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1(4)。
——清代政治文明杂谈之九毛泽东同志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多谋善断”。他还有一句名言:“领导者的责任,归结起来,主要地是出主意、用干部两件事。”这些话虽然大家耳熟能详,但真正领会和切实做好却并不容易。譬如,什么算是“多谋”?怎样才能“善断”?如何看待“出主意”以及怎样尽量出好主意而不出馊主意?这里面就大有讲究。有的干部既不调查研究,也不集思广益,凭自己拍脑袋或一时心血来潮就出各种主意。“情况不明决心大,胸中无数办法多”,而且一切都得遵循自己的意志办事,甚至认为“意之所欲,信以为不逾;令之所发,概期于必行”,只要自己想做的,别人不能随便逾越;只要自己发的命令,一概要求别人不折不扣地执行,以为这样才算尽到了领导者的责任,彰显了领导者的权威。这样做,其实与毛泽东同志提倡“多谋善断”和“出主意”的初衷恰好南辕北辙,背道而驰。
即使在民主意识极端缺乏的封建时代,人们也觉察和意识到政治生活中完全凭长官意志处理公务的弊端与危害,清人觉罗乌尔通阿在《居官日省录》中便提出了“虚心以延众论,不必谋自己出”的命题,认为一个高明的官员,并不一定要所有的谋略都出于自己的意念,而在于博采众论,择善而从。
清代官德丛谈不专一己之见较早指出处理政务“每事皆自决断”之不足取的,大概要算是唐太宗李世民。一天,唐太宗问尚书左仆射萧瑀:你对隋文帝怎么看?萧瑀回答说:隋文帝“勤劳思政”,每天坐朝,从早到晚,“虽性非仁明,亦是励精之主”。唐太宗不以为然,说:“公知其一,不知其二。此人性至察而心不明。夫心暗则照有不通,至察则多疑于物。”“恒恐群臣内怀不服,不肯信任百司,每事皆自决断,虽则劳神苦形,未能尽合于理。朝臣既知其意,亦不敢直言,宰相以下,惟即承顺而已。”接着,唐太宗强调说:“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划,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他还进一步算了一笔账:即使一个能力很强的人,仅凭个人一己之力,每天处分十件事,五件做得很好,那还有五件是没有做好的。一天做错五件事,“以日继月,乃至累年,乖谬既多,不亡何待?”(《贞观政要·政体第二》)作为一个封建帝王,把能否听取群臣意见而不独断专行,提高到政权存亡的高度,这大概是唐太宗能够成为史上少有的明君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果在上者“每事皆自决断”,下属们难免“不敢直言”,一味“承顺”。这种情况,在封建官场可以说是司空见惯,而其后果则是更加加重了官员们刚愎自用、自以为是的恶习。前引《居官日省录》有这么一段描写:“居官之人,身处民上,一令百从,谀言日至。自视地位高于人,才识无不高于人,自是之见渐习渐惯,其尚能低首下心,勤学好问也哉?趾高气扬,非独办事乖错,必贻民物之忧。即终身才识,亦以一得自阻矣。吁,可畏哉!”一个人身居官位,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说话行事,往往一呼百应,“一令百从”。周围的人们或者出于尊重,或者出于礼貌,自然还会有人出于趋炎附势、攀援献媚的心理,常常会送上种种赞誉和奉承。一个严于律己、有自知之明的人,固然能清醒地对待这些,不至于忘乎所以,而有些人在这样的环境下,却往往难以自持,浸淫日久,不免“自是之见渐习渐惯”,就会产生一种错觉,以为自己“地位高于人,才识无不高于人”,于是目空四海,颐指气使,再也没有了向别人“低首下心,勤学好问”的谦虚谨慎之态了。这段话生动地描述了一个高高在上的官员,怎样在“谀言”包围和自我膨胀的恶性循环下,一步步变得趾高气扬,独断专行,结果既在公务上乖谬失误,“贻民物之忧”,又阻塞了个人聪明才智的进步和提升。这不论于公于私,确实是一件十分“可畏”的事情。
习惯于独断专行的人,常常以为自己有魄力、有决断、有主见,是敢作敢为、器识远大的表现。其实正好相反,正如唐太宗对隋文帝所批评的,“每事皆自决断”,原因是“多疑于物”,“不肯信任百司”,恰恰是心胸狭窄、目光短浅、缺乏容人之量的反映。清代有一部不知作者姓名的书,叫做《刑幕要略》,其中有这么一段话:“近来居官者间有薄视幕友,趾高气扬,遇事独出己见,不待商榷,此固才非远大,难与共事。”(《官箴书集成》,第5册,26页)这个判断的深刻之处,在于一针见血地指出那些“趾高气扬,遇事独出己见”的“居官者”,其实是“才非远大”的庸才,不但没有恢宏气度,而且难以共事。这也许可以如醍醐灌顶,让这些人从自鸣得意的良好自我感觉中清醒过来。
强调不必凡事都要“谋自己出”,当然不是说主政者不要有自己的主见,有自己的判断,而是说出主意、做决策,需要有一个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过程。对事情的来龙去脉都搞清楚了,对各种正面的、反面的、赞成的、反对的意见都了解了,然后衡量利弊得失,择善而从,作出合乎实际的决断,这样才能叫做“善断”。这一点,清代的官箴书中就有不少总结实践经验而得出的颇有见地的论述。有人说:一个高明的官员,应该“广询博访,取决贤智,不专一己之见,而求通舆论之公”(金庸斋:《居官必览》)。也有人说:“任用人材,兴作事功,自己已有一定之见,然不可独用己意,则排沮者必多,吾事败矣。稽于众,取诸人以为善,然后可。”(陈宏谋:《从政遗规》)还有人强调官员在审理词讼、断狱判案时,“必虚公详慎,勿任一时之性,勿执一己之见”(田文镜:《州县事宜》)。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司法的公平和公正,避免因主观武断、好恶任意、欺骗蒙蔽、瞻顾徇情而造成冤假错案。所有这些,都强调处事理政时,必须尽量多听各种意见,所谓“兼听则明”,而不能一切“独用己意”,专执“一己之见”,否则必定导致“心不明”而“于理不合”的后果。郑端在《政学录》中用八个字概括固执己见的恶劣影响,叫做“偏听生奸,独任成乱”(卷3),偏听偏信,容易为奸人所乘;独断专行,必定会事乖政乱。这是居官者必须时刻警惕、引以为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