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业——业杂染
所谓业,造作之义,意即行为、所作、行动、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动,或由意志所引生的身心生活。如果与因果关系结合,则指由过去行为延续下来所形成的力量。此外,业亦含有行为上善恶苦乐等因果报应思想,及前世、今世、来世等轮回思想,本为印度自古以来所流行的思想,佛教即采用了这一观念,作为人类朝向未来努力的根据。实际上业是与第六意识相应的思心所的作用。与信等善心所相应,造作一切善法;或与贪等烦恼心所相应,造作一切恶法;熏成善恶业的思种子,其现行虽刹那生灭,而所熏成的种子,摄藏于第八识中,相续不断,而成为资助善恶趣亲因缘的名言种子,引发当来的果报。大乘佛教则主张所有诸业尽业有如下分类:
(1)善、恶、无记业
业有善、恶、无记三种,亦即三性业,以善心所为因缘而起的为善业;以恶心所为因缘而起的为恶业;无记业者非善非恶,以无记心所为因缘的为无记业。其中善、恶二业为正招感异熟果报之业。而身、口、意三业中以意业为最重。
(2)故思、不故思业
经过深思熟虑才决定了的造业,称为故思业,即故意造作;反之,由非故意之错误所造成的业,称为不故思业,即非故意造作。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七,把思分成三个阶段,一审虑思,在采取实际行动之前,慎重地审查考虑。二决定思,审虑成熟,决定采取行动。三发动思,既经决定,即发动身口实际执行。前二阶段为意业,后一阶段为身业或口业。凡是经过这三种思所作的行动名故思业。不经过三思而作的行为名不故思业。所以古人有“三思而后行”的警言,可谓此也。在身业和口业中也有意业,因身口只是意识役用的工具,没有意识的发动,身与口是不能自己活动的。现在有一个问题?意识为什么不能直接向外界采取行动,必须借助于身与口呢?
因为:一方面精神是无体积、无形象的。另一方面精神必须借助于物质才能向外界表达。同时,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不借助于物质亦无法接触别人的精神。我们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主要是精神在起作用,我们的生活离不开阳光和水,实际上也离不开精神。工作和学习,主要也是为了生活,人们的生活应该是精神的体现。一个人离开了精神,难道还会有生活吗?无论你是否承认精神的存在,精神总是洋溢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对法论》说故思业有五种:
一、他所教敕故思造业,由于他人之强迫势力,即王侯等所教训命令,发起故思造业。
二、他所劝请故思造业,由于他人引导和劝请,发起故思造业。
三、无所了知故思造业,不了解其中的原因得失。无所执著,随他欲造业。
四、根本执著故思造业,由贪嗔等诸不善根缠蔽其心,猛利执著,发起故思,行不善业。
五、颠倒分别之故思业,由颠倒妄见,爱乐邪法,为求当来世可爱之果,发起故思,行不善业。
五种故思业中,前三者属轻业,为不定业,不必受异熟果,又称不增长业。后二种为重业,系决定业,又称增长业。
(3)增长、不增长业
增长业,系就故思业中的恶业而言,由自己的妄见及贪、嗔等不善根之心所发之猛利恶业;此业作毕,多无追悔之心,反更生欢喜,而熏增长种子,故称增长业,作此业定招异熟果。
不增长业,指不故思业与故思业中,受他人之强制或由于无智所造之轻业。此业多有追悔之心而不熏增业种子,故称不增长业。又不决定招感异熟果,故为不定业。
(4)定不定业
指善、恶业所招感的果报有定与不定之别。
(5)福、非福、不动业
这是依所感果报的胜劣而分。
福业,感欲界人天善趣之总报及五趣之殊胜别报之业。
非福业,感欲界三恶趣总报及五趣中卑劣且别报之业。
不动业,感色、无色界总、别二报之业。
(6)引、满二业
引业,单引五趣四生等果之业。又作引因、牵引因、总报业。与满业相对应。即招感有情总报果体的强大殊胜之业。如人身、畜生身等总报。
满业,圆满有情之众同分,而令各人诸根形量等殊别之善恶业。又作圆满业、别报业。相对于引业来说,其他一切诸业,对于已经招感的鬼、畜、人、天等诸趣之果报中,能决定六根具足与否,及身体之强弱,寿命之长短,及其他贫富贵贱等各各差别之果报,则为满业。例如画师画人体,先画轮廓,作为人体之总体,再细描眼、眉、鼻、口等美丑差别,如果轮廓犹如为引业,细描之众形则犹如满业。
3.苦——生杂染
苦者,逼迫性,因众生有烦恼及业故生苦。苦有三苦、八苦、无量诸苦。三苦即苦苦、坏苦、行苦。苦上再加苦名苦苦。如人穷又加之病苦等。一贯享乐受福,一旦失去了变坏了名之坏苦。身心随时节变化不停,刹那生灭,由五蕴之身而感苦名为行苦。八苦即生、老、病、死、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五蕴炽盛苦是也。
生即有情世间及器世间。
三界有情,随其所作善恶之业,生于五趣六道之中,处所不变,造业受苦,轮回不息。故有情为依、正二报皆是杂染的,众生结生相续依阿赖耶识中杂染种子,成就自己的依报环境同样依杂染种子,故说生杂染。
二、十二有支
唯识学更开苦、业、惑三道为十二有支,详细说明有情生死流转之因果。又名十二缘起。
十二缘起,是依因果法则,开示有情生命三世相续的真相。其中,无明是过去之惑,行是过去之业,由识至受五支是现在苦果。爱、取二支是现在之惑,有是现在之业,生、老死是未来的苦果。这样由惑造业,由业受苦,由苦而复惑,因惑复造业,复受苦,就是有情生灭流转的恶性循环。在此循环中,因业受苦的根本,就是阿赖耶识。生命的来源,由于无始以来本性因染成识,因妄想执著造作之业力寄托于识中,此识复受业力支配在六道中沉沦。
过去二因加现在三因为集谛,未来二果为苦谛,因苦乃修道,证灭谛。如现在起身、口、意的三业是行支,这业行与阿赖耶俱生俱灭熏成业种,摄藏于阿赖耶中,即识支。因业行而有阿赖耶识种,叫行缘识。
据《成唯识论》卷八所载,无明至有为因,老死为果,故立一重因果。然因与果必须异世,从而立二世一重因果。无明与行两支系由识至受之五支的因,故二支为能引支,五支为所引支,此七支亦总称牵引因。以爱、取、有三支为因,能生未来之生与老死两支,故三支称能生支或生起因;生、老死称所生支或所引生。此十二有支,约异熟非异熟因果,合为能引所引能生所生四支。
三、两种生死
根据有生必有老死,《成唯识论》卷八将生死分为两种:
1.分段生死,指三界众生之生死。分段,指由果报之异而有形貌、寿量之区别。盖三界众生所感生死之果报各有类别、形貌、寿量等之限度与差异,故称分段生死。唯识学说中,分段生死系以有漏之善恶业为亲因,以烦恼障为助缘所感三界之粗异熟果。以身命有长短,随因缘之力而定有齐限,故称为分段,亦即三界、五趣之生死。
《大乘义章》将分段生死分为二种,谓三涂(三恶趣)为恶道分段,人天之报为善道分段。复于大乘人中,恶道分段立三阶,即:(1)凡夫所受之生死,以恶业为因,四住为缘。(2)十住菩萨所受之生死,以恶业为因,四住为正缘,悲愿为随助。(3)种性以上初地菩萨所受之生死,以恶业为因,悲愿为正缘,四住为随缘。善道分段亦有三阶,即:(1)凡夫二乘乃至十住菩萨所受之生死,以善业为因,四住为缘。(2)种性解行之菩萨所受之生死,以善业为因,四住为正缘,悲愿为随助。(3)地上菩萨所受之生死,以善业为因,悲愿为正缘,四住为随缘。此外并详说其报尽之位次。《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六本,列举分段生死之四魔,即分段烦恼魔、分段蕴魔、分段死魔、分段天魔。
2.变易生死,又作无为生死、不思议变易生死、不思议变议死、变易死等。即阿罗汉、辟支佛及大力之菩萨,以无漏的“有分别业”为因,以无明住地为缘,所招感三界以外之殊胜细妙的果报身;此一果报之身,系由无漏之悲愿力改转原先的分段生死之粗身,故称变异身;系由无漏之定力、愿力所助感,妙用而难测,故又称不思议身;又以此身乃随大悲之意愿所成者,故亦称意成身、无漏身、出过三界身;复以此身既由无漏之定所转成,已异于其前的分段粗身,犹如变化而得,故又称变化身。盖阿罗汉、辟支佛及大力之菩萨已断尽四住地之烦恼惑障,不复再受生为三界内之分段身,故受生为三界外之变易身。然彼等又以此变异身回入三界中,长时修菩萨行,以期达于无上菩提。若依唯识学之义,有四类人能受变易生死之果报,即:(1)二乘之无学圣者回心而入大乘,于得涅槃之后,即可直接受变易身之果报。(2)有学之圣者转向大乘,于初地以后,亦得受变易身。(3)悲增之菩萨,于八地以上受此变易生。(4)一类智增之菩萨,于初地以上受之。但中观学派则认为,二乘之无学及菩萨之种性以上,得随应而受变易身。
据《胜鬘宝窟》卷中末之说,变易生死与分段生死之别乃在:分段生死具有色形区别与寿期长短之定限;而变易生死则由心识之念念相续而前后变易,其身形与寿期皆无定限。《大乘义章》卷八本亦举出变易生死之三义:(1)以微细之生灭为变易生死。(2)以缘照无漏所得之法性身为变易生死之身。(3)真证之法身如来藏于尚未出离生灭之际,犹随逐无常之死法,故称变易生死。
《大乘义章》卷八本又将变易生死分为两类:(1)事识中之变易生死,系于六识之中缘照无漏法所受之果。复有三种之别:①阿罗汉及辟支佛所受之身。②种性解行之人所受之身。③初地以上菩萨所受之身。(2)妄识中之变易生死,系于第七识中缘照无漏法所受之果报。亦有三种之别:①初地以前所受之身。②初地以上菩萨所受之身。③八地以上所受之身。
《胜鬘宝窟》卷中末,将变易生死分为自报与为物二种:(1)自报变易,系以无漏之五阴(蕴)为体,以无漏之业为因,以无明为缘。(2)为物变易,系以色阴(蕴)为体,以悲愿为因,以众生之根欲为缘。除此之外,有关受生之种别及其修行阶位,诸家之间另有多种异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