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自然正直,人自清正"。"自然是人伦建物的合理性前提,人伦是自然社会化状态,二者的有机结合作用于整个伦理体系的建构和调整。"卢国龙《道教伦理观的一点启示》,《道教教义与现代社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341页。而治政之"正"表现为"自然正直",这种"正"之本质乃为天地"人伦"自然之道,是"物各自正自然而已"在治政行为中的具体体现。《太平经》认为:"夫为人君长,受人聪明,后使其人得害,名为中伤忠信,贤良股肱,后无肯复言者也。聪明闭绝,其政乱危者矣。又君者,阳也,居阴中;臣者,阴也,处阳中也。阴阳相得者,使人悦所言,进必尽信也,此天自然之法也。"《太平经合校》第41页。如果作为圣人君长不坚持"自然正直"使"其人得害"、"中伤忠信",则其政乱危矣;只有坚持使"人悦所言"、"进必尽信"等"天之自然之法",才可以体现出其"自然正直"的治政品德。杜光庭述《道德真经广圣义》说:"圣人自然正直,故非申而正之,以正直率人,人自清正,所以上下俱正而天下正矣。"《道藏》第14册,第521页。这里是"政者,正也"思想的进一步发挥,道教将圣人"自然正直"作为"率人"的条件,只有圣人与民上下俱正则"天下正矣"。杜道坚在《通玄真经缵义》中说:"古人质朴,其俗同,故不待教;后人浇漓,其俗异,故圣人忧道之不明而教立天,天地之道以德为主,而道为之命,物各自正自然而已,圣人何庸心哉?"《道藏》第16册,第796页。这里的物各自"正自然"而已,是道教关于治政行为而圣人"正直"源于治政之本然思想的主要体现。因为道教认为治政行为之"正"与圣人之"直"二者均取于其治政活动之本质规律,其"正直"之实质乃为道之内在本质规律的体现。"天地之道"乃为自然而然之本然,圣人忧道故而"立天",其"天"乃为宇宙运动演化之自然而已,其"正直率人"源于天地之本质本性之体现。
第三,"自然而正,自然而富"。道教自然观通过"自然而正"表达了圣人正直率人所具有的内在本质属性,是道教自然观对于治政行为"正直率人"本质本性的基本认识。元朝吴澄述《道德真经注》指出:"无事可以取天下,无为、好静、无欲皆无事也。既无所事,何心致天下之响附,而民自然而化,自然而正,自然而富,自然而朴,其效如此,是以之取天下而有余也。"《道藏》第12册,第809页。这里表现的"自然而正"乃与自然而化、自然而富、自然而朴所共同构成"无事可以取天下"的条件,圣人只要能做到"无事"、"无为"、"无欲"之"正",则民自然而"化"、"正"、"富"、"朴",圣人则取天下有余,表现为圣人在治政统治中所具有的"取天下","其效如此"的基本要求。董思靖《道德真经集解》说:"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此自然之应而无为之成功也。"同上,第851页。这里进一步将道教的"自然正直"思想与无为政治结合起来,认为圣人的"无为"、"好静"、"无事"、"无欲"与民"自化"、"自正"、"自富"、"自朴"二者有着内在的因果关系,圣人"无为"、"好静",则"民自正",并具有"自然之应"的治政统治之结果,体现了圣人治政成功的基本条件。
三"天地所爱,可助帝王安万物"
——各以其能
统治者为了适应政治统治的需要,经常采取适当的方法使被统治者顺应并积极配合其治政统治活动的开展,并根据其自身统治的特点"各以其能"、"各尽其性",使之达到预期的目的。"在一条船上是老练的专家当指挥,而船的所有者以及船上一切其他人都服从这个有知识的人。"《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15页。道教的治政观体现了道教对于治政者在品德、行为、才能、以及治政者所具有的治政规律与治政理念上的认识与把握。
第一,"天道无亲,地德无私"。道教治政观中"各以其能"思想是道教治政统治方式和统治手段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教根据万物个性所采取的有针对性治政方法的思想依据。《老子想尔注》说:"一,道也。设诫,圣人行之为抱一也,常教天下为法式也。"《老子想尔注校笺》第31页。这里指出,道教对于圣人治政"各以其能"的思想是建立在"圣人行之为抱一也",即"道"的基础之外的,是道教对于圣人行为自然本质的基本认识。《太平经》认为:"行,天道无亲,归于人;地德无私,付于谨民。人交无有先后,但爱于有实信。是故古者帝王有宫宅以仕有德,不仕无功之臣。有德之人,天地所爱,可助帝王安万物;无德之人,天地所怨,阴阳之贼。……然无德之人,其行无数,乃逆天地,故与天地为怨也;乃乱阴阳,故与阴阳为贼也。"《太平经合校》第401页。这里表达了圣人治政所依据的"天道无亲"、"地德无私"之属性,并认为"有德之人天地所爱",可以"助"帝王安万物;"无德之人天地所怨",乃逆天地、贼阴阳与天地运动演化之道背道而驰。根据天地所具有的内在属性,道教在治政方法上主张有针对性地采取顺阴阳、主赏赐、兼德刑等方法而"各顺其性"、"各以其能",使道教治政之行为"各以其能"思想建立在"天道无亲"、"地德无私"基础之上,使道教"各顺其性"、"各以其能"等治攻观充满了丰富的思想和内涵。
夫天地之性,半阴半阳。阳为善,主赏赐。阴为恶,恶者为刑罚,主奸伪。赏者多,罚者少。奸猾者多,赏者少,奸门开。所以然者,罚者多刑,主杀伤,犯法者皆成奸罪人,故奸门开,奸猾多也。阳者主赏赐,施与多,则德王用事。阳与德者主养主生,此自然之法也。同上,第702页。
《太平经》所表达的治政行为之法具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道教认为"善恶"、"赏罚"各以天地之性;二是"刑罚"、"赏赐"各以其能,"阳为善"主赏赐,"阴为恶"为刑罚;三是各以其性则"罚者多刑"主杀伤,阳者主"赏赐"则"德王"用事;四是各以其性则"阳与德者主养主生"乃成为道教"贵生"思想的重要反映。所以,道教的君臣"应天应地"而行,"顺承其上"的治政方式和方法,乃为道教治政行为"各以其能"思想的重要内容。
第二,"臣职理者,其民顺常"。道教自然观在治政行为中表现了"君臣民"各以其能,各受其命,各应而行,三气共一治之特点,是道教"臣职理者,其民顺常"治政行为之体现。《太平经》认为:
天生人凡有三等:第一天生,第二地生,第三人种类。受命天者为人君,受命地者为人臣,受命人者为民。君者应天而行,臣者应地而行,顺承其上;为民者属臣,转相事。凡是三气共一治,然后能成功。故上之安者,其臣良也。臣职理者,其民顺常。民臣俱善,其君明,其治长。《太平经合校》第730页。
这里表达了道教"各以其能"思想的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各以其能思想具有"理",其本质自然,即"天生人凡有三等",其"君"、"臣"、"民"之能是"天生"之必然;二是各以其能体现在"君"、"臣"、"民"方面则具有"应天"、"应地"、"顺常"之本质,是"天地"本然本性之体现;三是圣人治政"君"、"臣"、"民"、"各以其能"的本质属性则具体表现为"三气共一治,然后能成功";四是"臣职理者,其民顺常"、"民臣俱善"之体现,乃为"其君明,其治长",是道教"各以其能"思想的必然结果。《无上妙道文始真经》对于治政行为"各以其性"又作了比较全面的论述:"圣人之治天下,不我贤愚,故因人之贤而贤之,因人之愚而愚之;不我是非,故因事之是而是之,因事之非而非之。知古今之大同,故或先古、或先今,知内外之大同。故或先内、或先外,天下之物无得以累之,故本之以谦,天下之物无得以外之,故含之以虚,天下之物无得以难之,故行之以易,天下之物无得以窒之。故变之以权,以此中天下,可以制礼;以此和天下,可以作乐;以此公天下,可以理射;以此同天下,可以御侮;以此因天下,可以立法;以此观天下,可以制器。圣人不以一己治天下,而以天下治天下,天下归功于圣人,圣人任功于天下。"《道藏》第11册,第516页。这里的"贤之"、"愚之"、"是之"、"非之"是道教"各以其性"思想在圣人治政中的体现,具有"圣人不以一己治天下,而以天下治天下"的根本之性,是圣人"顺天地之自然"、"任万物之自生"之治政行为的内在本质。
第三,"百官分职,各以其能"。道教将治政观中的"各以其能"思想运用于"百官分职"中则具体体现在"功成事遂"。杜道坚纂《通玄真经缵义》中说:
古之君天下者,君逸臣劳,无为而治。尧之时,舜为司徒,契为司马,禹为司空。百官分职,各以其能。惟官得其人则民安其处,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道藏》第16册,第797页。
这里表达了道教治政行为"各以其能"思想三个方面的主要内涵:一是能为君而称天下者,必然"各以其能"、"君逸臣劳"、"无为而治"顺其性而治之;二是能惟官而得其人者,必然"各以其能"、"百官分职"、"民安其处"顺其能而用之;三是能为"自然"而得百姓者,必然"各以其能"、"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充分体现了道教治政"各以其能"思想所依据的本质属性。杜道坚在《通玄真经缵义》中又说:"圣人明照海内而民不昏,富藏天下而民不贫。顺天地之自然,任万物之自生,不私与,故无公取,不轻赏,故无重刑。视富贵如浮云,乃可以全其真。"《道藏》第16册,第775页。道教治政统治方式的"各以其能"思想体现在对于"赏罚"机制上,认为圣人只有在运用并发挥其"不私与"、"不轻赏"激励机制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其所具有的"各以其能"的激励机制。这种机制对于发挥圣人治政统治之效果,实现"明照海内而民不昏"、"富藏天下而民不贫"之作用,使"各以其能"有着机制上的保证,并实现其治政方面"全其真"之结果,成为道教治政观中宝贵的治政文化思想,为圣人治政思想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一定的思想基础和条件。
四"察人之事,执人之机"
——为治在人
道教的治政观所表达的思想是期待统治者在治政过程中顺应治政活动的内在规律,并在治政过程中发挥其治政者所应该具有的主观能动性的一种理论表述。其本质思想是道教"观物有自然之性,然后顺物之宜,因民所欲则事无不济,动无不利"《道藏》第16册,第711页。观念在治政统治中的体现。"人天然是个社会的和政治的动物,注定比其他一切动物要过更多的合群生活。"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第44页。在治政活动中应该首先发挥人之主观能动性,并顺应治政活动所具有的内在本质规律,才是道教治政行为的本质要求。
第一,"获罪于天,令人夭死"。道教治政行为观认为人们的治政活动和治政行为并不是被动的而是具有主观能动性。道教的治政思想强调人的作用和影响,强调人在治政中的主观能动性。这种主观能动性表现在治政行为方面,则是道教的"为治在人"思想。其内容首先表现为"获罪于天,令人夭死"具有"成事在天"、"谋事在人"之特点。《老子想尔注》指出:"天地为飘风趋雨,为人为诫不合道,故令不久也。"《老子想尔注校笺》第32页。这里表达了道教行为观所具有的两个方面的属性,即主观性与客观性。所谓客观性是指人们行为观的本质乃为"天地"自然之属性,如"飘风趋雨"一样具有内在必然性;二是主观性,即人之行为应该顺应天地所具有的客观性,否则如"为人为诫不合道"就会失去其治政"自然"本质属性,表现为"令不久"。对此,《太平经》进一步认为:
今天地阴阳,内独尽失其所,故病害万物。帝王其治不和,水旱无常,盗贼数起,反更急其刑罚,或增之重宜纷纷,连结不解,民皆上呼天,县官治乖乱,失节无常,万物失伤,上感动苍天,三光勃乱多变,列星乱行;故与至道可以救之者也。吾知天意不欺子也。天威一发,不可禁也。获罪于天,令人夭死。《太平经合校》第23页。
这里表达了道教"为治在人"治政思想的客观性与主观性以及二者之间所具有的内在关系:一是为治在人的客观性乃为天,其表现内容体现了"天地阴阳,内独尽失其所,故病害万物";二是为治在人的主观性乃为人,其表现内容体现在"帝王其治不和,水旱无常,盗贼数起,反更急其刑罚";三是"为治在人"体现于"天"与"人"之关系即主观性与客观性方面具有"天人感应"之属性,即"民皆上呼天,县官治乖乱,失节无常,万物失伤,上感动苍天,三光勃乱多变,列星乱行",使治政者失去了其治政目的;四是为治在人的根本目的与要求在于"天人合一",表现为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内在统一,即"获罪于天,令人夭死"。由于人们不遵循天所具有的内在规律性,使得人将获罪于天,并令人夭死。其内在原理则体现了"与至道可以救之者也。吾知天意不欺子也。天威一发,不可禁也",是道教"为治在人"客观主观统一性的重要体现。
第二,"自然之理,自然之功"。道教认为虽然治政之道为治在人,但其根本属性则是"自然之理,自然之功",是道教自然观对于治政行为本质的具体认识。唐徐灵府《通玄真经》说:"天,运动也;地,静也。圣人能法天地之动静,与万物之始终,发号出令,雷动风兴,云行雨施,生蓄万物,应变无穷也。"《道藏》第16册,第674页。圣人的主观能动性只有在"法天地之动静,与万物之始终"中才能体现出道教圣人治政所特有的"自然"之本质规律。《云笈七签》卷十五张果注《黄帝阴符经》认为:"日月有准,运数也;大小有定,君臣也。观天之时,察人之事,执人之机,如是则圣得以功,神得以明。心冥理合,安之善也。"《云笈七签》第377页。这里的"圣得以功"、"神得以明"是由于君臣"观天之时,察人之事,执人之机"主动地顺应治政之"自然"本质属性所带来的结果,人在治政活动中没有主观能动性则"安之善"是不可能的。"自然之理,微而不可知,私之至也。自然之功,明而不可违,公之至也。圣人体之亦然。"同上,第379页。圣人只有对治政之规律"明而不可违"的情况下能动地顺应治政本质本性之需要,才可以实现"圣人"治政活动的主观能动性而发挥其"应变无穷"之作用。《云笈七签》卷十五《天机经·人》将人的主观能动性作为治政活动的重要内容,但其本质之内涵则具有客观性:
夫火生于木,火发而木焚。奸生于国,奸深则国乱。亦犹蚕能作茧,茧成则杀其身。人能生事,事烦则害其命。非至圣不能修身炼行,防之于未萌,治之于未乱。夫十围之木,起于拱把;百仞之台,起于足下。治小恶不惧,必成大祸。呜呼!木不相摩,火无由出;国无乱政,奸无由生。有始有终,是非不动,能知之其惟圣人乎!同上,第386页。
这种思想从"顺"与"逆"两个方面表达了人的治政活动与"自然",即治政活动所具有的本质本性之间的关系,说明治政活动必须顺应治政活动所具有的客观规律,并且认为治政活动如果"顺自然"而发展则"国无乱政"、"奸无由生";反之治政活动如果"逆自然"而动则"奸生于国"、"奸深则国乱"。圣人在治政活动中应该主动地"防之于未萌"、"治之于未乱",才可以实现"国无乱政"、"奸无由生"。否则,亦犹"蚕能作茧","茧成则杀其身"从而导致"奸深则国乱",违背了治政自然所具有的本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