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方法比较血腥,但对我来说轻车熟路,因为我在初来这里的几年,经常用这种方法剥野兔。
对了,你猜对了,我就是想剥他的皮。
当时我是这样做的:把一只鲜活的野兔用铁丝缚住一条后腿,这是倡导建设节约型社会下的做法,如果不,就再用一点铁丝,缚住另一条后腿。吊在早已在那里很多很多年的铁架子上,然后用我坚定有力的左右手拇指和食指撕开一条后腿的皮,依次换成另一条腿的,到肛门部位需要稍微多用一些力,当然,对我来说算不了什么。然后温柔地,甚至是带着享受地撕,没有阻力,没有波折,你会看到更加鲜活一点的生命在你的面前一点点地羸弱下去,比较麻烦的是一直撕到耳朵、嘴唇、眼睛处还是需要用锋利的刀片削几下。我为此很恼火,如果没有这个步骤,我认为这种方法是很原始,很“绿色”。用了刀片好象就不那么纯粹了。但不管怎样,一张完整的兔片就被剥下来了。
当我捧着这个兔头大嚼大咽时,它的温热仿佛刚才在架子上的那种。吃完我会流着鳄鱼的眼泪,从心里稍微地给它默祷一下:多么可爱的一只兔子啊!
当然了,以上步骤是省略的,因为我不是食人族。
但是有一步不能省略,还是得用锋利的刀子剖开他的胸膛,掏出心脏。
看他妈的到底什么颜色?
我妖娆地往前走着,前面就是河滩了,沙很软,会被我的细跟鞋踩上一个又一个的小深坑。即使遇不到梅生,遇到一只能跑得慢到被我捉住的兔子也是好的,可以在我动手之前熟一下手。
老大带我到了他的家中,就是现在他的公寓。从那天开始我知道终于可以衣食无虞了。但必须做他的女人。通往我阁楼上小房间的楼梯、扶手上都沾满了灰尘,我每抬一下脚,便留下一个踏踏实实的脚印,那天,我的心里很复杂。但我没说什么,我分明听见,老大在我身后,长叹了一口气。
唉------
直到我第一次跟老大出去以后,我轻松了,我知道其实做老大的女人很容易,就是不经常地跟他出去吃个饭,间或唱支歌。吃饭容易,但唱歌对我来说有些难度。活这么大,窃以为最让自己抹灰的就是第一次跟老大出去唱歌。那次我唱邓丽君的《千言万语》,最讽刺的是唱着唱着我竟然忘词了,因为我还不知道那是卡拉OK。不知道可以看着旁边的一个屏幕唱。
我知道我给他丢人了。
但是没关系,我只是镶在剑柄上的一颗宝石,如果是口上好的宝剑,用它的人又有相当的功力,宝石的颜色是无关紧要的。但必须要有宝石,因为如果他挎了把没有宝石的剑,他会连做对手的资格也没有。
剑的功能是杀人,或者威慑敌人,但有时候,也被佩在腰间,做一饰物。
特别是在没有交手的很多时候。
老大对他和他都很好,我知道自己是不能比的,打个比方,如果老大歇菜了,他和他和他,他们几个中的某个人,也许可以接替老大,做老大的位子。在为他们都是挂靠在我上述机构下的人员,属嫡系,而我呢,狗屁都不是,老大走人,我也得一并歇菜。
基于这个原因,我从不实质性的加入到他们的谈话中。我知道自己的份量,所以除了自以为妖娆,从不不识相地乱点自己的坐标。
我就是个影子。一个得吃饱饭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