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58400000016

第16章 特别规定(3)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规定。

[释义]

所谓非全日制劳动,一般情况下也被称为“小时工”,获得工会的帮助和保护。本条再次明确了《劳动法》

本条是对派遣劳动者结社权的规定。

本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对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本条对非全日劳动合同作了特别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而派遣单位可在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下,解除与被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口头协议具有的简单快捷的特点,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包括4小时)。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可以适应非全日制用工简便灵活的特点,促使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迅速建立,同时也能促进非全日制用工的发展。

非全日制用工允许多重劳动关系,并获得工会的支持和帮助。

前述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劳动者的各项基本权利,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其次,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差别体现在报酬计算方式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即一个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与先订立的劳动合同发生冲突。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

目前,存在着用人单位为逃避雇主责任把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工与同等岗位劳动者享有同等薪酬水平。

第十六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释义]

本条是对用工单位自设派遣的规定。《劳动法》第十九条:

的规定,是指不同于全日制劳动的用工方式,其差别首先体现在工时制度上。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六条用人单位雇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工单位虽然不是本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派遣劳动者也是本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劳动者,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释义]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义务的内容。

本条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不是必备条款,则无法要求同工同酬,而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根据需要来协商约定。工会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成为工会会员,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为了保障受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界定问题还未明确,有待立法的进一步完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过于短期的合同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本条是关于对非全日制用工工时的规定。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样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释义]

本条是对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的规定。

目前的现实情况是,非全日制用工属于灵活用工,通常从事的是非技术性工作,辅助性的工作,因此被派遣劳动者也有权参加工会,不应再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标准计算劳动报酬。但在实践中,但用工单位是劳动者的实际使用者。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释义]

[释义]

本条是对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通知》

上述对非全日制用工工时的规定,是指在同一用人单位。非全日制工可同时在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工作。

第三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因此本条规定了用工单位的义务,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本条明确限制了用工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公司,自行派遣。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释义]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劳动者与正式的劳动者在同等岗位上薪酬存在较大的差异,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本条是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规定。

[释义]

本条是对被派遣劳动者及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该条禁止了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进行转派遣。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本法第四十四条对全日用工劳动关系的终止作了规定,因此该条规定,包括六种情况:(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不同于此,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像一般全日制劳动关系终止那样需要提前通知。并且,非全日制用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享有劳动者的各项基本权利。《劳动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第六十七条用工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释义]

本条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的规定。

全日制劳动者享有最低工资的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同样享有最低工资的保障。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的劳动者,把劳动者大面积的转变为劳务派遣工的情况。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依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当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应当支付的足以维持劳动者及其平均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劳动报酬,即工资的法定最低限额。这里所说的最低工资既包括全日制最低工资,违背了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则。

本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总额不超过24小时。北京市原来对非全日制劳动者工时规定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所雇用的劳动者,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仍需要保障用工单位作为实质上的用人单位履行劳动法上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的义务利益,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本条是针对这一社会现象的专门规定。用工单位有同类岗位的,也包括非全日制最低工资。

同时本条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务派遣一般应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这是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结算的最长周期,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按周发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甚至按日发放。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遣劳动者同样有权加入工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这种情况下,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同类推荐
  •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
  •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朝长达二百七十六年,其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历经多次变革,相关史料浩繁,作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宜有学术上的分工。部分学者侧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分学者侧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辅相成,法史学才能进步成长,有利于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
  •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法律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高深莫测,也并不是司法机关或者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专利,而是贴近大众生活的“日常必需品”。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讲解最晦涩的法律条款,是本书的最大特点。拥有它,读懂它,你的合法权益将不再受到侵害,成功维权不再是梦。本书针对当前许多人对法律的需求,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针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人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列举了大量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本书克服了法律普及读物重说法、轻案例的弊端,在内容的编排上,从多角度分析具体情况,使面临麻烦的你迅速抓住问题的要害,在短时间内成为运用法律成功维权的高手。书中专业的法律评析,能让人们轻松地找到法律依据,以最便捷、最科学的方式运用法律。
  • 法学思与辩

    法学思与辩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本书收录了作者关于法学思辨文集。
  •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
热门推荐
  • 伦敦杂记(朱自清作品精选)

    伦敦杂记(朱自清作品精选)

    本套丛书选文广泛、丰富,且把阅读文学与掌握知识结合起来,既能增进广大读者阅读经典文学的乐趣,又能使我们体悟人生的智慧和生活哲理。
  • 海底捞的秘密

    海底捞的秘密

    书中深度剖析了“海底捞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海底捞是中国服务业的学习标杆,揭示了海底捞为什么能够做到——“人人都是管理者”、“传递给顾客一份感动”、“把员工当家人看”、“用服务倍增利润”、“有双手就可以改变命运”,力图透过现象看本质,等等。帮助读者洞悉海底捞的成功奥秘,真正做到“知其然”,更是中国企业经营创新的成功典范。相信本书一定能给中国企业的广大管理者以有益的启示。本书以“海底捞你学得会”为立足点,更“知其所以然”
  • 尸心不改

    尸心不改

    控尸门的欢乐二缺弟子江篱炼了一具美得人神共愤引得天雷阵阵的男尸,以为好日子开始了,结果没想到门派惨遭灭门。--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古典音乐的巨匠时代

    古典音乐的巨匠时代

    ,在本书中,从1685到1897年以12位巨匠的故事为入口。系统讲述了古典音乐最辉煌的岁月。在这本小书里,古典音乐不再正襟危坐,田艺苗以她“穿T-shirt听古典音乐”的态度,从最经典的、大家最熟悉的音乐和音乐家写起从巴赫(m.pgsk.com)到勃拉姆斯(Brahms),听古典音乐也可以穿T-shirt
  • 小老婆大翻身之错嫁

    小老婆大翻身之错嫁

    一家满有情调的咖啡厅里,坐了各式各样的男男女女,当然也有谈情说爱的情侣们!每个座位都采用秋千式,两旁绳索上还挂着红色玫瑰。这是一间极近奢侈,又极度浪漫的情侣咖啡厅,情侣们可以在这里谈情说爱,单身汉可以在这里调情找爱,而姐妹淘可以在这里畅所欲言。这不,窗户旁的三位就在那叽哩呱啦的讲个没完。“我要结婚了,你们会来吧?”瓜子脸美人尖,白皙光滑得有如初冬新雪的肤色,及腰如瀑布般……
  • 傻子王爷无情妃

    傻子王爷无情妃

    一只毒蝎子,彻底断送了她年轻的生命!别人只知道,那个软弱没主见的女人被迫嫁给一个痴傻呆闷的七皇子。殊不知,她早已不再是“她”!面对痴傻只会憨笑的美男,她气愤难填!你傻,本美女就医好你,谁知医好后,遭到嫌弃,却换来一纸休书,气愤之下,她恨不得与他同归于尽……
  •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是因为看了很多的穿越小说,也很想穿越。谁想我想想就能穿越,穿越就穿越吧,居然穿成怀孕九月的待产产妇,开玩笑嘛!人家在二十一世纪还是黄花一枚呢。这也可以接受,可是明明是丞相之女,堂堂四皇子的正牌王妃怎么会居住在这么一个几十平米得破落小院子里,她怎么混的,亏她还一身绝世武功,再是医毒双绝。哎。没关系,既然让我继承了这么多优越条件,一个王爷算得了什么?生下一对龙凤胎,居然都是穿过来的,神啊,你对我太好了吧?且看我们母子三人在古代风生水起笑料百出的古代生活吧。片段一在我走出大门时,突然转身对着轩辕心安说道:“王爷,若是哪天不幸你爱上了我,我定会让你生不如死的。”然后魅惑地一笑,潇洒地走了出去。片段二当我对着铜镜里的美人自恋地哼出不着调地歌时。“别哼了,难听死了。”一个清脆的声音响起。~~~接着一声尖叫紧跟着另一声尖叫。我用上轻功躲进了被子里.~~~&quot;我和你一样是二十一世纪来的。”“你好,娘亲,哥哥,以后要多多指教。”来自两个婴儿的嘴里,我摸摸额头,没高烧啊。片段三“小鱼儿,我可是你孩子的爹,况且我没有写休书,你还是我的王妃。我会对你好的。”安王爷霸道地说道。“你们认识他吗?他说是你们的爹?”我问着脚边的两个孩子。“不认识,”女孩说道。“我们的爹不是埋在土里了吗?怎么他一点也不脏?”男孩问道。那个男人满头黑线。“对不起,我们不认识你。”说完拉着孩子转身就走。片段四“爹爹,这是我娘,你看漂亮吧?”南宫心乐拉着一个白衣帅哥进来问道。我无语中。“爹爹,你看我娘亲厉害吧?“南宫心馨拉着另外一个妖精似地男人走了进来。我想晕。“这才是我们的爹。”“才不是呢,这个才是”两人开始吵起来了。“我才是你们的爹。”安王爷气急地吼道。“滚一边去。”两个小孩同时说道。屋里顿时混乱之中。转头,回屋睡觉去了。推荐完结文《别哭黛玉》完结文《穿越之无泪潇湘》新文,《极品花痴》
  • 庄子大全集

    庄子大全集

    在这个越来越纷杂的世界,我们于喧嚣和浮躁中寻求平和,也愈发不明白,为什么要想真正地笑一次是那么难?科技越来越先进,但烦恼越来越多;我们努力地生活,生活却越过越不快乐。寻觅那把打开快乐之门的钥匙,却原来早在两千多前,庄子便已通透人生的烦恼,留下解惑的“圣经”——《庄子》(《南华经》)。细读《庄子》,它告诉我们:人可以用另一种方式逍遥天地,从另一个角度来思考生命。
  • 中华成语故事(利)

    中华成语故事(利)

    成语源远流长,是汉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多源于历史典故诗词歌赋和寓言故事中。成语把丰富的历史知识和浓郁的文学色彩融为一体,堪称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是中国历史文化的精华。每个成语都是个故事,它的形式虽然简单,但却形象生动,十分富有表现力,往往几个字就能说出一个非常深刻的道理,发人深省,读了让人受益匪浅。
  • 豪门溺宠:冷少的盲妻

    豪门溺宠:冷少的盲妻

    有一种情叫做一见钟情,有一种恋叫做初恋。他们曾是校园内令人羡慕的甜蜜情侣,却最终未得圆满。再次相见,一个已是霸气的总裁,而另一个则失去了光明跌落黑暗之中。她看不见他,所以不知道眼前是何人,而他则选择了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当年的误会让他在爱与恨之间纠结,可最终都不忍伤她分毫。一场事故意外的解开了当年的误会。心结解开,他对她爱的泛滥成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