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渔反复阐述了这样一个思想:人之美或丑,不仅在于外表长得漂亮与否,更在于其内在文化素质是高雅还是粗俗,更在于其内在的才、德是卓越还是平庸,更在于其是否有识见、明道理,更在于其言谈举止、音容笑貌是否透露出内在的优美(这一点,在前面谈“态度”时已论及,此不重复)。而这,就必须依靠内在的修容,必须有意识地进行内在的修容。李渔在《声容部》的《习技第四》的小序中,对“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说法作了辩驳,指出才与德并不矛盾:“才德二字,原不相妨,有才之女,未必人人败行,贪淫之妇,何尝历历知书?”他主张才与德俱备,人,包括女子,既要才高,又要德厚,既要注意才的培育,又要注意德的修养,总之,必须进行全面的内在修容。
如何进行内在的修容?李渔认为,关键在于有文化、明道理。他说:“天下万事万物,尽有开门之锁钥。锁钥维何?‘文理’二字是也。寻常锁钥,一钥止开一锁,一锁只管一门;而‘文理’二字之为锁钥,其所管者不止千门万户。盖合天上地下,万国九州,其大至于无外,其小止于无内,一切当行当学之事,无不握其枢纽,而司其出入者也。此论之发,不独为妇人女子,通天下之士农工贾,三教九流,百工技艺,皆当作如是观。以许大世界,摄入‘文理’二字之中,可谓约矣,不知二字之中又分宾主。凡学文者,非为学文,但欲明此理也。此理既明,则文字又属敲门之砖,可以废而不用矣。天下技艺无穷,其源头止出一理。明理之人学技,与不明理之人学技,其难易判若天渊。然不读书不识字,何由明理?故学技必先学文。然女子所学之文,无事求全责备,识得一字,有一字之用,多多益善,少亦未尝不善;事事能精,一事自可愈精。予尝谓土木匠工,但有能识字记账者,其所造之房屋器皿,定与拙匠不同,且有事半功倍之益。人初不信,后择数人验之,果如予言。粗技若此,精者可知。甚矣,字之不可不识,理之不可不明也。”这段话说得非常明白:“学文”、“明理”是进行内在修养的主要途径和基本内容。只有学文明理,才是“聪明之所发,思路之由开”的最好契机。李渔在自己的戏曲、小说作品中所创造的那些美女的形象,不仅外表漂亮,更重要的是他们读书识礼,能诗会画。如《风筝误》中詹淑娟就是这样一位才貌双全的高雅秀美的女子,她的美,主要来自于文化素质和道德品质的修养;而她的姐姐之所以丑,不是外表难看,而是素质粗俗,才与德都有重大缺陷,用现在人们常用的一句贬人语就是:“没文化”。
前面我们曾经介绍了李渔在《选姿第一》中关于“态度”对女子之美的重要性的论述,指出美女之所以具有“移人”的魅力,根本在于她的“态度”。但是,在那里,李渔把“态度”说得有点神秘,似乎“态度”是一种“不可解说之事”,而且,“态自天生,非可强造”。其实,“态度”并不神秘,“态度”亦非天生。“态度”不过是后天培育、熏陶、修养的结果,也就是内在修容的结果。在《习技第四》中李渔强调通过学文明理进行内在修容来创造美,可以说弥补了他前论之不足。现在可以更明确地说,李渔在《选姿第一》中所说的给女子带来无穷魅力的“态度”,根本是一个人的文化品德的素养,或者说是基于这种文化品德的素养而自然而然外现出来的精神风貌、气韵风度。而李渔现在所强调的内在修容,正是通过学文明理来提高文化品德的素养,来培育和创造美的精神风貌、气韵风度。
当然,内在修容主要途径是学文明理却不仅仅在于学文明理,而是还有其他途径,例如歌舞。李渔指出:“昔人教女子以歌舞,非教歌舞,习声容也。欲其声音婉转,则必使之学歌;学歌既成,则随口发声,皆有燕语莺啼之致,不必歌而歌在其中矣。欲其体态轻盈,则必使之学舞;学舞既熟,则回身举步,悉带柳翻花笑之容,不必舞而舞在其中矣。古人立法,常有事在此而意在彼者,如良弓之子先学为箕,良冶之子先学为裘。妇人之学歌舞,即弓冶之学箕裘也。后人不知,尽以声容二字属之歌舞,是歌外不复有声,而征容必须试舞,凡为女子者,即有飞燕之轻盈,夷光之妩媚,舍作乐无所见长。然则一日之中,其为清歌妙舞者有几时哉?若使声容二字,单为歌舞而设,则其教习声容,犹在可疏可密之间。若知歌舞二事,原为声容而设,则其讲究歌舞,有不可苟且塞责者矣。”这就是说,学习歌舞不是为歌舞而歌舞,而是要把歌舞看作是进行内在修容的手段和途径。通过歌舞,可以培育人的美好性情和气韵风度,使人变得更加优雅可爱。关于音乐、歌舞塑造人的灵魂、性情的力量,我们的祖先早巳注意到,并且十分重视。孔子就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荀子也说:“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之为文。乐中平则民和而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另外,《毛诗序》也谈到“诗”(主要是民歌)“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巨大作用。这些论述,主要是在强调“乐”对社会对人生的总体作用。那么,具体到个人,就是乐对于每一个人所发生的塑造灵魂、陶冶性情、美化心灵的作用。李渔所看重的,正是音乐、歌舞在这方面的作用。
总之,音乐、歌舞也是内在修容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世上的男男女女要想使自己成为俊男倩女,不要仅在表面的外在修容上下功夫,更重要的是在深层的内在修容上下工夫。内在修容辅之以外在修容,才能真正变得美。
这就是李渔给我们的启示。
李渔论首饰美
李渔在《声容部》的《治服第三》中,专列一个条目:“首饰”,探讨首饰的美学意义及首饰佩戴的美学规律。
首饰,顾名思义,是戴在人、主要是女人头上的审美装饰品--男人也有审美装饰物,但据我所知,除了《诗经》齐风《着》所说的“充耳”是男人戴在耳上的饰物之外,其馀都是佩戴在腰间的或其他部位的,如佩玉之类。人的头,尤其是脸面,在人体审美中具有最重要的、也是最惹人注目的地位,因此,人在自我审美中,往往对头的装饰格外用心,这所谓“格外用心”,除了上一节我们谈到的精心化妆(“修容”)之外,就是对首饰的重视。顺便说一句,在“首饰”一词的使用过程中,其外延有所扩展,即不只是头上的装饰品,而且颈上、腕上、指上、脚上的装饰品,如项链、手镯、戒指、脚链等等,也常常统称“首饰”,冒用了“首饰”之名。在长期的对人体装饰物的审美把握中,人们既然默认了“首饰”一词的这种不严格的使用,我们今天也就不必那么认真,顺势随俗而已。
首饰是人进行自我美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人类历史上,当人们懂得自我美化并且能够有意识地进行自我美化的时候,那可是一个划时代的伟大进步。众所周知,人类发展过程中,人最初首先是面对外物,然后才是面对自身;最初首先是认识外物、意识到外物,然后逐渐从对外物的认识和意识中,认识到、意识到自身。人在把握外物的实践中,逐渐地在“物”上见到“人”。“物”是“人”的镜子。“你”和“他”是“我”的镜子。审美实践的历史自然也是如此。最初人是在外物上见到美,然后才逐渐地在自身见到美;最初人是首先认识到、意识到外物的美,然后才逐渐认识到、意识到自身的美。而且,当审美发展到更高一个阶段时,人会认识到:那外物的美其实不过是人自身美的各种形态在物上的映照和辐射;美,归根到底只是人的美。这样,迄今为止人对美的认识和把握经历了三个划时代的阶段:“物”的美--“我”的美--“人”的美。上面我们着重考察的是由第一阶段进到第二阶段时的某种情形。因此,我们说,当人们在懂得(认识到、意识到)外物的美,并且有意识地美化外物的同时,逐渐懂得自身的美并且有意识地美化自身的时候,那是人类审美史上的飞跃。
这个飞跃和进步的最显着的标志就是人的自我审美意识的产生和确立:我意识到我美,并且依据自我意识美化我自己。
从人的自我审美意识产生和确立起,人的有意识地自我美化的实践也就开始了;随之,各种各样的自我美化的手段、方式也逐渐产生、发展。首饰便是其中之一。
我们不妨对中华民族历史上首饰产生和发展的情况作一点粗略的考察。
还是从《奁史》中摘取些有关材料。我国的一些古籍中说:“古者,女子榛木为笄以约发,居丧以桑木为笄,皆长尺有二寸。沿至夏后,以铜为笄。”或说:“女娲之女以荆枝及竹为笄以贯发,至尧时以铜为之,且横贯焉。此钗之始也。”又:“舜时妇人始作首饰。”这些文字材料说明这些古籍作者对首饰起源的某种猜测:认为首饰起源于三皇五帝时代,即我们今天所说的原始社会;并且认为首饰最初只是以实用为主要目的--“约发”、“贯发”,以便于活动或劳作;后来才逐渐具有了审美意义,由长一尺二寸用以“约发”、“贯发”的榛木或桑木棍子“笄”变成金属(先是铜,后是金、银)的发着美丽光彩的“钗”,变成了审美意味的首饰。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说“至尧时以铜为之”不准确,铜的出现没有那么早。
考古实践证明,猜测首饰起源于三皇五帝时代是有道理的。人类自诞生之日起,至今大约已经有了数百万年的历史。在漫长的旧石器时代,只有石斧、石刀等用于生产的工具,并没有“首饰”之类的东西。在中华大地上,大约到了第四纪更新世末期(距今约一、两万年以前),才开始出现装饰品。据张光直、徐苹芳主编的《中国文明的形成》一书说:“随着晚期智人的出现,特别是到更新世末期,文化与技术的发展达到高潮。各种新的技术出现,如磨光、钻孔、染色等。行为也更为复杂,如使用装饰品……。”距今约一万多年前的山顶洞人时代,出现了明显不同于生产工具的装饰品。山顶洞出土的装饰品有:“1件钻孔石坠,7件穿孔石珠,3件穿孔海蚶壳,1件钻孔鱼骨,4件刻道骨管和100多颗穿孔兽牙。钻孔石坠用卵圆形小砾石制成,砾石扁平,一面经人工磨平,另一面是天然的水磨面。石坠的孔是对钻的,穿孔处微作红色,孔径为8.4-8.8毫米。7件穿孔石珠,是在一个女性头骨附近发现的。石珠的原料是白色的石灰岩,发现时表面染有红色的赤铁矿粉末。石珠的式样不甚规则,形体不一,最大的直径为6.5毫米,制作很精致。制作程序是,先将小石片的边缘打击成近方形或多角形,然后把一面或两面磨光,最后再用钝尖的尖状器从背面钻制成孔。石珠发现在头骨附近,是项串之类的装饰品。穿孔兽牙中以獾的犬齿最多,狐的犬齿次之,其他还有鹿、黄鼬、狸的牙齿和一颗虎的门齿。孔都穿在牙根处,是用平刃尖状器刮挖而成。其中5件穿孔兽牙出土时呈半圆形排列,可能是成串的项饰。穿孔海蚶壳3个,在铰合部以下处磨穿成孔。刻道骨管表面光滑,其上刻有1-3道短而深的横沟,骨管内外有磨损的痕迹。钻孔鱼骨是一件鲩鱼眶上骨,在其边缘上有一钻孔,孔很小,两面对钻而成,表面有赤铁矿染成的红色。从山顶洞人所制造的各种骨角器和装饰品的工艺水平来看,反映当时人们已掌握钻孔、磨制和切割等新技术。”考古学家还在比山顶洞人稍晚一些的半坡、庙底沟、元君庙等文化遗址中,发现了大量石环、蚌环、陶环、石璜以及三角形和方形的钻孔蚌饰品、骨笄等;尤其是还发现了枣形玉石、水晶石球、绿松石石坠、蚌指环等制作较细并富于装饰性的物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陕西临潼的一个十六七岁少女的墓葬中,发现了玉耳环一对、刻花骨笄、八千多颗打磨整洁的骨珠;在南京阴阳营(属龙山文化)的墓穴中,发现了放置于死者耳部的玉块(可能是耳坠)、放置于死者颚下的玉璜(可能是项链的部分),以及分别放置在死者头、颈、腰各部的玉珠、玉管、玉坠之类的装饰品;在山东宁阳大汶口十三号墓中,发现女尸头部放有马蹄状象牙梳子和管石珠,颈和胸部放有用石珠、玉珠、石环、玉环、绿松石等混合穿成的串饰,手部有玉质臂环和指环,等等。
以上考古事实告诉我们,在距今约一万多年以前,我们的祖先已经开始有了首饰之类的装饰物;而到了距今约五六千年以前,首饰的种类、精细程度和审美意味则又显着提高。河姆渡人就很爱装饰,“身上常佩用玉或萤石做成的璜、珏、管、珠、环等”。在这些首饰中表现了我们的祖先具有明显的自我审美意识和自觉的自我美化实践。
原始社会之后,夏、商、周以至此后的两千馀年的封建社会,首饰在各个方面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首先是品类逐渐多样,而且形制日趋精美。头发上用的簪、钗,耳朵上的耳坠,脸上贴的“花黄”(《木兰诗》“对镜贴花黄”),以及步摇(“步摇者,上有垂珠,步则摇也”),胜(《汉书注》说:“胜,妇人首饰也。”又,《续汉书·车服志》:“皇后入庙戴花胜。”),戒指、项链、手镯,等等,不胜枚举。更重要的是这些首饰越来越讲究形制。人们把首饰作成各种美丽的形状。例如,钗制成雀状(《晋书》中说:“元帝将拜贵人,有司请市雀钗”);首饰上镶嵌金花,即钿;把首饰做成孔雀和麒麟的形象(杜甫《丽人行》:“蹙金孔雀银麒鳞”);等等。宋代《宣和遗事·亨集》中说女人头上“戴着玉梅、雪柳、闹娥儿”,即各式各样的首饰。对此,宋词中也有反映:李清照《永遇乐》:“铺翠冠儿,捻金雪柳,簇带争济楚”;辛弃疾《青玉案·元夕》:“娥儿雪柳黄金镂,笑语盈盈暗香去”。首饰品类繁多和形制精美,表明人们的审美趣味的多样化、个性化和精细化,表明人们的鉴赏水平高度发展。
其次是制作首饰的材料日渐扩展而且质地趋于贵重。前面提到,制作笄或钗的材料最初是木头(榛、桑、竹),后来是铜,再后来就大量采用金、银。而且,金、银还用于制作其他各种首饰,如耳坠(耳环)、项链、手镯等。金、银之外,最常使用的材料是玉石(包括玛瑙、翡翠等)、珍珠、象牙、犀角、玳瑁之类。《诗经》魏风《葛屦》中所说“佩其象揥”,就是指佩戴着象牙制的发饰,据余冠英先生考证,女子用揥搔头,同时用来做装饰。汉辛延年诗《羽林郎》中有“头上蓝田玉,耳后大秦珠”句。《宋书·五行志》中说:“元康(西晋惠帝司马衷年号)中,妇人以金、银、犀角、玳瑁之属为斧、钺、戈、戟以当簪。”唐·杜甫《丽人行》中也写到用珠、玉做的首饰:“头上何所有,翠为E叶垂鬓唇;背后何所见,珠压腰衱稳称身。”此外,《奁史》还提到人们用其他具有审美意味的材料制作首饰,例如,“翠鸟翅、尾可作首饰”,“鱼狗毛色翠碧,可作女人首饰”,“金龟虫色如赤金,干之,可为妇人首饰”,“红豆色胜珊瑚,粤中闺阁多杂珠翠以饰首”,等等。更进一步,人们还直接采鲜花戴在头上,或者制作像生花戴在头上。据记载,晋代“杜后将崩,三吴女子相簪白花”;又,“沧浪洲有金茎花,其花如蝶,每微风至,则摇荡如飞。妇人竞采之,以为首饰”;“夹竹桃配白茉莉,妇人簪髻,妖袅可挹”。“新野君剪花为业,刷绒为海棠、染绢为芙蓉、捻蜡为菱藕卖,供妇女插戴”;“晋惠帝令官人剪五色通草花插髻”,等等。用贵重材料(金银珠玉等)制作首饰,一方面是因为这些材料的光泽、质地本身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另方面,也存在财富观念对审美的侵入这样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