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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最了解女人的其实是女人

奢华的炸酱面!

一张起码可坐十人的大圆桌,热菜、冷拼一应俱全,单是面的配菜就大概占了十个碟子。

我即将吃饱的时候,菜还没有上完。

我把这件事讲给紫苏听,她乐不可支的样子真让人恼火。

“哪里是吃饭,简直是打仗。”我说,“他就是故意这样,让我发火。”

紫苏和张琦的家由我设计,新中式的风格,这里有一片宽大的阳台,现在为了方便刚刚学会走路的玉儿,特意将物品都一一搬开,显得空间更加开阔了。此时阳光洒满房间,玉儿坐在客厅中央一小块天蓝色的地毯上,玩着她新得到的玩具,是一个又大又漂亮的娃娃屋,我看着看着,不禁羡慕起她来。

“娃娃屋真精致。”我说。

“LJ上周来过,他从国外带回来的。”紫苏说。“一天到晚爱不释手,看都不看我跟她爸爸一眼。”

“他倒是有心。”我闲闲地搭话,心里却隐隐地痛。

“跟我说了很多以前的事,我还是第一次听他说起你们为什么分手。”紫苏说。

“他怎么说?”我打不起精神来讨论这个话题,因为LJ从来不知道分手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跟我说了玫红的事。”紫苏说。

果然不出所料。

只是他所认定的,其实与事实相去甚远。

我时常困惑,为何对于同一件事,我们理解的方式却如此不同。

沟通是不是人类最大的问题?

“我们之间,跟任何人都没太大关系。”我说,“也许玫红的事是个导火索,但是真正的原因不在那里。”我走过去抱起玉儿坐在我怀里,“现在别问我!太复杂,我现在一动脑子,就痛的要命。”

紫苏不再说话。

玉儿看了看我,又看了看妈妈。突如其来的安静让她不适应。玉儿是个多少有点沉默的小姑娘,这一点很像张琦。

曾经我跟紫苏,我们也有这样无忧无虑的年龄吗?

我出生的那个小岛,老宅门前那棵很大很大的枣树,外公如洪钟般的声音,外婆柔软灵巧的双手,清晨飘散整个院子的豆浆的清香味。

那是我最最珍惜的童年时光,那里是最接近天堂的地方。

“哎,紫苏,你还记不记得外婆的事儿?”我问。

“唔印象很淡薄了,我跟她在一起的时间没有你长”她端着茶杯,慢吞吞地回忆着与我有些许重叠的往事,“唯一有一件事我倒还记得。”

“什么?”

“外婆的手,大拇指下面的那一部分,特别特别的软,每次她给我俩洗脸的时候,你记得吗?那一小块皮肤在脸上摩挲的感觉真是让人怀念”

我捏着玉儿的小脸蛋儿,朝她笑着。那是我跟紫苏共同的回忆,稀有而珍贵,还有分享时的感动,是我们永远是姐妹的最好的证明。

有些人和有些事,就想被诅咒了一样,不能轻易提起。

虽然我曾经信誓旦旦地对自己说,分开是我跟LJ两个人的事,与第三者无关,但是真正事到临头修炼不足就是了。

开发区大楼门前,玫红穿着一身橘红色洋装,将纯白色皮草披在肩上,她从那辆宝蓝色新款别克车里款款走下来的时候,我没有一眼把她认出来。

“江心屿!真巧!”她走过来,从容地打招呼,声音略微低沉,有力道和质感,面容姣好,身材匀称。大楼进出的人多,都不禁向她侧目,这个女人永远带着强大气场。

“是啊!真巧。”我说。

我们彼此,谁都没有觉得这是个巧合。

“你的事情办完没有?”她问,把头稍稍朝大楼的方向偏了偏。

我点点头。

“正好。现在离我的会议还有段时间,我们去喝点儿东西?”

人的记忆力真的奇怪。对于玫红,我甚至忘记了她的长相,对她每次的穿着打扮却都记忆犹新。她适合明媚温暖的颜色,适合短发,即便不带任何首饰,她看起来依旧夺目。世界上有千千万万的女人,我觉得她是完美的,无懈可击的完美。

她没有很凌厉,与“面目模糊”四个字也完全不搭界,她在自己生存的罅隙中十分优美的舒展着,自然而洒脱,并且,十分性感。

我出现之前,作为LJ交往十年的女朋友,这一切的一切,足以构成我心痛的理由。

咖啡厅的暖风让眼睫毛上凝结了一层水雾,我下意识地用手指轻轻拂去。

“知道么?我每次看见你都会觉得不可思议。”玫红脱下长长的黑色羊皮手套,缓缓开口。“你每一次,都会比上一次更年轻。现在看起来,完全像个高中生。”

我有点儿啼笑皆非,并不认为这是夸奖。

“从哪儿学到让时光逆转的?你不会现在还在发青春痘吧?看看,青春期女孩特有的迷茫和不耐烦的表情。”玫红自顾自地轻笑。

我也忍不住弯了弯嘴角。

亦或是她的外交辞令发挥了作用,又或者,时光流逝,该忘记的和不该忘记的,由于不堪重负,我终于统统都舍弃了。

我沉浸在自己的思绪中,低头喝热热的咖啡,一言不发。

“圈内现在对你评价甚高,我听说了,这次由你负责的项目虽然不大,但是反响很好。”玫红说。

“怎么?”我有点儿惊讶,我以为这个圈子很封闭也很小。

“我听LJ说的,他也许会成为你所在公司的新股东。”玫红回答,微微露出若有所思的表情。

对于商业上的兼并重组我一窍不通,但是以LJ的实力,如果他有意,公司一定会是他志在必得的囊中之物,这一点勿容置疑。可是玫红?

“LJ这边的公司刚刚成立,得力助手不容易找,所以目前我在给他做帮手。”玫红非常客观。即便这件事情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被牵扯出无数个旁枝末节,但是她的陈述丝毫不带感彩,没有任何情绪的波动。

她像一只有着华丽外衣的变色龙,这是我欣赏她的地方。

“我觉得以你的能力和人脉,给她做副手似乎太可惜,不如与他分庭抗礼如何?”我说。多年职场,我终于也学会伪装。

“这话从你嘴里说出来还真让我惊讶。”玫红回答,“我以为你是那种会一直活在自己世界里的人。”

我确是这样的人,但是我已经吃够了苦头,跌倒总要学着站起来。

“怎么样?”玫红问,“成为一个一直想要变成的人,感觉如何?”

我略略变色,看着她。她若无其事地笑。

“心屿。”她停顿一下,像是在组织语言,在座椅里调整了一下坐姿。

毕竟还是紧张了。

“心屿。从前的事,我要跟你说声抱歉。”

我不置可否地看着她。

“分手之后还拖泥带水,那绝不是我的风格。只是我和LJ,我们在一起的时间太长了,以至于以至于要忘掉过去所有的点点滴滴,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她的表情有些黯然。

“虽然对你也有过嫉妒之心,不可否认。LJ建造了一个王国,在那里,他是当之无愧的王,高处不胜寒,他的孤独和野心不是你这种不谙世事的小姑娘可以明白。世事险恶,你不可能知道他在为什么高兴,又在为什么难过,更不可能为他分忧。即便这样,你还是牢牢占据了他身边本该属于我的位置。”

“曾经这样不可理喻地想过。”

玫红有些动容,但那一抹表情像是阳光下海面上匆匆掠过的海鸥的影子般转瞬即逝,她迅速镇静下来。

“但是从未处心积虑的想要伤害你。那次出轨,真的只是一次意外。我很抱歉。”

我低下头不去看她的脸,室内的暖空气让我有点儿窒息。

“抱歉突然之间说了这么多,一直想找个机会跟你说声对不起。”

这样的对话让人无处回避,真是难受。

“听说他一直不同意离婚,”玫红恢复常态,“出于自尊心,我一般不会规劝双方破镜重圆。只是,我可以证明,这几年,他的感情生活确实是一片空白。”

“我们现在只是朋友。”她这样说,语气中难掩遗憾。

“你该知道,我跟LJ分手的真正原因,其实并不在于你,也不在那次出轨吧!”我直视她的眼睛说,语气坚定,丝毫没有退缩。

我坚信,最了解女人的永远都是女人。就像我可以敏锐捕捉玫红内心深处最隐秘的想法一样,她从以前开始就比任何人都清楚,我与LJ的问题到底出在什么地方。

以工作的名义形影不离地留在前男友的身边,她了解LJ,更了解我,明白我们在摇摇欲坠的婚姻里分别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知道LJ由于自尊而不可触碰的底线,以及我由自卑带来的没日没夜的恐惧和担心。

即使广阔虚空如宇宙,如果找到可以扭转乾坤的关键,也可瞬间让之土崩瓦解。

比如说,我们的婚姻。

也许真的不是有意而为之,只是聪明如她,一直留心观察、步步为营,一旦抓到技经肯綮,又怎会肯轻易放过?

女人这种微妙的心理,我再了解不过。

事到如今,我对她的最后一点点的怨恨之心都开始瓦解殆尽。反而想,如果是我处于相同的情景,想必也是一样,可能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们,其实没有自己想象中那样的无辜。

曾经,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参加玫红的社交晚宴,虽然LJ从没有强迫我一定参加,但是,厌倦了无限期等待的我,一只脚显然已经陷入由病态的好奇与尖锐的嫉妒汇成的沼泽中中无法自拔。

他们的世界,就像美丽有毒的鲜艳苹果一样,展现出诡异的魅力。

我对化妆师典典说:“我要个酷一点的造型。”

典典回答:“要多酷?好像马上能变出一把格洛克45型9毫米手枪的那种酷?”

我说:“能足够掩盖幼稚和软弱就好。”

黑色紧身斜肩的小礼服,金色罗马高跟鞋,裙子刚好在膝盖上方十五公分处,真是完美的尺度。

戴着结婚戒指的手摆在最显眼的位置。

只是那时并不懂得,眼睛里的那一抹困惑,哪怕用再耀眼夺目的宝石也无法掩盖。

宴会上的所有人,他们头上都顶着让我不解而又钦羡的光环;他们的所思所想,与我完全处于不同的次元中。我像个在三维之外的时空中迷路的孩子一样,孤独地站在原地,尽管LJ就近在咫尺。

有人过来客气地打招呼。

“陈太太做哪一行?”甲说。

“做时尚行业的吧?”乙说。

“我看不像,倒像是搞音乐艺术的。”丙说。

我被问得目瞪口呆,冷汗涔涔。玫红巧笑倩兮,但笑不语;LJ并不看我,脸上露出让人困惑不解的表情。

我真恨不能立时三刻从金色的手包中掏出一个与之同样华丽的职业,狠狠地摔在甲乙丙的脸上。

时间像涂了万能胶水一样,黏在我的每个毛孔上。

终于。

“陈总哪舍得让这么年轻漂亮的太太出去抛头露面?金屋藏娇呢!”玫红出来打圆场。

甲乙丙呼哈呼哈地假笑着。

“学业还没完成的,哪就出来工作呢?”LJ揉揉我的头发。

他们配合的就像已经合作了二十年的花样双人滑冰选手一样天衣无缝。

就算脸上即刻长出桃花来,我仍然是他们眼中的小朋友。

败下阵来,也不是那么不可思议的事情。好多天都没有恢复过来,就连梦里都在自我辩解:没事的,没事的,心屿!总有一天,你会变得像她一样,从容不迫,游刃有余。

就此再也没有出席过任何类似的场合。

很久很久之后才会明白,即使有天赋、有运气,即使占尽所有天时地利人和,也还是要花上大量的时间艰苦跋涉披荆斩棘,才有可能在这个社会占据一席之地。仅仅是有可能。

成功两字可不是像写出来的那样简单。

只是那时太年轻,总觉得有大把时间可以无限挥霍,所以宁愿守着虚无缥缈的梦幻不放手。结果,就这么轻易地原谅了自己。

面对LJ的苦苦哀求,最终还是选择转身离开,留下可怕的巨大空洞,任由一切顷刻毁灭。那时还以为这是唯一可以保留尊严的方法。我可以独立,可以成功,华丽的转身,让你和所有人大吃一惊。

可惜生活不是小说,日子要一天一天一分一秒地地捱过,绝望空虚中,慢慢觉得曾经以为重要的一切,全部都像脸上最终失掉光鲜色彩的马戏团小丑一样,悲哀的可笑。

我终于站在一个崭新的制高点,但是感觉到的只是比低处更冷的寒风。

曾经特别想成为一个决绝的人。

红就是血红,白就是雪白,没有中间,没有过渡,没有藕断丝连和一步三回头。

从来不后悔,真是优良品质。

只是,我从来做不到。

我相信没有人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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