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保障核心提示: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主法治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快了民主法治建设的步伐。早在1979年,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新世纪以来,世情民意深刻变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国共产党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离不开民主法治,民主法治建设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当前,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四川作为祖国大家庭的一员,9000万巴蜀儿女同全国人民一道,正在奋力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民主法治既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中国梦和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的制度保障。
一、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论述
(一)党的十八大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论述
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民主法治建设做了深刻阐释,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并进一步提出了怎么样支持和支持什么,即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支持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这就是说,党要转变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十八大报告强调,“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表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必须不断拓展协商民主的新形式、新空间、新作用,以更好地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汇聚力量。
在基层民主方面,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事关人民的民主权利,事关执政党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在实践中,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新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做了明确部署,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尤其是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新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重申: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表明,我国依法治国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这实际上是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对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作用。
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十八大提出了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改革目标。特别强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在权力监督方面,要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出了“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新要求。只有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才可能得到保障,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才有保证。建立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构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的立体监督体系。
(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论述
省委书记王东明在省委十届三次全会讲话中指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支持人大、政协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能、发挥更大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里强调了人大和政协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人大应充分发挥立法监督职能,根据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制定相关法规;政协充分发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职能,推进协商民主的丰富和发展;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依法行政、透明行政,努力建成为民、务实、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公平正义。
此外,在社会管理方面,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民族宗教方面,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旗帜鲜明地开展反分裂斗争,保持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促进长治久安。”可见,新形势下四川省各项工作都体现了民主要求,贯穿了法治精神。
二、民主与法治的科学内涵及相互关系
(一)民主的基本含义
“民主”一词来源于古希腊,意指“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是相对于君主政体、独裁统治、贵族政体、寡头统治等的概念。到了近现代,“民主”一词被赋予了“民主原则”、“民主精神”、“民主作风”等多种涵义。列宁指出“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这表明民主首先是国家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政治制度。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根据多数人的意愿作出决定的机制和制度。无论是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还是作为一种理念,越来越成为人们政治、经济生活,乃至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甚至已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
(二)法治的基本含义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的一个概念,是一种治国的原则和方法。其基本含义就是依据法律治理,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强调法律至上,正如亚里斯多德所主张的“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法治还包含法律精神、法治思维,强调“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在社会各种调控措施中,法治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
(三)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在民主制度下,人民直接或间接通过民主机制制定的各种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如果不被尊重和严格遵守,特别是不被政府所尊重和遵守,民主制度就形同虚设。因此民主制度本身在运行过程中也内含了法治原则。
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民主需要规则,需要秩序,这就要靠法治来规范和保障。而民主制度要发生实际作用而不被束之高阁,实现民主价值和目标,也需要法治来推动和保障。也就是说,民主必须制度化和法律化,才有可靠的保障。
三、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必须始终坚持。民主法治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保障。
第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保障科学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改革开放的客观要求。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是在深入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的,民主法治建设及其进步,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发展环境,发挥积极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第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按照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通过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权利意识、法律观念,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第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和谐稳定大局,就必须重视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正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为此,不仅需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更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广大民群众的权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保障科学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第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关键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党的意志和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化、程序化、法律化,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是党能够有效应对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必然要求,是党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内在要求。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深刻指出的:“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四、四川省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不足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党的十六大以来,四川省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切实保障了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法治建设,注重法治精神和法治观念的培育,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上了一个大台阶,极大地推进了“法治四川”的建设。人大政协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责,在推动地方立法、民主建设和监督工作中,成效明显。在人大的监督下,“一府两院”工作依法有序展开,实现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厉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社会治安良好,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民主权利,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民主法治建设的成效
1.完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本质。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监督、决定和任免等职权,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中央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十一五”期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5件,修改56件,废止9件,批准成都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64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83个,开展了15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备案审查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1052件,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84人(次),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制度保障,有力推动了四川民主法治建设。
2.充分发挥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四川省政协在中共四川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突出团结民主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推进了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十一五”期间,省政协开展各种层次的协商议政活动143次,提交专项建议报告184份;开展专题调研114项,提交调研报告108份;组织常委、委员视察116次,提交视察报告83份;征集提案5303件,立案5088件,办复5075件,办复率99.74%;编报社情民意信息4572期,全国政协和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用1473条。共得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703件次。省政协积极发挥协同建设作用,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以实干助推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为夺取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重大胜利、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3.充分发挥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统领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