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衣服必须“与貌相宜”。这是李渔着力阐发、谈得最多的一个方面。李渔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生就的一副面孔,而这副面孔应该有特定的适宜的衣服与之相配。不同的人,面色黑白不同,皮肤粗糙细腻不同,因此,若要美,就不能穿同样颜色、同样质料的衣服;同一件衣服,不同的人穿上,就会因其面孔差异,或中看或不中看。所以,设计、制作、穿着衣服,必须选择与衣服穿着者最相宜的衣料和颜色,取得和谐的审美效果。美不是富贵和财宝,美也不是大红大紫的鲜艳色彩,如果不顾自己的相貌特征而仅凭自己财力雄厚去购置贵重衣料选择鲜艳色彩,把衣着当作玄耀富贵和财宝的手段,或者把衣着当作自己高官厚禄的标记,那就可能因衣着而成为滑稽可笑的角色。诚如李渔所说,若“贵人之妇不宜文采,而宜缟素,必欲去缟素而就文采”,那就是与自己的面色“为仇”,破坏了和谐,结果得到的不是美而是丑。还常见这样的情况:有的人看到别人穿某件衣服很漂亮,于是自己也买来穿,不料怎么看怎么别扭。这就是因为别人面色与那件衣服相宜,显得和谐,所以美;而你与那件衣服不和谐,所以不美。重要的是必须找到衣服与面孔的和谐之美。
第二,衣服必须与人的体形相称。李渔说:“衣衫之附于人身,亦犹人身之附于其地,人与地习,久始相安”。这里虽不直接指衣服与体形的关系,但道理是相通的。就是说,衣服必须与人身(包括体形)相称,和谐一致,才美。不然,就会产生“沐猴而冠”的可笑情状。不是沐猴不可着冠,而是“头与冠不相称也”。“沐猴而冠”如此,衣服与人的体形的关系也如此。李渔强调衣着与体形相称,就是要通过衣着而突出表现美的体形,并且进一步通过衣着而创造美的体形。李渔说:“妇人之妆,随家丰俭,独有价廉功倍之二物,必不可无。一曰半臂,俗呼‘背褡’者是也;一曰束腰之带,俗呼‘鸾绦’者是也。妇人之体,宜窄不宜宽,一着背褡则宽者窄,而窄者愈显其窄矣。妇人之腰,宜细不宜粗,一束以带则粗者细,而细者倍觉其细矣。背褡宜着于外,人皆知之;鸾绦宜束于内,人多未谙。带藏衣内,则虽有若无,似腰肢本细,非有物缩之使细也。”很显然,李渔认为“背褡”和“鸾绦”的作用,就是突现妇人本来就有的美的体形,或者重新创造妇人美的体形:所谓“一着背褡则宽者窄”,“一束以带则粗者细”,就是通过背褡和鸾绦的作用而创造美的体形,使本来不美或不大美的体形(“宽”和“粗”)变成美(“窄”和“细”)的了。所谓“窄者愈显其窄”、“细者倍觉其细”,就是通过背褡和鸾绦而突现妇人本来就有的美的体形。妇人“体窄”,是一种苗条的美;妇人“腰细”,则是线条的美(女子身体的曲线美)。通过与女子体形相称的背褡和鸾绦,达到和谐,这两种美就被表现和创造出来了。
第三,衣服必须与人的性别年龄、文化素养、内在气质、社会角色等相称。在《治服第三》的各个条目当中,李渔多次谈到衣服穿着与“有德行之贤者”以及“无品无才之不肖者”的关系(或者与“智愚贤不肖”者的关系),谈到衣服穿着与“寒贱”、“富贵”的关系,谈到衣服穿着与“少长男妇”的关系,等等。所谓“德”、“行”、“品”、“才”、“智愚贤不肖”,是指人的文化素养;所谓“丰腴气象”,是指人的内在气质;所谓“富贵”、“大富长者”、“寒贱”、“丐夫菜佣”,是指人的社会角色;所谓“少长男妇”,是指人的不同性别、年龄。总的说,李渔所强调和反复申明的,是要求衣服穿着必须与上述这些方面相称、相宜,取得和谐一致,从而产生理想的审美效果。
第四,衣服必须与一定社会历史的时代风尚和文化氛围相称。李渔所谓“红紫深艳之色,违时失尚,反不若浅淡之合宜”,正是说的这层意思。就是说,衣服“深艳”也好,“浅淡”也好,应该考虑与时代风尚和文化氛围相称、相宜,和谐一致;不然,就可能被时代所淘汰、所抛弃。当然,谈到与时尚相宜,可能问题比较复杂。一是对时尚的把握是否准确。不同的人因其出身、经历、教养、学识、经验等方面的差异,眼中的时尚可能很不相同。有的人所把握的时尚可能符合或接近时代主流,有的人则远离或有背于时代主流。二是时尚本身也在不断的变化,不可作形而上学的凝固的理解。李渔对所处时代流行的有关衣服穿着的审美风尚问题有着自己的把握。在谈到妇女的裙子时,他说:“近日吴门所尚‘百裥裙’,可谓尽美。予谓此裙宜配盛服,又不宜于家常,惜物力也。较旧制稍增,较新制略减,人前十幅,家居八幅,则得丰俭之宜矣。吴门新式,又有所谓‘月华裙’者一裥之中,五色俱备,犹皎月之现光华也,予独怪而不取。人工物料,十倍常裙,暴殄天物,不待言矣,而又不甚美观。盖下体之服,宜淡不宜浓,宜纯不宜杂。予尝读旧诗,见‘飘扬血色裙拖地’、‘红裙妒杀石榴花’等句,颇笑前人之笨。若果如是,则亦艳妆村姑而已矣,乌足动雅人韵士之心哉?惟近制‘弹墨裙’,颇饶别致,然犹未获我心,嗣当别出新裁,以正同调。思而未制,不敢轻以误人也。”在这里,李渔对当时“吴门所尚‘百裥裙’”的评价,大体公允;而对吴门最新流行的“月华裙”的指摘,则未必恰当。他的观点流露出男子中心主义的弊端。他的出发点是妇女裙子,盖下体之服,宜淡宜纯而不宜浓不宜杂。因为女人属男人所有,对其下体须“掩藏秘器,爱护家珍”;而“月华裙”“五色俱备,犹皎月之现光华”,太惹眼了,所以,“予独怪而不取”。由此更进一步,他对古时的“血色裙”、“石榴裙”也提出质疑,未免有点假道学。在我们今天看来,当时吴门新式“月华裙”所表现出来的审美时尚以及古代“血色裙”、“石榴裙”的审美趣味,没有什么不好,倒是表现出人们健康的美学追求。
上面我们介绍了李渔所提倡的衣服须“与人相称”、“与貌相宜”的美学原则。那么,怎样才能做到“相称”、“相宜”呢?李渔认为,必须“相体裁衣”。这既是李渔所倡导的创造服装美的又一个重要的美学原则,又是实现“与人相称”、“与貌相宜”美学原则的途径、方法和操作规程。
李渔在《治服第三》“衣衫”条中谈了妇人之衣“不贵与家相称,而贵与貌相宜”,并且指出面色白嫩、体态轻盈的女子,穿什么颜色的衣服都好,之后,他说:“此等即非国色,亦去夷光、王嫱不远矣,然当世有几人哉?稍近中材者,即当相体裁衣,不得混施色相矣。”其实,李渔这几句话说得并不确切,也不圆满。“相体裁衣”不是只对“稍近中材者”才适用,那些长得十分漂亮的女人如王嫱者流同样需要。可以说,“相体裁衣”是衣服设计和制作时所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和普遍原则。为什么?因为服装美是由设计者、制作者、穿着者、观赏者在设计、剪裁缝制、穿着和观赏的实践中,通过密切合作,达到和谐一致,从而共同创造出来的;缺少了其中的哪一个环节都不行;而穿着者则是中心。
服装是给人穿的。服装再漂亮,不穿也显示不出来;而且不穿,那漂亮实际上也不存在。这样,穿着的主体就显得特别重要,服装美的创造也自然以他为中心来进行。所谓服装的和谐美,主要就是服装同穿它的人之间的和谐。设计者必须根据穿着者的具体情况选择衣料和色彩,设计款式,中间经过缝制者精心制作,再由穿着者穿在身上,最后通过观赏者的眼睛,才能看到这件衣服是否“与人相称”、“与貌相宜”,是否和谐,是否美。这个以穿着者为中心创造服装美的过程,就是“相体裁衣”的过程,即设计者、制作者“相”穿着者之“体”而“裁衣”(制衣)的过程。无论谁做衣服,要想美,都不能不经历这个过程,不能不遵守这个规律。美如王嫱者,做的衣服如果不合“体”,也不漂亮,也没有服装美;更何况“中材”、“下材”者流。
“相体裁衣”也可以叫做“量体裁衣”(或“称体裁衣”)。据从事服装美学研究多年的孔寿山先生说,此语大概见于《南齐书·张融传》:“(太祖)手诏赐融衣曰:‘……今送一通故衣,意谓虽故乃胜新也,是吾所着,已令裁减称卿之体。’”可见,古人早已掌握了“相体裁衣”的美学规律并运用于实践之中。而且,“相体裁衣”也与现代科学的美学思想相合。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曾谈到按照“美的规律”造型,所谓“美的规律”,其实就是依据“物种的尺度”即客体的尺度和“(人的)内在固有的尺度”即主体的尺度来创造美。具体到服装美的创造,“相体裁衣”实际上就是按照“美的规律”来造型,按照两个尺度相统一的原则来造型。“体”,是客体的尺度;“相”,表现了设计者、制作者的主体的尺度。两个尺度统一,合体,和谐,服装美就出来了。
“相体裁衣”如何具体操作呢?李渔说:“相体裁衣之法,变化多端,不应胶柱而论,然不得已而强言其略,则在务从其近而已。面颜近白者,衣色可深可浅,其近黑者,则不宜浅而独宜深,浅则愈彰其黑矣。肌肤近腻者,衣服可精可粗;其近糙者,则不宜精而独宜粗,精则愈形其糙矣。然而贫贱之家,求为精与深而不能,富贵之家欲为粗与浅而不可,则奈何?曰:不难。布苎有精粗深浅之别,绮罗文采亦有精粗深浅之别,非谓布苎必粗而罗绮必精,锦绣必深而缟素必浅也。绸与缎之体质不光、花纹突起者,即是精中之粗,深中之浅;布与苎之纱线紧密、漂染精工者,即是粗中之精,浅中之深。凡予所言皆贵贱咸宜之事,既不详绣户而略衡门,亦不私贫家而遗富室。盖美女未尝择地而生,佳人不能选夫而嫁。务使读是编者人人有裨,则怜香惜玉之念,有同雨露之均施矣。”这段话的一个中心意思是,服装的设计、裁剪、制作、穿着等,必须充分个性化、多样化,“变化多端,不应胶柱而论”;而“相体裁衣”就是按照个性化的原则来创造服装美。
世界上的人,就其能呼吸、能进行新陈代谢、有思想、有七情六欲等特性而言,不存在抽象的人,只存在个别的人,只存在具体的张三、李四、王五……。所有个别的人合在一起,才成人类。那“抽象的人”,只是观念中的存在,理论上的存在。因此,每个人都必然有他独特的个性,都有他“什么人都不像”的地方。那么,服装的设计、剪裁、制作、穿着,就必须因人而异,就必须“相”每个人不同的个性特点而“裁衣”。李渔在这里着重讲的是人的面色有“黑”、“白”不同,皮肤有细腻、粗糙之别,必须作个性化处理。面色白或比较白的,衣服颜色深浅都相宜;但面色黑或比较黑的,就不宜浅色衣服,而宜深色衣服--若浅色,一对照,面色之黑的弱点就愈发衬托出来。同样的道理,皮肤粗糙者也不宜质料十分精细的衣服,那粗糙皮肤在精细衣料衬托下会更显粗糙。但是,这种“黑”、“白”、“粗”、“细”的归类,仍然是一般化的。事实上,“黑”、较“黑”、十分“黑”,“白”、比较“白”、非常“白”,等等,又有无穷差别。“粗”与“细”也一样。所以,李渔说,这只是“强言其略”而已,具体操作时,必须根据“变化多端”的实际情况作多样化的处理,“不应胶柱”。
其实,人的个性特点绝不只是表现在面色黑白,皮肤粗细,以及高矮、胖瘦等外在形貌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内在的气质、性格、兴趣、爱好、文化素养、学识、阅历等等方面。要真正做到“相体裁衣”,就不仅要“相”外在特征,而且更要“相”内在特征。可惜,李渔对后面这一点基本没有涉及。当然,我们也不能对三百多年前的李渔过于苛求,责备他没有达到今天的高度。历史前进到今天,就不同了。譬如,现代的服装设计师和制作者,就会根据不同人的不同形貌和各种性格特点,通过不同的款式、衣料等等多种手段,创造出不同风格和情调的富有个性特点的服装美,“用刚性结构的直线表现坚毅,用柔性结构的曲线表现娇媚,用博大的量感表现雄豪,用合体的西装表现潇洒,用新奇的款式表现浪漫,用不规则的随意式表现放达,用雕塑感表现端庄,用柔软感表现温顺”,“用黄色表现青春的纯情,用紫色表现成熟的丰韵”,等等--何宝庆、张博颖的《服装选择与个性美》一书关于这个问题的论述,相当到位。
李渔在《治服第三》中还涉及到了服装美学中另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审美与实用的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