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国有股的股权所有者是国家,国家股的股权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主管部门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职能。
由于我国大部分股份制企业都是由原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的,因此,国有股在公司股权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在我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股权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国有股权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当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尚未明确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政府委托其他机构或部门暂为持有。当国有股权是以委托持有形式出现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与被委托单位办理委托手续,并签订委托协议;当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国有股权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则代授权方拟定有关股权协议。
国有股股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收缴,依法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期限用。
国有股权的转让问题。国有股权可以转让,但必须明确的是:转让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有股的权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考核、监督国有股持股单位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小提示:
了解国有股资金来源:
(1)现有国有企业整体改组为股份公司时所拥有的净资产。
(2)现阶段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向新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资。
(3)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等机构向新组建股份公司的投资。如经国务院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评估、确认、验证的国有资产折价入股的股份。
(二)法人股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法人持股所形成的是一种所有权关系,也是法人经营自身财产的一种投资行为。
法人股是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总称。如果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则可称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小提示:
(1)法人股股票,应以法人记名,不得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2)互相持股应满足一定条件:当一个企业拥有另一个企业10%以上的股份时,后者则不能购买前者的股份。
市场要良性运作必须遵循相应的规定。法人股转让时必须遵循的限制性的规定如下所述: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4)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6)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7)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法人股的流通受到制约,首要原因是缺乏广泛的投资者参与,另一原因就是无法通过股票市场的交易将其真正的价值体现出来。现有的法人股流动主要有协议转让、拍卖、质押和回购几种方式。
(三)公众股
公众股也称为个人股,指我国境内个人或者机构,以其合法财产投资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除公司职工股外)所形成的股份。公众股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公司职工股和社会公证股。
1.公司职工股
公司职工股是指股份公司职工在本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按照一般程序,公司职工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公司职工股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根据《股金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职工股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
2.社会公众股
社会公众股是指股份公司采用募集方式向社会公众(非公司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公司法》规定,社会募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小提示:
股份公司在社会募集方式下发行的股份,除了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外,其余部分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三、普通股、优先股、后配股
按股东承担风险的程度及享有权利的不同,可将股票划分为优先股、普通股和后配股。
(一)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投资者收益随着股份公司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
狭义而言,普通股是构成股份公司股东的基础,也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特点:
1. 获利限制
普通股的股利一般视企业净利润的多少而定,是不固定的。持有普通股的股东只有在企业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获得股利分配。
如果企业经营良好,当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往往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甚至股利率可以迈过50%的界线;如果公司经营无方,持有普通股可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更有可能连本金也赔掉。
2. 承担清盘风险
当股份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盘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剩余资产可按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则只能作罢。
可见,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股东是主要的受益者;但在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亏损的承担者。
3. 参与权
普通股股东有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并有发言权、投票表决权、选举权和建议权。如果股东因为其他事情耽搁,不能参加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参与权。
4. 优先认股权
普通股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股权。如果当公司因为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优惠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以保证其在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李林拥有某公司原有普通股一万股中的100股,即占股率为1%,现在该股份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李林为了保持在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决定再购买10股。
目前,在我国沪市上交所和深市上交所上市的A、B股均为普通股。
小提示:
在发行新股票时,普通股股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股权,认购新增发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转让认股权。如果具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认为购买新股无利可图,而转让或者出售认股权获利甚微时,可放弃优先认股权,直至过期而失效。
一般情况下,公司提供认股权时,都会规定股权登记日期,股东只有在该日期内登记并缴付股款,才能取得认股权,行使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
(二)优先股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是“普通股”的对称。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1. 优先股特征
优先股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它只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约定股息收益率。持有优先股的股东比普通股持有者先获得收益分配,且享受事先规定好的固定股息率。即优先股股东利润分配与公司经营状况无关。
(2)优先求偿权。当股份公司破产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股东的分配先于普通股股东。
小提示:
如果股份公司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提出自己的意见,保护自己的权利。
(3)权利受限。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且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小提示:
优先股一般不能上市交易,即它的流通性受到一定限制。
2. 优先股的分类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满足投资者不同需求,将优先股分为以下几种: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或没有盈利时,股份公司将在日后补给优先股股东往年的股息。需要指出的是:在累积的优先股息尚未补足前,公司不得分配普通股红利。
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果公司该年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在以后的年度,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则无权要求公司予以补发。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参与优先股是指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共同分享剩余盈利。
非参与优先股是指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它又包括部分参加优先股和不参加分配的优先股。
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盈利日增)下,把优先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从而获得较高的红利。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
小提示:
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赎回优先股与不可赎回优先股。可赎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在原来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赎回。反之,就是不可赎回的优先股。
小提示:
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
3. 优先股收回方式
(1)定期赎回方式。股份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一般会从所获得的资金利润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2)溢价方式。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通常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回收,但这往往给拥有优先股的投资者带来不便,所以股份公司会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定额度的“溢价”。
(3)转换方式。将优先股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这种收回优先股方式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股份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当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三)后配股
后配股是在利益、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后配股的权利与普通股相同。发行后配股,一般所筹措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收益,投资者的范围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但是,在企业收益好时,后配股股东能获得剩余的全部红利,此时有可能获得很高的利润。
后配股的发行,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1. 筹备资金时。公司为筹措扩充设备资金而发行新股票时,为了不减少对旧股的分红,在新设备正式投用前,将新股票作后配股发行。
2. 兼并。企业兼并时,为调整合并比例,向被兼并企业的股东交付一部分后配股。
3. 有政府投资的股份公司里,在私人持有的股票股息达到一定水平之前,会将政府持有的股票作为后配股。
四、成长股、热门股、概念股
随着市场结构的综合性发展,股票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分类,本节将对成长股、热门股和概念股进行详细介绍。
(一)成长股
所谓成长股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时规模一般、业绩尚不理想,但经过一些时日的发展壮大,该公司销售额和利润增长都高于整个经济发展速度的股票。
很多投资者在寻找成长股时,很难抓准何种类型的企业才具备发行成长股,那么,发行成长股的企业又具备怎样的特征?
1. 具备优秀的管理团队。
2. 具备极强的产品研发能力。
3. 拥有极强的市场开发团队。
4. 公司的利润进阶符合经济周期的发展。
5. 公司的发展环境良好,无大的激烈竞争困扰。
对于成长股自身而言,它又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
1. 从整个市场来看,该成长股的股价被严重低估。一旦股价小于它自身的实际价值,它的上升空间才会更加充裕,同时,只有低股价才有权要求价值回归。
2. 从公司的起步来看,当公司处于创业初期时,在资金、管理等方面往往存在缺陷,公司盈利自然不理想,只要公司步入正轨,便会进入新的成长阶段,股价自然会理性上升。
3. 公司处于转型阶段,如果公司经营面临转型阶段,它在市场、管理及资金等相关方面必定处于低谷时期。所以,盈利值将会极大减少,甚至出现亏损现象,但是公司一旦转型成功,公司的发展必将进入一个突飞猛进的阶段。
美国最受尊重的投资专家费雪在《怎样选择成长股》一书中,总结了成长股的15大特征,详尽阐明了投资者在选择成长股时,一定要认清成长股的本质。
小提示:
在了解成长股特征之后,投资者在选择成长股时一定要避免伪成长股的选入。
(二)热门股
所谓热门股是指成交量大、交易周转率高、买卖活跃以及股价跌涨幅度较大的股票,但是这类股票不会暴涨暴跌。
热门股的形成,往往得益于当前宏观经济政策对其特殊的优惠或者其他特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
让人记忆犹新的热门股有20世纪60年代电子工业股的上升,它之所以红极一时正是巧遇苏美太空竞赛的开展;而那时70年代的石油股名声大嘈却是源于中东战争的爆发以及石油输出国提高油价两大方面。
投资者只有认清热门股的特征,才不至于选错股。热门股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市场行情持久。
2. 成交量巨大。
3. 上涨趋势强劲。
4. 交易活跃。
5. 流通性强。
6. 回跌速度缓慢。
抓住每支股票的特征,是投资者选股的一个方面。就热门股而言,要想选对该类股票,还要正确判断市场热点的形成。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1. 抓住热点形成的先决条,即看准走强的个股是否存在于同一个板块。
2. 针对该板块能否找到众多题材支撑。
3. 判断股市行情能否持续走强。
4. 预测该个股成交量能否持续有效放大。
小提示:
没有永远热门的行业或者企业。之所以出现热门股是被市场捧热的,所以,投资者购买热门股时,切忌盲目跟风,务必保持理性的投资心态。
(三)概念股
概念股是指具有某种特别内涵的股票,即是对股票所在的行业经营业绩增长的提前炒作。
而中国概念股则是外资看好中国经济成长,对所有在海外上市的中国股票的称呼。其实,中国很多概念股则是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诸如百度、新浪、搜狐、网易、盛大、第九城市、完美时空、金融界、分众传媒、金融界、巨人网络、华友世纪、前程无忧、空中网、e龙、新东方、携程网、中华网投资集团、珠海炬力、亚信、德信无线等。
对于投资者来说,“概念”使投资在一定层次上更能达成共识。
五、其他常用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