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和大多数人相同,也很热爱交际,要是在路上遇到身心健全的完人,我肯定会像吸血鬼般扑上去纠缠着他不放。我并非天生的隐士,如果我有事到酒吧去,恐怕最能喝会侃的常客也未必拼得过我。
我的屋里有三把椅子,独处时用一把,朋友来时用两把,与人交际时用三把。就算来的客人出乎意料地多,家里依旧只有三把椅子可用,不过他们往往就站着聊天,这样比较节约地方。让人吃惊的是,我的屋子虽小,居然也能容下许多了不起的男女。我曾在家里同时接待过二十五到三十个灵魂,以及它们的肉身,然而往往到了散场的时候,我们都不曾意识到原来大家挨得很近。许多房屋,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都有着几乎数不清的房间、亮堂的客厅,还有储藏葡萄酒和各种日用品的地窖,窃以为相对于它们的住户来说,这些房屋未免宽敞得有点过分。它们是如此的巨大和豪华,乃至那些住户显得无非是寄生在里面的害虫。特里蒙[497]、阿斯托[498]或者米德塞克斯[499]等酒店的礼宾要是奏响迎客的礼乐,就会有客人像滑稽的老鼠般战战兢兢地走进高旷的大堂,然后很快就溜进走廊两边某个老鼠洞,这种景象总是让我很惊奇。
住着如此狭小的房子,偶尔也会有不便之处,比如说当我和客人开始严肃地谈论重要的话题时,我们之间就很难保持适当的距离。在你的思想抵达港湾之前,你会希望它们拥有进入正确航线、行驶一两个航段的空间。发射思想的子弹时,你必须拥有把枪拿稳瞄准的空间,让子弹进入正确的轨道,这样它才能落入听者的耳朵,而不是擦着听者的脑袋而过。再说我们的句子也需要舒展和操练的空间。个人和国家相同,必须拥有合适的领土和天然的疆界,甚至彼此间还需要相当的中立地带。我发现隔着瓦尔登湖与同伴交谈真是一种难得的奢侈。在我的木屋里,我们相隔太近,所以什么也听不清——我们没办法以小得足以被听见的声音说话;就好比你往平静的水面丢两块石头,要是丢得很近,它们就会干扰彼此激起的波纹。如果我们只是饶舌而聒噪的谈话者,那么就算站得非常近,近得脸颊相碰、能感受到对方的呼吸,也没什么关系;但如果我们含蓄地、深刻地倾谈,那最好还是隔得远一点,以便我们身上所有动物的热量和湿气有机会散掉。如果我们想要享受那种无须言语的最亲密的交情,那么我们非但必须保持沉默,我们的身体还必须保持足够远的距离,以免有可能听到彼此的声音。按照这个标准,言语其实只适合那些缺乏心灵交流的人;但人世间有许多我们要是大喊大叫便无法说出来的美好事物。随着双方的交谈变得越来越严肃和高尚,我们慢慢地把各自的椅子往后推,最后它们会碰到两边的墙壁,于是往往就觉得房间不够大了。
然而我最好的房间是我的会客室,那就是木屋后面的松林,它随时可以接待访客,阳光很少落在它的地毯上。夏天时,若有重要的客人来,我就会带他们到那边去,有个千金难买的佣人早就擦好地板,掸去家具上的灰尘,把一切都收拾妥当。
如果来的客人只有一位,他有时会赏脸食用我的薄馔,我可以搅拌玉米糊或者观察火堆上越来越大和越来越熟的面包,同时又不中断和他的谈话。但如果来了二十个人,都坐在我的屋里,那我也就不提吃饭的事情,假装吃饭是一种遭到遗忘的习惯,尽管我家的面包其实还够两个人吃;于是大家自然都禁食了;但没有人觉得我这个主人招待欠周,反倒认为我这么做是最合适、最体贴的。由于日常生活太过奢靡浪费,人们的身体往往是有些问题的,饿一顿反而很有好处,可以奇迹般地恢复活力。这样看来我能招待的就不仅二十个人啦,哪怕一千个人也不在话下[500];如果有人到我家里来做客,离开时因为饿肚子而感到失望,那我肯定会觉得他们很值得同情。尽管许多做东的人都很怀疑,但其实确立更好的新规矩来取代旧规矩是很容易的。你无需靠请客来赢取好名声。如果我要去某个人家里做客,就算他门口守着塞伯勒斯[501],我也决不会害怕畏缩,但要是他大摆酒席来宴请我,我就避之唯恐不及了,因为我觉得他如此大费周章是为了礼貌地提醒我以后再也别去找他。我想这样的地方我是再也不会去的。曾经有个来访的客人在山核桃树的黄叶上写下几句诗,我很愿意把它们贴到我的木屋上:
抵达后,他们挤进那座小房子,
没人想吃喝玩乐,那里也没有。
休息就是盛宴,他们非常自在:
最高贵的精神拥有最好的满足。[502]
温斯洛[503]在尚未当上普利茅斯殖民地总督的时候,曾和人结伴徒步穿过森林,登门拜访马萨索特[504],走到后者的木屋时已是又累又饿;那位酋长很热情地接待了他们,但整个白天都没提吃饭的事情。后来到了夜里,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吧——“他安排我们和他们夫妻两个躺到床上,他们在一边,我们在另一边,那床其实只是块木板,离地大概一英尺,又拿了一张薄薄的草席盖在他们身上。他手下两个头目因为没有地方睡,也跑过来挤在我们身边躺下;所以我们虽然睡下了,但睡得比在路上走还要累。”[505]隔日下午一点,马萨索特“带来两条他打到的鱼”,每条大概有太阳鱼[506]的三倍大;“他们煮了这几条鱼,至少有四十个人想要来吃。他们大多数都吃到了。我们两夜一天只吃了这餐饭;幸亏我们在路上买了一只榛鸡,否则这趟旅程简直算是绝食之旅”。挨饿也就算了,他们还睡不够,这是由于“那些野蛮人难听的歌喉(因为他们入睡前总要唱歌)”,他们担心再待下去会神志不清,想要趁还有力气走路的时候赶紧回家,于是就溜之大吉了。说到住宿这方面,他们确实没有得到很好的招待;不过尽管他们感到不便,那其实是贵客的待遇;但说到饮食,我认为那些印第安人已经做得很好。他们自己也没有什么食物,然而他们很聪明,知道道歉也不能让客人有饭吃,所以干脆勒紧了裤带,绝口不提吃饭的事情。后来温斯洛又去拜访他们,正好碰到粮食大丰收,所以在饮食这方面就没有亏欠。
至于人,那是无论在何处都不会少的。住在森林里时,我接待的客人比人生中任何其他阶段都要多;真的有好些人来找我。那样的环境比其他任何地方都更加适合接待客人。但因为琐事来找我的人变少了。据此看来,我离镇区的距离倒是能够帮我筛选朋友呢。我在孤寂的大海中已经航行了很远,应酬的江河虽然汇入这片汪洋,但能够在我身边积聚的,基本上都是最优秀的沉淀物,这是很符合我个人的需要的。海浪也带来了许多别的东西,向我证明世界上还有许多人们未曾涉足和开发的大陆。
在这样的清晨,除了真正的荷马式人物或者帕夫拉戈尼亚[507]的居民,还有谁会来找我呢?他的名字非常得体,又富于诗意,可惜在这里我不便写出来。他是个加拿大人[508],以砍树和做木柱为生,每天能凿好五十根木柱上的洞,昨天他把他的狗抓到的土拨鼠煮了当晚餐吃。他也曾听闻荷马的大名,“要是没有书看”,那么“下雨天不知道该干什么”,不过他可能好几个雨季也未必能读完一整本书。在他遥远的家乡,有个能读懂希腊文的牧师曾把荷马的原诗念给他听;如今他拿着书,要我替他翻译,那段文字正好写到阿喀琉斯谴责愁容满面的帕特罗克洛斯[509]——“帕特罗克洛斯,你为什么泪流满面,像个小姑娘呢?”[510]——
“难道你没听到来自弗提亚[511]的消息吗?
据说阿克托[512]之子墨诺提俄斯还活着,
埃阿科斯之子佩琉斯[513]也依然活在迈密登人[514]之间,
又不是他们死了,我们干嘛要如此伤心呢?”
他说:“好诗啊。”他腋下夹着一大捆治病用的白橡树皮[515],是他在这个星期天早晨收集的。“我想今天做这样的事情也没坏处吧[516],”他说。他觉得荷马是个伟大的作家,尽管其实不知道荷马写了些什么。很难找到比他更淳朴、更自然的人。让整个世界蒙上黯淡道德色彩的恶性与疾病对他来说几乎是不存在的。他大概二十八岁[517],十来岁就离开加拿大和他父亲的房子,到美国这边来工作,想要挣钱买一座农场,可能会到他的祖国去买。他天生非常粗壮,身体结实又笨重,然而举止很是斯文,有着被太阳晒黑的粗脖子、凌乱的黑发和惺忪的蓝眼睛,那双眼睛偶尔会闪烁着意味深长的神采。他头戴扁平的灰色布帽,身穿脏兮兮的羊毛色外套,脚上则是牛皮靴。他特别喜欢吃肉,常常用铁皮桶装着餐食,走到离我的木屋几英里的深山老林去工作——因为他整个夏天都在伐木。铁皮桶里是冷却的熟肉,通常是土拨鼠肉,他还用石瓶灌了咖啡,用绳子挂在腰带上;有时候他会请我喝一点。他来得很早,穿过我的豆田到工作的地方去,然而总是显得不慌不忙,和扬基人迥然有别。他不想累坏了自己。就算赚的钱只够糊口,他也根本不在乎。如果他的狗在路上抓到土拨鼠,他往往会把餐食丢在灌木丛里,往回走一又半英里,将土拨鼠处理好,放到他借宿的房子的地窖里,而在此之前他会花上半个小时考虑把土拨鼠泡在瓦尔登湖里,等傍晚再回来拿是否安全——他特别喜欢长久地思考这样的问题。有天早晨,他在路过时说:“天上飞的鸽子真多啊![518]要是哪天不工作了,我光靠打猎也能有足够的肉吃,我可以打鸽子、土拨鼠、野兔、榛鸡——天啊!我只要花一天就能弄到整个星期的食物。”
他是个很熟练的伐木工人,也很醉心于锤炼和提高这门技艺。他贴着地面把树砍倒,这样随后萌发的新芽就能长得更好,运送木材的滑车也可以从树桩上驶过;他并不需要用绳子来帮忙把树拉倒,而是把树的下端砍削得很细,最后双手一推就能让其倒下。
我觉得他很有意思,是因为他非常安静和孤寂,然而又非常快乐;他的双眼洋溢着愉快与满足的神采。他的欢乐是毫不造作的。有时候,我看到他在森林里砍树,他会开怀大笑地和我打招呼,用法语和我寒暄几句,不过他的英语也说得很好。我要是走过去,他会暂时停止工作,满心欢喜地躺在他砍倒的松树旁边,一边笑着跟我说话,一边剥下内层的树皮,卷成一团放到嘴里咀嚼。他欢乐得像森林里的野兽,有时候会因为受到某些事情的触动而哈哈大笑,笑得在地上翻来翻去。比如说他会看看身边的树林,然后大声地说:“天啊!我在这里砍树太快乐啦;我觉得没有比这更好的运动。”有时候,在休息的日子里,他会整天带着手枪在森林里晃荡,每走一段路就朝天开枪向自己致敬。冬天时,他会烧一堆火,中午就在火上用铁锅煮咖啡喝;他坐在木头上吃饭时,山雀有时会飞过去,栖息在他的手臂上,啄食他手里的土豆;他说他“喜欢这些小家伙和自己做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