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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合同常识篇 (1)

1.怎么区分合同和协议?

王某要购买张某的一幅收藏画,谈好价格为10万元,两人签订买卖协议,约定王某交定金2万元,半个月后王某来取画,同时交尾款8万元。王某刚走,李某上门来买画,也看中了这幅画,表示愿意出15万元现金购买,于是张某将该幅画卖给李某。半个月后,王某来取画,张某辩解:“我们只是签的私人协议又不是合同,不算数的!”合同和私人协议是两回事吗?

买卖双方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仅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较为详细地约定了付款方式和交货时间。后来一方反悔,认为这只是一份私人协议,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无须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合同和协议是两回事吗?

通常我们所说的协议是指一种合意或约定,无论其内容如何,只要当事人对某事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称之为协议。比如说成人间请客送礼的约定,青年男女一起去看电影的约定等都可以称之为协议。然而很明显,这些都不能称之为合同,因为这些协议的内容都算不上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我们在这里仅凭此就可以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合同是协议的一种,但协议不完全都是合同,即协议的外延大于合同。

我国合同法上所说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合同就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同是一种承诺,违反承诺可以得到法律救助,某种意义上法律将履行该承诺看做是一种补偿。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备忘录,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案例中,双方签订的“协议”较为详细地约定了付款方式和交货时间,符合合同的基本特征,有明确的法律关系,也必须严格履行其规定,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笔者认为,这类详尽的“协议”完全可作为买卖合同履行。

《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2.未成年可以签订合同吗?能签订什么样的合同?

16周岁的黄某,是某中学初中三年级的学生。一天黄某路过一家网吧,看见里边正在处理游戏机,每台只卖200元。黄某自己家开游戏厅,想将游戏机买下来用于自家店里。他自己手头只有400元,便和网吧老板商量,先交400元定20台游戏机,其余货款老板和他一道回家去取,两人还签订了一份合同。将游戏机运到黄某家后,网吧老板和黄某的父母说明情况,要求黄某的父母支付剩下的货款3 600元。黄某的父母认为自己并不想买游戏机,小孩子不懂事不能算数,要求网吧老板将游戏机拉回,并返还已交的400元。网吧老板认为,买游戏机属黄某自愿,且已经签了合同,如果不买就属违约。这400元属定金,买卖不成,定金就不能退。双方争执不下,黄某的父母起诉到了法院。

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可以自行签订如下的合同:(1)纯获益的合同。比如纯受赠合同,即没有负担义务的受赠合同。(2)与民事行为能力相符的合同,比如学生买书本、用具、下课买些零食,等等。如果不是以上两种,则合同效力待定,想要合同生效处理办法如下:(1)由法定代理人追认或撤销。(2)自己满18周岁,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自行确认。

结合本案,黄某是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除纯获益的合同外,必须与民事行为能力相符,否则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没有监护人的追认是不生效的。而订货合同显然超出黄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黄某的法定代理人即他的父母对于其购买游戏机一事持反对态度,即黄某父母对这一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拒绝追认的,那么黄某与网吧老板所签订买卖游戏机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网吧老板不能以定金形式扣押这400元钱。

《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口头买卖合同有效吗?

2005年7月李某曾口头协议把自己的手提电脑卖给朱某,朱某当时付了500元,承诺余款随交付电脑后付清,之后朱某既不付款也不来取电脑,直到2006年春节,朱某通知李某手提电脑不买了,要求李某返还其500元。2006年7月李某向法院起诉确认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李某能打赢这场官司吗,口头合同有效吗?

当事人订立合同形式的生效要件,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一般情况下,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依据当事人选择合同形式或内容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不尽相同的,但只要符合了合同的实质和形式生效要件即合同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包括:(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1)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2)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3)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本案例中,口头形式是可订立买卖合同的,假设两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双方达成买卖合意的时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对彼此有法律约束力。实践中,如一方否认口头协议,另一方要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这样的口头协议,不然是不好认定的,还需要组织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即使当事人没有书面或口头的约定,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讲,留存效力强的证据,才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手段,还是尽量严谨,不要给自己找麻烦的好。

《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收定金一方违约,要返还双倍定金吗?

2009年3月19日,李先生和张某协商,由张某将其经营的一辆客车、线路及车库共计24.6万元转让给李先生,张某收到李先生的定金1万元,并出具收条:“张某将其经营的一辆客车、线路及车库以24.6万元转让给李先生,且必须把线路转让合同转入李先生名下,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张某负责。张某收到李先生的定金1万元整。余款交付标的后即付。”

然而到了约定时间,李先生要求张某按照约定交付客车,并将车户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变更在其名下,但张某以转让客车必须经运输总公司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同意、自己无处置权为由,没有按照约定给李先生交付客车及办理有关手续。双方争执不下,从而引起诉讼,李先生主张张某双倍返还定金,法院能支持吗?

李先生和张某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张某给李先生出具的收条中已经载明了双方的意思表示,且张某收到李先生定金1万元的收条上双方都签字认可。该收条实质上是一份转让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应依法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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