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生命可以承受无边的苦难,但承受不了无足轻重;生命可以承受贫病交加,但承受不了同类的冷落;生命可以承受失败,但承受不了尊严的失却……我也要说:生命可以承受无尽的苦难和付出,但却承受不了太大的不公和轻蔑!因为人格、尊严、权利是一个人的立足之本!
2001年3月29日——一个令我终生难忘的黑色星期五。
四天前,我把修改后的又一稿剧本交给周先生以后,跟先生一起来到南戴河放松几天。
下午四点三十分,忽然接到制片人小C打来的电话,说有重要事情要立刻见我。我问他明天行不行,他说不行,今天必须见我。没有火车,我只好乘最后一趟大巴连夜赶往北京,到北京已经是深夜十一点了。
此刻,我的心就像长安街的灯火一样,一片灿烂的明亮。我想一定是剧本有了结果,也许明天要讨论剧本,也许要我再修改一稿。
总之,我怀着满腔热情走进了曾签约的奥斯凯宾馆207房间。可是,小C的第一句话却像当头一棒:
“雅文姐,央视影视部说你的剧本不行,必须另请他人修改,否则央视影视部就不立项!”
我顿时傻了!没想到会出现这种结果,因为制片人一再告诉我,让我不要着急,让我等待导演介入一起谈意见,可现在……
我问小C:“为什么制片人一连三个月不提一条修改意见,而是以等导演介入一起谈意见来欺骗我?为什么现在突然提出我要不同意他人加盟央视影视部就不立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小C说:“雅文姐,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只是传达剧组的决定。你要不同意他人修改,央视影视部就不立项,这部电视剧就要泡汤了!”
我无法接受这个要挟性的条件。再说,他们可以不考虑我的感受,可总不能不考虑双方签订的法律合同吧!
我和潇湘电影制片厂签订的剧本转让合同明确约定:我是独立编剧。没有他人加盟修改的条款,更不存在央视立不立项的问题。
即使剧本需要修改,也应该告知我。这是法律赋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影视创作的惯例。如果他们早提出修改意见,这三个多月我早就把剧本改完了。他们为什么不这么做?为什么要以导演介入欺骗我,最后又以央视影视部不立项来要挟我交出修改权?我觉得我的权益和人格受到了极大伤害!
我说:“我是跟潇湘电影制片厂签约,我只应该对潇湘电影制片厂负责。央视影视部立不立项跟我们的合同没有关系!”
小C说:“雅文姐,人家央视影视部投资,就得听人家的嘛!你就同意了吧,反正你还是编剧,加盟的只是改编。”
“那我跟加盟的编剧一起修改剧本可以吧?”我觉得这样有利于剧本的修改。
“不行!”
“为什么不行?这是我的剧本,为什么我跟加盟者一起修改都不行?”
“我不知道为什么,我只是传达剧组的决定……”
“你们准备请哪个编剧来修改剧本?”
“我不知道,这事由央视影视部说了算。”
他在撒谎。其实就在3月29日找我谈话的这天上午,小C代表潇湘电影制片厂和剧组跟赵女士已经签订了修改《盖》剧本的合同,上面有小C的签名。两年后我在法庭上见到了这份合同。这也是小C当天必须见我的原因。
我跟小C谈了五个多小时,直到凌晨四点,仍然毫无结果。小C提议先回房间休息。我却经历了有生以来最痛苦、最难熬的一夜。
一个出身贫寒、从底层冲出来的小人物,闯到今天不容易,闯出来一个机会就更不容易了。所以签约以来,我非常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认真地修改剧本,跟大家合作得很愉快。周先生和小潘去哈尔滨吃住在我家里。我和先生热情地招待他们,临走还给他们带一堆好吃的。周先生说要开新闻发布会,让我把三十多张钱秀玲的照片底片寄给他。他们却弄丢了五张最珍贵的底片,给我造成了巨大损失。小C说,准备由我带制片人和导演去比利时选外景,让我跟钱家人联系。我则多次给钱宪人先生打国际长途、发传真,帮制片人牵线搭桥。
我找不出问题的症结到底出在哪里,却想起朋友多次提醒我的话:“雅文,你可要当心,千万别再发生儿童电影那种事……”
几年前,我编写了一部滑冰题材的儿童电影剧本,电影局通过并下发了准拍证。我所在单位的领导和省电视台台长在北京一起找我谈话,说中央某影视部同意投资这部儿童电影,但提出一个条件,有人要挂名编剧。在我二十多年的创作生涯中,从没遇到过这种事,为了单位的利益,只好违心地同意了。可是,他们三折腾两折腾,居然把我的编剧署名弄没了,变成了一个素不相识的人。明明是他们求我来搭我的车,最后搭车者却把我一脚踹下车去,简直不可思议!后来,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领导出面干涉,制片方才不得不把我署为第二编剧。省委宣传部领导说:“明明是我们黑龙江作家创作的作品,为什么要让一个外省作家署名?”最后,我只好调离了这个单位。
我对影视圈涉足不深,不知影视圈的水深水浅,更不知在“嘻嘻哈哈”的背后,谁跟谁是哥们儿,谁跟谁是老铁。我无法断定这件事对我后来的影视创作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总算熬到了天亮。七点钟,我拨通了央视制片人A先生的电话……
我和A先生本来是朋友,彼此说过好多心里话。出国采访前,我曾以朋友的身份请他帮我论证《盖》剧题材的可行性。他也曾找过投资方但没有成功。我跟A先生谈过儿童电影受委屈的事,并希望他从中斡旋,不要因为这件事给我带来不必要的影响,他满口答应。现在却发生了这种事。
他说:“张大姐,这事不是我定的。上边不认同你,我也没办法。”
我说:“作为朋友,你总该告诉我一声。”
他说:“这事已经定了。我劝你还是想开点儿,就当分给他人一杯羹吧。”
我说:“这是我的作品,凭什么要分给他人一杯羹?”
他说:“你这么说,我也没办法……”
我问他准备请谁来修改。他说请山东电视台的赵女士。我第一次听到赵女士的名字。我问他谁请的,他说是他请的。我问他:“她看过我的剧本吗?”
他说看过。
随后我又拨通了我先生的电话。先生说:“他们一连三个月不对你的剧本提出意见,却以等导演介入来欺骗你,现在突然以央视影视部不立项来要挟你,说明他们是早有预谋的。他们的做法剥夺了你对剧本的知情权与修改权。按照法律,你的合同是跟潇湘电影制片厂签的,你只应该对潇湘电影制片厂负责,央视影视部立不立项跟你没有关系。你已经认真、全面地履行了合同。而潇湘电影制片厂却在履行合同中,由于他人的加盟而变更了审定主体,这显然是违约行为!但事情到了这步,你说什么都没用了。现在你不能光哭,光生气,你应该考虑如何保护自身的权益。你可以向他们提出一些条件,这在法律上叫做有条件授权。你同意我的条件,我才同意授权。而且,你一定要跟他们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先生是搞法律的,比我有经验。
3月30日上午11点,我向小C提出四项条款:第一条,我独立署名编剧,不得另加他人;第二条,修改后的剧本须经我审阅,我有权参加修改本的研讨会;第三条,按合同全额支付我的稿费;第四条,我有权参加制片方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制片方在《盖》剧宣传方面应公正对待我的付出。
“好好,我完全同意你提出的条款!你还有什么条件尽管提出来,然后我们签一份补充协议!”小C满口答应,立刻操起电话,向A先生报告我的态度。
小C让我到宾馆外面的打字社,按照四项条款打出一式两份《补充协议》,让我在协议书上签字。这是我活到五十七岁做的最痛苦、最违心的一件事,捧着这份不情愿的《补充协议》就像捧着一张卖身契,握着笔迟迟不肯落下,心在哆嗦,手在抖,眼泪哗哗地流下来。可我毫无办法,为了这部剧,只能委曲求全了。万万没想到,我委曲求全换来的不是什么“全”,而是变本加厉的伤害和侵权。
看到我伤心的样子,小C说了一句心里话:“雅文姐,看到你痛心的样子,我心里真的很难过。这就像要强奸你还得要你说同意一样!”
为了这句话,我一直很原谅小C。我觉得他是一个善良人。
可是,小C却没有签字。我签完字,他急忙将补充协议收起来,说要拿回潇湘电影制片厂盖完公章再寄给我。
“你可千万要寄给我啊!”我一再叮嘱他。
“雅文姐放心好了,回去我马上就寄给你!”他一再向我承诺。
之后,我多次向小C催要这份补充协议,开始他说:“雅文姐你放心,我盖完公章马上寄给你!”但迟迟不见他寄来。我再催要,他说不知把协议放在哪里了。再后来他说了实话,协议扔在宾馆里根本就没拿回去。
其实,这份补充协议只是他们精心设计的,迫使我“同意”他人加盟的一个圈套。因为小C当天上午已经跟赵女士签完合同了。
面对这种情况,我问身为法院院长的先生,他们这是什么行为,我该怎么办?他说:“你跟潇湘电影制片厂签的合同规定,你是《盖》剧的独立编剧,即著作权人。按照法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潇湘电影制片厂无权将你的剧本交给他人修改或改编。现在,他们却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先斩后奏的方式要挟你同意之后,又单方撕毁补充协议,这既是违约行为,又是侵权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这只能说明你们双方的承诺都是无效的!”
后来在法庭上,周先生拒不承认签过这份补充协议,还不承认小C是3月29日找我谈的,两次让小C篡改证词。因为承认3月29日,就等于承认了违约与侵权成立。
我找过小C,提出重新补签一份协议。他却说:“雅文姐,希望你理解我的难处,你知道我不是潇湘电影制片厂的,是周主任拉我来搞这部剧的。如果我向着你说话,我就惨了。你知道,我为剧组借的二百万到现在一分钱都没还呢。”
我理解他。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他也是为了生存。
小C所说的二百万借款,是《盖》剧开拍不久资金断了要停机,小C和周先生以剧组名义向中央某单位借的,当时承诺,资金一到立刻偿还。可是直到2007年8月这本书下稿,《盖》剧播出五个年头了,二百万借款一分未还。同意借款的那位领导气愤地对我说:“雅文,我本来是出于好心,没想到最后是这样一个结果,更没想到他们这么不守信誉!这二百万借款给我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她说她想尽一切办法想还上这笔借款,否则她无法退休,也无法向组织交代,可她一直没能还上。但她问心无愧,因为她一分钱也没往自己的腰包里揣。
从3月29日开始,我就像跌进了一个无法挣脱的深渊。
4月5日,与小C签完补充协议后的第五天,我请从未见过面的黄健中导演在北影附近一家餐馆共进午餐,意在拜托他要把好剧本关。我深知剧本的好坏将决定这部电视剧的命运。母亲把孩子交到她人手里总有些不放心,总怕别人把孩子带坏了,带跑了。事实证明,我的担心并非多余。
黄健中导演说这个题材太好了,拍不好无法向国人交代,并承诺一定会把好剧本关。他说明天中午将随制片人及赵女士一起飞往布鲁塞尔。我这才恍然大悟,原来人家早就开始行动了。我却一直蒙在鼓里呢!不然,小C找我谈话才五天,不可能这么快就办好赵女士的出国签证和机票。
人非草木,孰能无心?
小C早就跟我说好,由我带他们去比利时选外景,我是编剧,是我给他们牵线搭桥与钱宪人联系的。可现在,一切准备好了,取代我的却是另一个人……我忽然有一种被抛弃、被欺骗、被耍弄的感觉,心里酸酸的想哭。
人,所以成为人,是因为有自尊,有人格,她需要别人的尊重。
第二天,制片人A先生、周先生带着导演和赵女士等人,凭借我给他们牵线搭桥的关系飞往布鲁塞尔了,而我却揣着一颗破碎的心回到了哈尔滨。
我先生一再劝我:“想开点儿,不管怎么说你是编剧。你应该安下心来把剧本改好,然后准备出书。”
是的,这是我唯一能做的。我把自己从痛苦中扶起来,继续修改我的剧本。
创作以来,无论在外面遇到天大的痛苦和委屈,只要一拿起笔,只要一坐到电脑前,眼泪还没等擦干,我就能把一切烦恼和痛苦都像轰苍蝇似的轰到窗外,立刻进入一种忘我的状态。
5月15日,我给周先生打电话,向他催要稿费及那份补充协议。他说他刚从欧洲回来,要我再容他一段时间。他说:“张大姐,赵女士提出要独立编剧,因为她也去比利时采访了。”
我一听就来气了:“你们明明说好是修改我的剧本,双方都签订了补充协议。现在她跟你们去了一趟比利时,回来就要求独立编剧,怎么能这么干呢?”
“张大姐,你不同意就算了嘛!”他说。
6月末,制片方在京召开赵女士的剧本研讨会,并没有通知我。在我一再要求下,7月15日,我才收到小潘寄来的修改后的剧本。
打开剧本,发现里面夹着一张字条,小潘写的:
“张大姐,遵嘱寄上剧本,周主任指示我附上两句话:将来您写书请务必避开赵的剧本中的情节和细节……”这张字条至今保存在我的资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