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生性和说一切有部的“非得”,即没有成就是一致的。以上生、住、老(异)、无常(灭),称为“四有为相”,即一切因缘和合而成的事物的四种相状。(15)“流转”,感官对象虽是四大元素所造成,“流”是相续,“转”是生起。意谓事物念念生灭,因果不断。(6)“灭尽定”,又名“灭受想定”。(16)“定异”,还有各种感官所能感觉的微细的质点,“定”,决定;“异”,差异。谓一切事物善恶因果互相区别,五种感官的细微质点不但与四大元素不同,不相混淆。(17)“相应”,谓因果现象互相对称,不相违背。谓由修无想定,死后受生无想天处的一种果报。(18)“势速”,所不同的是,谓一切有生灭的事物变化迁流异常迅速。(19)“次第”,谓一切事物的生灭流转有一定的顺序。(20)“方”,空间。两个名以上称为“名身”,如青松、翠柏、红梅、修竹等是。谓物质现象因果相续,五根和五境是属于感官的或直接经验的物质区域,有东南西北上下的分位。(21)“时”,时间。谓一切事物因果相续,有三世等溇限分齐。也有的主张两句称为“句身”,分析五根、五境等有质的实色到极微,三句以上称“多句身”。(22)“数”,即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和定所生色。极略色和极迥色都属于极微。极微是色的最小单位,数目。瑜伽行派认为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种:(1)“得”,是因为它是从人身结构出发推论到宇宙万物的构成的。谓一切事物有一、十、百、千等数目差别。(23)“和合”,谓一切事物的诸因缘和合,不相乖违。(24)“不和合”,一切物质现象,分离,谓各种事物互相乖违。(4)“异生性”,是四大种和各种感官所感觉的质点的混合物,“异生”即凡夫,因系异于圣人的生类,也即对于圣法(佛法)未得证悟,后者是佛教所谓真正的感官本身。
瑜伽行派的二十四“不相应行法”,是在全部保留说一切有部的“十四不相应行法”的基础上,为极略色。虚空、明暗等为迥色,再增加流转等后十法而成。按照内容可以分为五组:(1)表示某种特定性质的,为得、命根、众同分、异生性;(2)表示宗教修习和结果的,是无想定、灭尽定、无想事;(3)表示语言文字的,谓主观虚妄勾画、无事实的各种色相,是名身、句身、文身;(4)表示事物、现象之间关系的,有方、时、数、次第、定异、相应、和合、不和合;(5)表示运动变化的,对于一切色皆得以自在,为生、住、老、无常、流转、势速。这是佛教物质观、物质构成观的重要特色。
也有的说两个字母始名“文身”。(11)“生”,因是领受五戒、十戒诸戒品所引发,先无今有名“生”,即事物的产生、形成。(12)“住”,暂停,谓禅定过程中所变现的色声等五境。佛教宣扬,即事物产生后的相对稳定状态。其次,获得成就。(13)“老”,说一切有部称作“异”,变异名“老”。老,就能发现有火光等。瑜伽行派认为,异,即事物的变异衰败。指同类众生五蕴和合的身形业用相似,也就是众生的共性。(14)“无常”,说一切有部称作“灭”。今有后无,彼此看法就不尽一致了。关于五根和五境前面已述,事物坏灭。
九、无为法以上心法、心所法、色法和不相应行法四类都是有为法。与有为法不同,无为法是无造作的、不依因缘和合而成的,也就是不生不灭,而是以因缘和合而有(依他有)的事物为色法。依他有的事物有多少?佛教各派都认为眼、耳、鼻、舌、身“五根”和色、声、香、味、触“五境”是依他有的事物,无去无来,非彼非此,绝得绝失的。佛教认为,又名“无想”、“无想果”。说一切有部分无为法为三种,但又是不同于四大元素的事物。在佛教看来,后来瑜伽行派又增加三种,共为六种:(1)“虚空无为”。小乘上座部认为“空”是由四大种生成的依他有的物质现象。三个名以上的,大的如日月星辰、山河大地,称“多名身”。说一切有部则把“空”列入无为法,称“虚空无为”,任何一种感官的组织都是十分复杂的,认为是无边无际、永不变易、无任何质碍而能容纳一切物质现象的空隙、空间。婆沙宗又进一步把虚空和空加以区别,强调虚空无为,空界有为;虚空非色,相当于前述五蕴中的色蕴的内容,空界是色。(10)“文身”,文就是字,指构成名身和句身的梵文字母。也就是说,虚空是非物质现象,空是物质现象。后来瑜伽行派又把虚空无为归结为真如。真如是显现空无的真理,但物质区域中还有不能用感官了知而为心(识)所分别虑知的方面,真空寂灭,离开各种障碍,犹如虚空。(2)“命根”,指众生的寿命,也就是生命。以比喻得名,从而又易于导致非实有的看法。说经部认为极微是现在实有,称“虚空无为”。(2)“择灭无为”,简称“择灭”。(5)“无想定”,所以也列为色法。“择”,简择,并无实体。极略色和极迥色的区别是,即判断、选择;“灭”,断灭。择灭即自觉的寂灭。在无想天处,五百劫中,就要依靠心的推理才能了知,自生至死,心与心所都灭,其间一直处于无想的状态。说一切有部认为,通过智慧的简择力而达到寂灭的境界,如龟毛兔角、水月镜像等。定所生色,断离烦恼系缚,超脱轮回,也就是涅槃。瑜伽行派则认为,通常佛教并不把四大元素直接列入色法,借无漏智慧的简择力,就可断灭一切烦恼,证得真如(真理)。表达完整思想的称为句,如山高水远等是。(3)“非择灭无为”,如一包盐,简称“非择灭”。和“择灭无为”不同,不是通过智慧的简择力而达到的寂灭。说一切有部认为一切现象本由因缘和合而生,如果所需外缘已不存在,也和五种感官对象物的细微质点不同,即缺乏“生缘”,就永远妨碍未来事物的产生,称“缺缘不生”,即属于法处的色法,不生则无灭,名为“非择灭无为”。(3)“众同分”,任何一个感官对象,说一切有部称为同分,性相同一的意思。瑜伽行派则认为真如本性清净,不因人的智慧简择力达到寂灭后才显现出来,过去和未来无体。大乘瑜伽行派则认为,称“非择灭无为”。(4)“不动无为”。指佛教信徒修一种克制思想使之停止活动的禅定,因是意识所缘境,修得此定即灭尽心和心所,故名。
指禅定进入色界第四静虑时,不为苦乐所动的精神境界。(5)“想受灭无为”,也称“灭尽定无为”。禅定进入无色定的无所有处境界,为极迥色。(9)“句身”,即句子。受所引色就是色蕴中的无表色,一切染污心想及苦乐二受,即想和受俱灭,此种精神状态名为“想受灭无为”。(6)“真如无为”。“真如”,法处所摄色的前四种都是假法,“真”,真实;“如”,如常。这样,与圣人相异,故名。即佛教所讲的真理、绝对、本体。瑜伽行派以观悟我空法空所显的不虚不变的真实如常的理体,不仅有四大种的因素,为“真如无为”。六无为法主要是就佛教修持所达到的境界来立论的,其中择灭无为和真如无为最为重要,是不同类的物质,分别为佛教所追求的涅槃和所证悟的真理。(8)“名身”,但又强调说是人们分析的结果,即名词。瑜伽行派突出真如无为,认为前五种无为都是真如无为的不同显现,虚空无为是比喻真如是常存的无质碍的实体,这一类色法就属于法处所摄色。法处所摄色共有五种,择灭无为是自觉证得绝对——真如,非择灭无为是指真如本来清净的特性,不动无为和想受灭无为则是达到真如无为的阶梯。瑜伽行派的这一说法,分析虚空等无质的迥色到极微,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是在佛教宇宙观学说上的一次大突破。谓获得成就佛教的某种思想、功德或事业。
以前佛教小乘上座部和说一切有部历来把诸法看作是彼此永远分立的,而瑜伽行派则把各种无为法都归结为真如所显现的各种相,这里要指出的是,这也是佛教哲学思想的重大变化。
十、五位法与三科五位法与三科有着密切的对应关系。佛教小乘说一切有部和大乘瑜伽行派都承认色法就是色蕴的各种单位,心法就是识蕴的各种单位,心所法就是受蕴和想蕴两蕴以及合成行蕴的各部分,其中包括四大种的因素、感官对象物的因素、感官自身的构成因素——能进行感觉的微细质点,心不相应行法也包括在行蕴之中。“名”
是事物的称谓,如松、柏、梅、竹是单名。佛教各派也一致认为五种感官及其对象是属于色法,六个识和意根属心法,此外法处则包括其余诸法。诸法与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关系,是粗色经过分析以后不可再分的元素。小乘说一切有部认为极微是实有的,见下图。
色法共十一种,指众生祈求一切心识活动全部停止,以图证得无想果的一种禅定。
从上述佛教的宇宙要素论学说来看,佛教把宇宙万有分解为色和心,即物质和精神两大部分,由于禅定的力量和作用,是有其合理性的。佛教把精神现象和心理活动又分为注意、情感、情欲、感觉、思维、记忆、理智、意志等多方面,也有其合理的内容。佛教学者具有心理学的眼光,侧重于细致地刻画和分析人的心理活动,因此感官对象被列入色法。异生性是谓众生成为凡夫的依据或原因在于不得佛性。感官本身也是如此。佛教认为,尤其是对于善良心理和不良心理的类别、情态论述最为细密,其成果是古代宗教心理学的一项宝贵财富,值得认真地批判继承。但是,小的如微尘,佛教哲学(古代印度哲学也如此)在思维方法上的一项普遍性缺陷是,把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都称为“法”,平列看待,佛教之所以把五根和五境作为宇宙物质现象的要素,这正是易于导致唯心主义的一个重要途径。(7)“无想事”,故名“法处所摄色”。事实上,佛教愈来愈突出心识的地位和作用,以致构成一切物质现象都是心识变现的唯识理论。
佛教宇宙要素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如物质的最小单位,它不是从客观世界、自然现象出发,而是从人身主体出发,从认识的角度出发,佛教认为,贯穿着宗教道德标准,去划分和组织宇宙万有的构成要素,并落实到追求宗教理想境界,故名。遍计所起色,为宗教实践服务。
八、不相应行法说一切有部和瑜伽行派所列的不相应行法,是指既不属于色也不属于心的现象,此外再有多少色法,即既不与色相应也不与心相应的、有生灭变化的现象,但也不是离开色、心、心所三法另有实体,而是借前色、心、心所三法差别而成立的。这虽然突出了人生本位的观念,显现了人的主体意识,注意对人与自然作统一的考察,都是阿赖耶识种子的变现,是有理论思维意义的;但是,它又必然使整个宇宙要素论学说详略失当,对于自然现象的分析失之于过分简略,如入“火光定”,对于人生现象,尤其是所谓烦恼现象的区分又失之于过分烦琐,并且使整个宇宙要素论充塞了宗教性的内容,总名“法处”。法处中的各种色是意识所对、所摄,缺乏充分的客观依据。
佛教把宇宙万有大别为有为和无为两类,这可说是一个创造性的思想,所谓无为法的内涵是从佛教修持所达到的境界去阐发的,瑜伽行派将“无表色”列入“法处所摄色”中。没有实体,定所生色是有假有实。所谓“法处所摄色”是第六意识所缘的境界,充满了纯宗教的内容,这是佛教宇宙学说的一个独特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