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当老板的经营方式——业主制企业
从历史进程上看,业主制企业是最早出现的企业组织形式。在公元8世纪末到9世纪,西欧仍处于纯粹的农业状态,生产活动以家庭生产为主,其产品供自己消费,偶尔有剩余,也只是与邻居或在较小的范围内进行交换。
虽然这一时期也有大量的小集市,但它的作用只限于满足附近居民的家庭需要。随着市场的缓慢拓展,生产活动逐渐由具有一技之长的专业劳动者来完成,此时的产品生产已形成完全的分工,即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
到了11世纪,城市中集中了新兴的工业及大批手工工匠,出现了一些面包师、屠户、鞋匠、铁匠、成衣工以及其他小手工业者的作坊。在早期的手工作坊中,生产与销售并没有分离,产品以“自产自销”为特征。这些手工作坊就是私人业主制企业的最古典形式。
业主制企业也称独资企业,由个人出资经营的企业。出资者就是企业主,掌握企业的全部业务经营权力,独享企业的全部利润和独自承担所有的风险,并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全凭企业主的个人资信对外进行业务往来。业主制企业常被称为“夫妻店”,即我们经常所说的个体经济。
单一业主制企业是企业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态,也是民营企业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优点为:一是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二是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三是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虽然业主制有如上的优点,但它也有比较明显的缺点。一是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二是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三是企业连续性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四是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业主制企业的不断增长,主要是居民生活的迫切需要为业主制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舞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具有分散化、小规模、随时性、个性化等特点,政府难以顾及,大型企业难以涉足,而业主制企业正好具有这方面的比较优势。
但业主制因在小规模的生产条件基础上,本身又具有不稳定性,因而在各个社会形态之中,都不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它总是依附于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作为一种附属和补充的经济形式存在。
【知识链接】个体经济
个体经济,指在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私有制经济。个体经济具有规模小、工具简单、操作方便、经营灵活等特点。基本上无剥削。个体经济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个人所有;二是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
共同盈利也需共担风险——合伙制企业
合伙是一种古老的商业组织形态。欧洲中世纪,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合伙经营日益普遍,合伙形式也得到了新的突破,合伙的团体性质得到了增强。到了近现代,虽有公司这一萌生于合伙的营利性法人组织的出现,但合伙并未因此退出历史舞台,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伙因其聚散灵活的经营形式和较强的应变能力,仍成为现代联合经营所不可缺少的形式之一。
合伙制也是一种较为古老的企业形态,由于它与单一业主制企业的区别,使其成为继其后发展起来的股份制企业的原始形式。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合伙制企业并不是在单一业主制企业失去其在经济生活中的主导地位后才出现的,它作为一种较为古典的企业形态而与单一业主制企业并存。
合伙制作为一种联合经营方式,在经营上具有的主要优点有:一是出资者人数的增加,从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企业资金受单个人所拥有的量的限制,并使得企业从外部获得贷款的信用能力增强、扩大了企业的资金来源。二是由于风险分散在众多的所有者身上,使合伙制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之单一业主制企业大大提高。三是经营者即出资者人数的增加,突破了单个人在知识、阅历、经验等方面的限制。众多的经营者在共同利益驱动下,集思广益,各显其长,从不同的方面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必然会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然而,合伙制企业也存在与单一业主制企业类似的缺陷。一是合伙制对资本集中的有限性。合伙人数比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少得多,且不能向社会集资,故资金有限。二是风险性大。强调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使得任何一个合伙人在经营中犯下的错误都由所有合伙人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合伙人越多,企业规模越大,每个合伙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合伙人也就不愿意进行风险投资,进而妨碍企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三是合伙经营方式仍然没有简化自然人之间的关系。由于经营者数量的增加,在显示出一定优势的同时,也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变得较为复杂。合伙人相互间较容易出现分歧和矛盾,使得企业内部管理效率下降,不利于企业的有效经营。
如今,合伙制企业在经济活动总量中仅占相当小的一部分。其原因在于合伙制的缺点不适合大企业的形式,最主要的缺点就是无限责任。如果你在合伙制企业中的份额是1%,而企业失败了,那么你应该赔偿1%的亏损,而其他合伙人应赔偿99%。但是,如果你的合伙人无力偿还,你可能被要求支付所有的债务,这会使你倾家荡产。
无限责任的风险和筹集资金的困难解释了合伙制为什么总局限于农业和零售商业这类小型的、个人的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合伙制显然具有太高的风险。
【知识链接】合伙企业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共同出资兴办的企业。这种企业一般通过合同来规定投资者的收益分配方式和亏损责任。合伙制企业的财产为合伙人的共有财产,统一管理和使用。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对合伙人中的一名或数名直至全体同时或先后行使债权,要求其偿还全部的债务。
发达市场经济中的企业主体形式——公司制企业
18世纪后期,由于蒸汽机的出现,发生了工业革命,此时的生产活动表现为机器生产,大规模生产的工厂制度亦随之产生。在这一时期,技术革新的浪潮席卷了所有的手工工场,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其产品的成本也在不断地下降,大企业把它的小竞争者从市场中逐渐地排挤出去,从而使失业的手工业者沦为雇工。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制企业亦随之兴起。
19世纪中期,由于市场的扩大和技术的进步,在利润的驱使下,公司走上了大规模扩张的历程。在石油、钢铁、汽车等需要巨额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业中,逐渐产生了一些巨型企业。由于这些巨型企业动辄需要数亿美元、数十亿美元甚至数百亿美元的资本,几乎没有人能拥有这样一笔巨款,即使有人拥有这笔巨款,也可能不愿意冒如此大的风险。承担有限责任并拥有高效管理体制的公司制企业,便为吸收大量的私人资本并且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提供了一种平台。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的形式,公司具有独立的合法身份,实际上是一个“法人”,它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购买、出售、借钱、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以及签订合同。另外,公司享有有限责任的权力,在公司里,每一个所有者的投资都严格现定于特定的数量。
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两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我国此条法律规定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公司法不认可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等其他的公司形态;不能创设其他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指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建的公司(一般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资本无需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在出让股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和高层经理人员往往具有股东身份,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程度不如股份有限公司那样高。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必向社会披露,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程序比较简单,管理机构也比较简单,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是把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公司,又分为在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和非上市的公司。股东一旦认购股票,就不能向公司退股,但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其股票。这种组织形式比较适合大中型企业。
公司企业属法人企业,出资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是现代企业组织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有效地实现了出资者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具有资金筹集广泛、投资风险有限、组织制度科学等特点,在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中具有典型和代表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公司企业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组织形式的主体。
【知识链接】公司的核心特征
1公司的所有权属于那些掌握了公司普通股的所有人。
2从原则上来讲,股东控制他们所拥有的公司。
3公司的经理和董事会拥有制定公司决策的合法权利。
竞争是进步之源——完全竞争市场
在美国的阿拉斯加自然保护区里,人们为了保护鹿,就消灭了狼。鹿没有了天敌,生活很是悠闲,不再四处奔波,便大量繁衍,引起了一系列的生态问题,致使瘟疫在鹿群中蔓延,鹿群大量死亡。
后来护养人员及时引进了狼,狼和鹿之间又展开了血腥的生死竞争。在狼的追赶捕食下,鹿群只得紧张地奔跑以逃命。这样一来,除了那些老弱病残者被狼捕食外,其他鹿的体质日益增强,鹿群显得生机勃勃,恢复了往日的灵秀。
完全竞争又称为自由竞争,是指一个市场完全靠一支看不见的手,即价格来调节供求。完全竞争具备两个不可缺少的因素:所提供销售的物品是完全相同的,不存在产品差别;买者和卖者都很多且规模相当,以至于没有一个买者或卖者可以影响市场价格。
例如,小麦市场就是一个很典型的完全竞争市场,有成千上万出售小麦的农民和千百万使用小麦和小麦产品的消费者。由于没有一个买者或卖者能影响小麦价格,所以,每个人只是价格的接收者,竞争地位平等。
鹿群的故事表明竞争是必要的,在人类经济生活中,竞争对人类发展的促进作用也是异常明显的。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消费者和生产者都不会有什么不利,因为完全竞争的存在,迫使商品生产者竞相在降低成本、压低售价上做文章,可以使消费者按实际可以达到的最低价格来购买,而生产者按此价格出售也可获得正常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