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25800000022

第22章 合同常识篇 (2) (4)

租赁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房屋合理使用的,李某可以跟黄某协商根据合同条款来处理。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也可以由承租人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租赁房屋安全隐患严重,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李某可以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行使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承租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1)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况;(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0.“群租”“合租”合法吗?

来自安徽的小明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与两个同学合租一套三居室的房子,每人一个房间。一年后,小明的同学均因工作调动,相继搬离了合租房,三居室的房子只留下了小明一人,没有人跟他分担房租,小明犯愁了。此时有朋友建议他将三居室改造成八个隔间,“群租”出去,这样小明就不用为房租着急了,还能有盈余呢。小明仔细寻思后,与房东商量,房东表示同意但改造费用由小明承担。得到房东认可,小明找来工人准备大干一场,闻讯而来的物业当即阻止小明,宣称改造房子“群租”是违法的,小明怎么办呢?“群租”“合租”合法吗?

合租是指至少两人一起租住一间或一套住房,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目前房租过高,一个人或一个家庭难以负担,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是比较常见的居住方式。

而“群租”是2007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一,是指把房子分割成一个个独立的房间,再简单装饰装潢一下,然后以便宜价格将房子出租给很多人的现象。“群租”改造了经建委批准的正规格局,居住人口又过多,造成很多隐患。如生活设施报修率是小区内最高的;群租人多自然能源损耗大,一间房安装多个电表,但用电量在房屋设计时并未预计到会承担如此压力,导致跳电现象频发。电梯的使用也是问题,增加用电和电梯维护的成本。租客不交物业管理费,经常维修,增加物业管理成本,费用转嫁给全体业主承担,进而出现小区环境恶化,楼盘品质下降等问题。因此,“群租”这一新时代的产物,到底是否合法,成了法律上争议的内容。

根据2011年最新颁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是不得出租的。“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可见,“合租”也好,“群租”也罢,都要遵循法律的调整,不能违反法律性强制性规定。

“群租”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建设法制社会的同时,对“群租”人群也需要一些人文关怀,多一些宽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1)

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21.承揽方能随便把加工任务给别人吗?

某公司要求甲服装加工厂为其制作一批工作服,双方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某公司提供原材料,由甲服装加工厂负责加工工作服150件。合同签订以后,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原材料运至甲服装加工厂,并预付了加工费。后来,甲服装加工厂由于业务繁忙,便擅自将其中100件转交给乙工厂制作,其余50件自己加工。合同到期以后,甲服装加工厂将150件工作服如数交给某公司。某公司验货时明显发现乙工厂制作的100件工作服的质量、做工次于甲服装加工厂,不符合质量要求,于是要求甲服装加工厂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未经某公司同意,甲服装加工厂能否自行将任务转给他人?

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提出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定作方;接受并完成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承揽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例中,某公司与甲加工厂签订的就是加工承揽合同,某公司是定作方,甲加工厂是承揽方。甲加工厂有义务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但是甲加工厂由于自身业务繁忙,在未经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中100件转给乙工厂,违背了双方的约定,且乙工厂加工制作的工作服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某公司不但可以与甲服装加工厂解除承揽合同,还可以要求甲服装加工厂承担相应的损失。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22.帮忙保管的财物丢失怎么办?

小王与小李一起逛商场,小王急于上洗手间,便将自己的背包交给小李照看。在此期间,小李看上了一条牛仔裤,便随手将自己和小王的包放在了店内的货架上,进了试衣间试衣服。当小李从试衣间出来时发现两人的包被偷。两人四处寻找未果。于是,小王要求小李赔偿她的损失,但是小李觉得自己只是暂时帮小王照看一下,是无偿的,自己也是受害者,况且商场也有一定保障客户财务安全的义务,小王怎么能要求自己承担损失呢?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保管合同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只是临时转移保管物品的占有权;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只能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也有无偿的保管合同。

本案中,当小王将包交给小李照看时,双方已经达成了有效的保管合同,小李有义务妥善保管小王的包。在此期间,小李却将保管物放置在不安全的地方,疏于保管,导致背包被盗,其行为明显存在重大过失。过失与重大过失的区别:过失行为是行为人无法预计自己的行为将产生何种后果;重大过失是行为人能够预计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只是抱有一种侥幸心理,继续自己的行为。《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对无偿保管导致保管物灭失的免责情形作了规定,即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而小李的行为显然不属于免责范围之内,因此,小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商场对两个人的包有保管义务吗?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的,只有经营者在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才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包括维护、保管公共设施,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符合安全标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妥善措施消除危险,对可能造成危险的设施、行为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顾客没有明示要求商场代为保管的情况下,要商场工作人员注意每个顾客的财物是很严苛的高度保障义务,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再者,在与小王未约定的情况下,小李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小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一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同类推荐
  •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最新法律法规为您解答生活中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恋爱中的花销属于债务吗?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判离婚吗?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可随母亲吗?怀孕或刚分娩后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为公婆欠的钱,离婚时也要偿还吗?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6个月违法吗?企业不签合同可获双倍赔偿吗?业主被盗物业要赔偿损失吗?景点逛少了,旅行社要赔钱吗?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不给发票可以不埋单吗?网上证据公证保全才有效吗?婚纱照丢失,可获精神损失赔偿吗?实物与说明书不符可获赔双倍吗?赠品有问题也能获赔吗?
  • 家有律师

    家有律师

    未婚同居共同购房男友突然要分手,怎么办?年卡只用了一个月,美容店卷铺盖走人了,怎么办?职工在上班途中不慎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法治时代,每个人无时无刻不与法律发生关系。本书针对常遇到而又很棘手的法律纠纷及问题分类阐述。案例典型、法条明晰、分析透彻,可谓我们家庭生活的好律师。
  •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从国内外总体情况来看,研究民事错诉的范围比较狭窄,研究的深度还严重不足,我国司法实务界对民事错诉认识的态度还相当保守。这表明了民事错诉的理论还不够成熟,尚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由王利明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分别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中,都曾将民事错诉行为列为侵权行为之一。遗憾的是,有关民事错诉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在正式公布的民法典中。这恐怕与民事错诉的研究不够彻底有一定关系。
  •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夏商司法制度;周朝司法制度;秦汉司法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司法制度;隋唐司法制度;宋、辽、西夏、金司法制度;元、明、清司法制度。
  •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随着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律这个非常严肃的词语渐渐被所有人所重视。在一个法制社会中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来保障我们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如果不了解法律,在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全然不知,在遇到有争议的事情中不知所措,那我们真是有点悲哀。法制社会是运用法律来调整整个社会的发展,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了解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挺起腰板,因为法律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热门推荐
  • 古代鬼故事

    古代鬼故事

    历史上,人有妍丑善恶,生离死别,鬼也有嬉笑怒骂,悲欢聚合。中国的鬼怪,大多好玩、可爱、机智、诙谐,恶搞更是它们的拿手好戏!本书以幽默为主线,以开心为宗旨,采撷中华两千年的鬼怪故事精华,描绘幽冥世界的纷繁诡异,那些精彩绝伦的鬼事儿,错过了你一定会后悔!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
  • 补气血的保健智慧

    补气血的保健智慧

    “气”、“血”、“精”是我们健康的根本,它们充盈,则人健康、长寿;它们亏虚,则人会经常出现所谓亚健康的症状,甚至疾病缠身,过早衰老。书中描述了气、血、精三种能量在人体中的作用和意义、三者的关系、这三种能量亏虚时人体的生理表现,以及弥补这三种能量的方法,希望能为读者打开一扇通往健康的大门。
  • 嫡女棣王妃

    嫡女棣王妃

    “姨娘,夫人似乎断气了~”“哼!这么一碗药都下去了,难道她还能活着不成?”“那这······”一个年纪稍长的人朝着这位称作姨娘的人示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婴儿,似乎有些犹豫,“这好歹是个男孩,现在夫人已经死了,如果姨娘把他占为己有,然后得了这府中的中馈······”“嬷嬷?!”女子也不等她的话说完,就打断了她,“你记住了,我恨死了这个女人,她的儿子,只能随着她去,我就是以后自己生不出儿子,抱养别人的,也不会要她的。把他给我扔马桶里面溺了,对外就说一出生就死了!”猩红的嘴唇,吐出来的话却是格外的渗人。嬷嬷还想说什么,动了动嘴,却是一句话也没有说,转身朝着后面放着马桶的地方走去。却是没有发现旁边地上一个穿着有些破旧的衣服的小女孩此刻正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们两。这是什么情况?自己不是被炸死了吗?怎么会······于此同时,脑中不断有记忆闪现出来,她们是自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弟弟啊?!不行,先救人。转头看见旁边谁绣花留下的针线跟剪刀,想到自己前世的身手,拿起一根绣花针就朝着那个嬷嬷飞了过去,却在半路上掉落下来,暗骂一声,这人是什么破身体。却引得那两个人听见动静看了过来。女人阴狠的盯着她,“你居然没有死?”微微眯起眼睛,自己的前身也是被她们弄死的了,看样子她们谁也不会放过,抓起旁边的剪刀就冲了过去。随着几声惨叫声,从此以后,府中府外都传遍了她的“美名”——凤家大小姐心肠歹毒,刺伤了府中无数的人,宛如一个疯子。
  • 东方文化西传及其对近代欧洲的影响

    东方文化西传及其对近代欧洲的影响

    人们在考察东西方文化互动以及交流时,比较多地注意到了近代西欧文化向东方传播的趋势,这股文化潮流的东向移动,被谓之“西学东渐”,在回顾中世纪东方文化西传的历史之后,我们不得不作这样的认识:所谓“西学东渐”的“西学”是富含经欧人吸收、改造、沿袭的东方文化成分特质的欧洲新文化思潮,“东渐”则又寓示着东方文化某种程度的回归,站在这个基点上,“全盘西化”等提法显然都是欠妥的,犯了出口布料,经人加工为成衣,又被视为洋货进口同样的错误。
  • 美女专案组:车模谜案

    美女专案组:车模谜案

    生前生性轻浮,男人无数,嫌犯遍布全国,凶手是谁?是初恋情人A,清纯车模被人杀害,还是图谋不诡的B,是疯狂追求她的C,还是那个神秘的干爹D?深入追踪,发现所有人都有作案动机,所有人都在说谎,美女专案组被人戏称为搞笑六人组,真的能抓到凶手吗?(作者群:182547533)
  • 嫡女棣王妃

    嫡女棣王妃

    “姨娘,夫人似乎断气了~”“哼!这么一碗药都下去了,难道她还能活着不成?”“那这······”一个年纪稍长的人朝着这位称作姨娘的人示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婴儿,似乎有些犹豫,“这好歹是个男孩,现在夫人已经死了,如果姨娘把他占为己有,然后得了这府中的中馈······”“嬷嬷?!”女子也不等她的话说完,就打断了她,“你记住了,我恨死了这个女人,她的儿子,只能随着她去,我就是以后自己生不出儿子,抱养别人的,也不会要她的。把他给我扔马桶里面溺了,对外就说一出生就死了!”猩红的嘴唇,吐出来的话却是格外的渗人。嬷嬷还想说什么,动了动嘴,却是一句话也没有说,转身朝着后面放着马桶的地方走去。却是没有发现旁边地上一个穿着有些破旧的衣服的小女孩此刻正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们两。这是什么情况?自己不是被炸死了吗?怎么会······于此同时,脑中不断有记忆闪现出来,她们是自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弟弟啊?!不行,先救人。转头看见旁边谁绣花留下的针线跟剪刀,想到自己前世的身手,拿起一根绣花针就朝着那个嬷嬷飞了过去,却在半路上掉落下来,暗骂一声,这人是什么破身体。却引得那两个人听见动静看了过来。女人阴狠的盯着她,“你居然没有死?”微微眯起眼睛,自己的前身也是被她们弄死的了,看样子她们谁也不会放过,抓起旁边的剪刀就冲了过去。随着几声惨叫声,从此以后,府中府外都传遍了她的“美名”——凤家大小姐心肠歹毒,刺伤了府中无数的人,宛如一个疯子。
  • 行为改变思想

    行为改变思想

    威廉·詹姆斯观察人们的情绪和行为联系时,发现了“表现”原理,认为人们可以通过对某种行为的表现而获得相应的情绪感受。本书以“表现”原理为核心,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地阐述了行为是如何影响人的认知,改变认知,改变思想的。本书充满世界著名哲学家,思想家在行为与思想方面进行的经典实验和案例,开阔了读者视野,令人耳目一新。同时,生动地列举出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各种行为对思想情绪产生的影响,使人们更容易反观自己的行为,有目的地改变自己的行为,从而使得自己越来越靠近预设的目标。
  • 天价前妻

    天价前妻

    十年前,她是豪门千金,天价难娶,他是穷小子,身无分文。十年后,她家破人亡,为生计四处奔波,他却成为一等一的精英,傲视群雄,拥有一切。再见时,他邪魅妄笑:“亲爱的前妻,我们的账该好好算一算了!”谁的青春不迷茫,谁的初恋不难忘,有多少痛刻骨铭心,有多少爱可以重来?
  • 成功的本质

    成功的本质

    1850年,贫穷的苏格兰移民小男孩安德鲁找到了一份周薪2.5美元的工作——当小信差,他感觉自己进了天堂:脚下就是梯子,要不断向上爬!此后,偷学发电报、进铁路公司、当上铁路公司主管、贷款开发卧铺车厢、创建钢铁公司,直到建立起垄断美国钢铁业的钢铁王国,卡内基的前半生拼命赚钱,成为白手起家的成功典范。50年后,已经成为钢铁大王、世界首富的安德鲁·卡内基突然顿悟:他已经不需要更多财富,“在巨富中去世是可耻的”。他以5亿美元(相当于2008年的2000亿美元)的价格将自己的产业卖给了金融大王摩根,并在此后的余生将个人财富全数捐赠,成为第一个倡议裸捐的财富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