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方面,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四川省各级政府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依法行政,全省经济社会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2012年全省生产总值23849.1亿元,经济总量排全国第8位。民生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逐年提高,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农村低保老人提前全部纳入新农保。新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和彝区“彝家新寨”建设进展顺利,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社会建设和管理取得新的进步。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深入推进,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纵深推进“大调解”工作,突出“事要解决”,信访总量持续下降。开展“平安四川”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控体系不断健全。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工作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和工程治理取得重大成效,防灾救灾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成效显著。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市场经济秩序逐步规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切实加强。
公正司法方面。全省各级法院突出“服务大局、能动司法”的工作主线,深化量刑改革,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让民众参与司法;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开展巡回审判,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法院办结各类案件452098件,同比上升4.31%;其中,省法院办结各类案件5947件,同比上升17.23%。
(二)民主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
尽管四川省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建设方面。人民民主建设主要体现在人大制度建设、职能发挥和人大工作实践。就四川省来看,还存在如下一些不足:人大履行职能中还存在常委会工作与省委要求和全省人民期望有一定差距;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法规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方式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方面尚需进一步加大力度;规范四川省各类市场秩序,以及经济发展的重大目标等还需要进一步纳入立法监督;行政、司法职能作用尚需进一步发挥;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立法、灾后重建立法等需要进一步加强。
2.人民政协和协商民主建设方面。协商民主建设的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和完善,还存在政协民主监督还不够有力,监督范围还不够宽,配套制度不完善,协同落实力度不够等问题。还存在实施民主监督的方式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委员和界别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
3.基层民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城市社区基层民主和党内基层民主无论是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都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乡村关系、街道社区关系、两委的关系等,都有待进一步厘清理顺。此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等方面也还存在诸多问题,基层协商民主的形式、内容、方式等都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4.民主法治观念不强,能力不足。十八大倡导的“民主”、“法治”观念无论是在政府还是在社会层面,都尚未普遍形成,也未在实践中全面践行,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法治精神和法治观念都还不强,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比较欠缺。在民主法治宣传教育中,重知识普及,轻精神培育;重组织动员,轻效果测评;重民众教化,轻公权制约。这些都不利于民主法治建设,甚至是阻碍民主法治建设。
五、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是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实现四川“两个跨越”目标,必须有民主法治作保障。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议上,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王东明在讲话中强调,未来五年四川省民主法治建设要突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为四川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提供保障。省委副书记、省长魏宏代表省政府发言表示,“我将始终把法治放在心中,忠于法律的精神和原则,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常委会的工作监督,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提高政府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建设法治四川,已然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
(一)加强新形势下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体现了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因此,要加强四川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充分发挥人大立法和监督职能,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推动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一是结合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法治为基础的地方执政机制,塑造以法治为基础的文明政治生态。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进一步从制度与程序上规范党委与人大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二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民主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正确履行职责,把省委的重大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三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保障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注重立法与四川改革发展实际相结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民生立法,使立法更加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开展人大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五是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培育公民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推动公民自觉有序政治参与,增强公民政治参与的广泛性有序性,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健全和扩大人民民主。
(二)加强新形势下民主法治建设,为四川省顺利实现“两个跨越”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在全国经济版图中,四川省已进入“2万亿”俱乐部,成为经济大省,但从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看,与东部发达地区还存在较大差距,还不是经济强省。实现“两个跨越”需要法治的坚强保障,正如省委副书记、省长魏宏在“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动员会讲话所指出的,“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需要坚守法律,让经济发展在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运行,让人民群众在宽松愉悦的社会氛围中生活。我们必须恪守法治精神,加强法治建设,坚持依法办事,用法律来保障人民权利、管理社会事务、规范人们行为;用法律来解决社会矛盾、匡扶社会公正;用法律来推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四川“两个跨越”落实在人大立法和监督上,就是要围绕政府决策、重点项目、生态保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矿产安全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为省十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十项民生工程”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围绕宏观经济运行、经济结构调整、区域协调法治、城镇化法治体制机制、重大建设项目、重点投资领域、预算决算、“三农”工作、资源环境保护、重要领域改革等加强立法工作。同时,适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全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和发展环境,促进全省市场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
(三)加强新形势下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推进和保障协商民主建设
在实现四川“两个跨越”目标的进程中,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保障政协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充分发挥,保障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主渠道作用的充分发挥,更好地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大力推进协商民主的发展。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发展政协工作和协商民主的要求,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确定的各项任务上,增进共识,务实而为。二是要按照十八大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新部署,着力健全政治协商民主制度机制。不断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主渠道作用;细化内容、形式、程序,明确具体可行、衔接配套的操作规范,健全科学管用的制度体系,有效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总体布局出发,围绕十八大提出的新观点、新论断,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中心,加强政协理论研究。三是要继续切实提高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思想、组织、能力、作风和制度建设,为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提供有力保障;全面加强党派、委员、界别、专委会、机关建设,发挥其履行职能的主体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搞好宣传教育工作,不断营造有利于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新形势下民主法治建设,推动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现代社会中,政府影响不可避免地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没有政府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社会的法治化。相比于普通个体,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在法治四川建设中有着重要示范作用。一是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重大问题专家咨询、社会公示、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听证等机制和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以及政协的民主监督。做好“六五”普法和法律援助工作。强化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司法监督,重视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二是大力推进效能建设。巩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成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和并联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覆盖全省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在省、市、县政府全面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优化目标绩效考核。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任务落实的督导。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行政机关建设。三是大力推进廉政建设。完善惩防体系,积极开展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完成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努力建成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制止奢侈浪费,整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行为,抓好公务用车规范管理。加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抓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五)加强新形势下民主法治建设,营造文化强省的法治环境
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民主法治建设是文化强省的重要保障。民主法治建设在文化建设方面主要表现为:一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和完善市场管理,支持民营文化企业、民间资本兴办和投资文化产业重大项目,激发文化市场活力;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巩固国有文化单位改革成果,加快转企改制文化单位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深入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二是加强文化监管立法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开展扫黄打非,抵制低俗文化。三是切实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文化与旅游、科技、网络融合,大力发展新型文化业态,积极培育影视剧制作、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动漫游戏等文化产品市场和新兴市场。
(六)加强新形势下民主法治建设,依法推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
民主法治是加强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重要保障,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目标。可见,法治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一是加强网络依法规范有序管理,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二是加强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三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和运行机制,深入开展“平安四川”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治安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四是完善防灾减灾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各类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工作方针,强化依法管理,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七)加强新形势下民主法治建设,推动依法重建、科学重建
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应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尤其要借鉴汶川大地震制度建设经验,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立法工作。当前要切实做好芦山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依法科学有序开展城乡居民房屋、基础设施和产业等重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抢救、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及时的法治保障;结合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实践新情况,制定志愿服务条例,引导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修改防震减灾条例,对捐建、援建工程项目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拆迁、拆除等要作出明确规定;围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开展监督;对价格法和省价格管理条例、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促进灾区物价平稳、社会稳定和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攻坚阶段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四川正处在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新的阶段,新的使命。在推进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在民主与法治阳光的照耀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将实现!
(执笔人:侯水平廖冲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