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有才能的、技巧高超的艺术家,熟悉并善于掌握艺术表现工具及物质材料的特殊性能和规律,使得艺术内容及其组织结构、存在方式获得恰当的完美的物质表现。不同的艺术种类有不同的媒介和物质材料,因而各有其特殊的性能和规律。从艺术创作的主观方面来说,每一个艺术家必须熟悉和掌握自己的特殊的艺术门类的工具、手段和物质材料的性能、特点及规律,并付渚艺术表现。这正表现了不同艺术门类的艺术家各有特殊的才能、技巧和禀赋,甚至表现了对各自的工具、手段和材料的喜爱、兴趣和特殊感情。英国美学史家鲍山葵说:“任何艺人都对自己的媒介感到特殊的愉快,而且赏识自己媒介的特殊能力。这种愉快和能力感当然并不仅仅在他实际进行操作时才有的。他的受魅感的想象就生活在他的媒介的能力里;他靠媒介来思索,来感受;媒介是他的审美想象的特殊身体,而他的审美想象则是媒介的惟一特殊灵魂。”另一位英国美学家阿诺·理德谈到不同种类的艺术家使用媒介和材料时的不同“禀赋”“画家的禀赋就是这样的:当他的审美要求被唤醒之后,他就要求通过他所喜爱的色彩和造型的途径,即绘画活动的途径而予以实现。诗人的灵感到来的时候,诗的语言就脱口而出;折磨音乐家或是使他充满痛苦、悲哀、凄怆之情,或者使他极度欢乐,到了某种情况之际他就会把声音编织起来用以表现他灵魂深处的最深刻的价值。他可以创作一首交响乐,给人以刺激和满足,并为他的——以及我们的如饥似渴的灵魂提供一种特殊的乐趣,即‘音乐的’乐趣。艺术家的气质就是这样的,每一位艺术家都有其特殊的禀赋。”他们的话是有道理的。画家必须善于用调色板,用线条、色彩来思索、来感受;诗人必须善于用语言的韵律来思索,来感受;音乐家必须善于用音节、旋律,用音符来思索,来感受!他们对各自的媒介、工具、物质材料及其所展示的东西具有一种特殊的敏感,能够精确和熟练地掌握它们的性能和规律,因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各自的媒介、工具和物质材料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发挥它们最大的表现能力,使它们成为某种艺术内容的最恰切的物质外壳,成为艺术形式的有机组成因素。此外,每一种艺术,它的媒介、工具、手段等等,在长期的艺术实践中往往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格式。例如,中国古诗中五律、七律、绝句,都有相对固定的格式,中国绘画中人物画、山水画等等,也各有其特定的技法,如,仅皴法和点法,就各有二十多种。中国戏曲中也有各种相对固定的曲调,人物的动作也是程式化的。至于角色类型,更是程式化的表现。外国的许多艺术,虽然没有像中国艺犬这样明显的程式化规定,但实际上也是存在某种程式的。十四行诗不是就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吗?艺术的格式(包括体裁)本身,并不就是艺术形式。如果不善于利用和使用这些格式,很可能成为束缚手脚的镣铐,妨碍自由的艺术表现。但是,有才能、技巧高超的艺术家,却非常善于掌握各种艺术的规律,在格式之中,充分利用格式的表现力,而又能突破某些格式的局限,从而创造出恰切表现艺术内容的艺术形式。评剧《秦香莲》,就是利用评剧这种体裁和戏剧程式,充分发挥它们的艺术表现力,成功地刻划了秦香莲、陈世美等典型形象,出色地创造出恰切表现艺术内容的完美的艺术形式。
艺术的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是艺术美的必要条件
众所周知,艺术形式有它自身的历史继承性和独立性(关于艺术形式的继承性和独立性,需要另外专门写文章加以论述)。但是,当我们谈艺术形式的继承性、独立性时,必须强调它们只有相对的意义,绝不能得出结论说,艺术形式可以离开艺术内容而独立存在。实际上,所谓艺术形式的继承性,也只有那旧有的形式在与新内容完全融合,与新内容固有的组织结构、存在方式完全融合,从而成为新内容自己的形式的有机因素时,才有意义,才成为有生命的东西。就如同给一位烧伤病人移植皮肤,只有从别人身上移来的皮肤完全和这位病人的血肉长在一起,才成为他的皮肤,这时候,那移来的皮肤已经起了根本的变化,不是原来的旧皮肤,而已经成为新皮肤的一个有机部分了。所谓艺术形式的某些部分在一定意义上、一定程度上的独立价值,只是说这时候欣赏者注意的重点是该艺术品的某些形式,而其内容相对处于朦胧的或潜在的状态,而不是说置内容于完全不顾,与内容绝对隔离。
一个事物在现实世界上一旦形成,成为客观存在物,你就无法在实际上把它的内容和形式拆开。你若想单独取出它的内容,也就意味着消灭了它的内容,而消灭了它的内容,也就意味着消灭了它的形式;同样,你若想单独取出它的形式,也就意味着消灭了它的形式,而消灭了它的形式,也就意味着消灭了它的内容。所谓内容与形式,只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当人们对某一事物进行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活动时,当人们对某一事物进行思索、分析的时候,才在意识中、在思维中,而不是在现实中,将该事物的内容和形式分开来研究、考察。这时,人们假定某一事物的内容或形式,可以分别地、单独地取出来进行考察。除了这种情况,单独的内容或单独的形式,都是无意义的。艺术亦完全是如此。不但在艺术创作过程中,艺术认识与艺术表现,虽有区别并无界限;而且,在艺术创作的终了,当一个艺术品已经诞生,成为一个客观存在物的时候,其艺术内容和艺术形式,虽然不同却不能分割。一件优秀的艺术品,是内容与形式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完美统一的有机整体,它的内容或它的形式都不能离开对方而单独存在,二者一旦相离,艺术生命也即完结。马克思曾说:“如果形式不是有内容的形式,那么它就没有任何价值了。”反过来也一样,如果内容不是有形式的内容,那么这内容就是一个谁也不知道存在于何处的怪物。艺术形式是它自己内容的形式,艺术内容是它自己形式的内容。这样,艺术内容和艺术形式在一件成功的艺术品中契合无间,如同天造地设。
可以说,艺术的内容和形式的完美统一,是艺术创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艺术美的必要条件。艺术内容和艺术形式的任何不协调、不适应以致相分裂,都是对艺术美的破坏。人们常常赞叹屈原的《离骚》为千古绝唱。为什么呢?一方面固然是它的内容,它所表现的作者的高洁的品德和情操,炽热的忧国忧民的情怀,匡时抗俗的崇高理想……等等,感人至深;但是,这感人的内容之所以感人,不正是因为《离骚》以恰切的形式将这内容完美地表现了出来的缘故吗?诗人以“江蓠”、“辟芷”、“秋兰”、“芰荷”、“芙蓉”等生长在水国深岩的幽花香草来象征高洁的品德、情操,又借助于神话传说和宇宙间绮丽景象来抒发他的崇高理想不能实现的愤懑。丰富而奇妙的譬喻,雄健而优美的格调,华丽而新鲜的词藻,正是《离骚》的艺术内容自己的最好的最贴切的艺术形式,可称为“金相玉质,百世无匹”。正是因为《离骚》的内容与形式获得如此完美的和谐统一,才使它具有千古不衰的艺术魅力。再看中国现代话剧史上几部获得了世界声誉的杰作,老舍的《茶馆》和曹禹的《雷雨》、《北京人》,它们之所以那样迷人,具有那样丰富的艺术美,不正是因为它们各以自己达到炉火纯青的艺术形式完美地表现了它们的艺术内容吗?我们似乎不能想象还会有更好的形式(布局、结构、语言等等)能够如此恰切地表现它们的内容。其实,任何成功的艺术品的美,都无例外地以其内容形式的完美统一为必要条件,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中的优秀作品,绘画史上的那些不朽杰作,以及世界上一切民族的那些艺术珍品,莫不如此。
当然,人们有时也单独讲“内容美”或“形式美”,但那是在十分有限的范围内才有意义。很难设想完全离开形式,绝对孤立地讲“内容美”;或者完全离开内容,绝对孤立地讲“形式美”。当说“内容美”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联系着这内容的形式。因为,不通过形式,也就根本无法感知内容。譬如,我们可以讲长篇小说《红岩》的内容如何如何美,但实际上我们是通过这部作品的艺术形式才感受到、认识到其内容美的。所以,讲它的内容美,其实并未脱离开它的形式。即使当艺术内容还只是作为心中的意象时,也有它一定的形式——有它的组织结构、存在方式,不过处于一种不甚固定的潜在状态罢了。同理,当说“形式美”时,也总是联系它所表现的一定的内容。根本不联系内容的形式,即所谓“纯粹的形式”,如前所说,是不存在的。形式作为现象,作为事物的外在形态,也有它的种类性,也有它的本质意义,因而相对地说有所谓形式美,其实也并不是毫无内容的。严格地说,一件艺术品的美,不能说单由它的内容而美,或单由它的形式而美,而是由于内容和形式两者完美融合、有机统一、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才美。
艺术的意境和风格
艺术作品的内容和形式互相渗透、融而为一,形成一个完美的有机整体出现在读者和观众面前。在艺术鉴赏和艺术批评过程中,读者和观众,以及批评家,既常常注意到某一艺术整体由形式制约着的内容所显现的意境,同时,也常常注意到由内容到形式所显示的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