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两大政党,穆斯林会议党把自己看作是穆盟在克什米尔的延伸;国民会议党则被看作是国大党在克什米尔的变体,它的纲领、包括民主、世俗主义、社会和经济改革、以及经济计划,被认为是国大党在克什米尔的缩小版Sarbjit Johal, Conflict and Integration in Indo-Pakistan Relations,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 1989, p47。谢赫·阿卜杜拉把穆盟看作是教派主义政党,认为巴基斯坦运动是真纳一手促成的,没有他就不会建立巴基斯坦国Akbar, MJ, Kashmir, Behind the Vale, New Delhi: Lotus Collection, 2002, p86。
他认为巴基斯坦国对解决印度穆斯林问题而言无疑是一个疯狂的方案,而且是不公正的Pandey, Bishwa Nath, Edited, The Indian Nationalist Movement, 1885-1947: Select documents, London: Macmillan Press, 1979, p184。穆盟主席真纳希望克什米尔的全体穆斯林能够团结一致,他曾为此多次调解穆斯林会议党和国民会议党之间的矛盾。真纳希望国民会议党能够接受穆斯林会议党的领导,这引起谢赫·阿卜杜拉的极度不满。
1944年6月20日,他公开警告:“如果真纳不抛弃干涉我们政治的习惯,他想以体面的方式回去将是困难的。”Bazaz, Prem Nath, The History of Struggle for Freedom in Kashmir, Cultural and Political: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Present day, New Delhi: Kashmir Publishing company, 1954, p2116月25日,真纳离开斯利那加后在巴拉穆拉发表演讲时,遭到民族主义派的砖块袭击。
为了适应政治形势的发展,哈里·辛格大君在1943年7月12日颁布了一项王室公告,任命了一个权限很大的王室调查团,调查土邦宪法的施行情况和国民的社会经济状况。他还指示调查团为克什米尔的政治改革提供建议,为改善土邦人民的生活献计献策Kaul, Santosh, Freedom Struggle in Jammu & Kashmir, New Delhi: Anmol Publications, 1990, p111。这个高级调查团的成员多为皇亲国戚、封建贵族和大君的亲信死党,他们的任命激起了土邦内各政治组织的不同反应,穆斯林会议党在其中没有代表,它号召全体穆斯林联合起来抵制调查团的调查。
1943年夏天,查谟省的粮食价格上涨很快。克什米尔政府没能及时提供足够的粮食,导致该省物价全面上涨而陷入饥荒。查谟城尤其严重,人们成百上千地死去。哈里·辛格大君政府不愿意查谟的饥荒问题政治化,对该事件处理不力,引起民众的极大不满。王室调查团的国民会议党代表吴拉姆?穆罕默德?萨迪克和米拉扎?阿弗泽尔?贝格,在1944年初宣布退出调查团。随后,调查团成员英国人弗蕾黛?贝蒂女士建议国民会议党领导人给调查委员会提出一项关于该土邦经济重建和政治改革的全面计划Kaul, Santosh, Freedom Struggle in Jammu & Kashmir, New Delhi: Anmol Publications, 1990, p120。
国民会议党给弗蕾黛?贝蒂提供了一些相关材料,她据此整理出一份建议,在2月27日提交给国民会议党供其考虑。9月29日,国民会议党在斯利那加举行的年会上以“新克什米尔”(Naya Kashmir)的名称通过了该计划,它的主要内容是:在克什米尔土邦建立一个政府机构,土邦主是法律上的邦首脑,政府由土邦立法会组成,反过来也对立法会负责Ibid, pp120-121。国民会议党还向大君政府建议成立国民议会,在普遍成人选举权的基础上,每4万人选举一名土邦议会代表。单独选举被废除,但作为过渡,将给克什米尔的潘迪特、锡克人和哈里真社团的代表权予以保留Ibid, p121。“新克什米尔”被称作南亚最具社会主义性质的政治纲领,它的进步主张使国民会议党获得大量民众支持。
1945年1月,穆斯林会议党在蓬奇举行年会。为了对抗“新克什米尔”口号的吸引力,党主席米尔瓦札?尤素福?沙阿提出了“自由克什米尔”(Azad Kashmir)的口号。会议散发了一本名为《自由克什米尔》的宣传小册子,阐述了穆斯林会议党的理想和组织安排,以及经济和政治重建计划;认可穆盟为印度穆斯林建立一个单独祖国的要求,并承认克什米尔的穆斯林是印度穆斯林民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将为实现巴基斯坦国而奋斗。会议还通过了一系列决议,主要内容是:(1)在克什米尔土邦建立一个责任政府,扩大选举权适用人口范围;(2)修改印度教徒个人法,以免他们从印度教改信伊斯兰教后被没收财产;(3)按土邦人口的比率,为穆斯林在政府机关雇员中保留名额Quoted in Kaul, Santosh, Freedom Struggle in Jammu & Kashmir, New Delhi: Anmol Publications, 1990, p154。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丘吉尔任首相的英国保守党内阁加强对印度的控制,这激起圣雄甘地在1942年8月发动新的文明不服从运动“退出印度”(Quit India),旨在采用和平手段结束英国的殖民统治,实现印度独立。战争结束后,印度的民族独立运动蓬勃发展,其趋势不可遏制。1945年7月,英国工党上台执政,对结束英国在印度的殖民统治持积极态度,派出一个内阁使团出访印度,与当地政治领袖协商英国撤离的办法。内阁使团表示,在英国撤离印度之后,英国政府将不会保留对印度土邦的最高权力。内阁使团提议在德里召开全印土邦人民会议。
谢赫·阿卜杜拉代表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参加,他在会上宣称众土邦人民具有如下权利:(1)有权参加制定印度联盟宪法,有保留自治的、社会的、文化的和政治的身份的权利;(2)在民族性的基础上有自决的权利;(3)承认他们在文化上的、社会学上的和心理学上的身份;(4)有权加入或不加入未来的印度联邦;(5)土邦在加入印度联盟之后有权脱离它Kaul, Santosh, Freedom Struggle in Jammu & Kashmir, New Delhi: Anmol Publications, 1990, p170。
1946年5月3日,谢赫·阿卜杜拉参加完会议后回到斯利那加。他告诉同僚们,内阁使团建议由王公们决定土邦是否参加制宪议会,这样的结果将导致印度分崩离析,土邦的王公专制也将永久化。谢赫·阿卜杜拉说他赞同尼赫鲁的主张,在印度土邦发起一场运动,要求土邦人民有权派代表参加制宪议会。5月15日,他在一次会议上把王公制度描述为英国在印度殖民主义的外延,号召克什米尔人民开展“滚出克什米尔”(Quit Kashmir)运动,结束多格拉的封建统治。他宣称:“解除王公秩序是‘滚出印度’政策的合理扩展。当自由运动要求英国权力完全退出时,极其符合逻辑的是英帝国主义的配角也应当随之而去,而把权利归还给它的真正主人,即人民。”Kaul, Santosh, Freedom stuggle in Jammu & kashmir, New Delhi: Anmol Publications, 1990, p171
穆盟领导的巴基斯坦运动主要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的,这使得他们积极与统治阶级合作,争取他们支持。因此,穆盟和穆斯林会议党认为,“滚出克什米尔”运动将把哈里·辛格大君推向国大党和印度一方,对此持反对态度。谢赫·阿卜杜拉说:“穆罕默德?阿里?真纳先生反对我发起的‘滚出克什米尔’运动,宣称它是少数变节者的运动,穆斯林与之无关。穆斯林会议党对此采取了同样的立场,反对我的运动,并宣布忠于克什米尔王公。……我和我的政党从来不相信穆斯林和印度教徒构成两个单独民族的提法。我们不相信两个民族理论,也不相信教派仇恨或教派主义。我们认为,政治中没有宗教的立足之处。”wwwkashmir-informationcom/historicaldocuments
哈里·辛格大君对谢赫·阿卜杜拉发起的“滚出克什米尔”运动极为愤怒,在5月20日逮捕了他和其他一些国民会议党领导人。尼赫鲁一向与谢赫·阿卜杜拉亲善,毫不掩饰自己对哈里·辛格大君的厌恶,认为克什米尔人民的自由斗争和所遭受的残酷压迫是印度解放斗争的象征Nehru, Jawaharlal, Nehru and Kashmir, New Delhi: Anmol Pub, 1995, p35。1946年6月14日,他在给哈里·辛格大君一封措辞严厉的电报中说:“为了参加谢赫·阿卜杜拉的庭审,我将带律师在6月19日到达斯利那加。
我依然希望,就相关各方的利益来考虑,应该放弃对谢赫·阿卜杜拉的审讯,并释放他和他的同事。这样一个步骤将会使克什米尔所面临的严峻问题得到和平解决。我乐意为实现此任务而提供帮助,并为此目标与你会晤,假如你也这样想的话。”Ibid, p69哈里·辛格大君同样憎恶尼赫鲁,尼赫鲁一进入克什米尔境内就被他逮捕。卡兰·辛格认为:“尼赫鲁的被捕无疑是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历史上的转折点。”Karan Singh, Autobiography(1931-1967),Del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p40在社会各界的压力下,克什米尔政府于三天后释放了尼赫鲁,并且允许他与谢赫·阿卜杜拉在监狱中进行晤谈。
第二节克什米尔问题产生的法律背景
克什米尔争端具有浓厚的法律主义气息。阿拉斯太尔?兰姆说:“原初的克什米尔争端在本质上是领土争端,争论产生于1947年英国移交权力的前夕,在某种法律标准的基础上,人民意志的表达以及与之相伴随的谁应该拥有整个查谟和克什米尔的所有权。即便是公民投票的观念被注入该争端时,它也依然被人们高度地用法律主义的方式来看待。”Lamb, Alastair, Kashmir: A Disputed Legacy(1846—1990), Hertingforbury: Roxford Books, 1991, p279因此,对克什米尔问题产生的法律背景进行细致的考查就并非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
从法律角度来论述克什米尔问题的着作有,印度学者善图什?考尔撰写的《克什米尔的宪法地位》Santosh Kaul, Kashmirs Constitutional Status, New Delhi: Anmol Publications PVT LTD, 1999、苏雷斯?K?夏马与SR巴克希主编的《克什米尔:它的宪法地位》Afsir Karim, Kashmir: the troubled frontiers, New Delhi : Lancer Publishers,1994和古鲁拉贾的《从法律方面来看待克什米尔问题》Groarke, Paul Vincent, Legitimacy, legality and secession, University of Waterloo (Canada),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