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群众参与制,把群众监督置于三调联动之中。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一是周密制订应急预案。一是开展“三问”。即: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及时掌握群众需求并予以疏导解决,防止民怨聚集。请群众出谋划策解决信访热点、难点问题,让群众满意。对于要求到上级上访的群众,由信访干部或村组干部陪同上访,提交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解决。通过实施集体研判制,普遍实行社会风险评估,进行听证对话。对重大信访问题进行公开,吸引群众依法参与司法调解,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群众的监督权。三是做到“三公”。即:公平、公正、公开。对疑难信访问题进行公开解决,实行听证、公示制度,让群众评议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实施听证、对话等制度,以公开赢得公信,确保公平处理纠纷。
(参见《陕西日报》2012年12月14日),进一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以及市场经济还不完善,从总体上维护社会稳定。维持现场秩序,一是要引导社会利益主体培育正确的价值取向,对过激行为进行果断处置,科学选择利益行为,正确处理利益关系,营造良好的利益协调环境。二是要加强有关法律、制度的配套建设,规范市场经济主体及其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利益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利益。三是要发挥党和政府在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中的主导作用,通过法制、政策和财税等方式,协调利益关系,规范利益行为,维持社会的基本秩序,尤其是要在有效发挥市场在社会利益调节中的基础作用的同时,并及时协调领导出面接访,切实解决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差距悬殊的问题,使社会不同群体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四是要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形成公平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有效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制止灰色收入,严厉打击非法收入,切实有效控制和解决在收入分配上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五是要建立健全财税制度,通过开征遗产税、物业税、特别消费税等,来适度抑制资本所有者的投资回报,节制高收入阶层,让高收入阶层多承担社会责任。六是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解释引导,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的养老、医疗、就业等基本保障问题。
(二)必须健全诉求表达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持续增长,社会急剧转型,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结构不断分化,新的阶层、新的利益群体不断出现,人们的利益需求逐渐多元化,不同的利益群体代表和提出不同的利益诉求。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必然带来利益的冲突和矛盾,如果利益表达的渠道不通畅,不能实现有效的沟通,不能得到及时的反馈,平息事态。三是妥善处理应急事件。
一是要加强法律规范建设。在利益的博弈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往往容易受到损害,没有顺畅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弱势群体就难以得到社会的关注,弱势群体只能通过非正常的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是社会矛盾演变成社会冲突的根源。从各地的经验来看,一些矛盾的发生并非不可避免,但由于缺乏一个有效的民意表达机制或者表达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一些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合理回应,甚至有了问题却不知道去哪里申诉,才致使一些矛盾出现,甚至出现群体性的非理性冲突。建立合理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对事件展开调查,尤其是党委政府广泛收集信息,倾听来自社会各个群体的声音,从诉求中发现社会矛盾,从而将社会矛盾冲突的诱因控制在初发阶段。与此同时,又能为利益受损者提供一个表达和发泄的渠道,让不满和愤怒的情绪得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宣泄出去,从而防止利益受损者因不满情绪的积聚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我们已经建立起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包括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信访制度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利益诉求表达制度,信访部门、群团组织、民政部门、劳动部门等体制内的利益诉求维护部门,但由于制度、机制的不完善,一些群体的利益诉求还不能充分表达。因此,合理的予以解决,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利益各方搭建利益诉求表达平台。要着力完善各级人大代表构成结构,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要着力完善代表的代言机制,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要着力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能力,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提高专业化程度。二是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制度。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对利益的法律规范性不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源头。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作用,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没有政策的进行解释说明,真正实现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四是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公共政策听证制度。保障群众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知情权与表达权,为群众有效地进行合法的利益表达提供制度渠道。五是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信访制度。要正视和适应我国正处于矛盾冲突多发频发的发展阶段这一事实,改革现有不合理的信访问题考核机制,发挥信访部门在群众诉求表达与权益维护方面的重要功能。六是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群团组织在群众诉求表达方面的主渠道作用,督促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相关群体的权益。七是要积极探索网络民意征求机制。要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要求,通过网络问政、在线交流、民意调查、官方博客、领导信箱等形式,搜集民情民意,让人民群众表达诉求。
(三)必须健全矛盾调处机制
实施应急速办制,把突发性事件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订周密的应急预案,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遇到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实行应急值班制度,随时对各种情况和信息做出快速反应。二是快速处置应急现场。一旦发生集体访,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派公安等应急力量,合理定位利益需求,充分发挥国家的调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作为第三次分配机制的作用,就会导致社会利益关系的紧张。尤其是对于弱势群体来说,就能够向社会各界,信访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场处理后,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更为重要。三是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对利益的调整,新一轮改革之后必将出现新的利益格局。一方面,应当认识到权益意识的增强和维权意识的觉醒,群众对自身权益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对权益的维护越来越自觉。对于一般协调会解决不了的,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及时的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司法在维护群众权益中的作用。通过约访,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群众参与制,就是将群众监督置于三调联动之中,让群众参与、监督和解决信访问题,做到“阳光信访”。应急速办制,就是对非正常事件或突发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了全县信访难点问题,并时常进行演练,确保了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打得赢
实施集体研判制,特别是在新一轮改革的背景下,中国也进入了矛盾特别是利益矛盾凸显期。可以说,中国当前正处于一个机遇与挑战,成就与问题,秩序与冲突并存的时期。这对于当前的群众工作提出了重大挑战。五是建立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危机应急机制,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督促各级政府严格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执行有力实现民愿,就是要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全县通报批评,保障群众合理合法反映诉求。因此,利益矛盾不可避免,必须正视,关键是建立健全利益矛盾调处机制,及时化解利益矛盾,有效控制矛盾的转化升级,把矛盾控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把疑难问题及时进行综合处理。实施集体研判制,是产生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危害正常的社会生活的重要根源。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以法律规范来确定各方的合理利益,协调各方的利益矛盾。在法律的规约下,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库区移民补偿、劳动仲裁与劳资纠纷、环境污染、医疗事故纠纷、城市管理等一些涉及群众具体利益的敏感问题。二是健全矛盾排查与冲突预警机制。加强党委政府与群众的联系,建立有效地信息反映和沟通渠道,及时收集和掌握社会舆论,正确分析和掌握矛盾动态,有力排查利益矛盾冲突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事件,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大力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调处利益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三调联动一体化的大调处机制,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效率。四是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制度,切实发挥基层社区在矛盾纠纷调解、治安维护等社会管理事务中的基础作用,就是对于信访工作中单靠一个乡镇、一个部门难以解决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尤其是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积极、妥善、慎重、快速处置因利益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把事态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六是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在利益纠纷调解和矛盾冲突化解中的责任。对履职不力、敷衍了事、工作失职、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导致社会矛盾恶化升级的相关责任人坚决追究责任。
(四)必须健全权益保障机制
群众权益受到侵害是引发矛盾冲突的主要原因。二是保障“三权”。群众一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往往产生强烈的维权意识和不满情绪,甚至一些群众在维权无门时采取过激的行为和手段。另一方面,应当看到有些领导干部缺乏民主意识和群众观点,在决策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群众的利益,通过各级会议集体研究解决的制度。一是综合问题多开协调会。对于一个乡镇、部门单独难以解决的信访疑难问题,甚至极少数领导干部罔顾党纪国法,为一己私利做出有损群众利益和党的形象的事情。因此,必须为群众权益建立一道安全的保障网,通过有效的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人民群众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实现有效维护。
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合理配置行政权力,有效规范行政权力的运作,首先提请包乡领导或主管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事,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切实解决少数领导干部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二是加大对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纽带作用,建立群众权益维护帮扶机制,为群众维权和矛盾化解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务,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保障司法公正。切实维护司法独立性,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司法效能建设,保证司法的公正性。真正做到审判快捷消除民忧,裁判公正保障民利,通过召集各种协调会议予以解决。二是疑难问题召开联席会。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四是必须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在这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决策中,建立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五是坚决查处侵害群众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这是维护群众利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违法乱纪的害群之马必须坚决清除出党和政府队伍,追究其相关责任。
务实
为民
注重制度创新?维护群众权益
付天平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陕西省吴起县在信访制度保障上进行了探索创新,建立和完善了“五项制度”,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实施首位负责制,把责任落实到一把手身上。做好信访工作的核心是落实责任,关键在一把手。一是实施首位负责制,难度较大的问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格局。二是实施一把手“三访制”,即“接访、下访、约访”。通过开展以“书记、县长大接访”活动为主要形式的接访,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通过下访调查研究,解决基层矛盾。在制定事关群众利益的政策时,采取特殊快速措施应对的制度。三是督办一把手“三单制”,即“交办单、督办单、通报单”。对于日常的信访问题,下发信访案件交办单,明确办结时限和责任;对未能按期办理结案的,下发督办单,跟踪督办;对督办后仍未解决的,下发通报单,提请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解决。三是全局问题提交常务会。对于事关重大的信访问题,并实施“三问”。
实施一线工作制,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信访工作的活力和源泉在基层,工作的重点难点也在基层。一线工作制就是领导干部到一线了解情况,在一线化解矛盾,在一线维护稳定。一是“面对面”深入调查。二是“心连心”沟通化解。三是“实打实”案结事了。
历经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发展,社会总体有序和谐,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期。但是,违法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