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58400000021

第21章 法律责任(3)

原用人单位的损失一般包括:(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损失的具体赔偿办法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

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共同被告。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释义]

本条是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

本条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单位未遵守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本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和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包括平等缔约、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劳动安全卫生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结社权以及劳动者的其他权利;对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外,还应载明用人单位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保障劳动者对劳动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的知情权;不得直接克扣工资抵作劳务报酬等等。违反以上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违反以上法律规定,恶意规避法律,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执法,造成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等。所谓吊销营业执照,依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是指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的一种行政处罚,待企业清算结束予以注销后,其主体资格消灭。在吊销营业执照期间,企业不得从事除清算行为(包括诉讼活动)外的其他任何民事活动。

劳动派遣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是最重的行政处罚措施。

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释义)

本条是对非法用工的规定。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是指未依法登记、未取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以用人单位名义对外招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本条所指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劳动法》、本法以及《刑法》

等构成犯罪,或不构成犯罪,依据《行政处罚法》、《劳动法》、本法等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如故意伤害罪、强迫劳动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非法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等。违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诸如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非法雇用童工、殴打、体罚、侮辱劳动者、以暴力、欺诈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等。

未依法登记的组织,主要是指未依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活动主体资格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十类组织,其经营和管理活动涉及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是指形式上存在用工组织,但实质上不具有主体资格的各种企业、个体组织。考虑到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也基于非法用工组织的财产积累与劳动者的劳动密切相关,因此,本条规定,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释义]

本条是对个人承包违法的规定。

个人承包经营分为企业内部职工承包经营和非企业职工承包经营两种形式。企业内部职工承包经营是在劳动关系存续的前提下,企业与职工通过承包合同而产生的一种民事协议。个人雇用劳动者是一般民事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但是个人承包经营与发包方具有密切的联系,而且承包者只是内部承包,对外并不改变企业的法律身份。

因此,发包方有义务监督个人承包者在招录和使用劳动者时,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否则,应与个人承包者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或者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

本条是对行政管理主体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规定。

劳动行政部门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关系。我国《劳动监察条例》、《行政处罚法》、《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等对其行使职权及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目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职权主要有:(1)用工登记和备案;(2)工伤认定;(3)劳动监察,包括劳动纪律检查、订立劳动合同情况、工时、工资基准执行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4)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法律法规情况;(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事项。其中,第(1)、(2)、(3)项内容均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主要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国家行政机关,主要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这些机构与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一起,实施对用人单位及劳动关系合法运行的监督和管理。

违法行使职权主要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等。滥用职权包括:(1)不正当地行使职权。如任意提高行政处罚金的数目、抬高对用人单位的处理等级等;(2)超越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如对直接责任人员的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不能由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处罚,而不能由劳动行政保障机关处罚等。玩忽职守主要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工作马虎,不负责任,搪塞敷衍,一般表现为不作为。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发现后不及时予以行政处理等。

循私舞弊,主要是指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如接受好处和贿赂,不及时处理甚至弄虚作假,为违法用人单位开脱责任等。

因违法行政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劳动法》本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赔偿有专门规定的以外,应依据《民法通则》关于赔偿的规定执行。造成劳动者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用等;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等。违法行政造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其他权益损失,如不能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的,也应依法进行相应的赔偿。

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包括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依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行政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具体处分,应依我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劳动监察条例》等规定,如无具体规定,则依我国的《公务员法》的规定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

第一百零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未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同类推荐
  •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最新法律法规为您解答生活中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恋爱中的花销属于债务吗?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判离婚吗?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可随母亲吗?怀孕或刚分娩后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为公婆欠的钱,离婚时也要偿还吗?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6个月违法吗?企业不签合同可获双倍赔偿吗?业主被盗物业要赔偿损失吗?景点逛少了,旅行社要赔钱吗?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不给发票可以不埋单吗?网上证据公证保全才有效吗?婚纱照丢失,可获精神损失赔偿吗?实物与说明书不符可获赔双倍吗?赠品有问题也能获赔吗?
  •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随着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律这个非常严肃的词语渐渐被所有人所重视。在一个法制社会中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来保障我们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如果不了解法律,在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全然不知,在遇到有争议的事情中不知所措,那我们真是有点悲哀。法制社会是运用法律来调整整个社会的发展,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了解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挺起腰板,因为法律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 农民维权一本通

    农民维权一本通

    从历史来看,农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亟须维权。在我国历史上,农民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自身权益长期得不 到有效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民们翻身做了主人,改变了以往社会底层的弱势处境。但是,由于我国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以及以 城市为中心的城乡二元制的户籍管理制度,农民为此做出了巨大的牺牲。这一时期,他们一方面勒紧裤腰带支持我国工业化建设,几乎把土地 产出的一半拿出来上交国家;另一方面,他们还在国家的动员之下,纷纷离乡,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产业工人。
  •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法律文书的含义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依据事实。本书详细介绍了法律文书的种类及写作方法。
热门推荐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
  • 古代青少年成才史话

    古代青少年成才史话

    《中国文化知识读本:古代青少年成才史话》讲述古代青少年成才的众多实例,分析其成长背景、良师益友的熏陶、中国古代青少年成才的内因。《中国文化知识读本:古代青少年成才史话》鼓励青少年树立远大理想,并为实现理想付出勤奋持久的努力。
  • 六祖讲《金刚经》

    六祖讲《金刚经》

    《六祖讲金刚经》所录文本,以日本《卍续藏经》本(第二十四册)为底本,参照《禅宗全书》第二十三册所收《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五家解》(日本花园大学藏本)校勘。在此基础上,增加“六祖略传”与“现代注释”两部分白话。《六祖讲金刚经》一书,力求通俗易懂,加入大量《坛经》的禅故事,使其成为目前最权威的解读《金刚经》读本。
  • 绝宠复仇娇妻

    绝宠复仇娇妻

    五年前,一场刻意安排的车祸,让她生死边缘几度徘徊,无边黑夜细数尘埃!五年后,一个精心打造的身份,让她一身风华强势回归,满心仇恨步步惊尘!季烟,明面上的巨星,暗地里的绝魅!誓要手刃小三,将那负心男人狠狠践踏!杜流颜,传闻很多,没人知道他的真实身份!他要定的女人,必倾尽一切!当她在他的世界里破坏不断,他却纵容她的一切肆意;当她为报复说出她的真实身份,杜流颜眼波含笑,温柔流转,擒住她的腰肢将她贴向自己:我一早知道是你,仅仅是你,可以在我的世界无法无天!
  • 简·爱

    简·爱

    不可错过的世界爱情经典小说。女主人公简·爱是一个心地纯洁、善于思考的女性,她生活在社会底层,受尽磨难。但她有倔强的性格和勇于追求平等幸福的精神。她的爱情是扎根于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基础之上的深挚爱情。
  • 噬天囚地

    噬天囚地

    面对无常的命运,是废材还是妖孽,是天使还是魔鬼,是顺受还是对抗?木炷,一个天生五行缺火的少年,凭借独特的坚忍与倔强,给我们作了最好的诠释。权力、能力、实力,力力纠缠;亲情、友情、爱情,情情相煎。
  • 正太老公自养成

    正太老公自养成

    男友生日,她准备一份惊喜,没有想到回收了一份惊吓。她又不是垃圾桶,什么都能容!出门溜达,踢到一个不明物体,谁知那货赖着他不走。什么?我是你妈咪?请问,你爸爸是谁?孩子乖乖,妈咪没奶,谁有奶找谁去…为了报答恩情,她被当礼物给人抵债。嫁给一个大自己二十岁的男人。结婚当日,新郎心脏病突发,她就要新婚守寡?可是打开门,那扑过来的又是谁?望着小鬼头可怜兮兮的小脸儿,安苒苒无奈望天从此,安苒苒有了个新身份---妈咪!谁说飞机场不是身材,谁说没有奶不能当妈!推荐自己完结文:《娘子,包养我》《王的绝世娇妻》【争风吃醋篇】“苒苒,今天有空吗?我想…”电话中王睿热情邀约。“有,当然有…”急忙答复,安苒苒心似小鹿乱撞。“我妈咪没有空……”“啪”只听见手机坠地的声音。“呜呜…”红唇被封,安冉冉瞪大眼睛,看着面前坏笑的某人!妈咪,你很不乖哦!【相亲篇】“墨擎,你快来咖啡厅,有惊喜哦……”“好!我马上过去……”墨擎嘴角上挑,莫非她开窍了。一刻钟后……“墨擎,这边……”安冉冉挥舞着小手,一副迫不及待!墨擎很是满意,笑的春风拂面…一秒钟后,一声爆喝传来。“安苒苒!!!”安苒苒笑的狗腿,将身前女子推给他,打算立刻遁逃:“墨擎,你和这位小姐聊聊……聊……”该死的女人,居然让自己来相亲!墨擎黑着脸,看着飞速消失的背影,咬牙切齿。当夜,某别墅中,车震,床震,地板震...
  • 30几岁女人的活法

    30几岁女人的活法

    30几岁的女人完全不必因韶华的推动而心生郁闷,年龄是生理的一个代表数字,人的青春更重要的是来自心理的调试。30几岁的女人,经历岁月的洗礼,抛却了小女孩的娇纵任性,举手投足间给人的感觉不仅仅是心动,更多的是一种味道,一种风情,一种气质,一种修养,和种妖娆!
  • 尸心不改

    尸心不改

    控尸门的欢乐二缺弟子江篱炼了一具美得人神共愤引得天雷阵阵的男尸,以为好日子开始了,结果没想到门派惨遭灭门。--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幸福密码:改变千万人命运的幸福法则

    幸福密码:改变千万人命运的幸福法则

    《幸福密码》是一本畅销百年的励志图书。希恩用清楚易懂的文字和许多实证小故事,尤其是《圣经》中的故事,缓缓道出宇宙真理及简单实用的生活方法。《幸福密码》阐述正面的态度与肯定的思想,让人们得以主宰人生,运用心灵法则让富足自然降临,成为生命的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