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恐怖主义的性质。对恐怖主义性质的认定主要是确认恐怖主义犯罪是否为政治性犯罪,这会影响到法律对恐怖活动的态度,因为国际法已经认可“政治犯不引渡”和“政治庇护”的原则。我国刑法应明确规定恐怖主义犯罪的性质,确定“或起诉或引渡”的原则,即若不将恐怖主义犯罪嫌疑人引渡给他国,就应在本国提起刑事诉讼,防止恐怖分子逃脱惩罚。
(2)制定专门的反恐怖法。中国现在有《国家安全法》,但面对日益严重的恐怖主义犯罪和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中国在现有的刑法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法大有必要。这部反恐法应该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反恐的指导原则以及恐怖主义犯罪的各种罪名和具体内容都要有明确规定,能够规范反恐行动,调动各方力量,明确反恐职责,有力地打击恐怖主义犯罪。
(3)建立反恐执法体系。目前,为满足反恐的需要,许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执法机关更多、更大的权限。如美国在“9·11”事件后通过“爱国者法”,给执法、司法部门更多的权限,其中包括扩大窃听范围和监督权限。反恐斗争具有复杂性、严峻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中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反恐执法体系。一方面要完善司法制度,强化司法队伍建设;另一方面由于恐怖主义越来越表现为高科技化、国际化并且与金融挂钩,所以要加强各部门间的合作,让科技、金融、信息等部门介入参与。通过各组织机构的密切配合,共同构建反恐执法体系,有效打击恐怖主义犯罪。
3.加强恐怖主义事件应对中的媒体管控
恐怖主义不能单单从暴力的角度,而必须首先从宣传的角度去理解。恐怖主义者的战略通常被认为是达到在公众中造成恐慌,以便能逼迫政府同意他们的要求,因此恐怖主义者很多都将重点放在暴力行为的影响力上。当代恐怖组织意识到了他们的行为符合“新闻价值”原则,并且非常懂得利用媒体的报道进行议程设置,引起社会的注意,甚至还吸收新闻传播学专家参与其中,帮助制定宣传与公关策略。基于对恐怖主义的这些认识,在反恐行动中对媒体进行新闻管控是十分必要的。具体措施如:颁布相关法律、条例,建立并完善反恐新闻管控法制体系;采取行政手段,对反恐新闻传播进行严厉控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有效进行议程设置;采取切实手段应对国外媒体不实报道;打击恐怖分子控制的媒体以及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型传播媒体的管控。
4.完善恐怖主义事件的应对网络
(1)政府部门。恐怖主义事件是对公共安全构成的最直接的威胁,而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必然要承担危机管理的职责;而且政府拥有大量的社会资源,这就使得它在整个危机管理过程中起着主力军的核心作用。在高度逆境中制定正确的危机决策,并能迅速调集资源,组织实施,控制局面,这无疑是对政府现有管理体制和各项管理水平的全面考验,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要具备危机管理的能力和效力,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常规决策中的制度构建必须从危机事件以及非常规决策过程中吸取有益经验与教训,在日常的公共决策中,要采取科学民主的决策方式,以修正常规性决策,标本兼治,在源头上降低恐怖主义事件的发生可能;另一方面,必须确立政府的恐怖主义事件的管理战略,在应急的非常决策中制定行之有效的、有的放矢的恐怖主义事件管理预案并及时总结,培养政府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识,明确管理的目标和方向,以便政府在遭遇突发性恐怖主义事件时能够头脑清醒,具备应急防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快速应对,有效控制危机局势。
(2)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的自发组织体系,非政府组织具有众多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比如:推动政策制定的公正性,协助弱势团体及普通大众,落实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监督政府公共政策的实施;整合民间社会资源,倡导社会改革运动,推动公益活动事业;推动公民参与,唤醒公民意识及塑造公民文化;促进社会整合,满足人类的高级需求等。基于此,现代化非政府组织在争取来自政府的各种支持,积极吸引政府参加项目的同时,往往也参加政府的有关项目活动,参与社会决策,为政府提供政策性公共服务,监督和评估政府行为。特别是现代非政府组织,一般都有一系列的组织保障,实现其既定的角色和功能,而且,由于非政府组织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它们往往通过具体的行动策略和行为方式参与社会事务和公共政策过程,展现其社会影响力。其策略和方式主要有:组织公益行动、呼吁公众参与、倡导社会议题、发动宣传教育等;参与公共政策的过程主要有:政策倡导、游说、舆论、自立救济(互助)、精选、策略联盟等。非政府组织往往积极寻求政府政策环境、资源等发展条件,在健全自律和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政府的沟通、互动与协作机制,推动公共政策的变革。同时,政府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也可以转移部分职能让非政府组织承担。民间的应急组织不仅为公民的社会参与提供了更多机会,而且有助于大大提高公民的危机意识和公民自我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因此,在完善恐怖主义事件的应对网络中,应注意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3)社会公众。危机事件不仅是对政府能力的挑战,更是对社会整体能力的综合考验。在通常情况下,社会公众是恐怖主义事件直接威胁的对象。此时,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便成为政府危机管理最为重要的内容,而公众自身的危机意识、危机预防能力和危机应对水平便成为决定政府危机管理质量的重要因素。
一是要加强危机意识教育。危机的突发性、严重性以及不可预料性很容易引起民众的心理恐慌和手足无措,因此加强国民的危机意识,必须使他们在危机出现时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与此同时,政府的危机管理体系的功能发挥,也必须有广大民众的积极配合,因此建立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也应加强民众的危机意识教育。危机意识教育不是简单地列举可能存在的危机,更重要的在于民众应对危机的基本常识和做法。危机意识教育要以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为核心,可以通过分析国外的危机,学习外国民众应对危机的做法,进行广泛宣传和教育,以提高民众的危机意识,防范危机。二是要加强危机训练。作为政府危机管理的重要内容,在统一社会价值观念、增强社会管理能力、提高社会抗逆水平、健全社会道德约束的同时,政府要更加积极有效地通过社会宣传、社会演习等各种方法和手段,最大可能地吸纳社会公众参与危机管理活动,增进社会整体的危机应对能力。
5.做好恐怖主义事件后的恢复重建
(1)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的重建。危机事件对社会生存和稳定的破坏力大大超过了正常的水平,造成社会整体或某一局部的失衡和混乱,一定范围内的人群失去了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生活在高度的不稳定之中。特别是恐怖主义危机事件,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同时,往往更容易造成社会重要基础设施的破坏,使得正常的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因此,政府尽快帮助受害群众进行生产自救,以便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的企业生产和商业经营秩序,这些活动内容包括:给予企业必要的经济援助,弥补其在危机中的损失,启动生产;组织、调节供销渠道,及时提供民众生活的日常和急需物品,保障公众的正常生活;强化相关的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力度等。实施这些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发展经济,稳定政局,恢复和建立各种秩序。
(2)民众灾难心理创伤的抚慰。危机事件的突发性、巨大的破坏性,往往带来人员的非正常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特别是恐怖主义事件对社会民众的心理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危机后,民众的心理往往呈现低落、惊惧、焦虑状态。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比如许多国家特别重视对突发性危机中受害者的心理治疗,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对受害者进行心理辅导,安抚受害者情绪及进行心理治疗,抚平受害民众的心理创伤。与此同时,政府也可以采取各种策略和措施,通过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援助,尽快恢复民众的信心。
(3)政府管理制度的调整和改革。突发性的危机事件是政府管理制度调整和改革的主要动力之一。对于承担公共管理职责的现代政府而言,危机后的制度调整和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适时地进行管理理念的更新,在社会转型时期,风险和不确定因素随时增大,应该强化政府公务人员的危机意识,在管理工作中把常态管理与危机管理结合起来;二是通过立法,建立新的危机管理机构,明确政府危机管理的权限、职责和应急方案;三是完善危机应急备用系统、风险基金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保证社会在危机状态下的正常运行。
6. 强化恐怖主义事件应对的国际合作
当前,恐怖主义已成为各国面临的重大威胁,它既表现为全球性,也表现为地区性,单靠一国的力量难以对付日益猖獗的国际恐怖活动,需加强国际合作。一方面各国应在政治、经济、外交、情报和司法等领域加强双边和多边合作,建立一些专门领域中的协作机制;另一方面可借助国际组织和双边或多边对话关系,协调各国反恐立场,推动各国特种部门间形成协作关系,构建广泛的反恐预警与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