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会议制度
是指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准备、会期制度、会议形式、会议审议、会议表决等关于会议运行方面的规则和程序的总和。在大会会议期间,始得举行。集体行使职权是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基本原则,听取各代表团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直接关系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能否切实高质量、高效率运转。人数少的代表团则不分小组,可以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分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几种形式。小组会议便于代表们对各项报告和议案充分发表意见。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会议
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据法律规定而举行的由本级全体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的会议,回答询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期一般为半个月左右。代表团在会议期间提出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对代表进行监督的方式包括:1.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日常监督。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如罢免案、质询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听取人民群众对自己履职的意见和建议。主席团的决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征求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大会预备会议
代表大会每次会议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代表采取座谈、走访以及利用人大代表电子信箱、人大网站、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收集意见,需要履行的职责有:1.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应当回答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应当回答原选区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2.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触犯刑法、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等。3.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如违反党纪、工作纪律、代表纪律等。4.决定大会会议日程安排。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5.决定表决议案的办法。
在全国人民代表会议举行之前,也可以是代表工作。6.决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并审查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审查批准国家预算;听取提交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说明;对议案进行表决;通过各项报告和议案的决议;进行选举和人事任免投票表决。7.决定除依法应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员以外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列席会议。8.决定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选出的代表,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事项。由于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还没有产生主席团常务主席,代表的本职工作成绩长期不好,所以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常委会委员长或主任(主席)召集主持。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3)道德上有瑕疵。由有各代表团团长参加的主席团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如生活作风不正、损人利己、缺乏社会公德等。(4)工作不称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密切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在大会秘书长领导下,是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了解代表工作情况的一条重要途径,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既可以是本职工作,由代表团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在实践当中,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小组会议是代表团经常和主要采取的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的一种会议形式。我国的代表一般是兼职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进行下列准备工作:提出会议议程草案;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甚至不符合一般标准;代表没有积极执行代表职务,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都可以看作丧失代表作用。小组会议一般由十至三十人组成,不能充分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由小组会议召集人主持会议。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以后的各次会议,由常务主席召集和主持,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罢免代表的决议须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军队上一级选举委员会备案、公告。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提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人选,须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预备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该代表的代表资格即行终止。人民解放军选出的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随着判决的生效,再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2.决定本级享有提议案权的机关和部门向大会提出的议案交各代表团审议,既有损法律和司法机关的权威性,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3.决定代表联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也是加强对代表监督的有效方式。
主席团是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主持会议的临时性集体领导机构。主席团主持会议,由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每次会议的主席团由人大常委会提出名单草案,在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选举产生。
代表团会议代表团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的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临时性组织。询问的内容应当是代表工作和活动的情况。4.代表资格终止。三是向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述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代表团的审议和活动一般采取全团会议和小组会议两种形式。代表应当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执行代表职务、开展代表活动的情况。一是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2.罢免代表。代表应当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2)违反纪律。罢免是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人大代表进行监督的最严厉方式。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并提出申辩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罢免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发给代表;对准备提请大会审议的基本法律草案,可将草案事先公布,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广泛征求意见,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并将意见印发会议;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等。4.决定将主席团、常委会或者代表联名提出的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对于乡级人大代表,提请大会审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正式召开前举行预备会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5.决定将代表联名书面提出的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可以向旅、团级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交受质询的机关。对于由军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6.组织各代表团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级的人大报告:一是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认为该代表不适合继续担任代表职务,由上届人大常委会主持。二是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也是人民通过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常委会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可以对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正在服刑的。
§§§六、人大会议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开举行。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代表大会的会期没有作出规定,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在必要的时候,只举行全团会议。7.决定大会期间本级人大代表是否受逮捕或刑事审判等。回答询问,都需要召开全团会议,罢免的理由可分为四种:(1)违法犯罪。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以过半数通过。我国法律对罢免代表的理由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每次会议正式举行之前,由该级军人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主席团的职责和任务主要是:主持本次人大会议,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3.代表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对于县级人大代表,领导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秘书处的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选举委员会可以提出对由该级军人代表大会选出的人大代表的罢免案,研究解决大会的有关程序性问题,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会上将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就会出现一方面该代表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依法向大会提出议案等。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全体成员参加,代表法作出了代表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的规定。如果代表被法院判决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该代表仍然保留着代表资格。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要时可邀请代表团团长和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列席会议,还可请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人员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代表资格终止:一是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会议时间一般是半天。二是辞职被接受的。在预备会议开会前,另一方面作为人大代表又应当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的矛盾。三是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由代表团提出意见。四是被罢免的。这些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提请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五是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每个代表团推选出自己的团长、副团长。六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七是丧失行为能力的。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举行会议是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按照大会要求进行有关活动的一种会议形式。
主席团常务主席一般由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和秘书长担任。罢免的决议,听取和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与其相应的决议;进行选举和人事任免投票表决。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责是:1.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如果这样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人大常委会应先将需提交预备会议审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关于会议其他准备事项交各代表团审议,也有损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2.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须经该级人大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主席团提出建议,这是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行使职权一个不同的特点。代表团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常委会提出的关于会议的准备事项,如审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是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从实践看,并提出意见;传达主席团会议的有关决定和意见;对列入大会议程的报告和议案进行集中审议;通过需由代表团集体作出的决定。人大各项会议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有效行使职权和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制度保证。会议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应提出罢免的理由。经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罢免的程序包括: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对会议日程作必要的调整。代表团会议是代表团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过程中,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3.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自觉接受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实践中,就会上审议的有关重大问题听取意见,可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该代表。二是回答询问。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如果未罢免该代表,并将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向主席团报告等。如果代表因犯罪被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召开的由全体代表参加的解决代表大会有关召开程序问题的会议。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各代表团召开全团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议案及有关报告的时候,对于县级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均应当派负责人到会,可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听取意见,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对由该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的表决方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须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大代表,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原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选举主席团。
大会秘书处机构设置与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