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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劳动常识篇 (1)

1.16岁以后找工作,还需要父母同意吗?用工中需注意什么呢?

小明满16周岁,初中毕业之后,不想继续升学,自己找了一家工厂,想做学徒工,面试合格后签订了劳动合同。回到家,小明将此事告知父母,父母坚决不同意小明的决定,要求小明继续升学,并找到工厂:“我的孩子是未成年人,他自己没有能力签订劳动合同,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那么,16岁以后找工作,还需要父母同意吗?

只要年满16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满16周岁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16周岁到18周岁之间参加工作的未成年人称作未成年工,保护措施比18周岁以上的劳动者多。通常,我国规定缩短未成年人的工作时间,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夜班工作及加班加点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小明需要征得父母的同意吗?答案是肯定的,不需要。因为小明被视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所作出的民事行为,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但是,如果工作的种类超出了未成年工的能力范围,合同是违法的,该单位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粉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2.“打工”不签订合同,不上保险怎么办?

老李1990年起进某工厂打工,到现在已经有20年了,每月工资只有600元,工厂既没有和老李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老李缴纳社会保险,老李累死累活,身体累病了,单位就把他辞退。老李要求单位给补偿,但是单位领导说没有。老李该怎么办呢?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需的,属于强制保险。老李与工厂已经形成劳动关系,但是工厂未与老李签订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假设老李的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最低工资水平),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老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报酬、补缴社会保险,不能补缴社会保险的赔偿相应损失,支付解雇的补偿金。

劳动者不能补缴社会保险的损失包括:(1)不能补办、补缴养老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赔偿(如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核算的赔偿金);(2)不能补办医疗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门诊、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的赔偿(如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自费医疗的医疗费进行赔偿);(3)不能补办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待遇的赔偿(如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核算的失业保险金、工伤残疾赔偿金等)。

工厂未和老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我国法律,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老李的双倍工资支付时间应从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时起算。单位应该支付老李双倍工资赔偿金,实践中一般补偿11个月的工资为限。

老李可以依据法律相关规定与工厂协商,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2009年,单位与老李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发给老李一次性经济补偿金12 000元。但是老李听说,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老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才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老李首先要明确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只有该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4.录用16岁以下的人,触犯了什么法律?

小李不满16周岁,迫于生计不得已在一家工厂打工。行政机关检查发现后,责令工厂不得录用小李,并对该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那么,小李怎么办呢?还有就业的机会吗?

依据我国法律强制性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下,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以,小李如果有上述才能,还是可以争取合法的就业机会的。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5.用人单位收押金及培训费、扣证件合法吗?

小红和朋友一起到北京一家工厂打工,公司以加强管理为由扣留了她们的身份证,并收取1 000元风险抵押金,公司招聘人员同时还告诉小红和朋友,不愿意交风险抵押金就不录用。工作一段时间以后,她们听厂里懂一些法律知识的人说,工厂这样做是违法的。那么,用人单位以加强内部管理为由扣押职工的身份证的做法合法吗?这种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合法吗?

用人单位扣押职工的身份证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的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的管理是必要的,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扣押职工的身份证,变相限制工人的人身自由和择业自由,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法规。小红她们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回自己的身份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要求缴纳风险抵押金,否则就不录用,这实际上是对劳动者一种变相的要挟、强迫,不仅违背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且也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收取任何形式财物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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