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是人类社会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在从事物质生产的同时,也从事精神生产,进行各种形式的艺术创造和艺术欣赏活动。人们通过各种艺术形式描绘社会生活,把握现实人生,陶冶自己的灵魂,激发自己的感情,吸取变革世界的力量。总之,艺术是人类社会所不可缺少的一种精神活动。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经一方面辨明哲学和哲学家存在的必要性,另方面历数艺术和艺术家的罪状,主张把艺术和艺术家从他的“理想国”里驱逐出去。当然,他做不到,也永远不可能有任何其他人做得到。艺术的存在不是以哪个人或哪些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只要有人类社会存在,艺术只能随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未来的艺术可以适应新的现实的需要产生许多新的形式,有些过了时的形式也可能消失,就像史诗的形式曾经消失了一样;但是,艺术活动本身却不会消失,正像科学和哲学以及其他精神活动不会消失一样。
艺术活动存在的必然性是什么呢?艺术活动为什么不能被其他的人类精神活动(如哲学、科学等等)所代替,也不能代替其他精神活动呢?一句话,艺术活动具有一种什么样的特点和品质作为其独立存在的理由呢?对于这个问题,古今中外美学史上曾经有过种种回答。在这一章,我想从艺术如何掌握世界这个角度来探讨它存在的合理性: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现象,是以特殊方式掌握世界的形式。——这主要是从艺术主体的角度观照艺术的品性。
掌握世界的不同方式
人类从动物界分离出来,大约是一百万年到三百万年以前的事情。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人与动物的最重要的分别,在于他是能够制造劳动工具的有意识的族属。“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正好是人的族属的特征。”“动物和它的生活活动直接是同一个东西。它没有把自己和它的生活活动分离开来。它就是这种生活活动。人使自己的生活活动本身成为他的意志和他的意识的对象。”“有意识的生活活动直接把人和生活活动分离开来。”这样,人与周围环境,包括他自己的生活活动,因一定的条件——“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而组成一对矛盾,成为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因为人有意识,所以他周围的世界,包括他自己的生活活动,就能够通过他的意识的三棱镜被反映出来;因为人有意志,所以他就产生了一种改变周围世界,包括自己的生活活动的欲望、冲动力。人与世界正是处于这样一种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之中。
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说:“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这里说的主要是以物质实践,包括以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实践来变革世界,以满足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但是,为了“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人们就必须了解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掌握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在阶级社会里)的客观规律。总之,人们必须认识、“掌握”(马克思语)客观世界。这种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活动,是从对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它以实践为前提和基础,同时又需能动地回到实践中去,为实践服务,接受实践的检验和修正,并在实践的推动下不断深化、发展。
由于客观世界的多样性,人的实践活动的多样性,人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主观能力的多样性,因而,人对世界的认识和“掌握”也呈现出多样性的方式。按照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的那段话(“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一精神的掌握的”),似乎就是“理论的、宗教的、艺术的、实践一精神的”几种“掌握”方式。那段话是经常被人们引用的,但各人的解释却有很大分歧。有的人认为马克思所说的是人对世界的四种认识、思维方式(理论的、宗教的、艺术的、实践一精神的);有的人认为是两种思维方式,即理论和实践—精神的(含宗教的和艺术的),例如,理论的方式就是通常所说的抽象思维或叫逻辑思维,艺术的方式就是通常所说的形象思维或称艺术思维,等等。有的人则反对上述多种“思维方式”的观点,认为人类的思维只有一种,即抽象思维,根本不存在什么形象思维或另外的思维方法,在他看来,马克思所说的几种不同的方式,“意思是指从四种不同的角度、观点和要求去观察、理解和认识世界,科学方式指的是从理性的要求认识世界,宗教方式指的是从神的观点理解世界,实践—精神的方式指的是,从实用的观点对待世界,艺术方式指的是从美的角度观察世界”。我认为,把马克思所说的掌握世界的几种方式直接理解为几种思维方法,恐怕失之于简单化,固然未必妥当;而把掌握世界的几种方式,一会儿理解为美的“角度”,一会儿理解为实用的“观点”,一会儿理解为理性的“要求”,也不一定合适。用这样不统一、不确定的几种不同的意思,恐怕很难把马克思所说的同一个概念“方式”解释清楚。我赞成苏联美学家卡冈的观点,他认为马克思把文化整体划分为“物质—实践的,实践—精神的,精神—理论的”三个基本层次,也即我所说人类活动的“物质实践掌握,精神掌握,精神实践掌握”三种基本类型。这里已不局限于认识论。马克思所说的“掌握”,主要在强调主体对客观世界的能动作用,其中包含实践性;而“方式”一词,主要意思是“样式”或“形式”。这种掌握世界的样式或形式,并不直接就是思维方法本身,因此,不能说与上述掌握世界的样式或形式相对应的,一定就有几种思维方法;它们却的确可以和一定的思维方法相联系,同时也可以同实践活动相联系。
如果上述理解大体可以成立的话,那么马克思在上面所引那段话中所说的“理论的、宗教的、艺术的、实践一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涉及到人类活动三种基本类型之中的两种,即“精神掌握”方式和“精神实践掌握”方式。
“理论的”方式即是“精神掌握”方式,就是指用概念、范畴、理论体系的形式来把握客观世界的本质规律,属于卡冈所谓“精神—理论的”的类型。哲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等,就是理论的掌握世界的许多具体形式和种类。与艺术的具体可感、鲜明生动的形象相比较,概念、范畴、理论体系是抽象的,看不见也摸不着。它以普遍性、必然性的形式反映普遍性、必然性的内容。一切个别的偶然的现象形态,都消失于普遍必然本质的范畴、概念之中。它主要是作用于人们的理性,而不像艺术形象那样,在作用于人们的思想、理智的同时,还更加强烈地作用于人们的感情和意志,具有“实践”的意志冲动力。
“实践一精神的”方式即是“精神实践掌握”的方式。它包含两个主要内容:一是在想象中改造对象和创造对象;一是作为人深化自己本质的直接实践,是人自我完善、自我完成的主要途径。所谓实践一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也可以说是指为具体实践所要求、同具体实践密切联系的一种掌握方式。前面我们所提到的宗教方式,艺术—审美的方式,以及伦理道德方式等等,都有一定的精神实践的性质,因此都应该包括在实践一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这个大范围之内。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就是指用活生生的具体可感的并饱含情感的形象的形式,用矛盾冲突着的各种形象所组成的形象体系的形式来掌握世界。艺术形象以生活本身的样子呈现在我们面前,给我们以具体的感受,形象的个性越鲜明,越生动,就越有感染力;同时,艺术形象又是艺术家对现实生活进行概括的结果,艺术形象所概括的生活本质越深刻,越具有普遍性,其认识意义和教育作用也就越大,艺术价值也就越高。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艺术通过在想像中改造世界和创造世界,通过激发人的情感和意志冲击力,产生物质力量,导向物质实践。宗教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就是指用“上帝”、“魔鬼”之类虚幻的观念来掌握世界。宗教是对现实世界的歪曲把握,把人引向虚无飘渺的、谁也不知是什么样子的“天国”。在内容上,它与理论的科学的方式是对立的;在形式上,它与艺术似乎有某些相近的地方,譬如,宗教也通过虚构塑造形象(上帝、佛、魔鬼、庙宇中的种种偶像,等等)来把握世界。但是宗教的形象与艺术的形象在内容和形式上有着根本的不同。因为宗教形象只是宗教观念的象征,是观念的代名词,如上帝的形象只是象征着至高无上的力量,是没有生命的一般化的东西,并不是像艺术形象那样的活生生的具体感性的个体。这种宗教的方式,是人类处于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就是说是人类还不能掌握世界本质的情况下产生的。
实践—精神的方式总是与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息息相关,是非常现实的,常常是可以付诸实施或直接导向实施的。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说:“(人的活动的)目的未完成的原因(Grund)是:把实在当做不存在的东西(nichtig),不承认它(实在)的客观现实。”列宁又说:“人的意志、人的实践,本身之所以会妨碍自己目的达成……就是因为意志把自己和认识分隔开来,并且不承认外部现实是真实存在着的东西(是客观真理)。”而实践一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则是以承认“实在”的“客观现实”、“承认外部现实是真实存在着的东西”为其特点的,并且要求加以实现。例如,我们看歌剧或电影《白毛女》,会产生对黄世仁、穆仁智和整个地主阶级的仇恨,会产生消灭地主阶级的强烈欲望,激发一种精神实践力量,或者直接导向一种实践活动。但是,这种艺术方式产生的效果,只是一种精神实践而不是直接的物质实践,即它并不要求人们在剧场或电影场内对舞台上或银幕上的黄世仁、穆仁智采取立即消灭的行动,如果有人竟对着舞台上或银幕上的黄、穆开枪,立即加以消灭,那就会造成事故。
上面说到的掌握世界的几种方式,都是在人类客观历史实践中所形成、又为这些实践服务的。它们之间密切联系、互相影响,而又各具特点、彼此区别。审美—艺术就是其中独具特色的一种,它以自己专有的方式来掌握世界:以个别掌握一般。
以个别掌握一般
所谓掌握世界,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世界上的客观事物,事物之间的联系以及它们的发展过程,作全面的、辩证的把握和认识,特别是要掌握事物之间的内部联系,即普遍的必然的本质规律。毛泽东说:“我们看事情必须要看它的实质,而把它的现象只看作入门的向导,一进了门就要抓住它的实质。”透过个别看一般,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偶然看必然,总之,掌握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必然的规律,为实践服务,这就是把握世界的根本目的。上面所说的几种掌握世界的方式,除宗教之外,都必须以此为目的,这是它们的共同性。
但是,如何达到这个共同的目的,上述各种方式却可以有各自不同的途径。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条条大道通北京,目的地相同,但,是坐火车,是乘飞机,是走旱路,是走水道,却不必相同。特别是理论方式与艺术方式,其掌握一般本质的途径.差异最为显著。它们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理论方式的思维方法和思维过程是扬弃个别掌握一般,即扬弃现实生活的个别的偶然的现象形态,形成抽象的概念,以表现生活的本质规律;艺术方式的过程则是运用个别掌握一般,即选择并抓住现实生活中那些富有特征的现象进行典型概括,从而创造出表现生活普遍必然的本质的艺术形象,以现实生活本身的样子呈现在人们面前。
如果把与理论方式相联系的思维途径称为抽象思维或理论思维,把与艺术方式相联系的思维途径称为形象思维或艺术思维,我想是有道理的。不错,正像有的同志说的那样,凡是思维都是抽象的,看不见,也摸不着,而且,凡是思维都进行概括,都遵守一定的逻辑规律。缺少了这些,任何思维都不能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论是抽象思维还是形象思维,都具有抽象性,都具有逻辑性。这是它们的共性。认识这一点是必要的,重要的。但是,我们却不能只见共性不见个性,甚至于以共性代替或者抹杀个性。请问,难道扬弃个别的偶然的现象掌握一般的必然的本质,与运用富有特征的、代表性的个别的偶然的现象掌握一般的必然的本质,其思维过程完全是一回事吗?所以,我认为那种否定形象思维的意见是不正确的,违反客观实际的。周恩来说:“文艺为政治服务,要通过形象,通过形象思维才能把思想表现出来。无论是音乐语言,还是绘画语言,都要通过形象、典型来表现,没有了形象,文艺本身就不存在,本身就没有了,还谈什么为政治服务呢?”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是两种不同的客观存在的思维方法,它们不能互相取代。
为了说明两者相区别的具体情况,必须先弄清楚个别与一般的关系。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事物之间的联系,都是个别与一般、现象与本质、偶然与必然、有限与无限、相对与绝对的对立统一。从其形式上看,是个别、现象、偶然、有限、相对;从其内容上看,是一般、本质、必然、无限、绝对。这两个方面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转化。世界上没有不表现一般的纯粹个别,不表现本质的纯粹现象,不表现必然的纯粹偶然,不表现无限的纯粹有限,不表现绝对的纯粹相对;反之,那种纯粹抽象的一般、本质、必然、无限、绝对,也是不存在的。关于个别与一般的这种辩证关系,列宁有一段十分精辟的话是为大家所熟悉的:
“个别就是一般(……‘因为当然不能设想:在个别的房屋之外还存在着一般的房屋’)。这就是说,对立面(个别跟一般相对立)是同一的: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的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等等。”
关于现象与本质、偶然与必然、有限与无限、相对与绝对的关系,也应该相应地作这样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