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97000000042

第42章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规制的现状与不足(3)

然而笔者认为,该说明难以自圆其说。既然移转占有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那么买受人又何以不能取得房屋呢?《解释》在“交付使用”与“无法取得房屋”之间建立因果联结,意味着《解释》在不动产移转的效力上,是采取“交付主义”,而非“登记主义”,即只要当事人已将商品房交付使用,则商品房所有权立即转移。若出卖人将商品房向第三人交付使用,则买受人已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若采“登记主义”的观点,那么即使出卖人向第三人交付使用,只要买受人先于第三人取得产权登记,那么他就可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该条否定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理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若采纳“交付主义”,在现行法的框架下,这将导致以下的后果,即第三人在接受出卖人的交付后即取得商品房所有权,买受人不能够取得产权登记的物权效力,以对抗出卖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保有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若赋予买受人以撤销出卖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则损害了债权的相对性(privity of contract)。因为债权不具有排他性效力,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的合同并不享有优先于或大于出卖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效力,只要后者之间的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生效要件,即使它在时间上成立在后,买受人也不能阻却该合同的效力。此时,买受人也不能向法院要求出卖人强制履行,而只能向法院请求宣布出卖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违反合同有效要件而无效,但他要承担证明“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举证责任,这通常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通常情况下均是开发商违反诚信,将商品房“一房二卖”,第三人对于商品房已经出卖的事实并不知情。因此,这个规定既非常不利于买受人利益保护,也不利于第三人交易,对于商品房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起不到维护的作用。笔者认为,这一规定的出现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有关。《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虽然都规定了房屋转让应当登记,但是都没有将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公示方式和生效依据。因此,《解释》也不便越俎代庖。这一点在《物权法》中得到了弥补。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笔者认为,商品房所有权的转移应当采取“登记主义”,以登记为生效和公示手段,既有利于当事人行使权利,也便于第三人了解交易状况,对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促进交易信息公开有良好的作用。

三、现行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制度的不足

(一)行政法律规范保护之不可取

目前,法律与行政法规集中指向的焦点是房地产行业运营安全的宏观层面, 保护目标还没有集中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上来。一方面,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很少且调整范围过于狭窄,调整力度明显不足;另一方面,房地产法立法位阶较低,当前大量的房地产法律关系是行政性法规或规章(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等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由于立法位阶低,立法者仅从本部门、本领域的情况着眼,缺乏全局通盘考虑的动力以及合法性,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制几乎是一片空白。

保护目标的偏差也直接造成了保护手段的失灵。由于目前房地产领域立法以行政性法律规范为主,造成房地产交易的保护手段以行政手段为主,干预较多,损害合同自愿;交易的一方承担较多的行政法上的责任,而民法的、合同法的责任就很少。事实上,行政法的手段难以有效解决民事领域的纠纷,行政手段的局限性就在于难以具体介入纠纷当事人之间解决矛盾,这也造成了房地产立法中空白点较多。由此导致许多问题处理起来时于法无据,使得交易成本上升,不利于成熟、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的形成。

(二)民事法律规范保护之不具体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来说,《民法通则》、《合同法》所能提供的解决方式过于原则化和一般化。目前,商品房买卖中无效合同的认定、房屋买卖风险转移的标准等,尚未能从《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得到解决方案。加之我国法学理论界对于民法基本制度在实务上的应用研究起步比较晚,这些抽象的规则还没有完全具体化到实务操作层面。我国房地产领域的改革模式是政府发动型的,行政手段的强力干预使私法手段难以自生自发地成长起来。由于行政力量的干预,民事手段的进入显得比较困难。

(三)司法解释保护之不合理

依照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不是法律的渊源。但在现实中,司法解释却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规范效力,这也算是中国的一大特色。依照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理论,只有立法机关才享有制定规则的权利,法院必须受法律约束,虽然它享有解释法律和发展法律的自由,但这些手段的目的只是“将时下事实上适用的法律表现出来,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推定自己是正确的”,司法解释及判例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法律认识渊源,但它不是一个相当于成文法或习惯法的法律渊源”。因此,司法解释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其结论不能作为司法的大前提。这是司法解释在体制上的定位,不得逾越。因此,司法解释要跨越法律的鸿沟,具有先天不足之处。

在上述分析中,《解释》本身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它既不能逾越现行法律的边界,不能对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反而走向了另一面。笔者认为,这也许并非最高人民法院的错误使然,而是现行立法的空白之点太多,司法解释若走得太远,反而适得其反。

(四)小结

通过对我国现行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全面评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对于商品房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还是比较多,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对于商品房交易中存在的问题都有比较深入的了解,都认识到了目前商品房市场上最大的问题是制度不完善,各个部门也都从各自的领域出发来观察、分析并试图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从制度上做出了回应。我国房地产市场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的,这离不开国家的大力推动以及全国上下极大的改革热情,更离不开这些带有强烈的改革色彩的法律制度的保障。但是,如果深入研究这些规范,我们也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首先是立法的“散”,还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政出多门、各说各话”的状态之中,对于商品房买卖行为的规制没有达成一致的认识。其次是立法的“乱”。由于行政规范的调整过多,我国目前对于商品房交易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民事行为特性还有待深入了解,例如不是依民法和合同法的一般规定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要件,而把作为行政管理手段的预售许可证明作为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再次是法律规范效力的“弱”。由于认识上的不统一,形成了制度上的区分与隔离,甚至相互矛盾,分散的和混乱的立法没有形成一股集中的力量,没有对商品房交易市场形成足够周密的规制体系,以致一些好的制度因为没有完善的保障机制,而不能发挥良好的作用。

四、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规制的建议

要解决目前商品房买卖纠纷居高不下的难题,就要从制度上下手。要解决现行制度的“散”、“乱”、“弱”的问题,就要对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制度进行深入而全面地反思,构建符合目前商品房交易需要的法律制度。笔者认为,商品房买卖是一类特殊的买卖类型,不仅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利益,也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因此,有必要制定特别法规范。

(一)以私法保护为中心,划清行政干预的边界

必须把作为市场管理手段的行政管理措施与作为市场交易主体的私法行为区分开来。笔者不否认我国房地产市场现行的行政管理手段具有合理之处,但是这一行政手段却不能直接进入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不能对司法主体之间的行为进行干预。所以,在房地产行业领域,行政法规对开发商的资质、施工标准、销售条件进行行政管理是必要的,但这不能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领域,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以私法的手段来解决。

(二)以合同法保护为中心,以特别法手段加以保障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应当用合同法的手段予以规制。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又因其标的物具有强烈的特殊性,不适用合同法的某些规制方法,因此,应当制定符合商品房交易要求的特别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范。

(三)建立专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制规范

买卖合同是商品交易的基本法律形式,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交易形态。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是市场交易的一种形式,因此,应当以当事人平等、自愿为基础,以私法手段进行调整,以当事人权利义务为中心,从合同主体、客体的特殊性上来把握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笔者认为,结合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应当建立专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对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予以专门规制。

(作者陆武系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讲师、沈亚丽系卡特彼勒公司项目部工程师)

同类推荐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 法学思与辩

    法学思与辩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本书收录了作者关于法学思辨文集。
  •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从国内外总体情况来看,研究民事错诉的范围比较狭窄,研究的深度还严重不足,我国司法实务界对民事错诉认识的态度还相当保守。这表明了民事错诉的理论还不够成熟,尚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由王利明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分别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中,都曾将民事错诉行为列为侵权行为之一。遗憾的是,有关民事错诉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在正式公布的民法典中。这恐怕与民事错诉的研究不够彻底有一定关系。
  • 农民维权一本通

    农民维权一本通

    从历史来看,农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亟须维权。在我国历史上,农民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自身权益长期得不 到有效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民们翻身做了主人,改变了以往社会底层的弱势处境。但是,由于我国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以及以 城市为中心的城乡二元制的户籍管理制度,农民为此做出了巨大的牺牲。这一时期,他们一方面勒紧裤腰带支持我国工业化建设,几乎把土地 产出的一半拿出来上交国家;另一方面,他们还在国家的动员之下,纷纷离乡,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产业工人。
热门推荐
  • 穿越之千年泪

    穿越之千年泪

    他来到这个陌生的国家,他遇到人生最美的她。当他爱上她,历史已经滑出了可以控制的轨迹。他在战乱中陪伴着她,他为了她接受了扭曲时空的惩罚。因为怕失去,他选择留下。因为他的留下,他却又不得不永远离开。他爱她,却无法相守。她爱她,却无法挽留。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妃常无敌:腹黑王爷下堂妻

    妃常无敌:腹黑王爷下堂妻

    身为大将军嫡女,却要受姨娘受庶妹欺负?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欺我,我必双倍还之,身为现代社会杀手界的头等人物,她楚子乔岂是那么好欺负的!未婚夫被庶妹抢了?是我的就是我的,即使不是我的,也轮不到你!硬是塞给她一个病秧子?没关系,她可以保护他……但是,谁来告诉她,这个腹黑狡诈的男人是怎么回事?难道是她的错觉……她不过就是想过安稳的生活,岂料天不从人愿,阴谋诡计接踵而来,连番欺凌不休,既然这天不是她要的天,那便翻了这天又如何!情节虚构,切勿模仿
  • 中华家训4

    中华家训4

    “家训”是中国古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其深厚的内涵、独特的艺术形式真实地反映了各个时代的风貌和社会生活。它怡悦着人们的情志、陶冶着人们的情操、感化着人们的心灵。正是这些优秀的文化因子,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现代人的人格理想、心理结构、风尚习俗与精神素质。这都将是陪伴我们一生的精神财富。所谓“家训”就是中国古人进行家教的各种文字记录,包括诗歌、散文、格言、书信等。家训是古人留给我们的一大笔宝贵的文化遗产。学习研究并利用这些知识,对提高我们每个人的文化素质,品德修养,一定会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
  •  美容秘方

    美容秘方

    光盘,广西第四、六、七届签约作家,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广西作家协会理事。获广西、全国报纸副刊好作品二等奖以上30余次。创作及出版长篇小说6部,在花城、上海文学、作家、钟山、北京文学等中国核心刊物发表作品若干,迄今共发表各类作品150余万字。
  • 天纵邪狂

    天纵邪狂

    前世她代号天凰,当代最有战斗力的特种部队里,最有价值的特别行动组长。专门带领手下执行各种国际级“斩首任务”在一次执行国际反恐任务中,为了维护同伴的尊严,完成任务毅然与目标人物同归于尽。带着现代桀骜不驯、固执张狂的灵魂,她重生在斩月大陆,一个灵武兼修的著名世家。现在她成为体弱多病、性情懦弱,人皆可欺的天生废材七少爷。被恨铁不成钢的老爹给硬拎到比武场中,还没有上台便被对手激发出的漫天剑灵而活活吓死了。当清冽的眼睛睁开,“他”已经不再是”他“。闯密地、解封印、签神兽、按照奇书《破天决》中凤凰涅槃之法,用命脉中潜力为基,彻底洗练了废弃的筋脉,重塑了羸弱的躯体。从此”他“胆怯变胆大、慌张变嚣张、病态成变态。性情乖张暴戾、行事恣意狂邪、颠覆正邪理念,打破黑白界限。以帝阶魔兽慑月为伴、异界妖皇天魅为伍、魔域至尊惊羽为友、闯荡斩月大陆,扫清三界六道中一切障碍,步上巅峰。当众生仰视时,才发现”他“竟然是她。一介撼世奇才,竟然是绝代红妆。片段一:惊羽一根手指插着那颗犹自跳动的巨大魔兽心脏,邪魅无比的讨好着慕容七少:“老弟,有没有兴趣品尝一下,皇阶魔核的滋味?”“滚,丫的,你把老子搞吐了,老子拆了你这把万年老骨头!”“呜呜呜!好歹俺也是魔界至尊,你多少给点面子!”片段二:“几百个超高级吸血鬼在旷野间游荡,寻找食物,大有横扫一切生灵的气势!”有个声音喊道:“大法师来了!”那群吸血鬼毫无反应。“法皇来了!”吸血鬼照样游荡。“冥帝来了!”那群吸血鬼开始瞪大他们那双血淋淋的眼睛,想把那个敢骗鬼的家伙找出来撕碎。“慕容七少来了!”一阵狂风卷过,当地空空如也。一个戴着面具的小人儿,从隐身处现身耸着肩膀喃喃道:“有没有搞错,偶真的哪么恐怖?”妖艳之极的冥帝也跟着现身出来,眨着妖冶的眸子叹着气补充了一句:“看来,以后,本帝只能跟你混了!”片段三:“天生废材,老子只不过把他改了一个字而已,有毛大惊小怪的?”慕容七少眨着一双颠倒众生的大眼睛,嘀咕道。”他“身体周围,被轰击成齑粉飞上半空的斩月至宝——测脉石,正纷纷扬扬的从半空飘落下来。”他“手中的斩月魔剑中被迫出的剑灵,正流散激荡如漫天烈焰。围观的众人全部石化。那可是斩月大陆传世千年的最高级别测验灵力和脉力的神器,”他“楞给当成了土块!片段四:“她”是宇文世家唯一的血脉,宇文雪凤。
  • 小姐请你对我负责

    小姐请你对我负责

    她可能是全世界最倒霉的女人了,交往四年的男友被妹妹挖了墙角,自己还被她下迷药稀里糊涂地跟陌生男人共度一晚。醒来的时候发现那个被她“非礼”的男人居然是那个LSA集团的总裁“欧少”。这种人可得罪不起,连滚带爬地逃到意大利避难,居然又在那里好死不死地遇到了他。“徐小姐,我可以对你负责。”“帝尔司先生,这事太小,而且对现代社会而言很正常。”“是吗,那徐小姐请对我负责,我很纯洁。”
  • 穿越火线之英雄有梦

    穿越火线之英雄有梦

    王越,当你拿下百城联赛和WCG总冠军,做到中国区第一人的时候,本姑娘就嫁给你!我们胜过,我们输过,但是,我们从未怕过。致退役的CF老兵。少年穷,穷一时,我无法出身豪门,但是,我可以创造一个豪门。致奋斗的青春。Cfer,冲锋!
  • 绝色轻狂

    绝色轻狂

    ☆☆☆☆☆☆☆推荐新文☆☆☆☆☆☆☆☆开新文了,依然还是女强文《庶女谋略》欢迎收藏~☆☆☆☆☆☆☆☆☆☆☆☆☆☆☆☆☆☆☆☆☆☆☆☆☆☆☆她是亚洲最大黑道世家掌权人,黑道上人人闻风丧胆的司徒妖!她是大庆国皇帝最小的女儿瑶姬,只手遮天的摄政公主,天下间人人唾弃的妖孽!她睿智,冷酷,狂傲,她说,她的人生,无需旁人指责!突如其来的求婚,冷酷无情的刺杀,危机四伏的宫廷,不怀好意的窥探,她于万万人之上笑看天下众生,弹指一笑间,天翻地覆!初见,他代替兄长前来向她求婚,却因一句戏言,与她结下千古之缘。片段一:女子巧笑嫣然:“其实我更想嫁给你。”男人忽然将她揽住,霸道的吻印在她唇上:“相信我,总有一天,你会成为我的女人。”片段二:女子面朝下平趴在矮榻上,身下垫着柔软的虎皮,一层薄薄的绸布服帖地盖在少女身上,勾勒出完美的曲线。少女身侧,俊秀青年单膝跪地,力道均匀适中地为少女按摩着,突然,少女转过头,看着青年身体某处微微一笑:“青木,你动情了。”片段三:女子身上穿着紧身的皮衣短裤,暴露在外面的皮肤全都被染成了绿色,右手握着的短剑还在滴血,她的脚下是横七竖八的尸体,眼睛却看着对面马上的男人。“你吃醋了。”“谁让你穿成这样的!”男人一把将她拉上马抱在怀中,随即拉过厚大的披风掩盖住她动人的娇躯。============男配表================轩辕北辰:表面温文尔雅,实则脾气火爆的狐狸一只。苏夜离:正气闷骚男,嗜酒如命。何满:面瘫闷骚男,只围着女主转。闻人离:外表温和,内力腹黑奸诈。慕容珏:冷酷冰山男,心里只有女主。裘煌:外表邪魅张狂,实则超级白兔。姬野:心思单纯的变态杀人狂目前设定的就这些,至于最后会不会收还没想好,到时候就看亲们的意见了,另外,灵感来了可能也会加一些人物进去P:想要出场的或者喜欢文的可以加群聊,群号117175392,敲门砖是文中任一人物名。另外推荐我的新文《狂枭》女杀手穿越玄幻修真的故事两部完结文:《狂妻驯九夫》:讲述一个穿越的女商人在异界和九个男人纠缠以及奋斗的故事。《调教魔尊》:讲述一个贪财的小女生穿越异界成为一只可爱的小狐狸,最后发现自己其实是创世神的故事。………………………推文区…………………………………泰迪貂《豪门总裁妻》偏爱陌生人《师父“就寝”吧》紫玉丁香《甜心女王爷》
  • 皇上:饶了臣妾吧!

    皇上:饶了臣妾吧!

    大婚之夜,新娘变成了旁观者,看着新郎和丫鬟洞房,就因为新娘是丑女吗?别人牙被打掉了和着血,吞进肚子里,风妃偏不,牙掉了我偏偏和着血吐出来!谁敢咬皇上的屁股?风妃就敢!厉害吧!
  • 养妖成夫

    养妖成夫

    孟其姝:我去,没想到新姑爷如此的仪表堂堂风流倜傥!丫鬟阿乙:真是帅的惨绝人寰!小姐阿乙:陆公子真可怜啊。丫鬟阿丙:简直帅的合不拢腿!片段三:提亲孟其姝:卧槽!这头色狼!不是说好一夜之后一拍两散的么?这几个意思!【文风轻松,待到成年之后以身相许。被抛弃的是我,最可怜的是我好么。片段二:退亲五岁的孟府大小姐打猎归来带回了一头受伤的狼,礼金万两,那是一头狼啊…“你们听说了么?陆公子今日特地召开诗会是专门宣布退亲的!”“孟其姝那个粗鲁的女人哪儿能配的上陆公子啊。”“这下看孟其姝这小丫头还如何炫耀!”片段一:宿遇“陆公子总算是摆脱那个魔女了,宠文,爽文,整个孟府顿时炸开了锅。家丁阿甲:还以为小姐没人要了呢,真不知是倒了哪辈子的霉跟那个魔女定下了亲事…”聘礼百担,你会怎么办?是一脚踹出去还是一脚踹出去还是一脚踹出去呢?小姐阿甲:陆公子真可怜。小姐阿丙:陆公子真是太可怜了。丫鬟阿甲:大小姐带回了一头狼!丫鬟阿乙:大小姐真的带回了一头狼!某狼兄:救命之恩无以为报,贵公子凤越登堂入府,受到孟老爹盛情款待,当你一觉醒来发现自己一个陌生男人压在身下,交易…不,提亲成功。家丁阿丙:天哪,欢迎跳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