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缘起与实相
缘起,梵语pratītya-samutpāda,巴利语patīcca-samuppāda之意译,音译钵剌衣帝夜参牟播头。一切诸法(有为法),皆因种种条件(即因缘)和合而成立,此理称为缘起。即任何事物皆因各种条件之互相依存而有变化(无常),为佛陀对于现象界各种生起消灭之原因、条件,所证悟之法则,如《阿舍经》多处所阐明之十二支缘起,谓“无明”为“行”之缘,“行”为“识”之缘,乃至“生”为“老死”之缘,“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以明亦生死相续之理,同时亦由“此无则彼无,此灭则彼灭”之理,断除无明,以证涅槃。此缘起之理乃佛陀成道之证悟,为佛教之基本原理。盖佛陀对印度诸外道所主张“个我”及诸法具有实在之自性等论点,均予否定之,而谓万有皆系相互依存,非有独立之自性,以此解释世界、社会、人生及各种精神现象产生之根源,建立特殊之人生观与世界观,成为佛教异于其他宗教、哲学、思想之最大特征。
据《大毗婆沙论》卷二十四载,佛陀为摄受众机,所施设之缘起法有一缘起、二缘起、三缘起、四缘起乃至十一缘起、十二缘起等数种之多。其中,一缘起系指一切之有为法总名为缘起者;二缘起指因果;三缘起指三世之别,或烦恼、业、事等三者;四缘起指无名、行、生、老死等。如前所述,各种由因缘所成立之有为法,皆可称为缘起、缘生法、缘己生法。然据《俱舍论》卷九及尊者望满(梵语pūrn·ās′na)之说,“缘起”与“缘生”之法,两者互有所别,即若就其“因”而立名者,即为“缘起”;若就其所生起之“果”而立名者,则为“缘生”。自教理史观之,无论任何时代、任何地域之佛教宗派,莫不以缘起思想为其根本教教理。
缘起理论是以“法印”为基础,以十二因缘、四圣谛、八正道为中心思想。法印之内容,一般最常见者为“三法印”,即:(1)诸行无常,谓自时间上观之,一切现象(有为法)皆属迁流变化而刹那生灭,无固定不变坏之物存在。(2)诸法无我,谓自空间上观之,诸法(包括有为、无为法)依缘起之法则,互相依存,而无“我”之实体可言。(3)涅槃寂静,谓有情众生颠倒诸法实相,妄执有“我”、“我所”,因而起惑造业,流转不息;如能悟解“无我”,则惑乱不起,当下即能正觉诸法实相,深彻法性寂灭,获得无碍自在,而证一切皆寂静涅槃。
十二缘起又称十二因缘,共由十二支前后刹那无间续之法所成,即:(1)老死,包括老、死、忧、悲、苦、恼等人生所不能免除之痛苦事实,以此为观察之起点。(2)生,为老死之源。(3)有,即所谓之“存”在,为“生”之源,具体言之,即指欲有、色有、无色有等三有;经此三有之依报、正报、始有人之“生”。(4)取,即执著之意;由于执著妄心之故,人方堕于三有之境界。(5)爱,为执著之本源,亦为现实之根源。(6)受,即是感情,然感情不起于自起,而系由刺激之反应而生者。(7)触,即感情(受)之所依。(8)眼、耳、鼻、舌、身、意等六入,又称六根,为触所依之感觉器官,亦为一切爱欲缘起之条件。(9)名色,即心身,为生命组织之全体,亦为五蕴之有机复合体,乃六入所赖以成立者。(10)识,为统一心、身之认识作用。(11)行,即业,乃造作、行为之义。(12)无明,即无知之意;行为之根源乃无始以来之一种盲目意志。此十二支所成之十二缘起有顺观(称为流转缘起)、逆观(称为还一灭缘起)两种。顺观系自“苦”开始,探索其原因所推求出之十二项具体条件;逆观则就逐一之条件倒次第而审谛、彻悟,以灭除老、死、忧、悲、苦、恼等众苦。
四谛指苦、集、灭、道四种真实不虚之谛理,系根据三法印与十二因缘之思想,而组成之教纲。(1)苦谛,审实世间有三苦、四苦、八苦等相,乃实苦而不虚之真谛。(2)集谛,审实关于苦之生起或根源之真谛。(3)灭谛,审实人所从相续不断之苦获得解脱自在之真谛。(4)道谛,即依照正见等八种正确之方法(八正道)以灭除众苦,证得涅槃之真谛。
八正道为四谛法之第四道谛之解脱方法,即:(1)正见,即确认苦、集、灭、道四谛及三世因果为唯一正确之知识。(2)正思惟,即过出世生活,不瞋恨、不中伤。(3)正语,即说话荘重、真实、亲切、仁慈。(4)正业,如戒杀、戒偷、戒邪淫、戒妄语、戒饮酒等五戒。(5)正命,即以正当之方法维持生活,维系生命。(6)正精进,消除旧有恶习,防止新业产生。(7)正念,思量身体、感官、心灵等均非我、我所,故无我可得。(8)正定,分四次第,由沉静、轻安、无分别心至解脱。
上述缘起,乃佛陀证悟之独特思想,为其他各种宗教、哲学、思想所未曾有者,其完整之理论体系于原始佛教时代即已具备,后世之论师乃以此为根本教理,而逐渐发展出业感缘起、赖耶缘起、真如缘起、法界缘起、六大缘起等一系列之缘起论系统教说:
业感缘起 如《俱舍论》所说。谓诸法之缘起系由业力所感之故,即由善恶之业力可招感善恶果报,此果报亦为业,故亦必再招感一次之果报,如是相因果相依而循环不尽。
赖耶缘起 为瑜伽行学派基于《解深密经》、《瑜伽师地论》、《唯识论》等所说,谓业力系来自于众生心识之阿赖耶识中所执持之种子,此种子遇缘则生起“现行”,复由现行熏染种子(称新熏种子),其后再遇缘则更生现行,自现行又熏种子,如是辗转依存、互为因果而无穷无尽,故知阿赖耶识乃一切万法开发之本源。
真如缘起 主要系依据《大乘起信论》而说者。谓众生心识之阿赖耶虽为发动宇宙一切现象之本源,然溯其根源,则为含藏真如之如来藏心;诸法系真如由无明之缘而起动,犹如海水本自湛然,然由风之缘而产生千波万浪,翻腾不已。
法界缘起 此系我国华严宗基于《华严经》所说。谓万法相互融通,以一法成一切法,以一切法起一法,主伴具足,相入相即,并存无碍而重重无尽。
六大缘起 此系密宗所说。谓一切诸法皆由地、水、火、风、风、识等六大遇缘而生起者。
所谓实相,原义为本体、实体、真相、本性等;引起指一切万法真实不虚之体相,或真实之理法、不变之理、法性等。此系佛陀觉悟之内容,意即本然之真实,举凡一如、实性、实际、真性、涅槃、无为、无相等,皆为实相之异名。以世俗认识之一切现象均为假相,唯有摆脱世俗认识本能显示诸法常住不变之真实相状,故称实相。据《南本大槃涅槃经》卷三十六、《大智度论》卷三十二之意,一切诸法之各别相(如地之坚相、水之显相、火之热相)皆为虚妄,一一皆可破坏;相对于此,无漏智可证之实相,则离虚妄之诸相而平等一如,在妄情之中,实相悉皆不可得。在鸠摩罗什之翻译中,“实相”亦包含空之意义,龙树以来强调为佛教真谛之内容。而“诸法实相”之说,为大乘佛教之标帜(即法印),亦即相对于小乘佛教所立之“三法印”,大乘佛教所立者称为“实相印”。其内容虽依各宗派而异,然自其各宗之立场判断,凡被视为最后而究竟者,俱以此语表示之。此实相之相状,一般认为不得以言语或心推测之。在此一立场发展之下,我国天台宗则以最完全的自我发现,谓之诸法实相,亦即消除本质(理)与现实(事)之差别,一切诸法完全调和之世界,于迷妄之凡夫中,亦可体现崇高之佛境界,表现出现象即实在、差别即平等之精神。禅宗以为诸法实相乃佛祖之现成本来面目;净土宗以阿弥陀佛之名号为实相法;密宗则以有声字实相之说。
以实相为主,阐明一切诸法本体之思考方法,即为“实现论”。此乃针对以前所述之缘起为主之“缘起论”而言,而与缘起论并为佛教两大系统。以“空”、“有”之观点而言,实相论属于“空”论,主张“真空俗有”,谓诸法皆空、不可得,及“三谛圆融”等极致之说。于诸经论中,属于缘起论系统者有《华严》、《解深密》、《楞伽》、《胜鬘》等经,及《起信》、《宝性》、《瑜伽师地》、《唯识》、《俱舍》等论;属于实相系统者有《法华》、《般若》、《维摩》等经,及《中论》、《百论》、《十二门论》、《成实论》等论。缘起论以诸法由因缘生起为其主旨,从而探索诸法展开之本源,故其研究方向为时间性(纵),而倾向于论理性之阐释态度;实相论以诸法之本体实相为其论旨,故研究方向为空间性(横),而倾向于直觉性之实践主义态度。此二大教系之相对并存,若以“空”、“有”相对之观点而言,缘起论即“有”论,主张为“真有俗空”,是为表德门之说;实相论为“空”论,主张“真空俗有”,是为遮情门之说。
缘起论次第发展出前述之业感、赖耶、真如、法界、六大等缘起论旨。于实相论,则有(1)《成实论》判立万法为假有、实有、真空三方面,而以真空为究竟第一义。(2)中观学派即中国之三论宗基于《中论》、《百论》、《十二门论》及《般若经》之说,主张诸法皆空、不可得,乃属绝对之空论。(3)以《法华经》为主之天台宗,揭出即空、即假、即中之“三谛圆融”之说,谓诸法之存在之原本即是真如实相,而名之为“空”者,并非如我人所存在于情想概念中者,而系诸法之宛然存在者,故谓柳绿花红,一一悉皆实相真如之妙相,此即“中道”之“现象即实在论”。此二大教系之教理构成要点虽各自不同,而宜以“一掌之两面”融通之,使其相资相成,若以重新整合之立场观之,则法界缘起、六大缘起、三谛圆融等教说亦可视为缘起、实相二大教系之全面调和,此亦为教理思想发展上之特殊旨趣。
(第二节)自性与空
缘起是无自性的,什么是自性呢?是指诸法各自具有真实不变,清纯无杂之个性,称为自性。部派佛教之一切有部以自性为构成诸法的单一本质、实体,说五蕴虽空假而诸法自性实有。中观学派以自性为不依因缘而存在的固有自体,《大智度论》卷三十一云:“性名自有,不待因缘,若待因缘,则是作法,不名为性。”然诸法无不依因缘而生,故说诸法无自性,无自性即是“空”,亦称“自性空”、“性空”、“无性”。关于自性之义,《十八空论》谓:“自性有两义,一无始,二因。”《显识论》亦举出不杂、不变二义。
《大毗婆沙论》卷七十八说:“如说自性,我物自体,相分本性,应知亦尔。”把自性、物、我、自体、相、分、本性看成同一意义。尤其是“分”,最值得注意,此分就是事物的最后原素,也就是所谓的“点”,即“其小无内”不可再分割的东西。萨婆多部的学者认为,一切法不外两种:一是假有,二是实有。假有的如《正顺理论》卷十三说:“是假有法,宁求自性?”假有法即不能追求其自性,依其所说,假有的必依于真实的。依于实有,均成前后的前继相,同时的和合相。此和合及相续,即是假有的,可以说没有自性。而相续与和合的现象中,分析到内在不可再分析的点,即是自性实的。如在色法的和集中,分析至极微,以极微的物质点,为集成粗显色相的实质。对于精神作用,也分析到心、心所的单元,此分析的单元,是自性,也称为“我”(我即自在义)。如《大毗婆沙论》卷九说:“善说法者,唯说实有法我,有性实有,如实见故”。人无我(补特伽罗我)是五蕴和合有的,所以是假;假的所依是自性实有,所以说“有性实有,如实见故。”这种思想,即是假定世间事,有实在的根本的自性物,而后才有世间的一切。从这“析假见实”的方法,分析到不可再分析的质素——心、物、非心非物,即是事物的实体,也就是所谓的自性,有性即是万有的本源。如《顺正理论》卷十三所说:“未知何法为假所依?非离假依可有假法。”“假必依实”(自性有),是最根本的见解。萨婆多部主张有自性的,于是佛说“诸行无常”,“诸法无我”,照其他的意见,追求诸法的实在,相续与和合假所依的自性法,即是三世常如其性的、不变的、无能有的,甚至可以称为“法我”了。
假有无自性说,被经量部论师扩大了。但自性有基本原,并未改变。三世常如其性的一切法,在经量部的现在实有论中,转化为潜在于现在的种子或旧随界。此种与界,虽不断的从种子转化为现行,现行转化为种子,但依旧是不变的。这点,瑜伽行学派的学者说得明白,名为“自性缘起”,即色生色,眼生眼,贪生贪,有漏生有漏,无漏生无漏。这样的因缘论,是从说一切有部析假见实得的自性有,不过从三世常如而使之现在化而已。自性有的原则,完全吻合。依经量部论师,蕴,处是假的,而十八界是真的。相续和合的现行,都依于真实的界性。《瑜伽论》在批评性空时说:“譬如要有色等诸蕴,方有假立補特伽罗,非实事而有假立補特伽罗。如是要有色等诸法实有唯事,方可得有色等诸法假说所表,非无唯事而有色等假说所表。若有假而无实事,既无依处,假亦无有。”经量部与《瑜伽论》禀承“假必依实”的理论,所以不能说一切无自性空,而必须说“自性有”,假有而可空的自性有的不可空。《解深密经》也说:“云何诸法遍计所执相?谓一切名假安立(假名),自性差别乃随起言说。云何诸法依他起性?谓一切法缘生自性。”在论到有自性与无自性时,说:“此由假名安立为相,是故说名相无自性性。”这分为假名安立与自相事物中的根元,看作实在的,依此而成立出世一切,都是“自性”论者。《楞严经》说:“若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叶缕结,诘其根元,咸有体性,纵令虚空亦有名貌,何况清净妙净明心,性一切心而无自体?”在万化中,终必有一个真实自性而不是假的,这即是“自性”的意义。一般的宗教与哲学,无不从此自性的老路而变。
《中论·观有无品》说:“众缘中有法,是事则不然,性从众缘出,即名为作法。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这是中观论对自性的具体说明。中观学派的看法,自性与缘起,是不容并存的,有自性即不是缘起的,缘起的就不能说是自性有的。因为,若法要由众缘和合而现起,即依众缘而存在与生起;承认由众缘现起,即等于承认是作法。“作”,就是“所作性故”的作,有新新非故的意义。若主张有自性的,即不能是所作。因为自性有即自有的、自成的,自己规定若自己的,这如何所说是作法?缘起是所作的,待它的;自性是非作的,不待它的。二者是彻底相反的,说自性有而又说缘起,可说是根本不通。佛说无常,即显示缘起是作法,否定了自性的非作性;凡是缘起即是和合的,如補特伽罗是依五蕴等而假立的,所以佛说诸法无我,即否定了自性的不待它性。无常无我的缘起论,即说明了诸法的无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