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公积金和信托产品也是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公积金虽然可以避税,但是不能随意支取,资金的流动性并不强。信托产品所获的收益也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信托产品的投资门槛和风险较高,不是大部分普通投资者都可投资的产品。
2.收入避税
除了投资避税之外,还有一种税务筹划方法经常被人忽视,那就是收入避税。由于国家政策——如产业政策、就业政策、劳动政策等导向的因素,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中有不少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纳税人,如果充分掌握这些政策,就可以在税收方面合理避税,提高自己的实际收入。
比如那些希望自主创业的人,根据政策规定,在其雇佣的员工中,下岗工人或退伍军人超过30%就可免征3年营业税和所得税。对于那些事业刚刚起步的人而言,可以利用这一鼓励政策,轻松为自己免去3年税收。
而对于大众而言,只要掌握好国家对不同收入人群征收的税基、税率有所不同的政策,也可巧妙地节税。小王是一家网络公司的职员,每月工资收入3500元,每月的租房费用为800元。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在工资收入所得扣除2000元的费用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是3500元—2000元,即1500元,适用的税率较高。如果他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达成一致,由公司安排其住宿(800元作为福利费用直接交房租),其收入调整为2700元,则小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700元—2000元,即700元,适用的税率就可降低。
对于那些高收入人群而言,合理的避税和节税就显得更为重要。张先生是一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年薪36万元,一次性领取。按照国家的税法,他适用的最高税率高达45%,如果他和公司签订合同时将年薪改为月薪的话,每个月3万元的收入能使他适用的最高税率下降到25%,节税的金额是相当可观的。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转让和偶然所得等均属应纳税所得。因收入不同,适用的税基、税率也不尽相同,从维护纳税人的自身利益出发,充分研究这些法律法规,通过合理避税来提高实际收入是纳税人应享有的权益。我国和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繁多,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一般纳税人很难充分理解并掌握,因此除了自己研究和掌握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之外,不妨在遇到问题时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如专业的理财规划师、律师等,以达到充分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
新节俭主义——会挣钱更要会省钱
【经济学释义】
“新节俭主义”又称为“新吝啬主义”,它的诞生象征着一个全新消费时代的来临。因为这群人一切以“需要”为目的购买,绝不盲目追逐品牌和附庸风雅。作为一种成熟的消费观念,其诞生是人们的消费观发展的必然结果。
【与读者侃经济】
供职于北京某知名电台的方小姐是名高级翻译,今年刚满26岁,每年都有19万的不菲收入。可是在她的身上,你几乎找不到任何名牌的痕迹,即使是她钟爱的名牌也是要赶到打折才买的。每天她都要去农贸市场,因为那里的蔬菜和水果会比超市里的便宜将近1/3。
王先生是北京一家世界五百强企业的中方首席执行官,他每月都有不低于3万元进账。然而,王先生有着非常独特的消费方式:首先,他排斥名车豪宅,每逢礼拜六,他都会带着女儿前往附近的大型超市采购食品和生活用品,图个便宜,并尤其关注当天的特价优惠。不光如此,王先生还是一个砍价高手,他最辉煌的“战绩”是在果品批发市场将一箱脐橙以底价拿下。
有些人非常富有,但我们从他们的身上很难发现被奢侈品包装的痕迹,相反,他们在“物有所值”的消费过程上所花的时间和心思,可能比你我还多。关键在于,他们的“吝啬”不是泼留希金式的盲目守财,而是尽量节俭不必要开支,然后尽情为“爱做的事”埋单。
在商品匮乏年代,人们总认为“贵就是好”,“钱是衡量一切的标准”,但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一部分人开始觉醒并有意识地寻找自己真正需要的东西,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观念不断与现实生活进行碰撞磨合,最终真正走向了成熟。
财富在于使用,而不是在于拥有。现代创富理念是会赚钱更需会花钱。会花钱是一门学问和艺术,会花钱不同于吝啬,更不同于铺张,会花钱,花上一万是正当;不会花钱,花上一分是浪费。会花钱犹如把好钢用在刀刃上,会花钱能得到效益和回报,能为赚更多的钱开道。
对每个人而言,要在消费上理财,做到智慧消费必须制订一份财务计划。
制订财务计划的方法有许多种,但首先你得做至少3个月的日常费用计划表,否则无论用哪种方法,你的财务计划都不会符合实际。由此看来,你对资金流向要有整体的了解,必须有足够长的时间。你还必须弄清在哪些方面可以节省开支,比如你在工作午餐上花的钱并不少,可你并没有意识到:一顿午餐花20元,对白领单身贵族来说也许算不了什么,但是如果你把1个月的午餐花费加起来,再乘以1年12个月,差不多就是5000块钱。再比如,每天抽1盒香烟,按6元钱1盒计算,全年的费用加起来就是2000多块钱。为了实现更大的目标,该放弃什么,选择什么,每个人都应该做到心里有数。
做好消费计划是门学问,细到不能再细才好,包括购物时机和地点,再配合时间性或季节性,就会省下不少开销。比如,你可以把每一段时间需要的东西列一个清单,然后一次性购买,不仅省时,而且利于理性消费。要尽量减少去商场的次数,因为货架上琳琅满目的商品很容易让你的购买欲一发不可收拾,结果便是无限量超支。
保险——风险下的明智选择
【经济学释义】
保险就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达到合同约定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与读者侃经济】
约公元前1000年的地中海是东西方贸易的重要交通要道。有一次,海上电闪雷鸣、风雨交加,一支商船船队满载贸易货物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上时沉时浮。眼看狂风巨浪越来越猛烈,商船时刻都有倾覆沉没的危险。船队队长当机立断,命令全部商船向大海中抛弃货物!各船船舱中最靠近甲板的货物被扔进大海,船只重量变轻了,终于躲过一劫。风暴过后,各商船清点损失的货物,有的货主损失得多,有的则损失得少,为了公平起见,最终所有损失由所有货主共同分担。这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共同承担风险损失的办法,就是近代保险的萌芽。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中的可保风险仅指“纯风险”。纯风险的意思是说只有发生损失的可能,而没有获利的可能。比如财产被盗、身体得病等风险就是一种纯风险,只会遭受损失而不可能获利。投资股票亏损就不是纯风险,因为投资股票可能会赚大钱。所以,保险公司一般不为股票上保险。具体来说,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损失程度高。如果潜在损失不大,微不足道或者人们完全可以承受,这类风险根本不用采取“保险”。比如您根本不会因为担心遗失一个苹果而专门买保险。
2.损失发生的概率小。如果损失发生的概率本身就很高,对这样的风险投保意味着昂贵的保费,也就谈不上转移、分散风险了。比如,某地区新自行车失窃率高达40%,如果对新自行车投保,您需要支付40%的纯保费,外加保险公司为弥补营业开支而收取的保费(比如10%),那么总保费就达到了车价的一半!显然投这样的险很不划算。
3.损失有确定的概率分布。保险公司在确定收取保险费时,需要明确这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发生后造成的损失有多大,然后才能据此计算应交纳的保费。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掌握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分布,还要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这些数据。
4.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任何一个险种,保险标的数量必须足够大,否则就起不到分散、转移风险的作用。另外,根据“大数定律”,投保的人越多,保险标的越多,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越稳定,这显然更有利于保险公司测算风险,保证稳定经营。
5.损失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如果故意为之,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6.损失必须可以确定和测量。损失一旦发生,保险公司需要明确损失价值并给予赔偿,若不能确定和测量,就无法进行保险。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比如在过去,战争、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一旦发生,保险标的会普遍受损,而且损失相差很大,由于保险公司财力不足、保险技术落后及再保险市场规模较小,这类风险一般不列为可保风险。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公司实力日渐雄厚,加上再保险市场规模扩大,这类灾险也被某些保险公司列入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分散风险、集中承担的社会化安排。对于整个社会经济而言,保险能够起到维持经济发展的连续性的重要作用。在遇到重大灾害性事件时,巨大损失会严重冲击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甚至使社会经济发展的链条发生断裂,而保险则能够起到缓冲和补救作用,帮助社会渡过难关。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遇严重的恐怖袭击,世贸大楼被撞塌,数千精英殒命,损失巨大。但由于完善的保险体系,全球保险业为此偿付保险金达数百亿美元之巨,美国经济也因此没有出现剧烈动荡。
我们常说保险就像蓄水池,每个人拿出一点保费,保险公司把这些资金集中起来可以弥补少数不幸者所遭受的损失。显然,如果参与这个蓄水池机制的人越多,蓄水池的作用发挥就会越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