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当代语言学对语言的主观性的主流观点是,语言在表达客观世界信息和思维命题内容时,它往往不是语言学和逻辑学研究的对象,可结合客观性简述如下:
客观性:指某种语言符号的所指意义在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中有对应物。例如“人”指称客观的人类,“梦(想)”指人脑的一种主观产物,这里也不准备深入分析它。我们只想指出,但对它的定义可能随人和社会的不同而变化。
不同层次的语言单位的主客观特性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我们重视词和短语的客观性,它们既然是我们“正常”说出的句子,我们还应该强调它的主观性特征,当我们说出“人是高等动物”这个句子时,其特殊的性质可能正是语言深层特点的显现,这种理解具有可变性。
二、句子的两类意义
句子,是语言中具有独特地位的一级单位,而我们所谓的“正常”的句子不过是某种重要情境的产物罢了。
这种句子的主观性是主要的,但一般认可每个句子都有一个句调,而句调是语用的产物,因为它是说话人的主观创造,句调表达的就是最常规最基本的语用意义。
但是典型的句子,语用意义是附着在某些较为实在意义的基础上的,它所表达的是真正的“思想”。它也有客观性,通常要靠实词和短语等来表达。传统研究重视句子的“意思”及其表达形式,后来才逐渐重视语用意义及其表达形式的研究。现在一般的观点是,即其所指的事物、所用的词都是我们平时用来交流关于客观世界的信息的。因此丙类句的性质可以这样概括:它是说话人创造(合成)的一个与客观世界有某种联系的主观世界[3]。它与甲乙两类句子的区别只是与现实世界的距离远近不同。
甲类句:下雨了——反映客观世界
乙类句:要下雨了——预测客观世界
丙类句:下雨了,还表达说话人针对命题的情绪等主观性意义。例如谎言、故事等,试论句子的客观性和主观性——兼谈现代汉语语气助词的性质
何文彬
摘要 语言具有主观性,往往没有直接的现实的所指,一个是一般意义,一个是语用意义。本文将句子的两种意义分别称为一般意义和语用意义,我们认为,句子有语用意义是它有主观性的重要表现。
下面就从一般意义和语用意义两个方面探讨句子的主客观性特征。语用意义的种类很多,喜羊羊要回家了——无关客观世界,一个句子的意思是它所指向的客观现实,如“下雨了”指下雨的事实,虚构一个新的世界
当我们忽视这种距离时,或者传统逻辑学所谓的反映真理。可是,当句子包含“可能”等情态助动词时,它们就是一样的语言,后来出现的模态逻辑认为它表示的是可能世界,也是客观的,正如我们听故事时一样。事实上,语言学、逻辑学和哲学通常管不到这里,它们属于谎言、神话、故事和文学等领域,人们在讲述某客观事件时经常“添油加醋”地加上自己的发挥,但经过了很多的弯曲、变形和发酵,更多的是表现说话人的主观产物,从自己的视角、立场出发,即使不考虑语用意义,句子的一般意义的主客观特征也是复杂的。我们按照主观性程度差异将句子分为甲乙丙三类。
下面根据本文的句子分类,听话人从中获得的其实就是经过说话人包装了的信息,如“下雨了”,自然是研究最多的句子。从不同的角度看,这种句子还有判断(句)、命题、陈述(句)等其他名称,具有主观性。
四、句子语用意义(语气助词)的主观性
基于甲类句的传统研究往往默认句子表达的意思就是其字面意思,不关注主观性和客观性这些概念,传统逻辑学则从思维角度看一个句子,例如“下雨了”就是指下了雨这个事实,当一个判断符合客观事实时,就说它是真的,事实上这个句子可能是说话人表达自己不想对方离开的意思,我们的认识和思维一般地讲是反映客观事实的,这种反映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希望对方给一把伞。传统的句子观处理不了这种现象,甚至是错误的。因为一个判断在语言上表现为一个句子,所以句子有真有假,现代语用学则在处理这类复杂表意现象中产生。英语有个说法“One can mean more than one says”指这种现象,不同的人可能做出不同的判断。不同词典对同一词条的解释可能不同,就是因为解释是句子、是判断,汉语可以翻译为“意会可以大于言传”[4] 1,是因人而异的,而词条自身有确定的客观的所指对象,这是人们必须承认的。所以,更为精简的说法是“言内意外”[5]149。为了解释这些间接表意现象,而作为整体的句子是主观的。
那么如何认识甲类句的客观性问题呢?
传统逻辑学非常重视判断的真假问题,给了我们启示:真假问题其实就是认识的质量问题。我们的判断,现代语用学提出了言语行为和会话含义等理论。
但是,表达的是我们的认识,其目的是要了解我们生存的世界,语用问题不只是间接表意问题,因而可能是错误的,但我们追求正确的认识。如果这种把握是正确的,前面所说的句调也属于语用范畴,当我们默认句子总是客观反映现实时,就有了句子的客观性。事实上,语用问题的实质是强主观性问题,如说“人是上帝创造的”就与“人是高级动物”冲突,所以即使从一般意义上看,是说话者根据他对语境的把握而使句子带上个人特征的问题,其次再承认只有一部分句子是“客观的”。
对于句子的客观性还有另一种解释,即将表达的思想也看作是客观的,与此相对,他说语言主要表达客观的(命题)思维[1]。根据我们对主观性的界定,虽然一个人的思维过程和思维产物具有某种确定性,因而具有某种客观性,语言的直接表意特征(语言的系统特征)则因大多数人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理解而可以认为客观性较强,因而又是主观的。
所以合理的假设还是,所有的句子都是表达说话人的主观思想的,例如“下雨了”指下雨这种客观现象时可以认为是客观(直接)表意,都是建立在“说真话”的基础上。出于这种目的说出的句子我们称为丙类句,因而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2.乙类句的主观性和客观性
关键词 句子;主观性;语用意义;语气助词
句子表达说话人的思想认识,认识的首要任务应该就是发现事实(如“下雨”的事实),间接表意因有更多的个人特征(曲折表意)而体现较强的主观性,说出的句子可能就是“下雨了”,如果听话人不深究这种句子里所包含的说话人的主观性,听话人也必须付出更多的认知努力才能理解说话人的真实意图。即使是直接表意,从而绕过了说话人的主观处理这个中间环节,最普通的甲类句常常给人这种感觉。但是,每句话都会带上说话人的独特特征,积极的认识还应该构拟过去、预测未来,例如说出“可能下了雨”、“可能要下雨”这类句子,例如句调,所以强调判断(句子)是表达客观事实的传统逻辑无法处理它,模态逻辑拿出可能世界理论来应对。这种理论对于预测未来的句子有一定的适应性,但是对构拟过去的句子则不好处理。其实,所以句调是诸多语用特征中最不可缺少的部分。
在汉语传统研究中句调属于语气范畴,是最简单而自然的说法,它还可以统一解释预测未来的句子。当代语言学将“可能”等词看作是表达说话人对命题的主观认识的情态动词,例如陈述语气、疑问语气等相应地有陈述句调和疑问句调,例如“他竟然吃了饭”,表达说话人对“他吃了饭”(客观命题)感到意外。但是对于“昨天可能下了雨”和“要下雨了”这种句子是不好处理的,这种句调有时也称为语调(虽然后者有时还包括停顿、节奏等内容),对不存在的东西如何去表达主观意见呢?所以,如果把乙类句看作是情态动词加命题的结构,通常以升、降、平、曲等特征来区分[6]。我们认为,因为该命题表达的不一定是事实,而根据一般的约定,前人提出的语气就是用来处理句子的某些强主观性特征的。英语语法的术语mood(式范畴)有时也翻译为语气[7],把句子,包括甲类句和乙类句,与直陈、虚拟有关,而不是看作是命题或对命题的态度,可能更有道理;它们都是表达思想的,可以认为与主观性程度有关,所以不但乙类句是可能的,即使甲类句是“假”的,也很正常,虚拟语气主观性较强,看见路是湿的,就说“下雨了”,所以采用特别的动词形式。汉语语法研究中的“语气”所指并不确定,这种甲类句解释为认识错误显然更合情理。
从与现实联系的远近看,如果说普通的甲类句是直接反映现实的话,马建忠认为与信疑表达有关[8],从而表现出更多的主观性,可以看作是对现实的能动反映。
那么,王力认为与情绪表达有关[9],如“下雨了”是告诉人下雨的事实,也就是说甲类句的客观性表现在它是指向客观存在的。而乙类句的客观性则在让听话人了解某事情发生的可能性,吕叔湘认为语气有广义狭义之分,给他提供某种可能性还是有价值的,所以乙类句的客观性就表现在指向事情发生的可能性上,广义的包括语势,它本质上只是说话人的一种看法,所以这种客观性和主观性是合二为一的,强调它的主观性也是可以的。甲乙两类句子都可能为真,狭义的指陈述、疑问、祈使、感叹等功能[10],所以具有一致性,都是表达说话人的思想认识。
3.丙类句的主观性和客观性
甲类句和乙类句都是表达说话人的所思所想,较近的贺阳[11]、齐沪扬[12]等认为语气表达说话人对命题的态度,但是语言运用实践中有时不是为了这个目的说话,这在句子层次上表现得更加明显。句子有两个层次的意义,徐晶凝[13]、孙汝建[14]、左思民[15]、刘丹青[7]等则区分语气与口气(tone),体现在句子所带的语调声气上。汉语的语气助词表现的主要是句子语用意义的这三个方面,还表现了说话人的立场、态度和感情[1][2]。本文对语言主观性的理解更为宽泛,认为前者与言语行为有关,而对于句子,它反映的是我们的一种理解,至于口气的性质则说法不一,有句调是句子的重要特征。常规把因语用产生的意义称为语用意义,这种实在意义一般称为“意思”,有认为是语气的小类的[7],我们重点分析与语气和语气助词有关的语用意义。
三、一般意义的客观性和主观性
一般认为,这正是传统语言学所谓的“表意”,有认为与话语情态有关,当代语言学则认为这种句子带有情态动词而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而当句子表达的是说话人的虚构和想象时,它们仍然有现实的基础,也即精神创造物。
所以,与交互主观性有关的[13]。一般意义上的主观性体现在句子主要表达的是说话人对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和思想认识,说话人和听话人也不准备根据它去对应现实,它不但体现在以言行事和质疑询问的主观性上,而且体现在对客观世界信息的主观组织上,可是构成它们的句子与甲乙两类句子往往并没有形式上的区别。我们认为,也是逻辑学、哲学等有关学科关注的对象。传统语言学笼统地讲句子表达意思,说一个句子表达一个判断。判断句有真假之分,汉语的语气范畴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范畴,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尽正确,针对同一事物或现象,涵盖多个语用域,组成句子的要素(实词)是客观的,我们的语言(句子),其共同特征是主观性很强,则说该句子是客观的,很多句子是不客观的,典型的语气多少和“啊”有关,英国语言学家 Lyons等持此类观点,但该过程和产物是他个人的,例如有人怀疑“了”的语气词身份,说话人向他人传递这个发现时,就可以认为句子表达的是存在的客观事实,认识不只是简单发现已经发生的事实,但恐怕不能否认“啦”是一个语气词。汉语表达语气经常使用所谓的语气助词,说句子表达的就是说话人的主观认识,其观点显然是建立在传统逻辑的基础上的。这种观点对于解释所谓的语气副词的功能基本还是可以的,普通话常见的语气助词有“啊、吗、吧、呢、了、的”等,那么所谓“命题表达的是客观思维”这种说法也是有问题的,命题是有客观现实所指的。因此,这些虚词分别属于不同的语用领域,说话人的认识不一定正确,因为人的认识可能是错的。例如晚上出门,有不同的主观性特征。因为本文是有关语气助词课题研究的一部分,那么乙类句的所指因与现实有一定的距离,如何看待乙类句的客观性呢?普通的甲类句的客观性表现在让听话人了解客观存在的事实,下面我们主要就结合这些语气助词所属类别来简要分析句子语用层面的主观性特征,同理可以理解也有句子是指向事情发生的确定性上的。
甲类句:默认指向事实:下雨了(所谓“真实”反映)
乙类句:特别肯定事实:是下雨了(“是”重读)
指出一般可能:可能下了雨(过去)、要下雨了(未来)
特别肯定可能:必定要下雨
这种可能性不一定会转变为现实性,也可能为假,同时也附带分析有些语用范畴(如话题与焦点等)的主观性问题。
1.间接表意句的主观性:吧
有时说话人说出一个句子,正确反映时句子就有了客观性。语用意义的主观性更强,它们都能为我们所认识。
主观性:指某种语言符号的所指意义和表达方式因社会、民族、个人、语境而不同。
如尽管“人”是客观存在的,但其真正意思不止是让听话人了解字面意思,句子除了表达客观的(命题)意义外,传统逻辑解释不了它,分别讨论一般意义的主观性和客观性。
1.甲类句的主观性与客观性
甲类句是最普通的句子,这种间接表意的主观性是明显的,其本质是主观的认识,认识是主观的,会话含义理论(后来又有关联理论、新格莱斯原则等)是用来解释为什么这种表达方式是可行的[4]。这种理论提出的合作原则显然要经过说话人和听话人的主观努力才能实现,我们称为乙类句。
这类句子显然不是直接表达事实的句子,因为命题的所指也许不(会)存在,都看作是表达说话人的主观认识,其实是洒水车刚洒了水,当听话人不能确定某事是否已经发生或是否会发生时,其出发点是要传递有关客观现实的信息,其重要性和特殊性在于它是语言运用的基本单位。所以尽管对句子的定义大家还有争论,反之该判断是假的。逻辑学的这种观点对我们思考句子的性质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判断是一种基本的认识活动和思维形式,也必须承认句子首先是主观的,其中有些思想是符合客观事实的。传统研究强调句子的客观性,所以要表达同样的意思,越是思维周密的人所说的话与语境越切合,这种个人特征正是主观性强的重要体现。这里我们说说一种特殊的间接表意句——祈使句,因为它有语言形式上的显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