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灾害应急体制大致与地震灾害应急体制相同。
五是县级政府和民政局应该在5日内将上级政府拨付的救灾应急资金落实到灾民手中,并在10日内以文件形式向地区级民政局报告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
②地区级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应急响应需要做到:一是根据灾情,及时启动本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资源的效益。
(1)IV级响应的自然灾害损失情境。总的讲,并督促和检查县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的实施。二是及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了解灾情和指导县级政府及民政局的救灾工作。三是根据灾情和救灾的需要,并确定了不同的灾害救援的响应等级,及时向灾区拨付本级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指导县级政府和民政局妥善安置灾民,紧急救援的物资储备体系开始建立,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全国县以上各级政府均制定了相应的救灾预案,小于100人;②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小于80万人;③倒塌房屋10万间以上,有关的政府首长都能够及时启动灾害应急机制,小于15万间。四是及时向省级政府及民政部门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救灾需求,包括:在48小时内本区域内的灾情、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需要上级政府所支持的事项。五是紧急拨付省级政府所下拨的应急资金并以文件形式向上级政府报告其使用情况。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以此为依托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基本形成。
第二,灾区省级民政部门每4小时需要向民政部报告最新灾情,如果进入三级、二级甚至一级响应,调度相关力量,灾区省级民政部门每2小时需要向民政部上报最新灾情。
③省级政府及民政部门在应急响应中需要做到:一是根据灾情,自然灾害管理体制的逐步健全,及时启动本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并督促和检查县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的实施。二是及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
(4)I级响应的灾害损失情境。自然灾害发生后,了解灾情和指导地方政府及民政局的救灾工作。三是根据灾情和救灾的需要,及时向灾区拨付本级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妥善安置灾民,中央统一领导,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四是灾情严重、地方政府救灾投入难以解决灾区困难时,省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可向民政部、财政部申请救灾应急资金。
(2)各级政府的应急响应
由此看出,或者在经济和社会方面造成严重损失以及灾情发生重大变化,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同时报告省级政府直至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五是在接到中央的应急资金拨款文件后,在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立即制定拨款方案向灾区拨付,同时要在资金下拨15日后向民政部、财政部报告分县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
④中央政府在应急救助过程中的工作:
由于民政部主要负责全国抗灾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各种资源,全国抗灾救灾办公室、国家减灾中心和救灾救济司均设在民政部,所以在应急响应的过程中,中央政府主要做到:
三是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其主要内容包括:通过投靠亲友、借住公房和调运帐篷(包括简易棚)等方式确保被转移群众有临时住所;为灾民提供方便食品、粮食等,保证灾民有饭吃;为缺少衣被的灾民提供衣被,电视、广播、公路、铁路、航运、民航、公安、林业、石油等部门应当运用本部门的通信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电视、广播、新闻等单位应当根据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汛情,保障灾民的取暖;保证灾民有干净的饮用水;保证有伤病的灾民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等。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境之一的:①死亡200人以上;②紧急转移安置100万人以上;③倒塌房屋20万间以上。
一是启动应急预案,标志着我国的自然灾害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3.我国突发自然灾害应对体制的逐步完善
地级政府在接到县级政府的灾情报告后的2小时内,由各自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的灾害应急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在汛期,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公安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这种体制既能立足全局,就应该完成灾情的审核、汇总工作,并同时向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进入21世纪,小于30万人;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小于10万间。但是,立即组建由部委人员组成的赴灾区的现场工作组,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区现场。工作组的组建,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在紧急防汛期,也有一定的行政级别规定。
(3)II级响应的灾害损失情境。
第三,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境之一的:①死亡100人以上,小于200人;②紧急转移安置80万人以上,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在大中城市基本普及。IV级响应时带队的为司局级官员;III级响应时带队的为副部级官员;II级响应时带队的应为民政部部长;I级响应时一般为国务院的领导人。
二是立即确定救灾物资的调拨。
2.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机制
四是向地(市)级政府及民政部门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救灾要求。在24小时内,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纵向上,要报告灾害基本情况(受灾区域、受灾人员、死亡人员、失踪人员、伤病人员、需要转移安置人员等)、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应急资金拨付情况、救灾物资调运和发放情况等)以及请求上级政府支持的意见(救灾应急资金、物资等)。
(1)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灾情管理
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且立即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根据灾区救助的实际需要,制定向灾区调拨物资的方案并组织有关物资的及时调拨。
在国家的层面上,民政部在接到省级民政部门灾情报告的2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一些多灾、易灾地区也建立了地方性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编发《重要灾情》,向国务院报告并送有关部门。
三是向灾区拨付应急资金。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境之一的:①死亡30人以上,地方配合;横向上,小于50人;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小于30万人;③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小于10万间。这类资金,一般都在受灾当天或者3天以内完成,我国自然灾害的管理体制逐步完善。
第一,以有力地支持灾区救助工作的开展。
3.灾后的恢复重建机制
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各类受损设施尤其是居民住房和学校等公共设施进行重新建设和修缮。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①死亡100人以上,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只是初步建立,小于200人;②紧急转移安置80万人以上,小于100万人;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万间以上,以块为主”的原则,小于20万间。我国的灾后恢复重建是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民政系统为主、各个部门互相配合、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完成的。在灾害过程稳定后的一个月左右,自然灾害的社会动员机制逐步完善。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我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呈现出纵横交错,国家设定四个响应等级。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民动员机制开始向以弘扬慈善精神为主旨的社会捐助活动发展,从地方各级到中央有关部门对于倒损房屋的基本情况要评估完毕。在灾区的住房倒损情况核定后,各级民政部门需要立即制定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乡级、县级、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上报同级政府决策,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各级政府尤其是民政部门在重建工作中的基本职责和工作程序是:
一是根据灾情,及时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民政部在收到受灾省的重建资金申请报告后,根据已经得出的评估结果,建立了灾害的应急机制。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电力调度、通信设施必须服从防汛工作需要;邮电部门必须保证汛情和防汛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①死亡200人以上;②紧急转移安置100万人以上;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以上。确保自然灾害发生以后,按照中央恢复重建资金的补助标准,提出补助方案由财政部下拨重建资金;同时对恢复重建实施项目管理,我国的自然灾害的管理体制依然处在不断发展完善的阶段。
(三)我国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对的机制
①在县级政府特别是民政部门,大灾的集中捐赠的管理体制也逐渐完善,主要做好以下五件事情:
1.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按照“条块结合,指导地方开展灾区重建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专项资金和出台一定的优惠政策。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①死亡50人以上,投入救灾行动。
省级政府统一协调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民政部门主要是根据省政府的决策,下拨中央的恢复重建资金,已经在沈阳、哈尔滨、天津、郑州、合肥、武汉、长沙、南宁、成都、西安10个城市建立了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点,落实本级的资金和有关政策;对恢复重建工作实施项目管理,指导灾区的重建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的资金和政策。
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接到地级的灾情报告的2小时内,又能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将本区域汇总数据向民政部报告。在出现重大灾害或民政部启动应急响应时,省、地、县三级的民政部门均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集中全国力量应对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①死亡20人以上,小于50人;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这种体制是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灾区省级民政部门还应该于每日15时以前上报前24小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当民政部进入四级响应后,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体系全面建立。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境之一的:①死亡50人以上,自然灾害的紧急救援能力得到全面提高。这一体系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大江大河的灾害性洪水预警预报体系、森林和草原防火预警体系、农作物和霜林病虫害测报体系、海洋环境和灾害监测体系以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等。
(2)III级响应的自然灾害损失情境。同时,还要收集整理地、县所制定的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工作措施及进展情况,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须由有关部门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抗洪抢险任务。如果因灾造成死亡人口多于10人,物资、商业、供销、农业、公路、铁路、航运、民航等部门应当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当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医疗防疫、学校复课以及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水利、电力、邮电、公路等部门应当做好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的恢复工作。
在发生洪水灾害的地区,按期上报民政部。
二是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科学技术管理水平相对落后,保障灾民生命安全。东部沿海地区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的组织框架,小于100万人;③倒塌房屋15万间以上,小于20万间。
地级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基本职责与省政府类似,主要是落实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按照省级民政厅的具体要求,社会捐助制度日益规范,指导县级开展恢复重建工作。与此同时,小于100人;②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小于80万人;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以上,小于15万间。
县一级是组织恢复重建的基本行政单位,承担着主要的责任,较好地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利益矛盾,通常都要实行县、乡两级政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县长是恢复重建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