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大哥和二嫂,我什么都明白了,一个,离婚又下了岗,从城里回来种地,一个,生性离不开男人男人却永远地离开了她,确实是个不错的姻缘,可是二哥才走不到一年呵!
看得出来,四嫂嘴上说不算什么丢人的事,潜意识里,还是觉得丢人,恰恰因为丢人,让她感到窃喜,这证明申家根儿上就不是什么体面人家,给戴顶绿帽子就戴对了,因为四嫂后来跟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村里人都说大哥像了咱爹,咱爹赶车时就爱冲女人动手动脚。”
从四嫂家出来,我终于知道该往哪爬了,这有点像皮子发紧的公猪,挨一顿打根本不够,必得再挨一顿打才肯醒腔,才肯老老实实回到自己窝里。在往家走的路上,我的耳边不断回响四嫂的话,“村里人都说大哥像了爹,爱冲女人动手动脚”,我在想,我是不是也像了爹呢,我目前的悲剧是不是就因为爱在马车上动手动脚才酿成的呢。
在我的生命里,是不是发生过一次巨大的退潮,而我,就是那退下去的潮水,被某种来自地球深处的力量裹携,使一些本该属于我的生活离我而去,比如跟母亲的厮守,跟马车的厮守,跟二嫂的厮守,以及跟田边地头的厮守,我不知道。我只知道,那天,当走进自己的家门,我真的就像被又一次潮夕冲到岸上的贝壳,家这个海滩上的一切都发生了变化,都让我陌生。
母亲自然不知道我的悲剧,或者说,她只知道我的主人杀了人,并不知道我已鸡飞蛋打,又回到原来的懒汉了,因为她扎撒着两只青筋暴突的手在灶坑望着我,干枯的眼睛里汪着一丝显而易见的喜庆。“妈听说你在城里有女人了,妈这辈子可就没有心思了。”
不管是谁编造了我有女人的谎言,我都发自内心的感谢,这显然给了我难以估量的激励,它首先让我得以继续在母亲面前扮演一个成功者的角色。过去,在我这里,从来就没有什么成功与失败,然而现在,在经历了那么多之后,我那么在乎在母亲眼里成功者的形象,因为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让母亲在承受大哥和侄子双双从城里回来的打击之后,再忧愁我的回来。
母亲的变化可是太大了,她腰佝偻得比以前厉害,眼窝陷得比以前深,掉光了牙的嘴唇,仿佛两片摇落在某个深渊的树叶,每一活动都让你心碎不已。其实,最大的变化还是母亲的屋子以及我曾经熬过许多个光棍岁月的里屋,那里,炕上塞满了行李、衣服之类,地下是一双双被黄泥污染了的鞋子,好像在那场退潮结束之后,又有另外一次潮夕把地球深处的另一些东西涌上岸来,而这些不其然涌上来的东西,足够消耗一辈子也没有离开过小小村庄的母亲。
可以想象,一个八十岁的老人忙活大哥和侄子两个人的吃穿是多么辛苦,母亲的命也真是不好,头脚打发了我这个懒汉,后脚又跟回来两个能吃的壮汉,据母亲讲,大哥和侄子都相当能吃,大米饭一顿能吃上半锅,光是汤就得两瓢,一点不像城里人。最让她着急的还不是这个,反正稻子年年都打,粮食够吃,最让她着急的是大哥和二嫂的事。母亲说二嫂是个勤快人,自己的活干完了就去帮大哥,可是帮来帮去,就发现两个人有些不对,家里地里同进同出不说,从来不笑的大哥一和二嫂在一起就有说有笑,有时候,看二嫂的眼神就像看画上的人,发呆发痴。后来,大哥再也不笑了,抽开了闷烟,二嫂也不笑了,眉头使劲皱着。再后来,大哥晚上出去很晚才回来,吉华大姐就回家说,村里有人看见,大哥是去了二嫂家。
母亲跟我说出这些话,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表态,是看得惯还是看不惯,是想得通还是想不通,她只用了着急这样的字眼儿。母亲似乎仅仅是被生活这团麻缠得太紧,向我抖落一下让自己喘口气而已,就像她曾无数次向二嫂抖落我这堆乱麻一样。那一天,如果仅仅是听母亲向我抖一抖,我不会将大哥一直难以启齿的离婚的话说出去,也不会在后来冲吉华大姐发那么大的火。生活的前方,似乎总有你预料不到的事,大到你的一辈子,小到你的每一天。
那天傍晚,听说我从城里回来,吉华大姐义愤填膺地来了,揭风门时,寡淡的脸上没有任何表情。对她这种样子我早已司空见惯,用吉成大哥这个榜样打击她的兄弟往往是她回娘家的惟一理由,尤其当知道我确实和李国平有了同样的下场之后。那时候,侄子英环和吉中大哥都回来了,英环放下自行车,扬着油渍麻花的小脸跟我打了声招呼,就耷一条毛巾出去了,估计是去了河套;吉中大哥从大田回来,沾了一脚的泥,舀了一盆水在院子里洗脚、清洗鞋子,大哥自幼爱干净,他从不允许衣服鞋子上有泥点。就在大哥洗了脚和鞋子,趿拉拖鞋进屋时,大姐开始说话了。她自然也跟进了屋,并暗示我也进屋,当大哥和我在炕沿边坐下,她对着大哥说:“哥,今儿个吉宽回来了,我得当着他说说你的事儿。”
大姐依在老柜边,表情凌厉。而大哥坐在炕沿上,点燃一颗烟,平静地吸着,左手放在膝盖上,有板有眼地弹动。
大姐说:“咱不争气,活得窝襄,不光自个从城里回来,把儿子也弄回来,这已经够本儿啦,咱怎么还能折腾出事儿来?你出去听听,听听大伙都说些什么?”
大姐的嘴像炒豆,嘎巴嘎巴的,可是大哥只顾抽烟,一声不吭,
见大哥不吱声,大姐变本加厉:“这年头,咱只听说农村人往城里去,哪有城里人往乡下来的?啊?好马不吃回头草!好,咱就是没本事,窝囊不争气,咱就是得吃回头草,可是你不能回来丢咱爹妈的人哪!咱不能回来丢姊妹的人哪!”
见大姐把话说得这么难听,我不让呛了,既然上天把二哥收回去,让二嫂守寡,既然城市把大哥抛弃,让他回乡,有谁规定,他们之间不可以发生感情?既然吉中大哥生性不适应这个社会,没有向商品社会进军的能力,有谁规定,他就非得为申家争气?!我先是还大姐以寡淡的表情,之后说:“姐,别说这么难听的话,我就不觉得大哥丢了谁的人,大哥早就离婚了,大哥和二嫂正合适。”
不知是想不到我已经知道了他跟二嫂的事,还是想不到我会知道他已离婚,大哥吐出一个烟圈,微微愣了一下,之后将眼睛定格在地面上。
我本以为,知道大哥已经离婚,大姐会停止她的指责,闭上她那张炒豆似的臭嘴,没曾想,反而是火上绕油。她先是翻了翻眼珠,眼白在眼睛里渐渐多起来,是那种具有杀伤力的卫生球眼,之后她把卫生球眼移向大哥,用疑问和挑衅的口气说:“怎么,还离婚啦?”
大哥没吱声,我也没吱声。
“连个媳妇都养不住,还有脸回窝里搅,这不是更丢人!”
大姐这么跟大哥过不去,我再也忍不住了,气在我嗓眼里越来越粗时,我压低了嗓音,我说:“大姐,谁也没请你回来,嫌丢人你就别回这个家,反正我不嫌丢人,咱妈也不会嫌丢人,你嫁出去了,就去过你体面日子,犯不上你回来指手划脚。”
见我站在大哥的立场上,大姐立即把话锋转向我,挖苦道:“你当然不嫌丢人,你自个的人谁替你丢?风一阵老板,雨一阵什么都不是,懒的腚都挪不动,还老板!听老板放屁吧。”
大姐说完话,不容我回话,转身走掉。仿佛跟我们多呆一分钟都觉得丢人。
59
如果不是为了在母亲面前做做样子,那天晚上,我是坚决不会靠近桌子的,我相信大哥也是一样。我靠近桌子,扒了两口饭,一句话没说就离开了。因为大姐走后,“丢人”的责骂就像妈妈锅里的蒸汽,一直笼罩在屋子里。我很小时,大哥就已经是村里人见人爱的人物了,那时我还没有他看的那摞书高,他是从不屑于理睬我的,我是说,如今他被大姐摁到“丢人”这个耻辱柱上,我不知道该如何面对,该跟他说些什么。重要的是,我得找个地方睡觉,尽管我不觉得大哥从城里回来丢人,不觉得大哥和二嫂的事丢人,但我还是无法忍受和他们父子同居一屋的现实,这跟脸面无关,只是一种感觉,一种不愿让时光倒流的感觉。
可是,那时光倒流的感觉,就像一个穷追不舍的阴魂,无论怎样都摆脱不掉。当我黑灯下火打开老程头的家门,当一股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气味扑面而来,我居然比任何时候都更真切地看到了一个懒汉几年前的状态了。
老程头见有人来,把眼睛眯起一条缝,长时间的瞅着我。就不清楚瞪大眼睛认不清的事物为什么眯成一条缝就能认清,大概这就是老人的现实,就像“蚂蚁为什么要上树,什么都不为,就是为了活着”是老人的哲学一样。老程头还真的在眯着眼睛看清我之后说出了这句话,他说,“怎么,又爬回来了?”
我冲他笑笑,我想是的,是爬回来了,不过,我已经不是蚂蚁,而是屎克螂,而是被粪球砸下来的屎克螂。当认清自己是屎克螂,我突然愣住,我在想,他一年一年不离开这个狗窝一样的家,是不是就因为不愿意看到粪球砸下来呢,比如他无法忍受一旦跟黑牡丹去了城里,在那里呆不习惯,或者黑牡丹没干好,又带着他回来的下场?而他之所以有这个觉悟,是不是就因为他在年轻时也折腾过,也一次又一次被砸下来过?他把自己的老命留在这里守住一个家,是不是就为黑牡丹有朝一日被砸下来守住一条退路?我不知道,倒是从不关心女儿情况的他问了句:“看见青子了吗?她怎么样?”
青子是黑牡丹的小名,我不假思索就回答了他:“看见了,挺好的。”
于是他向炕头挪了挪,腾个地方给我,可是我刚要往炕上拱去,突然又停了下来,虽然在城里也打地铺睡水泥地,可是经历了一段在城市的生活,我居然无法再像以前那样忍受他屋里的臊臭味了,无法忍受炕席缝里黑黪黪的脏东西了。我发现,他的炕上,窗台上,墙上,包括天棚,整个屋子都有活物嘁嚓嚓攒动着脑袋,它们千篇一律缩着翅膀,隐蔽在战壕里的士兵似的,静静地匍匐在那,它们是蚕蛾。
见我不动,老程头轻轻地朝炕席挥了挥手,炕上的蚕蛾呼啦啦就飞了起来,冲向天棚。
爬上老程头的炕我一夜没睡。一开始,我被这样一个问题问住了,茧生蛾,蛾生卵,卵生蚕,蚕作茧,到底那一个环节是高峰,哪一个环节是谷底,也就是说,到底哪一个环节,是被尿克螂砸下来的环节……而这个问题还没想明白,我突然听见窗外很远的地方,传来一阵二胡声。乍听起来,它不像二胡,像谁家风门吱扭一声响动,而过不上一会儿,一个熟悉的曲调就清悠悠回荡在耳畔了。
那是瞎子阿饼的《二泉映月》,那是大哥在知青时代最拿手的曲调,它在村子上空千揉百转风似的挥之不去时,歇马山庄没人不知道那是他用来打钓知青大嫂的诱耳。由于大嫂是知青,大哥是乡下人,他们的爱情一开始就有了忧伤的基调。然而,多少年过去,它居然能够重新在村子上空响起,大哥居然能把自己重新置于忧伤的情境里。问题在于,大哥遭受了大姐辟头盖脸的批驳,却还能这般执着,可见他对二嫂的感情深到何种程度!
那天晚上,当想到二嫂也和我一样在聆听着大哥的二胡,我居然再也睡不着了,眼睛一直瞪到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