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袭击事件是指国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实施恐怖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重大危害的事件。20世纪90年代以来,恐怖主义问题愈来愈成为影响世界与地区和平、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因素。当前,恐怖主义已经演变成国际社会的公害,反恐斗争任重而道远。俄罗斯人质事件、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爆炸事件、美国“9·11”事件等都是典型的例子。中国同样面临着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和长期的潜在威胁。从近10年的情况看,中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主要来自境内外的“东突”恐怖势力和国际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等进行的各种恐怖活动。长期以来,境内外“东突”恐怖组织,特别是“东突伊斯兰运动”恐怖组织,为了达到分裂中国的目的,在我国新疆制造了一系列爆炸、暗杀、绑架等暴力恐怖活动,以极端残忍手段滥杀无辜,造成大量各民族无辜平民的死伤和财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仅1990年至2001年,境内外“东突”恐怖势力在我国新疆境内制造了至少200余起恐怖暴力事件,造成各民族群众、基层干部、宗教人士等162人丧生,440多人受伤。2009年7月5日,以热比娅为首的境外“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制造的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造成上千人伤亡。这一暴力行为受到来自全世界的强烈谴责。
(一)我国政府面临的突发恐怖袭击事件的类型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制度和国情不同,中国诱发恐怖活动的因素相对较少,国际恐怖主义对中国的影响、冲击也较小。进入21世纪,恐怖主义有了新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恐怖主义的目标国际化、行动国际化和组织系统的国际化,中国在应对恐怖主义危机问题上也不可掉以轻心。中国政府面临的恐怖主义危机主要有:
1.三股黑恶势力
中亚目前正处在国际恐怖活动的风口浪尖,民族宗教矛盾错综复杂,汇聚了三股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这三股势力在中亚地区迅速膨胀,使这一地区成为了国际恐怖主义的中心和“大本营”。新疆的民族分裂势力与境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联合,使我国西北边境地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恐怖主义和分裂主义的渗透和冲击。
2.“疆独”和“藏独”
中国西北地区的民族分裂活动、恐怖活动呈活跃、上升势头,除了受境外“三股势力”的影响和策动外,还缘于这一地区所固有的复杂民族问题。从近年来的情况看,新疆地区的分裂主义分子,以“东突”恐怖势力为代表,他们早就和“基地组织”有直接联系,接受“基地组织”的资金、装备和人员培训方面的支持,并与中亚地区同受“基地组织”领导的“乌伊运”等恐怖组织狼狈为奸,在新疆及其周边国家和地区策划、实施了多起恐怖爆炸、暗杀、煽动暴乱。而西藏地区的恐怖活动,则是由流亡海外、坚持分裂立场的达赖集团背后支持和操纵。上世纪80年代初期,西藏的反动势力策划并实施了拉萨地区的反动骚乱,但在藏汉军民的通力协作下,参与骚乱的少数寺庙僧侣和西藏分裂分子很快被绳之以法。此后,西藏地区出现了较长时期稳定、发展的局面。但是近年来,西藏的民族分裂势力有所抬头,2008年3月14日发生的拉萨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就是这方面的例证。我们绝不能放松警惕,围绕着维护还是破坏祖国的统一和西藏地区是和平还是动乱,我国政府和广大西藏人民还将和分裂主义势力做长期、艰苦的斗争。
3.宗教极端主义分子与邪教组织
一些宗教极端主义分子,尤其是一些披着宗教外衣的邪教组织为达到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的险恶目的,将会实施一些特殊形式的恐怖活动。如邪教“法轮功”组织,就利用对其成员的心理控制和所谓“圆满升天”的许诺,策划和实施了多起惨绝人寰的自焚、自残和骨肉相残的悲剧,构成一种特殊的恐怖气氛;他们还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以极其隐蔽的方式和手段,对我国进行骚扰和攻击。“法轮功”分子先是破坏、干扰国内有线电视信号的传输,插播“法轮功”的反动音像宣传图像,更恶劣的是他们公然违反有关国际公约,干扰鑫诺卫星的传输信号,开了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特殊恐怖活动的先河。
4.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与非法宗教组织
目前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利益的再分配、贫富不均、失业问题以及腐败现象等极易引发人们的不满情绪,也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成为滋生恐怖主义的温床。事实上,目前在中国境内出现了不少恐怖主义的“苗头”,发生了不少带有恐怖色彩的事件。近年来,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以及非法宗教组织有所发展,形成了恐怖活动的社会基础。据《中国国际形势问题报告》称,当今中国的恐怖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进行的恐怖活动;二是以极端暴力手段进行社会攻击性恐怖活动;三是以个人利益为主要目的的恶性恐怖犯罪活动;四是帮派及黑社会势力所进行的恐怖活动。
(二)我国政府对突发恐怖袭击事件的应对
1.构建政府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体系
(1)指挥决策部门。指挥决策部门在恐怖袭击事件应对中居于核心地位,实质上体现了国家最高的战略决策效能和危机应变能力,它可以为常设机构,也可以是临时性机构。指挥决策机构承担的职责为:保证国家安全、制定恐怖袭击事件防范、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控制的目标、原则和选择恐怖袭击事件的对抗行动、对抗方案等重大职能。主要包括:①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由国家主席直接领导,成员包括外交、国防、安全、公安、中央银行、财政、发改、商务、港澳台事务等核心部门领导。国家安全委员会全权负责制定短期、中期和长期安全战略、纲要和实施方案,全权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协调各部门的行动计划。②国家安全咨询会议。该会议实行召集人负责制,由国家主席任命,并对国家主席负责。该会议根据不同专题和危机事件召集或邀请有关专家、专业部门、专业人员以灵活方式进行研讨;对现行国家安全政策和危机处理进行评估和总结;可以邀请有关安全研究机构或咨询部门做专题报告;在涉及国家安全方面应当广揽人才和重用专家,广开言路,鼓励内部政策辩论与争鸣。
(2)综合协调部门。在政府的日常管理中,承担恐怖袭击事件管理职能的部门有军队、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和其他相关部门,如何把各个层级关系、功能结构不同的部门、机构有序整合,保证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能够高效地协调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作,以尽快控制恐怖事件局势,恢复社会秩序。这就应该有一个常设的、权威的、具有独立地位的、凌驾于各职能部门和机构之上的综合协调部门。在政府中枢无法行使权力的时候,该机构自行启动,以应对恐怖袭击事件,同时该协调机构还负责日常的危机预警工作。该综合协调部门应该实行超事业部制,直接隶属于国家最高的行政首脑,向其汇报工作,提出政策建议,并对其负责。
(3)咨询部门。建立一个固定的、强有力的、权威性的、协调各方力量的反恐决策咨询机构,以担负调查、掌握、研究恐怖主义活动情况的职责。特别应当重视反恐情报的收集、分析、交换及通报工作,力求把恐怖分子的恐怖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一,应进一步扩大反恐情报协作范围,提高反恐情报的利用率,充分利用各种国际力量进行国际间反恐情报交流与合作。第二,建立情报热线联系。除了国际之间的通话外,要专门开通与群众沟通的热线电话及网站,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恐怖分子的动向。第三,建立恐怖信息数据库,加强反恐情报技术部门力量,为分析各类恐怖组织及其成员情况以及制定反恐行动对策提供评估资料。第四,建立反恐情报日常交换机制。在各反恐职能机构之间要建立情报交换通道,建立必要的情报交换职能部门,使反恐情报日常交换机制落到实处,长效畅通。
(4)辅助部门。恐怖主义事件应对的辅助部门主要是指政府系统内那些“自身拥有特殊的专业技能、业务范围,特定的资源、设备和能力,主管着特殊的事务,担负着紧急事务应对中的某些特殊任务”的职能部门,它们相当于后勤系统,并不直接具有恐怖主义事件管理的职能,而是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恐怖主义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恐怖主义事件应对过程所需的各种服务。主要包括:交通、通讯、公共工程、信息、商业、物资支持、卫生和医疗服务、搜索和救援、财政、商务、红十字会、银行、保险公司、审计部门等。这些辅助部门主要是在国家或区域紧急状态下,根据恐怖主义事件发展的需要,在政府综合协调部门的统一调度下,迅速组织和调集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援恐怖主义事件的应对工作。
2.制定应对恐怖主义事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