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许还会追问:就算自然界的一些坏事(比如水泥地的硬度会伤害从脚手架上掉下来的人,地面太软又会妨碍救护车通过之类)可以让人研究自然规律而变得聪明;就算人干的一些坏事(比如不负责任而造成脚手架安装不合格)可以使人产生同情心或正义感。但是,有些自然灾害,比如洪水和地震,给人造成那么大的痛苦,它们是“老天”造成的“天灾”,假如有“老天”或“上帝”,难道他不是一个暴君吗?还有一些人干的坏事,确实是人的罪恶带来的“人祸”,老天或上帝为什么不消除这些罪恶,把人造成只做好事不做坏事的动物呢?
上面提到的宗教哲学家们的回答是:确实,世上的苦难可以分成两类,即天灾和人祸。
有些宗教徒认为天灾和人祸都是对人犯的罪过进行惩罚,至于罪过的多少和惩罚的轻重,那是人无法测量而只有老天或上帝才能判断的。但是宗教哲学不能只从对神的信仰出发,还要从对人的分析出发来讲道理。
天灾?人祸?
天灾实际上总是通过人的罪过而起作用的。这里说的罪过包括作为整体的人的狂妄、愚蠢、疏忽、懒惰、耽于安乐等等在内。例如洪水和地震,它们给人造成痛苦的直接原因是堤坝失修、房屋欠牢或至少是预报失灵、报而不警等等。苏联解体之前不久,高加索地区发生过一次地震,当时倒塌的住房,多半都是上一次地震之后新建的楼房!埃及也有一次地震,震级不大,伤亡却很惨重,而伤亡几乎全是违章建筑造成的。反思汶川大地震,为什么在公认的川西地震带上,我们不但没有相应的防灾救灾设施,甚至人员最密集的房屋(学校、医院)反而质量更差,许多新建筑的质量比老建筑更差?对于与地震有关的征兆,有关部门为什么毫无反应毫无措施?在靠手刨来拯救埋在地下的人的情况下,设备先进的日本、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的专业地震救援队,为什么第四天才得以进入灾区?……且不谈这些天灾给人的痛苦直接来自有关人员不可原谅的不负责任和麻木冷酷,极其愚蠢的疏忽懒惰和耽于安乐等等,只需要想一想,从古到今人类社会用于残酷战争的人力、物力、财力,特别是智力,假如有一半投入到水利设施或震灾预防方面来,今天的洪水地震造成的损害会减少多少?甚至疾病,看起来只是病菌等自然因素造成的,其实也日益显示出是一种“人祸”——艾滋病同人的不良生活方式有关,呼吸道疾病同人造成的空气污染有关,精神病同压抑的人际关系或社会环境有关,等等。所以中国的“圣人”孟子也说:“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他又引述《尚书·太甲》里的话说“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看来,至少对人类整体来说,“天灾”多半都是“人祸”!
再讲人祸,它实际上是人滥用自由的结果。自由本来是人所特有的最宝贵的东西,在哲学上,它的意思是一事当前,人可以选择这样做,也可以选择那样做。其他动物不能选择而只服从自然法则(例如一头猪饿了见食必然吃,不可能不吃,它只能服从生物规律),所以说它们没有自由。人的高贵之处恰恰在于他可以摆脱自然法则,例如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饿了见食不吃(因为不愿偷窃,不愿受辱,不愿屈服之类)。这不是说他可以饿而不死,而是说他可以选择去死,他的意愿是自由的。但是,恰恰是这种可以选择这样做也可以选择那样做的自由,使人有了滥用它而做坏事的可能,因为一事当前,往往这样做是正当的,而那样做就是邪恶的。
那么,假如有上帝,他为什么不把人造成只做好事不做坏事的动物呢?回答是:只能这样不能那样就是没有自由,没有自由的人不能称为人。生来就被注定只可能做好事而不可能做坏事的人,不过是被操纵的木偶,而且那样做的“好事”不能叫“好事”。好事之所以“好”,做它的人之所以受赞扬,恰恰是因为那个人本来有自由可以不做它,但仍然选择去做它;坏事之所以坏,做它的人之所以受谴责,也是因为那人本来有自由可以不做它。你想,假如有个人一出生,就被打了一种奇怪的针,因此他永远自动地义务清扫厕所,我们会认为是一个“好人”在做“好事”吗?在这件事情上,他同一台自动清扫机有什么区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