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光明日报》,20100406。
——清代政治文明杂谈之八我国传统道德一向强调“诚信为本”。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论语·为政》),讲的是守信在立身处世中的重要性;所谓“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讲的是治国理政中建立政治公信力的重要性。把这二者结合起来,凝聚成两句箴言,叫做“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
这样一种传统伦理观念,在清代仍然在人们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郑端所撰的《政学录》中有这样一段话:“信者居官立事之本。与民信,则不疑而事可集矣。期会必如其约,无因冗暂违;告谕必如其言,无因事暂改。行之始必要之终,责诸人必先责己。”“毋面诺而背违,毋阳非而阴是。处同僚亦然。有言必践,久久自然孚洽。苟一时欺诳,则终身见疑矣。”(卷3)汪辉祖的《佐治药言》也说:“官能予人以信,人自帖服。”可见,不论是对于百姓还是同僚,都必须“有言必践”,说到做到。约定的事情不要随意违反,讲过的话不要随意改变。更不能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面诺而背违”,“阳非而阴是”。只要对百姓承诺守信,民众就会信任你,就能做到政通人和,什么事情也都可以做好了。相反,如果你任意欺骗,失信于人,别人也就永远对你心存疑虑,怀揣戒备。
清代官德丛谈信者居官立事之本可惜,在封建时代,官场风气却浑浊污秽,真正能够将信作为“立政之本”的官员,几乎是凤毛麟角。或者可以说,人们对于官员诚信的呼唤与企盼,恰恰根源于官场诚信的缺失。
政治生活中无信、失信、寡信的现象,有哪些主要表现呢?
一是决策轻率,朝令夕改。一些官员自以为大权在握,一令百从,因此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凭个人意志定进止。行一政,举一事,既不作调查研究,也不经集思广益,独断专行,刚愎自用。“情况不明决心大,心中无数办法多。”一旦遇到阻力,碰见困难,或者发现有扞格难行之处,就立即改变主意,另搞一套。如此朝令夕改,下面自然就无所适从,人们也就对之失去了信任。所以陈宏谋在《从政遗规》中说:“立法之初,贵乎参酌事情,必轻重得宜,可行而无弊者,则播告之。既立之后,谨守勿失,信如四时,坚如金石,则民之所畏,不敢犯矣。或立法之初,不能参酌事情,轻重不伦,遽施于下,既而见其有不可行者,复遂废格,则后有良法,人将视为不信之具矣。令何自而行,禁何自而止乎!”(卷上)文中所谓守信是为了让民有“所畏”而“不敢犯”,自然是封建统治立场的本质流露,但其中讲到为政守信应该从慎于立法、谨于守法做起的道理,却很值得我们深思。
二是见风使舵,左右逢源。在封建时代,相当一部分官员的处世准则,不是如何朝乾夕惕,勤于公务,而是怎样固宠保位,飞黄腾达。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对皇权的奴颜婢膝,对上司的曲意逢迎,就成为混迹官场的不二法门。当时有这样一种说法:各级官吏是“十分精神,三分办政事,七分奉上官”(《清世祖实录》,卷118)。也就是说官员的主要精力不在于办理政事,而在于伺奉上司。要讨得上官的欢心,就得善于揣摩,工于迎合,所谓“望风希旨”,“先意承志”,一切看上司的脸色行事。不但平日里对上司唯唯诺诺,亦步亦趋,即使集会议事,很多官员也是窥测观望,俯仰随人。康熙皇帝曾经说,大臣们“凡遇会议”,“乃一二人倡率持议于前,众遂附和于后,又其甚者,虽在会议之班,茫无知识,随众画题,更有于集议时缄默自容,及至偾事,巧行推卸”(《大清十朝圣训》,康熙朝)。对于这样一些人来说,他的主张和议论都是按政治风向的变动而随风摇摆,要么随声附和,要么缄默不语,一旦情况有变,立即翻云覆雨,把自己洗刷和推卸得一干二净。在这种人身上,当然找不到任何“信”的影子。
三是巧言令色,名实相悖。也有一些官员,热衷于做表明文章,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外一套。文告上冠冕堂皇,天花乱坠;言谈中关心民瘼,多方许诺,实际的作为却判若天壤。其实,我们的先哲早就说过,“轻诺必寡信”(《老子》,第63章)。给人们随便作出种种承诺,到时候无法兑现,就必然失信于人。所以,陆陇其在《莅政摘要》中强调:“言必求其可践,事必求其可行。”“毫不失信,则令不亵而法自行。”(卷下)可实际情况是,有的人言行之间,完全是南辕而北辙,不但做不到“言必信,行必果”,更常常用漂亮的言辞掩盖自己的丑恶行径。叶燮在《己畦琐语》中记录了当时官场的一个常见的现象:“每见当事悬示云:清白自矢,神明共鉴。且曰:苟有贪污,岂无报应。甚矣,言之可畏也。而取利之方,已不遗余力,无剩智矣。呜呼,纸上之言,吾谁欺,欺天乎?”(卷6)用尽所有的智慧,不遗余力地攫取不义之财,但照样可以信誓旦旦,对天发誓,表示如有贪污,必遭报应,此类清代官场司空见惯的“贪官倡廉”的滑稽剧,上天可欺,民心难容,老百姓是看得一清二楚的。
四是目无定见,耳有偏听。林则徐曾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作为座右铭。器识窄小,心存偏私,追名逐利,物欲缠身的人,就必定观察事物时没有主见,听取意见时偏听偏信,不可能刚正不阿,言而有信。田文镜在《州县事宜》中这样说:“倘利欲有以薰心,苞苴不无染指,目无定见,耳有偏听。器量不公,或喜怒而任性;面皮不冷,或瞻顾而徇情。则是在己一身,全无栓束,众人匿笑,奚有遵循。”(“关防”条)信则不疑。你处事既然没有定准,别人当然也就无所“遵循”。正因为这样,人们才要求“为有司者,审理词讼,事无大小,必虚公详慎,勿任一时之性,勿执一己之见”(同上书,“听断”条)。这样才能昭信于世,同时也得到世人的信任。
在我国的传统伦理中,“信”总是与“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诚以立万事之本,有诚则必有信。“平日诚以治民,而民信之,则凡有事于民,莫不应矣。”(陈宏谋:《从政遗规》,卷下)诚信的要义是不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一诚有余,百伪不足。”一味弄虚作假,不但偾事害政,对个人也往往弄巧成拙,遗患无穷。《从政遗规》强调:“当官处事,但务着实。如涂擦文书,追改日月,重易押字,万一败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养诚心,事君不欺之道也。百种奸伪,不如一实。反复变诈,不如慎始。”(卷上)这里虽然揭露了“奸伪”“变诈”的种种弊害,但其落脚点还离不开作伪有违于“事君不欺之道”,这种“忠君”观念,对于封建士人来说,当然是可以理解的。而袁守定的《图民录》则超出这个思想藩篱,着眼于老百姓的“不可欺”,其中说:“若有一毫粉饰,则老百姓断不可欺。”“官之心术,百姓无不知之,洞然无所蔽隔。居是职者,呜可不诚。”(卷1)应该说,这个认识,较之《从政遗规》来,又显胜一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