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25800000018

第18章 合同常识篇 (1)

1.怎么区分合同和协议?

王某要购买张某的一幅收藏画,谈好价格为10万元,两人签订买卖协议,约定王某交定金2万元,半个月后王某来取画,同时交尾款8万元。王某刚走,李某上门来买画,也看中了这幅画,表示愿意出15万元现金购买,于是张某将该幅画卖给李某。半个月后,王某来取画,张某辩解:“我们只是签的私人协议又不是合同,不算数的!”合同和私人协议是两回事吗?

买卖双方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仅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较为详细地约定了付款方式和交货时间。后来一方反悔,认为这只是一份私人协议,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无须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合同和协议是两回事吗?

通常我们所说的协议是指一种合意或约定,无论其内容如何,只要当事人对某事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称之为协议。比如说成人间请客送礼的约定,青年男女一起去看电影的约定等都可以称之为协议。然而很明显,这些都不能称之为合同,因为这些协议的内容都算不上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我们在这里仅凭此就可以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合同是协议的一种,但协议不完全都是合同,即协议的外延大于合同。

我国合同法上所说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合同就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同是一种承诺,违反承诺可以得到法律救助,某种意义上法律将履行该承诺看做是一种补偿。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备忘录,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案例中,双方签订的“协议”较为详细地约定了付款方式和交货时间,符合合同的基本特征,有明确的法律关系,也必须严格履行其规定,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笔者认为,这类详尽的“协议”完全可作为买卖合同履行。

《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2.未成年可以签订合同吗?能签订什么样的合同?

16周岁的黄某,是某中学初中三年级的学生。一天黄某路过一家网吧,看见里边正在处理游戏机,每台只卖200元。黄某自己家开游戏厅,想将游戏机买下来用于自家店里。他自己手头只有400元,便和网吧老板商量,先交400元定20台游戏机,其余货款老板和他一道回家去取,两人还签订了一份合同。将游戏机运到黄某家后,网吧老板和黄某的父母说明情况,要求黄某的父母支付剩下的货款3 600元。黄某的父母认为自己并不想买游戏机,小孩子不懂事不能算数,要求网吧老板将游戏机拉回,并返还已交的400元。网吧老板认为,买游戏机属黄某自愿,且已经签了合同,如果不买就属违约。这400元属定金,买卖不成,定金就不能退。双方争执不下,黄某的父母起诉到了法院。

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可以自行签订如下的合同:(1)纯获益的合同。比如纯受赠合同,即没有负担义务的受赠合同。(2)与民事行为能力相符的合同,比如学生买书本、用具、下课买些零食,等等。如果不是以上两种,则合同效力待定,想要合同生效处理办法如下:(1)由法定代理人追认或撤销。(2)自己满18周岁,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自行确认。

结合本案,黄某是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除纯获益的合同外,必须与民事行为能力相符,否则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没有监护人的追认是不生效的。而订货合同显然超出黄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黄某的法定代理人即他的父母对于其购买游戏机一事持反对态度,即黄某父母对这一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拒绝追认的,那么黄某与网吧老板所签订买卖游戏机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网吧老板不能以定金形式扣押这400元钱。

《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口头买卖合同有效吗?

2005年7月李某曾口头协议把自己的手提电脑卖给朱某,朱某当时付了500元,承诺余款随交付电脑后付清,之后朱某既不付款也不来取电脑,直到2006年春节,朱某通知李某手提电脑不买了,要求李某返还其500元。2006年7月李某向法院起诉确认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李某能打赢这场官司吗,口头合同有效吗?

当事人订立合同形式的生效要件,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一般情况下,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依据当事人选择合同形式或内容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不尽相同的,但只要符合了合同的实质和形式生效要件即合同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包括:(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1)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2)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3)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本案例中,口头形式是可订立买卖合同的,假设两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双方达成买卖合意的时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对彼此有法律约束力。实践中,如一方否认口头协议,另一方要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这样的口头协议,不然是不好认定的,还需要组织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即使当事人没有书面或口头的约定,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讲,留存效力强的证据,才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手段,还是尽量严谨,不要给自己找麻烦的好。

《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收定金一方违约,要返还双倍定金吗?

2009年3月19日,李先生和张某协商,由张某将其经营的一辆客车、线路及车库共计24.6万元转让给李先生,张某收到李先生的定金1万元,并出具收条:“张某将其经营的一辆客车、线路及车库以24.6万元转让给李先生,且必须把线路转让合同转入李先生名下,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张某负责。张某收到李先生的定金1万元整。余款交付标的后即付。”

然而到了约定时间,李先生要求张某按照约定交付客车,并将车户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变更在其名下,但张某以转让客车必须经运输总公司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同意、自己无处置权为由,没有按照约定给李先生交付客车及办理有关手续。双方争执不下,从而引起诉讼,李先生主张张某双倍返还定金,法院能支持吗?

李先生和张某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张某给李先生出具的收条中已经载明了双方的意思表示,且张某收到李先生定金1万元的收条上双方都签字认可。该收条实质上是一份转让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应依法予以确认。

同类推荐
  •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随着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律这个非常严肃的词语渐渐被所有人所重视。在一个法制社会中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来保障我们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如果不了解法律,在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全然不知,在遇到有争议的事情中不知所措,那我们真是有点悲哀。法制社会是运用法律来调整整个社会的发展,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了解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挺起腰板,因为法律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从国内外总体情况来看,研究民事错诉的范围比较狭窄,研究的深度还严重不足,我国司法实务界对民事错诉认识的态度还相当保守。这表明了民事错诉的理论还不够成熟,尚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由王利明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分别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中,都曾将民事错诉行为列为侵权行为之一。遗憾的是,有关民事错诉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在正式公布的民法典中。这恐怕与民事错诉的研究不够彻底有一定关系。
  • 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读本

    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读本

    农民该如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农民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有哪些途径?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精神病人杀人要负法律责任吗?“父债子还”这句话对吗?借钱不还怎么办?由赌博引起的债务纠纷受法律保护吗?纳税是怎么回事?农民要交哪些税?我们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他欠的债我要还吗?父母干涉婚姻自由怎么办?…… 本书为“金阳光新农村丛书”之一,分为基本权利、守望家园、外出务工三篇,对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进行了全面解答。全书新颖实用,简明易懂。
  •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夏商司法制度;周朝司法制度;秦汉司法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司法制度;隋唐司法制度;宋、辽、西夏、金司法制度;元、明、清司法制度。
热门推荐
  • 诞生与涅槃:释迦如来应化事迹

    诞生与涅槃:释迦如来应化事迹

    释迦牟尼原名乔达摩·悉达多,是古印度迦毗罗卫国净饭王的太子,为了解除人生无尽的痛苦,立志寻求一条解脱之路,依靠坚忍不拔的意志,最终领悟了人生的最高哲理。释迦牟尼成佛以后,人们称之为佛陀,就是印度古梵语中的"觉悟者"几千年来,释迦牟尼成佛的传奇故事,总是带给人们深刻的启迪。《诞生与涅槃:释迦如来应化事迹》以流畅生动的语言介绍了释迦牟尼的生平经历,每个细节都基于大量的资料准备,真实、丰满而充满了动人的魅力。
  • 庶女婠婠

    庶女婠婠

    前世的兆佳氏婠婠因为是庶女,所以注定要被牺牲;因为是庶女,所以注定见不得光;因为是庶女,所以连死都没有留下一个牌位,只落得草席裹尸,丢弃荒山。直到临死前,婠婠才知道所谓的亲情、家族利益都不过是个笑话。恭顺、隐忍、付出只是成全别人的借口,到头来都不过是枉做好人。所幸上天垂怜,让她有重活一世的机会,好在一切都还有改变的机会。前世她用一生证明善良、恭顺和付出不过就是一个笑话,今生她不想当什么笑话,她只想要大权在手,杀尽前世负我之狗。
  • 宇航时代

    宇航时代

    科学是人类进步的第一推动力,而科学知识的普及则是实现这一推动的必由之路。在新的时代,科技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们青少年的科普教育提供了新的契机。抓住这个契机,大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质,是我们全社会的重要课题。科学教育,是提高青少年素质的重要因素,是现代教育的核心,这不仅能使青少年获得生活和未来所需的知识与技能,更重要的是能使青少年获得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及科学方法的熏陶和培养。科学教育,让广大青少年树立这样一个牢固的信念:科学总是在寻求、发现和了解世界的新现象,研究和掌握新规律,它是创造性的,它又是在不懈地追求真理,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奋斗。
  • 不灭生死印

    不灭生死印

    意外穿越异界神州的周天,身具逆天灵根却沦为卑微外门弟子。世人以灵根修武道,武道极致终究逃不过生死轮回。周天却偏要以武道修灵根,上古生死神印为法,逆天灵根为身,夺万物之灵,铸不死不灭之魂。自此闯人族圣地,斩妖族至强,踏上伐天之途。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
  • 离婚,绝不

    离婚,绝不

    夜,更深露重。习习凉风撩起紫罗兰色的轻纱帐幔,如同少女的曼妙舞姿,婉约动人。窗纱背后,是一个穿着珍珠白的蕾丝睡裙的少女,光着脚丫,矗立在窗前,即使一动不动,犹如一座冰冷而美丽的雕像,但还是抵挡不住那与生俱来的古典优雅的气质。记不清有多久没有像现在这样肆无忌惮地去回忆往事了。牧少臻打电话说要回来的时候,我就会变的忙碌,等李嫂烧饭、做菜的时候,我就得进厨房炖粥。也就是简单地把五谷杂粮、核桃……
  • 王爷,请别缠着我

    王爷,请别缠着我

    一朝被巨石给砸死在崖底,她穿越成为这个人见人怕,鬼见鬼躲的长平郡主。要不要这么悲催!老天爷再怎么惩罚她也不带这样的啊!出生克死亲娘,一岁克死奶娘,两岁克死丫鬟,三岁克死暗卫。你说什么?最后连亲爹都没有放过!喂!怎么人数突然间增加了?再是天煞孤星也不可能一晚上克死那么多人吧!她这是得有多忙!明明是皇上亲封的正一品郡主,生活质量却连皇后身边的婢女都不如!翘辫子的郡主你为什么要这么有志气?现在的她穷得连口肉都快吃不上了!幸好一醒来就遇见了最疼她的王爷哥哥。不但曲里拐弯地让她了解到了关于郡主的一切,还总是对她全方位地保护、掩护、维护、爱护。好吧!她决定了!在功力没有完全恢复之前,就倚着这座大靠山不走了!想要找她的麻烦?请先过了王爷的十八铜人阵!可是这王爷哥哥好是好,却是个超级大妹控。再怎么亲密也不能和妹妹这么无间吧?他们可是堂兄妹啊!堂兄妹!在他第一百零八次半夜造访她的闺房后,她终于忍不住发飙将他踹到了床底!本文一对一,宠文无虐,欢迎跳坑!【片段一】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夜色下,一个娇小的人影背着个大大的包袱悄悄摸到了墙角处。“妹妹这是要做什么?”一个男子从假山后走出,嘴角噙着玩味的笑容。“呵呵,”少女干笑一声,“赏月,赏月。”“噢?”男子抬头望了望黑漆漆的夜空,“今晚的月亮还真是又大又圆,妹妹好兴致!”少女将包袱掩在身后,讨好地陪着笑脸,“哥哥这么晚了还不睡,不知找我有何事?”“妹妹的记性真是越来越差了。”男子从怀中掏出一本春宫图,“妹妹这本武功秘籍落在哥哥府内,哥哥今夜正巧无事,想与妹妹切磋切磋。”少女听闻仰天长啸,“苍天啊!你饶了我吧!我再也不敢惹这个黑心的家伙了!”【片段二】清晨。“王爷,王妃申请去找皇上斗蛐蛐儿。”“告诉王妃,本王已经把皇上赶去微服私访了,一时半会儿还回不来。”晌午。“王爷,王妃申请去找韩公子比武。”“告诉王妃,本王已经让韩公子到军营去了,两年后才能归来。”傍晚。“王爷,王妃申请去南皖国找南皖皇后对歌。”“告诉王妃,南皖皇上是不会让她们见面的,死心吧。”入夜。“管家,王妃怎么不在屋里?”“回王爷,王妃说她要离府出走。”“她有说去哪儿吗?”“好像说是去水凤山庄找…”一阵风刮过,管家看着眼前画着虚线已经消失了的人影,对着天边大喊,“王爷!王妃正在偏厅吃宵夜,还没离府!”
  • 尸心不改

    尸心不改

    控尸门的欢乐二缺弟子江篱炼了一具美得人神共愤引得天雷阵阵的男尸,以为好日子开始了,结果没想到门派惨遭灭门。--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监牢宠妃翻身记

    监牢宠妃翻身记

    ◇◆大家只要点击一下【收藏此书】就行了~亲们动一动指尖吧!!◇◆◇◆一朝穿越,她成为丞相之女。身处牢狱,她暗自苦恼,却卷入阴谋的漩涡。一跃成为皇妃,却只是因为他的好奇和利用。后宫的尔虞我诈,她照例未能幸免。◇◆◇◆几度陷害,她最终成为了牺牲品。还有她还没有出生的孩子,化作了一滩血水。她笑的凄凉,“既然你不想要孩子,那我就依你,我打了孩子还不成吗?”离开皇宫,却始终无法摆脱阴谋的束缚。情止断崖,她看着他,泪流满面却笑魇如花,“你想要一辈子困住我,我偏不如你所愿!罕井凌文,你且等着,如果我今日有命活着,定是要你付出代价!”◇◆◇◆两年后,她成为一门之主,执掌生杀大权。决定重归报仇,却意外发现自己竟然是栎丹国公主。无奈终于看开,决定放下仇恨与凌玥离开,却是命运弄人。天朝出兵相逼,要求迎娶她入宫,形势危急,她不得不嫁。那日她笑的凌落,“我可以说不吗?”◇◆◇◆重回故地,竟发现当年一切都是误会。终是解开误会,本以为能够相守,却在一切都还未来得及开始的时候,他再次利用了她。◇◆◇◆她一生三嫁,第一次她成为了辰妃;第二次她成为了葟贵妃;第三次她终于当上了皇后,却不是他的新娘。她说:“我只要一方天地,无忧无虑。”◇◆◇◆等到一切繁华落尽,回首当年的一句‘愿得一心人,白头莫相离’,竟然是这般的奢望!*****绯雪开了新的文,习惯果然很可怕!不写文就觉得很难受,所以还是开了坑,希望大家多多支持!《回首碧云深》连接:http://m.pgsk.com/a/353215/亲们一定要捧场啊!
  • 带着儿子霸占王府

    带着儿子霸占王府

    六年前,她穿越到了一个未婚怀孕的女人身上,没有人认识她这身体的主人到底谁。于是她就成了“生娃工具”?既来之则安之,多个人,多个陪伴.至于她身体的主人是谁?孩子的爹又是谁,这都不关她的事!既然由她生,那就是她的。带着孩子闯荡江湖,不求留名青史,只要销魂淡曲.【本文不虐,坚持一对一,不搞NP】她王雁君(倾城曦)人为懒散,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必将腌制成酸肉给牛排当主食!儿子是她在这个世界唯一的温暖,绝不允许任何一个人伤害他!他炎鸣垄四神兽之一继承人,乃传说中的男人,过于强大而空洞寂寞,是她王雁君(倾城曦)的强悍,让他知道了血原来是滚热的!他王小白(炎鸣白)时而天真可爱,时而搞怪小恶魔,时而善良无比(这要看对象是谁了…天下唯爱他家娘亲,其他人都是牛排放出来的一坨屎,喜欢把人当主食的牛排…还有他家亲爹!牛排,炎鸣垄爱宠,喜欢吃人⊙﹏⊙平时一颗球般大小,变身后会非常的霸气凶暴!(——教育片——)“娘,这位躺在地上的叔叔,流着眼泪求我们救他,他看起来好可怜哦。”有些胖呼呼的小嫩娃伸出小手不断戳着地上人的伤口。背部被砍伤的岳今疼得呲牙咧嘴,脸部肌肉扌由动,拜托他说话就说话,干嘛还碰他火辣燃烧般的伤口!很痛啊!“王小白,你忘记我给你本子里面的守则了吗?都跟你说过几次了,我们虽然很善良,但并不代表我们什么阿猫阿狗都救,我们是有档次的,不是有钱人,是不配我们救的!都记住了吗?”王雁君语重心长的教育着儿子。岳今差点没有当众吐血身亡,想他堂堂一代王爷,浑身上下全都是由纯正金丝做的,他没钱?(——霸占片——)“小白,这儿怎么样?”王雁君问着站在她脚下的儿子,眼睛还是盯着王府。“这里好大哦!要是我们的就好了。”比他们以前的都大好多倍!“不必羡慕,这以后就是我们的家了。”她就是看中这点才会救岳今的。岳今与家奴们在落叶中凌乱了,只不过救了他一命就霸占他家的强盗母子!(——牛排片——)“王小白,这是什么?”王雁君眉头微微提起,冷眼看着躺在地上被一只貌似是小狗咬得血哧哧冒出来的男人。“娘,他好可怜的,已经倒在我们家门口,所以我就.”胖嫩的小娃越说头越往下低…王雁君看下紧咬住男人小腿不放的那坨白东西,“等一下把它卖了换钱吧。”她王雁君从不做赔本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