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下留人,寻找回来的亲情更无价
女法官郑文伟是本案主审法官,为了让宋晓明真心悔罪,郑文伟在开庭后,对他再次进行了教育,希望他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对被害人家属有一个真诚的表示。此时,郑文伟告诉宋晓明:“你妈妈也来了,她现在就在法院外面!她很可能是为你求情来的!”宋晓明吃惊地瞪大了眼睛,泪水夺眶而出。
宋晓明哭着跟郑文伟法官说:“我没有想到被害人母亲会帮我求情。我以为她不会放过我,不会帮我说话,我也没有抱活着的希望。从我懂事起,我就没有感受到亲情,从小我就不知道母亲是什么概念。没想到我在她的行为里感受到母爱。这种情况只有在电视里才会看到,偏偏让我碰到了。每当看见别人要回家什么的,我都不知道哪是我的家。每年看见工友大包小包往家买东西,我心里就不是滋味。我很少回去过年,今年是姐姐说奶奶病得很厉害,我们约好了一起回去看看她,但我没钱,就想把马跃欠我的要回来。”
宋晓明哭诉完之后,郑文伟把宋晓明的母亲王莉请到了当事人休息室,王莉坐在郑文伟的对面,她一只手捂着心脏的位置,听郑文伟向她转述梁建红当庭为宋晓明求情后,这位年近60岁的母亲激动地一阵阵胸口发疼,泪流满面。她哭着说:“孩子出来以后,我就让他去给人家当儿子,咱欠人家的一条命,我见到人家一定给她磕个头,一定让孩子把人家当亲生母亲对待,就让他出来后供养老人吧!”
面对久违的母亲,宋晓明说:“既然她原谅我了,我出来以后希望她能认我当儿子,让我尽一份孝心。我一定要像她亲儿子一样服侍她。无论她病了还是老了,我都会尽力。我要是做不到,我就白活了。她是一位伟大的母亲,如果我的父母有她的十分之一,我也不会走到今天。我母亲从小就把我扔了,但这位母亲让我知道宽容别人,原谅别人。我在看守所里想通了,我父母其实也有难处,不能完全怪他们,谁都会有错。我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好好改造,将来报答这位善良的母亲。”
2008年7月14日,宋晓明杀人案终于要宣判了。上午9点30分,梁建红和丈夫一起走进法庭,而宋晓明的母亲王莉也早早地坐在旁听席上等待。一阵脚镣声响起,王莉立刻把目光投向了门口,嘴里刚刚低声叫了一声“明儿啊”就已经泪流满面。宋晓明被带进法庭的一刻,王莉身子向前扑了一下,突然晕倒在地。法院的医生迅速赶到庭审现场救治,王莉的情绪才平静下来。
接下来的程序是由该案审判长贾连春宣读法院判决书,当梁建红听到“造成亲生母亲养育了20余载的儿子马跃被扎伤右肺、胃、肝而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时,几次落泪。当听到民事诉讼原告人梁建红向法庭表示:“宋晓明还年轻,她不要求严惩宋晓明,请求对宋晓明从轻处罚,让宋晓明有机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时,所有敬佩的目光齐刷刷向梁建红投去。
判决书中写道:“宋晓明因债务纠纷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宋晓明案发后要求他人报警,并在得知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主动参与施救,具有酌予从轻的量刑情节。死者的母亲在法庭审理中不念丧子之痛,在未获任何利益补偿的情况下,请求对宋晓明从轻处罚的义举应予褒扬,其意见法院充分予以考虑,并据此对宋晓明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从轻判处宋晓明有期徒刑12年。
与以往的审判程序不同,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审判长贾连春说,因为案件特殊,虽然宣判完了,但法官还有话说,他代表合议庭宣读了一份《法官判后寄语》,以表彰梁建红的宽容、善良。
宋晓明故意伤害一案业已一审结案,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认证、法律依据及判决结果已在判决书中详细言明。但在判决之外,合议庭有感于此案,寄语如下:
其一,法官示言。这起案件仅起因于几百元的债务纠纷,被告人宋晓明因索要债务未果,盛怒之下,竟持刀伤人,致使被害人身亡。一件小额债务纠纷竟演变成了一件发人深省的命案,两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年轻人,一个因此失去了世间最为宝贵的生命,一个为此背负重罪锒铛入狱;两个原本平安、幸福的家庭,瞬间变得支离破碎,也使时时牵挂与深爱着他们的家人们无谓地陷入了巨大的痛苦之中。试想,如果当初被告人宋晓明能够理性地面对纠纷,采取正当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这场令人痛惜的人间悲剧就不会发生。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不仅足以让被告人幡然悔悟,亦应引起世人的感悟与深思。
其二,法官感言。本案被害人之母梁建红,身为一名普通的农家妇女,二十余载含辛茹苦将被害人养大成人。就在其子马跃婚期在即,母亲正在为儿子筹备婚礼之时,爱子却突遭厄运,命赴黄泉。作为母亲,痛失爱子,白发人送黑发人,肝肠寸断,痛彻心扉,亦可谓人生之大不幸。对于梁建红而言,不仅承受着莫大的丧子之痛,而且也一时间陷入了因丧失主要经济来源导致的生活困顿。而这一切,均系被告人宋晓明一手造成。身临法庭,当被害人之母梁建红面对被告人宋晓明时,却强忍悲痛含泪向法官为其求情,恳请法官从轻处罚宋晓明。“人死不能复生,宋晓明还年轻,希望法官对他从轻处罚,让他有机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当这位淳朴的农家妇女第一次面对夺子之凶,发自内心地向法官说出这番话时,在场的所有诉讼参与人无不深受感动,为之动容。作为法官,在对这位柔弱的普通女性梁建红所遭遇的人生之大不幸深表同情的同时,更使我们这些法律职业人对其以德报怨、深明大义之举而心生崇敬。梁建红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农家妇女,却向世人昭示了她的淳朴与善良、坚韧与刚毅、宽厚与博爱,也让我们亲身感受了其崇高、博大的人格情操和胸襟境界。法官相信,梁建红的义举和在其身上闪现出的人性光辉、迸发出的人格力量,不仅会使我们感同身受,也必将会使更多的社会公众深有感触;法官乐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厚德扬善、宽容大义渐成风尚,“锱铢必较,睚眦必报”为人不耻,惟其如此,中华之美德方能传承,社会之和谐方可实现。
其三,法官警言。被告人宋晓明的严重犯罪行为,为国法所不容,理当依法惩处。纵观全案,宋晓明此前并无劣迹,且系一时激愤,冲动行凶。作案后其及时参与施救,并向公安机关自首,可见其良知未泯。宋晓明在法庭审理中真诚表示认罪悔罪,尤其在聆听被害人之母为其求情之时,当庭懊悔不已,叩首谢罪。法官有理由相信,宋晓明亲历此惨痛教训,应能知法明理,幡然悔悟;被害人之母以德报怨之义举所带来的心灵震撼,亦应成为其人生的一笔宝贵财富,其中之教益,不无深刻。应当指出,法官最终做出的对被告人宋晓明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的判决,是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对“法、理、情”的综合权衡考量。“法不容情”虽是法官信守的职业信条,但“法、理、情”的有机融合统一,更应成为法官孜孜以求的职业理念和追求。法官企望,被告人面对判决,当应真诚悔过、重新做人,并心怀感恩之心,尽力回报社会和这些善良的人们;真正让被害人亲属之心愿得偿,让两个家庭之仇怨消解,让刑罚惩教结合之目的得以实现,案件审判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能够和谐统一。
合议庭根据相关法律,在庭后宣读法官寄语,是一种新的宣判模式,也是中国法院第一次进行尝试。合议庭这样做,是想使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听完判决后,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席上的梁建红双眼紧闭,一言不发。闭庭后,法官、公诉人、律师、记者纷纷主动为梁建红捐款。此刻,王莉跑上前“扑通”一声跪在梁建红面前,从口袋里摸出一卷钱往梁建红手里塞。随后,她哭着不停磕头感谢梁建红放过了自己的儿子。见此情景,梁建红拉起了王莉,两位母亲在法庭上哭成一团。
不求报答,久违的亲情感天动地
审判长贾连春庭后表示,轻判的重要因素是梁建红替宋晓明求情,法庭认为宋晓明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彻底谅解。贾连春说,梁建红不念丧子之痛,没有获得任何利益,也没有表示任何需求,替宋晓明求情完全是义举,法庭为弘扬高尚道德情操,促进社会和谐,采纳了梁建红的意见。“如果梁建红不求情,宋晓明绝对不止只判12年。”贾连春说。
旁听席上的王莉站在宋晓明身后泣不成声地说:“感谢这位伟大的母亲这样对我的儿子,给我儿子第二次生命。我对儿子没有教育好,儿子犯罪是我母亲没有做好,我是第一个犯人……”随后,王莉哭着对宋晓明说:“明儿啊,你好好表现,好好做人,出来后好好孝敬这位伟大的母亲。妈妈有心脏病,妈妈不知道还能不能活到你出来那一天?你好好改造早日回来……好儿子,都是妈的错……”
在法官宣布将宋晓明带出法庭之前,宋晓明再次“扑通”一声跪在地上,给梁建红磕了一个头,哭着说道:“对不起了,妈……您一定要好好保重身体,等我出来……”
“我对他也是有仇有恨。”法庭上,当法官建议梁建红谈一下求情想法时,她站起来哭了,说:“希望宋晓明好好改造,别的俺也不会说啥了……”
在宋晓明接受判决的时候,他手中一直拿着一份自己写的《悔过书》,但他没能在法庭上念出来。他在这份悔过书中写道:“我来自一个破碎的家庭。由于我父亲脾气不好,对我经常是非打即骂,使我渐渐地失去了对亲情的信任。我不相信亲情,我不相信任何人,可是我们的法官,还有那位伟大的母亲,让我真正地懂了什么叫“爱”。我愿接受法律的一切制裁,我认罪伏法。如果法律这次能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能够早日回归社会,争取早日回家给您尽孝道,是我让您失去了儿子,我一定用我的余生去为您尽一个儿子的孝道。妈妈,我错了,请允许我再一次这样称呼您。妈妈,在我今后的人生路上,将以您为榜样,用宽厚的胸怀对待社会,对待周围的每一个人。”
宣判之后,宋晓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强调说,以前他认为世间没有亲情,是梁建红让他感觉到亲情的存在。因为从小经常挨父亲的打,对宋晓明的性格影响巨大,宋晓明常常怀疑自己是不是父母亲生的,除了感觉世界上没有亲情之外,宋晓明变得越来越叛逆和自私。而马跃母亲的求情,让宋晓明知道什么叫宽容,什么叫亲情,也让宋晓明觉得世界上没有什么是不可以原谅的,他现在已经原谅自己的生母了。
而记者询问梁建红为什么要替宋晓明求情时,梁建红说:“现在儿子没了,媳妇没了,孙子也没了。我也很伤心,但枪毙他又有什么用?他顶命我儿子也活不过来了。我对他也有仇有恨,但毕竟他年轻,救他当行好了吧。给多少钱我儿子也活不了。他们家的情况连我都不如,能赔什么钱?”
当记者最后问到能否接受宋晓明出狱后伺候梁建红时,梁建红说:“我也不想要他这个儿子,我看见他就会想起我死去的儿子,就让我伤心,也让我恨他。我不求他回报,希望他出狱后重新做人,对社会多做些贡献。”
梁建红的朴素言语和行动,让我们有一种莫名的感动。梁建红虽只是一名普通农家妇女,却向世人昭示了她的淳朴与善良、坚韧与刚毅、宽厚与博爱,也让我们亲身感受了其崇高、博大的人格情操和豁达的胸襟。在我们对这位普通女性所遭遇的人生之大不幸深表同情的同时,更对其以德报怨、深明大义之举心生崇敬。
以德报怨是人生的一种很高的境界。而要做到以德报怨,必须有一颗宽容的心。善良作为人们最美好的品质永远闪耀着人性的光辉!一个与人为善的人,总是会受到人们的称赞和尊重。
“锱铢必较,睚眦必报”是被害人家属非理性的表现。在现实生活中,法官在考虑被告人刑罚的时候,往往非常关注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态度和要求,但被害人家属往往都抱着“不蒸馒头争口气”的心态,哪怕一分钱都没有要到,只要被告人能被处死刑他们也都心甘情愿。可是,被告人固然死了,被害人除了怒气得到释放以外,还能得到什么呢?释放心中的怒气真的那么重要吗?自己的亲人失去了,难道别人的亲人也要跟着失去,自己的心里才能得到平衡?
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像梁建红那样,以宽广博大的胸怀去包容化解怨恨,以德报怨,崇高的心灵不仅受人敬仰,所散发的人格光辉让人迷途知返,也让自己的人生充满阳光,让这个世界因此更美丽。
梁建红的义举闪现出的人性光辉、迸发出的人格力量,不仅会使在场的人感同身受,也必将会使许多的社会公众深有感触。惟其如此,中华之美德方能传承,社会之和谐方可实现。
假如每个被害人的家属能够抑制内心非理性的冲动,假如每个被害人的家属都能够像梁建红那样为被告人求情,假如每个中国人都具有对生命的关怀和对亲情的关注,那么,我们的社会会像韦唯所唱的那首歌那样:只要人人都充满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