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早期林立宇内的众多诸侯国,尽管都有尊严的封号,却并不都登上了文明社会的大雅之堂。尤其是边疆的庶姓小国,本来只是一些部落联盟,它们刚刚看到文明的曙光染红了天边的微云,血缘关系仍是它们的社会组织的基本纽带。楚国就是西周南部边疆的这么一个庶姓小国。它有若干酋长,其中一位是有国君之号的大酋;它有若干巫师,其中一位是由大酋兼任的大巫;此外,它有后来才出现的军事首领,地位仅亚于大酋兼大巫:这等阵容,当然还不足以构成一套科学意义上的国家机器。它借用殷人和周人的文字,这种文字只有酋长和巫师能懂,同楚人自己的语言是不相合的;它的国都丹阳没有稠密的人口,没有发达的商业,没有堂皇的宫殿,甚至可能连城池也没有:这等水平,当然还不足以构成一个科学意义上的文明社会。
为了建立真正的国家机器,熊渠做过大胆的尝试。征服蛮夷是成功的开端,但离成功的目标还很远。只要对内和对外的奴役尚未达到非由国家机器来维护不可的临界点,真正的国家机器是不会建成的。熊渠封三子俱为王确实非同凡响,但也只是在不知天高地厚的名号之下实行部落联盟的延伸,与周朝基于成熟的宗法关系和严格的等级制度而实行的众建诸侯不可同日而语。蛮夷君长擅称王或者擅封王,从古代到近代,不乏其例,这可以使当局者陶醉,也可以使旁观者震惊,但未必就是历史前进的标记。就熊渠的尝试来说,戏剧效果比历史意义更胜一筹。
若敖为熊渠的未竟之功踵事增华,组建了一支家族武装。按中原的习惯,这类家族武装叫做“私卒”。若敖的壮举没有留下有戏剧效果的文献记录,但其历史意义却不容忽视。在建立真正的国家机器的过程中,组织私卒是有决定性作用的一个步骤。楚国正式进入文明社会以及正式建成国家机器,是在蚡冒去世之后的楚武王、文王时代。
(第一节“芈姓有乱,必季实立,楚之常也”
楚人用玉帛和干戈送走了原始社会,迎来了阶级社会。同时,他们送走了部落联盟,迎来了国家机器。
财富和权势的持续增长,终于使原始公社体制成为部落贵族不堪忍受的桎梏。在这样的历史关头,国人即部落贵族和部落平民都需要强有力的军事首领,稚君幼主则容易被认为是于事无补的。为了强化对外的掠夺和征服,他们不惜激化对内的争斗和篡夺。
蚡冒死,其弟熊通杀其子而代立,时在公元前740年(周平王三十一年)。按,《春秋》记事始于公元前722年(鲁隐公元年),时为熊通十九年。
弑君篡位的熊通,势位牢固,功业显赫,君临楚国的时间又很长,这表明他弑篡伊始就得到了多数国人的拥戴。在楚国历史上,凡弑篡而立的君主必定是公子王孙,大抵有所作为、有所建树,而且都出现在西周晚期至春秋晚期———即楚国转弱为强、变小为大的时期,唯独楚国将亡时公子负刍弑其弟公子犹而代立是例外。
《左传·文公元年》记令尹子上对楚成王说:“楚国之举,恒在少者。”这是局内人说的,必有实据。《左传·昭公十三年》记晋卿叔向对韩宣子说:“芈姓有乱,必季实立,楚之常也。”这是局外人说的,但也不是耳食之辞。验之于史实,应该承认叔向比子上说得更加准确。子上是笼而统之说的,叔向则点出了“芈姓有乱”这个特定的历史场合。从反面来理解叔向的话,如果芈姓无乱,那就“必伯实立”或者“必长实立”。所谓“必季实立”的“季”,有两种不同的身份,其一是幼弟,其二是小叔。在楚国约八百年历史上,幼弟杀其兄而自立的有三例,即熊徇杀仲雪,成王杀庄敖,平王逼杀灵王和公子比、公子黑肱;小叔杀其侄而自立的也有三例,即熊延杀熊挚红,熊通杀蚡冒子,灵王杀郏敖。
此外,有和平方式的兄终弟及四例,即熊胜传熊杨,熊勇传熊严,肃王传宣王,幽王传哀王,后两例是因兄无子而传弟,估计前两例也如此。确实,当芈姓有乱时,在君位继承问题上,“季”有明显的优势。
从民族史和民族志的资料来看,凡实行幼子继承制的,大致有两种因由,其一是长子非己出,其二是长子非嫡出,而根源是两种不同的婚姻关系。长子非己出,原因在于夫妻双方在婚后的一定期限内仍有性自由,这是原始的婚姻关系的残迹;长子非嫡出,原因在于男子先纳妾、后娶妻,妾先妻而生子,这是在宗法制度下发展起来的婚姻关系可能发生的后果。早期的楚国似乎不以长子非己出为怪,中期以后的楚国则长子非嫡出较为多见。在芈姓无乱时,自然是身为嫡长的“伯”有继位的无可争议的优先权;在芈姓有乱时,则是身为嫡幼的“季”有继位的无与伦比的竞逐力。
从部落联盟中蜕化出来的楚国,在充满机会和风险的环境中浮沉。国人一旦尝到了征服和奴役的甜头,就会希望有一位精明强干的楚君,上而言之是一位能征善战而又注意施惠于民的楚君,下而言之是一位健康而又和惠的楚君。如果依惯例继位者连下而言之的条件也达不到,那就得由贵族实权人物来代庖了。代庖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由一位公子自行取其君而代之,其二是由几位元老扶助一位公子废其君而代之,总之,要一废一立。弟杀兄而自立的三例中,所谓成王杀庄敖实为元老杀庄敖而立成王,另两例也都是由一位公子自行取其君而代之。
楚国是自然地生长和成熟起来的,善于同诸夏和群蛮周旋,并且善于从中吸取外来的文化因素,它的生命力很强。周代那些姬姓和姜姓的诸侯国,则是用类如移植或嫁接的方式,人为地催生和助长的,若不融合土著,其生命力必弱。晋国生命力强,是因为它融合了戎人和狄人。齐国生命力强,是因为它融合了夷人。燕国生命力也强,也是因为它融合了戎人和狄人。此外,还有多到以数十计的姬姓和姜姓的诸侯国,计不出此,乃至或先或后地成为强邻的俎上刀下之肉。与多数姬姓和姜姓的诸侯国相比,楚国名号卑微,可是前程远大。
(第二节灭权国,创县制
熊通在楚国的诸多公子中无疑是一位铁腕人物,做出事来往往惊蛮夷而动华夏。这也难怪,假如熊通像汉水以北一些姬姓和姜姓的小国那样,循规蹈矩,那么楚国非但不能变成大国,而且将很难维持自己的生存。
《史记·楚世家》用速写式的语言介绍了熊通前期的国间形势:
“十七年,晋之曲沃庄伯弑主国晋孝侯。十九年,郑伯弟段作乱。二十一年,郑侵天子之田。二十三年,卫弑其君桓公。二十九年,鲁弑其君隐公。三十一年,宋太宰华督弑其君殇公。”不是臣弑君,就是诸侯侵天子,总之,王纲行将解纽。熊通觉得江汉之间的天地似乎太小,他要问津于汉水了。
汉水北岸有一个邓国,故址在今湖北襄樊,公族为曼姓。熊通与邓国和亲,娶其公族女子为夫人,史称“邓曼”。按,楚国公族与他国公族通婚,最迟始于若敖。若敖的夫人大概不止一位,其中有一位是郧国公族女子。国与国之间的和亲是一种血缘外交方式,旨在睦邻以宁邦,结援以御敌,尽管它的实效往往令人沮丧,但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常规外交方式。论名号,邓君为侯,楚君和郧君为子;论国势,却是楚较强,邓和郧较弱。这样互见短长,楚、邓和亲以及楚、郧和亲大致都可以说是门当户对的。
据《今本竹书纪年》周平王三十三年,“楚人侵申”。时为公元前738年———熊通三年。申为姜姓,原在北方,周宣王时徙封之以镇南土,其地在今河南南阳北。汉北的诸侯国,以申为最大。熊通即位不足三年就挥师渡汉,远出南阳盆地,去冲击周朝设在汉北的重镇,此表明其志不在小。可是,他没有得手。也许正因为有了这个教训,熊通早期仍不得不专力于底定江汉平原的西部,这时他的主要成就是灭掉了权国。
权的故地在今湖北当阳东南,公族为子姓,是商代中期以后南迁的殷人。国土虽不广,国力却不弱。楚人从熊渠到蚡冒都未能把它击灭,熊通才实现了先君的夙愿。这里值得我们重视的,不是伐权时的用兵方略,而是灭权后的设治决策。熊通以权国故地为权县,命斗缗为权尹。这是一个创举,其影响之深远是连熊通自己也不会料到的。
中原的县早在西周就有了,但县在西周还只是泛指郊外的边远地区,未能构成一级行政区域。以县为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即自熊通灭权国而置权县始。直到现代,县仍是中国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
楚国的县制与不久以后秦国的县制大体相同,县都直属于国君。晋国和齐国的县制则不尽然,既有直属于国君的县,也有分属于陪臣的县。至于郡制,据已知的资料来推断,应是晋国在春秋中期始创的,也可能要稍早些或者稍晚些。春秋时代的郡,都在县之下。
战国时代,除三晋外,其他国家也设了郡,但这时的郡已在县之上了。
楚国的县制从创设到巩固,经历了一次严重的反复。出乎熊通的意料,首任权尹斗缗居然反叛了。斗缗的反叛与周成王时管叔、蔡叔的反叛颇有相似之处,都有殷人为谋主。殷人富有政治经验,利用斗缗来反抗熊通,这比他们自己去反抗熊通和斗缗巧妙得多了。
熊通做出了果断的决策,迅即发兵平叛,包围了权县,捕杀了斗缗,然后迁权县于处。处在今湖北荆门,与权县故地相距不远,可是,权县故地位居要冲,处则不在交通干线上。此后,楚人每灭一国,便把该国的公族迁到楚国的后方,严加监管,对该国的故地则通常设县以统之,因俗以治之。
《左传·桓公二年》记:“蔡侯、郑伯会于邓,始惧楚也。”事在熊通三十一年———公元前710年。蔡国离楚国较远,郑国离楚国更远,它们都在中原,但也怕楚国了,可见熊通必定组建了车兵。否则,蔡侯、郑伯是不会如庸人之自扰的。不过,只有征服了南阳盆地的申国以及随枣走廊的随国,楚兵方能北上中原。这时,真正受到了楚国威胁的是汉东的随国。
(第三节得志汉东
汉水中游大致为西北至东南走向,其间有两处明显的转折,一处在邓国,一处近权县。邓国迤西,汉水大致为东西向;从邓国到权县,汉水大致为南北向;权县迤东,汉水又大致作东西向,直到汇入长江。因此,可以说,申、邓等国在“汉北”,随、唐等国在“汉东”,他们都在“汉阳”。
汉东诸国,随国为大。汉阳诸姬,随国为首。
“随”是他称,其自称为“曾”。曾是早在商代就有的,姒姓,乃夏人遗裔。“曾”写作“”,见殷墟卜辞。这个姒姓的曾国在今河南中部,柘城西,溱水东。大约在西周中期,这个曾国迁到今山东枣庄去了,文献作“鄫”,金文作“曾”。周朝在姒姓曾国的故地另封了一个姬姓的曾国,文献作“缯”,而金文仍作“曾”。随着南土的开拓,这个姬姓的曾国一再南迁。第一次,它迁到今河南方城附近,留下了地名缯丘和缯关。“缯丘”见《荀子·尧问》,“缯关”见《左传·哀公四年》。第二次,它迁到今湖北随州,其地固称随,因而文献多称之为“随”。也有称之为“缯”的,金文却仍作“曾”。
曾的第二次南迁,大约发生在西周末叶。已知有铭的曾国铜器,最早的属于西周晚期,与随国历史的上限相合。其出土地点多在随枣走廊和南阳盆地东部,又恰与随国的方位相合。《国语·郑语》记周太史伯论成周南土诸侯,又说到“随”,又说到“缯”,但言随则不与缯同列,言缯则不与随连举,可见“随”和“缯”是一国。
姬姓的曾国和姜姓的申国串通,联合西戎,攻杀周幽王,拥立周平王。正是因为有大功于东周,曾才成为汉阳诸姬之首,申才成为汉阳诸姜之首。与申相比,曾更强,这是因为曾与有色金属的关系特别密切。
传世的《曾伯霂簠》作于春秋早期,有铭文曰:“……克狄淮夷,抑繁汤,金导锡行……”大意是:击败了淮夷,平定了繁阳,使运送铜锡的道路得以畅通无阻。此器应为姬曾之器而非姒曾之器,理由是:繁阳在今河南新蔡,距姬曾近而距姒曾远,而且,姬曾国力强,姒曾国力弱。周人经略南土,主要目的在于获得以铜为主的有色金属。曾国是最靠南的一个姬姓国,因而也是离长江中游的有色金属产地最近的一个姬姓国,对于维护铜锡北运的道路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迄今已出土的大量曾国铜器,足以证明曾国是春秋早期长江中游铜器铸造水平最高的一个诸侯国。
楚国要称雄于南方,非全盘控制长江中游的有色金属产地不可;要全盘控制长江中游的有色金属产地,非击败曾国不可;要击败曾国,非使自己的实力和谋略都超过曾国不可。若敖和蚡冒都不敢存这样的奢望,熊通却跃跃欲试了。
鉴于文献称“随”而金文称“曾”,本书将视实际需要,或称之为“随”,或称之为“曾”,只要读者心里有数,这是无妨的。
伐随,比起伐庸、伐鄂、伐权来,要难得多。在蚡冒以前,楚国只有北方称为“徒兵”而南方有时称为“陵师”的步兵。对付群蛮,只要有精锐的徒兵就可以稳操胜券了;对付诸夏,却非有精锐的车兵不可,否则无异乎以卵击石。熊通为伐随所做的准备工作,主要是组建一支能在随枣走廊里驰骋的车兵,以及为兵车平整道路、架设桥梁的工兵。当然,这不是一蹴可就的,非做多年努力不可。
《左传·桓公六年》记大夫斗伯比对熊通说:“吾不得志于汉东也,我则使然。我张吾三军,而被吾甲兵,以武临之,彼则惧而协以谋我,故难间也。”文献记楚伐随始于此年,即公元前706年———熊通三十五年。斗伯比的话,证明楚国在这之前就曾用兵于汉东,未能得志,经传失载了。这年,熊通又张其三军渡汉伐随。
这次伐随的时机选择得很好,随土歉收,随人乏食。熊通接受了先前单纯“伐兵”的教训,实行以“伐谋”佐“伐兵”。他所追求的不是摧毁随国,而是让随国做楚国的附庸。因此,行近随都时,熊通命其侄章入随都见随侯以“求成”。当时所谓“求成”,即建议用和平方式解决争端。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弱者向强者乞和,二是强者向弱者迫和。章此行的任务当然是迫和,他必须向随侯显示楚国的实力和决心。随侯无奈,命少师随章到楚师驻地去“董成”。当时所谓“董成”,即充当和谈的全权代表。大夫斗伯比知道这位少师是随侯的宠臣,此人好大喜功,于是建议熊通把精锐部队隐蔽起来,故意让这位少师只看到一些似乎羸弱的部队,给这位少师造成楚不敌随的错觉,以引诱随师出城与楚师决战。大夫熊率且比说,有季梁在随国,我们是瞒不过他的。斗伯比说,这是为以后着想,少师其人将因得宠而专权,对我们会有利的。熊通听从斗伯比,那位少师回随都后果然主张追击楚师。随侯犹豫不决,大夫季梁适时进言,提醒随侯不可中楚人的诱敌之计。随侯听从季梁,命随师固守不出,楚师则就此收兵回国了。
这一仗没有打成,但楚人并非全无所获。据《史记·楚世家》 所记,在和谈中,熊通强求随国替楚国去要挟周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