坞壁也称垒壁、堡壁,发育于东汉后期而普遍出现于魏晋、十六国、北朝。在北方广阔的原野上,在走马灯似的出现的割据政权控制薄弱的地区,星罗棋布般地出现了大量的坞壁。十六国、北朝时期的坞壁分布得十分普遍,存在的时间长久,社会影响也大。当时,江淮以北、长城以南的广大地区都布满了坞壁,其中尤其以今河北、山东、河南三省以及山西和陕西的中部与南部地区最为密集。各个坞壁内的人数,少则几百家,多至几千家。大大小小的坞壁又往往互相勾连,在较大的范围内形成一个坞壁群,从而成为与外界抗衡的独立体系。
坞壁的首领称为坞主,常常由强宗大族自封。坞壁群的首领也有称之为统主的,由坞主们互相推举而产生,当然这主要由实力来决定。坞主必须在坞壁内建立起一定的秩序,才能率领本宗族从事耕作与自保。而一定秩序的建立,除了要利用宗族制度与宗族观念和利用坞主的权势与财力外,还要求那些担任坞主的人在或大或小的范围内对于民众具有凝聚力。而这种凝聚能力的产生,则与坞主是否具备当时盛行的豪侠风尚有很大的关系。
豪侠风尚包括两个方面,即侠义与尚武。所谓侠义,就是慷慨轻财、见难相救等性格;所谓尚武,就是好勇斗狠、崇尚武功等行为。在战乱时期,侠义与尚武具有周济贫困和保护地方安定的作用,因此豪侠风尚颇能笼络人心。豪侠风尚的盛行与中央集权统治崩溃以及各地方势力趁机纷纷兴起的形势密切相关;反过来,地方势力的纷纷兴起又助长了豪侠风尚的盛行。而地方豪强正是利用了当时社会盛行的豪侠风尚,建立和抬高自己在民众心目中的威望,进而在地方建立霸主地位。当局面相对稳定的时候,这些大大小小的地方豪强就会利用其霸主地位去攫取政治权力,并迅速地积累大量财富,从而成为在短期内暴发的新兴权贵。
这些新兴的权贵从原先具有保护地方安定的因素转变成了危害地方的因素,他们往往利用在地方上的霸主势力对百姓巧取豪夺。当局势相对安定,他们就摇身一变而投入政权。他们投身政权之后,就将一贯养成的恶霸习气带入地方行政机构乃至朝廷之中,从而侵蚀整个王朝的行政体制。利用东汉末年的动乱带兵入朝而专制朝政的董卓,就是这样的典型。此后,在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大大小小的董卓一类人物不断地出现,除了经济方面的原因,这与整个社会的风气是密切相关的。
第三节与皇室分庭抗礼的世家大族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治的特点之一,就是世家大族与皇室分庭抗礼。世家大族也简称为世族,称世族是因为这些大族世代在朝廷为官,这是世家大族不同于地方豪强的特点。世家大族通过当时盛行的家学掌握了文化知识,因此他们又被称为士族。这些既有文化而又累世在朝廷为官的大族,又依门户阀阅的高下划分等级,所以还被称为门阀。
世袭为官的门阀,西汉晚期已见端倪,东汉中叶以后普遍发展。但是,门阀势力的巩固以至掌握政权,则是通过曹魏推行九品官人法、西晋推行按官品占田和荫客等重要的政治、经济制度而实现的。参见郑欣《门阀地主的形成、特点、作用及其崩溃》,载《魏晋南北朝史探索》,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
曹操长子曹丕为了实现取代汉朝的目的,向世家大族作出让步,以换取他们的支持。他采纳世族代表尚书陈群的建议,创立九品官人法。此法规定,由朝廷任命既有德行才干又具鉴识能力的官员按照他们的籍贯兼本郡的中正或本州的大中正,用以品评本郡、本州人士的等第,因而它又称九品中正制。中正的职责是定期察访本郡士子的德行和家世,并将这些士子划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品级,然后将他们的情况经由州的大中正荐举给朝廷,供吏部铨选官员之用。
由中正确定的九品官人法与魏晋以后划定官员等级的九品官制间是有密切联系的。一方面,中正九品是吏部选官并确定其官秩的依据;另一方面,现任官每三年也要由中正重新评定品级,称为三年一清定,清定的结论是吏部决定其官秩升降的依据。但是,中正九品和官秩九品并不是对应的,如县令往往从中正三、四品中选拔,而县令的最高官秩为六品。不过,中正上品者均可出任高官,中正下品者则只配做低官乃至流外之吏。这就必然使吏部的选官权架空,官员的选拔与升迁大多变相地凭由中正的意志,于是给世家大族营私舞弊留下了足够的空间。
九品中正制推行初期,尚有曹操曾经推行的唯才是举教令的遗风(参见李凭《秦汉至明清的选官制度和监察制度》,载于林甘泉、张海鹏、任式楠主编《从文明起源到现代化》,人民出版社,2002年。),中正在考察士子时还比较注重才能的优劣和舆论的褒贬。但是,那些兼任中正者大多是其原籍世族的代表,因此各地人才的评定逐渐地被世族势力控制。世族控制选官权后,自然排斥寒门庶族,重用虽无才德却出身高门的子弟,酿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晋书》卷四十五《刘毅传》)的局面;而对于士子来说,只有经过中正的定品,方可取得入仕资格,因此他们必定竞相奔走于中正之门,于是九品中正制很快就变成世家大族发展政治权力的工具,选官的过程也成为腐败的过程。
世家大族势力膨胀的结果,导致曹魏政权被取代,世家大族的领袖司马氏建立了门阀专制的西晋政权。九品官人法为大族世代做官提供了保证,而在经济上合法地支撑门阀专制的则是西晋推行的按官品占田和荫客。由于门阀专制的缘故,在西晋王朝统治之初,土地兼并的情况已经十分严重。大族不仅肆意侵吞荒地和官田,而且对农民自己开垦出来的熟田也强争豪夺,致使社会危机日益加深。西晋王朝于太康元年(280年)平灭孙吴,统一中国,于是颁布按官品占田的法令。
西晋推行占田令的宗旨,是试图限制大族的土地兼并问题,以缓解社会危机。但是,其效果却是保护了大族的利益,使得大族兼并土地合法化。而且世家大族即便严格遵守西晋王朝的占田法令,他们拥有的土地也已经相当多,我们只要看看占田法令便清楚了。占田法令规定:“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晋书》卷二十六《食货志》。
大族占有大量土地,为他们建立地主庄园提供了雄厚的物质条件。与此同时,大族还需要众多的人手来为他们耕作土地。对此,在西晋门阀专制下制定的占田法令也替大族们考虑到了,那就是允许荫客。
所谓荫客是指依附于大族的佃客、部曲等不向国家服役纳税而专为大族劳作的现象。在两汉时期,国家的法令并不承认大族对佃客、部曲的这种荫庇特权。三国时期以后,由于世家大族势力的膨胀,朝廷难以控制农民,才不得不逐渐承认大族荫庇佃客、部曲的特权,曹魏的给客制、东吴的复客制都属于这类向大族让步性质的制度。
这些制度有利于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因而大族纷纷荫客,少则数百,多至数千。由于荫客现象严重地危害了封建王朝的赋役来源,所以西晋取代曹魏后,晋武帝曾下令禁止“募客”。《晋书》卷九十三《王恂传》。但是,不久西晋朝廷也不得不向大族让步,在其公布的占田令中对各级官员明确规定了允许荫客的数量。《晋书》卷二十六《食货志》。于是,荫客现象被合法化、普及化,进而成为一项制度。
当然,西晋朝廷通过法令而使荫客现象制度化的初衷,并非有意纵容大族荫庇佃客、部曲,而是企图将各级官员所代表的大族的荫庇佃客、部曲的特权限制在一定的程度之内。但是,实际上却是事与愿违。因为,一方面,大族往往通过为佃客、部曲隐匿版籍、改易姓名等舞弊手段多占荫客;另一方面,朝廷出于笼络人心的目的也常常特赐佃客给达官贵族,因而自坏其制度。
西晋朝廷推行按官品荫客制度是与颁布占田法令密切相关的,但是这两项相辅相成的制度不但没能限制大族的经济势力膨胀,反而使其更加猖獗地发展起来。关于这方面,文献中有众多的例子,而人们经常列举的是世家大族石崇的田宅。据记载,石崇有“水碓三十余区,苍头八百余人,他珍宝货贿田宅称是”《晋书》卷三十三《石崇传》。。石崇在西晋都城洛阳附近建了一处别墅,他曾十分得意地记叙道:“有别庐在河南县界金谷涧中,去城十里。或高或下,有清泉茂林、众果竹柏、药草之属。金田十顷,羊二百口,鸡、猪、鹅、鸭之类莫不毕备。又有水碓、鱼池、土窟。”《全晋文》卷三十三《金谷诗序》,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本。那么,石崇的财产是如何得来的呢?据记载,“(石)崇颖悟有才气,而任侠无行检。在荆州(刺史任上),劫远使商客,致富不赀”《晋书》卷三十三《石崇传》。。所谓“无行检”,就是行为不受法令和常规的约束。石崇的财富主要是在荆州任刺史时劫掠而得的。身为荆州最高长官的石崇,竟然能在自己管辖境内大肆劫掠,其地方吏治的污浊是可想而知的。像石崇这样的人,一旦成为地方长官,就会采取诸如“劫远使商客”等种种不法手段攫取财富;一旦进入朝廷当政,便会贪污腐败,无恶不作。而西晋的朝廷正是由这样的一批世家大族在掌权,他们不但无力消除西晋面临的社会危机,反而像蛀虫一样地侵蚀着王朝的肌体。
由于土地兼并的问题不但得不到缓解,反而日趋严重,因而社会矛盾更加激化,于是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少数民族乘机进入中原,西晋王朝土崩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