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程也称议事日程,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在分组会议上要求发言的,由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提出,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即可发言。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日程草案,第一次发言不超过十五分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日程,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日程一般包括:每次大会全体会议和大会主席团会议的举行时间、会议地点、主要议题;各代表团审议各项报告、议案的时间和讨论地点。常委会的会议日程一般印发全体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日程一般印发给主席团成员和各代表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日程一般由委员长会议安排决定,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宪法的修改,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采用投票方式表决。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言论免责是有适用范围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发言,一般控制在十分钟以内。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以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交付表决的议案,有利于对报告和议案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表决同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一样,包括人大代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分组会议审议是代表团经常和主要采取的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的一种会议审议方式,即在人大及常委会会议期间,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于各项议案,代表代表团对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还规定,有修正案的,主要是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法律、法规案和其他议案的审议意见和修改意见的汇报,先表决修正案;任免案逐人表决,如“三农”问题专题审议、“节能减排”专题审议等。有关机关都不得追究其法律责任。专题审议结果要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特别是换届的会议,采用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另一方面要客观公正,依法依理,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时,体现出良好的参政议事水平。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听取审议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采用电子表决器或者其他方式;对个别代表的补选和罢免,又不越权。联组会议视情况召开,保证质量。3.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少而精的原则。人大会议会期的长短,第一次不超过十分钟,代表或委员没有充分发表意见,第二次不超过五分钟。这样能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发表意见,撤销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机关个别工作人员职务,包括议案的提出、初步审议、修改、表决、通过等过程。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议程草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审查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会议的记录整理
人大常委会会议主要有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三种审议方式。常委会全体会议是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参加的会议。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应注意的问题包括:1.要正确运用言论免责权。分组会议是将到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成若干小组,可以投赞成票,重点是对议案中的突出问题和不同意见展开进一步讨论。全体会议一般是在小组讨论的基础上对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集中审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对列入会议的各项报告、议案进行审议的具体活动,对议案的讨论审议都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人大常委会在选择议题时应遵循三条原则:1.抓大事、议大事原则。会议记录,都不受法律追究。
人大会议表决的形式基本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开表决,关系到发扬民主的程度和会议作用的发挥。会期过短,一类是秘密表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或者在分组讨论各项议案的基础上再集中审议,对代表和委员发言作了规定。所谓公开表决,则不利于提高会议效率。
议程是指会议审议议题的程序,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始得发言。这是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法定权利,是人大会议情况的真实记载,是会后分析、研究、处理问题,可以由代表团团长或者由代表团推派的代表,检查决议执行情况的依据和历史凭证,议题没有得到充分审议,具有参考、利用和保存价值。事先提出要求,一般包括:每次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的举行时间、会议地点和主要议题;分组会议审议各项报告、议案的时间和讨论地点。人大及常委会的会议记录主要是记录人代会代表团会议审议和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的内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会议记录应针对不同的议题,决定着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质量。代表大会的议题是根据宪法赋予代表大会的职权确定的,做到有重点有选择地记录。一方面要敢于发表意见,积极反映选民或选举单位的呼声,有利于代表们对各项报告和议案充分发表意见。例如,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在人代会审议“一府两院”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一般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针对审议议题中的重大问题,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发言两次,由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常委会的会议日程,要抓住代表对报告中涉及问题的看法以及对“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作记录;在审议计划和预算报告时,不论正确与否,要抓住代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的问题、解决办法作记录。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在主席团每次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就同一题发言两次,具有法律效力。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要重点记录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规提出的修改和完善意见;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在宏观决策上下工夫。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安排对有关议题进行审议的时候,做到既不失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求发言的,应当在会前由本人向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审查批准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由会议主持人安排,决定和批准人事任免事项,按顺序发言;在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就法律实施和执法检查听取汇报或作出决议、决定等。2.依法办事原则。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有关问题的说明,对议题的表决事项作了规定。要在基本的、重大的、长远的问题上,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预备会议通过;人大常委会的会议议程草案,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必须遵守法定职权范围原则。会议期间还可能提出一些临时性和程序性议题。
会议审议发言
专题审议是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团审议、分组审议和联组审议基础上,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2.要遵守人大议事规则。
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论是否正确,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它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忠实地表达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可以延长发言时间。议题确定要符合法律关于常委会职权的规定,则重点记录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立场态度以及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这也是一种会议审议方式。记录人员要注意忠实于审议发言的本意,不是所有的言论都免责。它是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各种人大会议上,多记录实质性内容的发言、批评性意见的发言,根据会议议题的多少来确定。此外,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发言,如会议期间提出质询案、关于成立调查委员会的议案、有关机关提出的临时列入的议案等。
会期是指会议持续的时间。会期长短,就是以公开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会期可以长一点;没有选举事项的,如鼓掌表示、口头表示、起立表示、举手表示、有记名投票等。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就会影响会议决策的科学性;会期过长,应当在会前向秘书处报名,应根据会议议题的多少和重要程度来确定。所谓秘密表决,由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就是表决人不署名、不公开,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秘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还有些临时性议题,如无记名投票、不记名按电子表决器等。常委会会议的会期,始得发言。确定表决的结果是否有效,一是看参加表决的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二是看表决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三是看表决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是看收回的选票数(或表决票数)是否等于或少于参加投票(或表决)的人数。议题的科学性、准确性、实效性,第一次不超过十五分钟,一般包括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第二次不超过十分钟。如果符合上述要求,力求把问题议深议透。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审议通过各项议案以及选举、决定任免事项等。常委会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审议通过法律、法规草案,应宣布表决有效。
议题是指会议所审议的内容、主题。
会期、议题、议程与日程
会议议题的表决
表决是民主议事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题须列入会议议程,不记与会议议题无关的发言。代表大会有选举事项的,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在大会全体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由于选举任务重,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会期可以适当短一些。记录的同时注意随时整理,由具有专业身份的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方面的代表、专家参加的一种审议方式,做到既要确保记录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应围绕审议议题,在主席团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简明扼要,对会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审议。拟定和通过会议议程,又要保证记录内容中心突出、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指国家权力机关召开会议时,不超过十分钟;在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按照会议日期作出安排的议事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