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我跟我姑姑、姑父学的做豆芽和卖豆芽,她当时在番禺一个菜市场搞蔬菜批发,她们也自己做豆芽批发。后来我想自己做豆芽,为了不抢我姑姑的生意我就去深圳那边找地方,但是一直没有合适的地方,而且对那边又不熟悉,当时就没有做。
“2003年的时候,我和我大舅舅合伙做豆芽。我一直有这种想法,我那个时候想的就是成为一个有钱人,因为那个时候觉得什么东西都要钱来实现。其它的东西我就不会,做豆芽来钱比较快一点。
“做豆芽成本高。要挖井,而且是深井,因为它的用水量是非常大的,每隔三个小时就要淋一次水。还要盖棚,还要买做豆芽的材料。做豆芽不能在市中心的,要在一个比较偏僻的地方,用的水是没有受污染的,是比较清洁一点的水,要不然做出来的豆芽就很容易烂掉,要不然就变成其他的颜色。
“做豆芽比较辛苦。豆芽需要每隔三个小时淋一次水,晚上也是,早上还要3点钟起床去运豆芽,正是一天最好睡的时候。因为我们做的豆芽是放在批发市场去卖的,豆芽本来靠的就是薄利多销,就是一千多斤豆芽,我们用人力三轮车拉到批发市场去批发,一车是800多斤。我们那个时候3点钟起床,一般运豆芽要2个小时,5点钟左右全部运到市场上,5点钟开始批发,7点钟左右要批完,就是1000多斤的豆芽在2个小时要卖完。有的时候碰到大的客户的话就特别快了。
“豆芽销售最大的客户是工厂,因为豆芽很便宜,一般厂里面的食堂至少一周会吃两餐豆芽,多的会吃四餐。豆芽一个是很便宜,另外一个是很方便,往锅里面一倒,放点调料就可以吃了。但是,在工厂里面的工友一看到豆芽就反味,因为是用锅水煮出来的,就放了一点调料在里面,捞上来就给人吃。一般是不会炒的,放一点水里面然后把豆芽往里面一扔,油盐什么都往里面一洒。因为量太多了,根本没法炒,几百个人的厂,上千个人的厂,菜大多数是煮的,我们家里喂猪的时候就是大锅煮。
“那个豆芽不像家里做的豆芽,这里的豆芽是从下豆到变成豆芽,只要五天就可以卖,用的激素特别多,有增白、增肥、无根的很多种激素,敌敌畏有的时候也会用上,用的量小。
“2003年的时候一直在闹非典,那个时候生意非常差,然后再一个就是我们找的那个位置也不是很好,做出来的豆芽不漂亮,应该是水源不好,总是带有一点黑色,销路也不是很好。所以在那个时候一直没钱赚。到下半年的时候就不想做了,一个是没赚到钱。还有一个原因,用他们的话说就是无奸不成商,有的时候做出来的豆芽有点烂了,但是只要有人买你还是会把它卖掉。作为一个商人就是利益最大化。特别是像我们那个时候,明知道这个豆芽卖出去给人吃了会不好,但是又想赚钱,这样时间一久人会不舒服,后来我就不想做豆芽了。”
从若水做豆芽的故事里,我有下面的一些思考:
*若水说,为了快速生豆芽他们会加很多激素,甚至敌敌畏。这样的做法应该是普遍的吧。若水做了半年豆芽以后就不做了,一个是因为赶上了2003年非典结果没有赚到钱,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他觉得昧良心久了,让人觉得特别不舒服。
*若水通过良心的自我约束不再做有害健康的豆芽卖了,但是市场上的豆芽估计都是和若水一样的方法做出来,大家都在吃,做豆芽的人也没有因为良心发现而停止生产或者生产健康些的豆芽。所以说,良心和道德是不能起到社会治理的作用的。
*我们的社会之所以出现道德败坏,是因为按照道德良心行事的人靠自觉,并且得不到体制的鼓励;不按良心道德行事的人不仅不受惩罚,而且得利。
*若水说:“商人就是利益最大化。”我同意若水的观点,但是,我不认为是商人导致了道德败坏,商人道德败坏是因为商人牟利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规范导致的。
三、“讨命钱”下老板的选择
从我的工作性质来讲,我几乎没有机会接触到任何工厂或者公司的老板。即使有机会接触,这些人也不会接受我的访谈。下面讲的故事是一位在公益机构的工作的朋友讲给我的,是她真实经历的故事:
“我的一位亲戚找到我,说我们重庆奉节县的老乡出生产事故去世了。厂方说给上了社保,不想再给予其他任何赔偿。请的律师又只会跟厂里争吵,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我只好请假来到东莞。出事的老乡叫王开达,他去世的时候是34岁。是2009年1月份出的事故。他当时在东莞塘厦一家机械加工厂工作。他是技术人员,负责售后的技术服务。出事时在厂里工作了6年了。他家里还有他父亲、母亲、妻子和儿子。他妻子当时在塘厦的一家电子厂上班。儿子在老家,由爷爷奶奶给带着的。
“我们无法得知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因为跟他一起去的另一个技术人员被他们长方给藏起来了,不让我们见面。
“他死了以后,家里就来了一堆人,他的爸爸、妈妈、儿子、妹妹、表哥、叔叔。厂方要求他的亲属过来的,厂方安排他们住宿吃饭。还加上本来就在东莞这边打工的他的几个表弟。”
(第一天)
“我过来之后,有一个部门经理正好就在宾馆那里和家属谈这个事情,他说补五万块钱就很好了。我当时就说:‘补五万块钱太少了,也不合理,人的生命是没有价钱的,你们给五万块钱就想了事,那是不可能的。’
“当天晚上,我们就把我们要求的补偿列了出来:
*他儿子现在11岁,还需要上7年学,需要多少钱;还有他18岁之后上大学的钱,我们也要算下来;
*然后就是他父母。他父亲59岁,差一岁到60岁,社保就不赔;母亲差三个月到55岁,社保也没得赔。我们按照他父母可以活到75岁这样算的生活费;
*还有是他妻子的抚恤金。在《工伤条例》里面没有妻子这一块补贴,因为她自己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她自己可以劳动。但是我们觉得至少从精神伤害角度要给她一些抚恤金。
我们把这些写到一张纸上,一共加起来大概有八十万。”
(第二天)
“第二天我们去厂里。厂方请了他们一个法律顾问过来,法律顾问说:‘这个事情你们可能不了解具体情况,死者他在工作当中是操作违规了,具体的的过程我们不想再提了,反正他就是违规了。’
“我说:‘这样啊。不过呢,虽然我不是很懂法律,可是我也看过《工伤条例》,不管是他是否违规,还是机器发生故障,在《工伤条例》里面都是无过错责任。’
“我这样说了以后,那个法律顾问就说:‘还有一点,《工伤条例》说了,我们厂方是买了社保,所以厂方是可以不用再赔偿的。’
“我就说:‘《工伤条例》也没有说厂方就不赔;它也并没有写明,厂方不需要再承担任何责任。毕竟王开达在你们这里干了这么多年,他对你们厂里做出的贡献难道就值这么一点点钱吗。而且他这个人就是在这里没有了,那你们厂方难道就一点责任就没有吗!”
(第三天)
“这一天,厂方的关键人物都没有出现。一个厂里的经济顾问在那里跟我们有一句没一句地说话。他说:‘我是学经济的,工厂都要讲究成本核算的。如果厂子垮台了,大家都得失业。你们想要厂里给一个人赔偿那么多,如果再出事故,那厂里怎么能够承受得起。’
“我说:‘我不懂经济,但是我认为,你们的成本核算不应该算工人出事以后的赔偿,你们应该算如何加强工伤预防,在预防上投入到位,就不用花大价钱进行赔偿了。更何况,生命的价值是无法衡量。人都没有了,你跟我算什么经济账呀。’”
(第四天、第五天、第六天)
“然后等一天没有消息,等两天也没有消息,就说他们在讨论。我们天天在宾馆里等,吃饭也不给我们钱了。厂方支付的宾馆费用押金也已经不够了,他们也不来支付。到了第三天,一个部门经理过来说:就给10万,不会再多给了,这个是最大限额的一个数目了。”
(第七天)
“已经是腊月了,要过年了,这种形势对我们很不利。
“王开达这个人平时工作特别勤奋,和工友的人际关系也很好。得知他死了之后,工人自发性的捐款就捐了两万块钱。没有任何人说提出要捐款,就是工友自发的,这个人一百、那个人两百的。有一个工友给王开达的老婆发短信说:‘明天要出货,后天全厂就要吃团圆饭。’吃团圆饭就意味着要放假了。这样可不行。我们马上商量对策。”
(第八天)
“我们研究了整个厂区的情况。厂区是封闭的,有三个铁门,电动的那种。我们就叫两个老人一个人守一个门,母子两个守正门,就站在门那里,不让出货。死者的儿子就抱着父亲的遗像跪在那里。
“他们厂方就报警了。就来了很多警察,联防队的也来了很多,开了一车过来。这些人看了一下情况,看到那个孩子抱着遗像在那里,他们也没有说话,也没有干什么,就在那里看着。有一个警察过来找我,他说:‘这么这样做还是有点踩线了。’我说:‘踩不踩线我还真不清楚,我也不懂法律,作为一个家庭,一条生命没有了,又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无法接受的。那个老人家跟我说了,如果拿不到赔偿他也不活了。’
“最后劳动站的站长劝我们,说不要干扰厂里出货,他保证给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有了站长的话,我们才放行。”
(第九天)
“厂方还是不主动找我们,也不给我们答复。我们就去劳动站。让死者的儿子一直跟着站长不离开,走到哪里跟到哪里。最后站长急了,直接给香港的老板打了电话。老板是女的,香港人,她在香港,一直就没有回来。厂里很多管理人员也是香港的。”
(第十天)
“估计劳动站站长的电话起了作用。厂方终于找我们谈了,而且态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厂方的代表说:‘现在我们都诚心诚意来谈,你也不要说80万,我们也不说那个10万,我们就诚心诚意谈,你现在给我一个数,到底赔多少?”我就说:‘小孩子的12万,没得谈,是一定要给的,然后就把父母生活费减了一下,合起来26万。’厂方减去了社保赔的8万多,在社保的基础上答应再补偿18万8千。”
听了朋友给我讲的她斗智斗勇的真实故事,我被她的智慧和勇气所折服,为死者和家属悲哀,为无数其他没有获得些许赔偿的死伤工友怨恨。
我的感触很多:
(1)厂里那个法律顾问的角色。如果不是我的朋友懂得《工伤条例》里的“无过错责任”,那么法律顾问说死者操作违规的无端指责就会造成家属的心里弱势。可见工厂法律顾问的角色不是维护法律的公正性,而是欺骗不熟悉法律条款的工友和家属。也就是说,至少这个工厂的法律顾问是不讲道德的,而且是专门去做违背道德的事情;
(2)厂里那个经济学家的角色。如果不是我的朋友懂得一个最朴素的道理:生命无价、如果不是我的朋友懂得劳动保护投入是工厂必须的投入,那么经济学家草菅人命的逻辑会让死者家属觉得很不正确却无言以对;
(3)我不知道是否该感谢劳动站的站长;
(4)最重要的一个体会,也许也是并不让人吃惊的一个体会:这个工厂的老板的选择并不是基于道德的选择,而是基于各方压力的无奈的选择。但是,这各方的压力却是以道德为坚实后盾的压力。而且三个层次的道德同时可以对工厂产生压力。
(5)如果没有我的朋友的帮助,估计她的老乡很难拿到那么多(虽然并不多)的赔偿。这就告诉我们,当我们自身不掌握道德武器的时候,我们就无法为自己争取公平。问题是,拥有道德武器的前提是一个人的思想和价值观。如果我们不具备反驳那个法律顾问和经济学家的思想和价值观,那么我们就不具备维护自己利益的道德观念和在这个观念知道下所能拥有的道德武器。
在这一节的结尾跟大家分享新工人艺术团2007年出品的第二张专辑《为劳动者歌唱》中的一首歌曲
劳动者赞歌
曲:韩国歌谣词:孙恒
离开了亲人和朋友,
踏上了征战的路途;
为了生活而奔波,
为了理想而奋斗。
我们不是一无所有,
我们有智慧和双手,
我们用智慧和双手,
建起大街桥梁和高楼。
风里来雨里走,
一刻不停留,
汗也撒泪也流,
昂起头向前走。
我们的幸福和权利,
要靠我们自己去争取。
劳动创造了这个世界,
劳动者最光荣!
从昨天到今天到永远——
劳动者最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