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亦需演员自己刻苦磨炼,才能成为真正的表演艺术家。明李开先《词谑·词乐》中记载了颜容刻苦练功的故事。颜容实际上是一个“下海”的票友:“……乃良家子,性好为戏,每登场,务备极情态;喉音响亮,又足以助之。尝与众扮《赵氏孤儿》戏文,容为公孙杵臼,见听者无戚容,归即左手捋须,右手打其两颊尽赤,取一穿衣镜,抱一木雕孤儿,说一番,唱一番,哭一番,其孤苦感怆,真有可怜之色,难已之情。异日复为此戏,千百人哭皆失声。归,又至镜前,含笑深揖曰:‘颜容,真可观矣!’”倘若没有在穿衣镜前,怀抱木雕孤儿,说一番、唱一番、哭一番的训练和如此投入的情感体验,绝不会有“千百人哭皆失声”的巨大成功。还有一个例子。明末清初的侯方域《马伶传》写南京一个名叫马锦的演员,因演《鸣凤记》中严嵩这个奸臣而不如别的演员演得好,便到京城一个相国(也是奸臣)家,为其门卒三年,服侍相国,察其举止,聆其语言,揣摩其形态,体验其心理。三年后重新扮演严嵩这个角色,大获成功,连三年前扮演严嵩比他强的那个演员,也要拜他为师。为了演好一个角色,刻苦磨炼三年,令人钦佩!
《解明曲意》评:“死音”与“活曲”
解明曲意【原文】
唱曲宜有曲情,曲情者,曲中之情节也。解明情节,知其意之所在,则唱出口时,俨然此种神情,问者是问,答者是答,悲者黯然魂消而不致反有喜色,欢者怡然自得而不见稍有瘁容。且其声音齿颊之间,各种俱有分别,此所谓曲情是也。吾观今世学曲者,始则诵读,继则歌咏,歌咏既成而事毕矣。至于讲解二字,非特废而不行,亦且从无此例。有终日唱此曲,终年唱此曲,甚至一生唱此曲,而不知此曲所言何事,所指何人。口唱而心不唱,口中有曲而面上身上无曲,此所谓无情之曲,与蒙童背书,同一勉强而非自然者也。虽腔板极正,喉舌齿牙极清,终是第二、第三等词曲,非登峰造极之技也。欲唱好曲者,必先求明师讲明曲义。师或不解,不妨转询文人,得其义而后唱。唱时以精神贯串其中,务求酷肖。若是,则同一唱也,同一曲也,其转腔换字之间,别有一种声口,举目回头之际,另是一副神情,较之时优,自然迥别。变死音为活曲,化歌者为文人,只在能解二字,解之时义大矣哉!
【评】
这一款中我最感兴趣的是李渔关于“死音”、“活曲”的见解。他认为那种不解曲意,“口唱而心不唱,口中有曲而面上身上无曲,此之谓无情之曲”,也即“死音”;只有解明曲意,全身心地、全神贯注地演唱,才是“活曲”。这里的“死”、“活”二字,道出了艺术的真谛。在我看来,艺术(审美)本来就是一种生命活动。它是人类生命的一种存在方式,是人类生命的一种活动形式。“活”是生命的显着标志;“死”则意味着生命的消失。“死音”,犹如行尸走肉,无生命可言,无美可言,自然也即无艺术可言;只有“活曲”,有生命流注其中,才美,才是真正的艺术。真正的艺术家,是把自己的生命投入艺术之中的,他的艺术就是他的生命的一部分。据古德济《托尔斯泰评传》记述,俄国大作家列夫·托尔斯泰说过:“只有当你每次浸下了笔,就像把一块肉浸到墨水瓶里的时候,你才应该写作。”演员的表演亦如是。清代着名小生演员徐小香有“活公瑾”之称,为什么?因为他用自己的生命去演周瑜,因而把人物演活了;即使“冠上雉尾”,也流注着生命,“观者咸觉其栩栩欲活”。现代着名武生演员盖叫天有“活武松”之称,也是因为他把自己的生命化为角色(武松)的生命。
《调熟字音》等二款原文并评:“有口”与“无口”
调熟字音【原文】
调平仄,别阴阳,学歌之首务也。然世上歌童解此二事者,百不得一。不过口传心授,依样葫芦,求其师不甚谬,则习而不察,亦可以混过一生。独有必不可少之一事,较阴阳平仄为稍难,又不得因其难而忽视者,则为“出口”、“收音”二诀窍。世间有一字,即有一字之头,所谓出口者是也;有一字,即有一字之尾,所谓收音者是也。尾后又有余音,收煞此字,方能了局。譬如吹箫、姓萧诸“箫”字,本音为箫,其出口之字头与收音之字尾,并不是“箫”。若出口作“箫”,收音作“箫”,其中间一段正音并不是“箫”,而反为别一字之音矣。(余澹心云:门外汉那得知!)且出口作“箫”,其音一泄而尽,曲之缓者,如何接得下板?故必有一字为之头,以备出口之用,有一定为之尾,以备收音之用,又有一字为余音,以备煞板之用。字头为何?“西”字是也。字尾为何?“夭”字是也。尾后余音为何?“乌”字是也。字字皆然,不能枚纪。《弦索辨讹》等书载此颇详,阅之自得。要知此等字头、字尾及余音,乃天造地设,自然而然,非后人扭捏成者也,但观切字之法,即知之矣。(尤展成云:妙喻!)《篇海》、《字汇》等书,逐字载有注脚,以两字切成一字。其两字者,上一字即为字头,出口者也;下一字即为字尾,收音者也;但不及余音之一字耳。无此上下二字,切不出中间一字,其为天造地设可知。此理不明,如何唱曲?出口一错,即差谬到底,唱此字而讹为彼字,可使知音者听乎?故教曲必先审音。即使不能尽解,亦须讲明此义,使知字有头尾以及余音,则不敢轻易开口,每字必询,久之自能惯熟。“曲有误,周郎顾。”苟明此道,即遇最刻之周郎,亦不能拂情而左顾矣。
字头、字尾及余音,皆为慢曲而设,一字一板或一字数板者,皆不可无。其快板曲,止有正音,不及头尾。
缓音长曲之字,若无头尾,非止不合韵,唱者亦大费精神,但看青衿赞礼之法,即知之矣。“拜”、“兴”二字皆属长音。“拜”字出口以至收音,必俟其人揖毕而跪,跪毕而拜,为时甚久。若止唱一“拜”字到底,则其音一泄而尽,不当歇而不得不歇,失傧相之体矣。得其窍者,以“不”“爱”二字代之。“不”乃“拜”之头,“爱”乃“拜”之尾,中间恰好是一“拜”字。(尤展成云:又是妙喻!)以一字而延数晷,则气力不足;分为三字,即有余矣。“兴”字亦然,以“希”“因”二字代之。赞礼且然,况于唱曲?婉譬曲喻,以至于此,总出一片苦心。审乐诸公,定须怜我。
字头、字尾及余音,皆须隐而不现,使听者闻之,但有其音,并无其字,始称善用头尾者;一有字迹,则沾泥带水,有不如无矣。
字忌模糊【原文】
学唱之人,勿论巧拙,只看有口无口;听曲之人,慢讲精粗,先问有字无字。字从口出,有字即有口。如出口不分明,有字若无字,是说话有口,唱曲无口,与哑人何异哉?哑人亦能唱曲,听其呼号之声即可见矣。常有唱完一曲,听者止闻其声,辨不出一字者,令人闷杀。此非唱曲之料,选材者任其咎,非本优之罪也。舌本生成,似难强造,然于开口学曲之初,先能净其齿颊,使出口之际,字字分明,然后使工腔板,此回天大力,无异点铁成金,然百中遇一,不能多也。
【评】
李渔可谓真精通音律者也。他模透了汉字的发声规律,并且非常贴切地运用于戏曲演员的演唱之中。当然,李渔之前也有人对此提出过很好的见解,明代沈宠绥《度曲须知》就谈到字的发音可以有“头、腹、尾”三个成分,例如“箫”字的“头”是“西”,“腹”是“鏖”,“尾”是“呜”。唱“箫”字时,要把上述三个成分唱出来,不过,“尾音十居五、六,腹音十有二、三,若字头之音,则十且不能及一”。李渔吸收、继承了沈氏的思想,提出曲文每个字的演唱要注意“出口”(“字头”)、“收音”(“字尾”)、“余音”(“尾后”)。如唱“箫”字时,“出口”(“字头”)是“西”,“收音”(“字尾”)是“夭”,“余音”(“尾后”)是“乌”。熟悉演唱的人一比较就会知道,李渔所提出的“出口”、“收音”、“余音”的演唱发声方法,比沈宠绥的方法,观众听起来更清晰。因为,沈氏的“尾”、“腹”、“头”的时间比例不尽合理。
在后面的“字忌模糊”一款中,李渔还提出“有口”、“无口”的问题,是说演员演唱时出口要分明,吐字要清楚。这使我想起当年周总理对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演员提出的要求:“你们的台词要让观众听清楚。”据人艺着名演员刁光覃回忆,周总理对某些演员语言基本功差、声音不响亮、吐字不清楚,是不满意的,他要演员注意台词不清而影响演出效果的问题。今天的演员,不论是话剧演员还是戏曲演员,都应该借鉴李渔的思想,提高自己的演出水平。
《曲严分合》等三款原文并评:综合艺术,配合有致
曲严分合【原文】
同场之曲,定宜同场,独唱之曲,还须独唱,词意分明,不可犯也。常有数人登场,每人一只之曲,而众口同声以出之者,在授曲之人,原有浅深二意:浅者虑其冷静,故以发越见长;深者示不参差,欲以翕如见好。尝见《琵琶·赏月》一折,自“长空万里”以至“几处寒衣织未成”,俱作合唱之曲,谛听其声,如出一口,无高低断续之痕者,虽曰良工心苦,然作者深心,于兹埋没。此折之妙,全在共对月光,各谈心事,曲既分唱,身段即可分做,是清淡之内原有波澜。若混作同场,则无所见其情,亦无可施其态矣。惟“峭寒生”二曲可以同唱,首四曲定该分唱,况有“合前”数句振起神情,原不虑其太冷。他剧类此者甚多,举一可以概百。戏场之曲,虽属一人而可以同唱者,惟行路出师等剧,不问词理异同,皆可使众声合一。场面似闹,曲声亦宜闹,静之则相反矣。
锣鼓忌杂【原文】
戏场锣鼓,筋节所关,当敲不敲,不当敲而敲,与宜重而轻,宜轻反重者,均足令戏文减价。此中亦具至理,非老于优孟者不知。最忌在要紧关头,忽然打断。如说白未了之际,曲调初起之时,横敲乱打,盖却声音,使听白者少听数句,以致前后情事不连,审音者未闻起调,不知以后所唱何曲。打断曲文,罪犹可恕,抹杀宾白,情理难容。予观场每见此等,故为揭出。又有一出戏文将了,止余数句宾白未完,而此未完之数句,又系关键所在,乃戏房锣鼓早已催促收场,使说与不说同者,殊可痛恨。故疾徐轻重之间,不可不急讲也。场上之人将要说白,见锣鼓未歇,宜少停以待之,不则过难专委,曲白锣鼓,均分其咎矣。
吹合宜低【原文】
丝、竹、肉三音,向皆孤行独立,未有合用之者,合之自近年始。三籁齐鸣,天人合一,亦金声玉振之遗意也,未尝不佳;但须以肉为主,而丝竹副之,使不出自然者,亦渐近自然,始有主行客随之妙。迩来戏房吹合之声,皆高于场上之曲,反以丝竹为主,而曲声和之,是座客非为听歌而来,乃听鼓乐而至矣。从来名优教曲,总使声与乐齐,箫笛高一字,曲亦高一字,箫笛低一字,曲亦低一字。然相同之中,即有高低轻重之别,以其教曲之初,即以箫笛代口,引之使唱,原系声随箫笛,非以箫笛随声,习久成性,一到场上,不知不觉而以曲随箫笛矣。正之当用何法?曰:家常理曲,不用吹合,止于场上用之,则有吹合亦唱,无吹合亦唱,不靠吹合为主。譬之小儿学行,终日倚墙靠壁,舍此不能举步,一旦去其墙壁,偏使独行,行过一次两次,则虽见墙壁而不靠矣。以予见论之,和箫和笛之时,当比曲低一字,曲声高于吹合,则丝竹之声亦变为肉,寻其附和之痕而不得矣。正音之法,有过此者乎?然此法不宜概行,当视唱曲之人之本领。如一班之中,有一二喉音最亮者,以此法行之,其余中人以下之材,俱照常格。倘不分高下,一例举行,则良法不终,而怪予立言之误矣。
吹合之声,场上可少,教曲学唱之时,必不可少,以其能代师口,而司熔铸变化之权也。何则?不用箫笛,止凭口授,则师唱一遍,徒亦唱一遍,师住口而徒亦住口,聪慧者数遍即熟,资质稍钝者,非数十百遍不能,以师徒之间无一转相授受之人也。自有此物,只须师教数遍,齿牙稍利,即有箫笛引之。随箫随笛之际,若曰无师,则轻重疾徐之间,原有法脉准绳,引人归于胜地;若曰有师,则师口并无一字,已将此曲交付其徒。先则人随箫笛,后则箫笛随人,是金蝉脱壳之法也。“庾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我。”箫笛二物,即曲中之尹公他也。但庾公之斯与子濯孺子,昔未见面,而今同在一堂耳。若是,则吹合之力讵可少哉?予恐此书一出,好事者过听予言,谬视箫笛为可弃,故复补论及此。
【评】
舞台艺术作为综合性的艺术,其综合性的好坏就表现在舞台上的各个成分是否配合默契。李渔在这里提到了合唱与独唱的“分合”,戏场锣鼓的协调,丝、竹、肉(演唱与伴奏)的一致等等。成功的导演,应该像一个优秀的钢琴家,十个指头左移右挪、按下抬上、此起彼伏、相得益彰,把各个音符组合成一支美妙的乐曲。如果一个指头按的不是地方、或者拍节不对,都是对有机整体的破坏。然而,将舞台上所有这些因素都配合有致,的确不太容易。有一次我们在开封开会,正赶上仲秋节,主人热情为我们组织了一台晚会。古筝演奏、二胡演奏、琵琶演奏、男声独唱、女声独唱,都很精彩,演员的确是用自己的心在演奏、在歌唱;但美中不足在伴奏和锣鼓。场地本来不大,观众也不足百人;可锣鼓却震耳欲聋,伴奏也常常盖过了歌声。这正犯了李渔当年所批评的戏场锣鼓“当敲不敲,不当敲而敲”,“宜重而轻,宜轻反重”,锣鼓“盖过声音”,“戏房吹合之声高于场上之曲”的毛病。
李渔在“吹合宜低”款中,还谈到优师教演员唱曲的方法。这里又使我想起李开先《词谑》中所写优师周全授徒的情形:“徐州人周全,善唱南北词……曾授二徒:一徐锁,一王明,皆兖人也,亦能传其妙。人每有从之者,先令唱一两曲,其声属宫属商,则就其近似者而教之。教必以昏夜,师徒对坐,点一炷香,师执之,高举则声随之高,香住则声住,低亦如是。盖唱词惟在抑扬中节,非香,则用口说,一心听说,一心唱词,未免相夺;若以目视香,词则心口相应也。在当时的条件下,周全可谓一个善于因材施教,而且方法巧妙的戏曲教师;即使今天,亦可列入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