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24700000053

第53章 附 录 (3)

(1)请求书,要求转请国际局复核被批驳的国际申请,给予适用于该国的国际注册和后续指定该国登记,或复核被批驳后的后续指定登记申请,给予后续指定该国登记;

(2)国家注册申请书,要求该国对原向国际局申请而被批驳的商标就原申请中的商品、服务的全部或一部分予以国家注册,此项申请须符合该国本国法关于向该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全部要求。

(二)如该国家主管机关发现国际局批驳该国际申请或后续指定该国登记申请与本条约施行细则不合,或其根据的事实是依照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必须被容许的迟延:

(1)在申请人系依第(一)款第(1)项提出请求的情况下,该国主管机关得要求国际局复核,国际局应即照办,国际注册日或后续指定登记日应与没有被批驳者相同。

(2)在申请人系依第(一)款第(2)项提出请求申请的情况下,只要符合该国本国法关于向该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全部要求,该国主管机关即应把它视作是在原向国际局提出的申请未曾被批驳的国际注册日或后续指定登记日提出的。

(三)申请人或国际注册所有人在依第(一)款第(1)项提出请求书时,应给国际局一个抄件。如该请求书涉及一个已登入国际注册簿的商标,国际局应按施行细则的规定,将收到该请求书抄件的事实登记并公告;否则就予存档。

第十条 〔公告和通知〕

(一)国际注册和后续指定登记应由国际局按施行细则的规定,立即公告。

(二)国际注册和后续指定登记应由国际局按施行细则的规定,立即通知每一个指定国的主管机关。

第十一条 〔国际注册和后续指定登记的效力〕

(一)依照第十条的规定,经公告和通知的商标国际注册和后续指定登记,在每一个指定国,同在该国际注册日和后续指定登记日向该国国家主管机关提出的商标国家注册申请有同等效力。

(二)上述国际注册和登记,除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每一个指定国,同该商标获准在该国国家注册簿上注册有同等效力。在任一指定国产生此种效力,必须:

(1)该国国家主管机关没有在第十二条第(二)款第(1)项1所定的期限内,没有在期满日或该国本国法所定的较早日期发出拒绝书或关于可能拒绝的通知书。

(2)该国国家主管机关已在第十二条第(二)款第(1)项1所定的期限内发出了拒绝书或关于可能拒绝的通知书,但该拒绝书又被最后决定改变,或该关于可能拒绝的通知书所指的复核的最后决定认可了本款所规定的效力。此种效力视为从该国际注册日或后续指定登记日开始。

(三)如任一指定国有不只一本商标国家注册簿,第(一)款和第(二)款所指的商标国家注册应为给予最大保护的那一个;但如国际申请或后续指定登记申请指定另一个,第(一)款和第(二)款所指的国家注册就是在所指定的商标国家注册簿上注册。

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效力的拒绝〕

(一)除第(二)款和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外,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效力就任一指定国而言,可被该国主管机关根据以下理由拒绝:

(1)根据与依该国本国法可拒绝给予商标国家注册的相同理由并按相同的范围拒绝,但这些理由不得同本条约和施行细则、或对该国有约束力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最新规定有抵触,而且巴黎公约一九六七年斯德哥尔摩议定书第六条也对依本条约注册的商标适用,只是须将所属国注册换为国际注册。

(2)根据该国际注册所有人无权享有国际注册或申请人无权提出国际申请的理由拒绝。

(二)(1)依第(一)款的拒绝只有符合下述条件时才能成立:

1指定国国家主管机关依照施行细则的规定,将拒绝书或关于可能拒绝的通知书通知国际局,使该局能在国际注册公告日起十五个月内收到;如果是证明商标,在公告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收到;如果是后续指定,在后续指定该国的登记公告后十八月内收到;

2如果是拒绝书,应载明拒绝理由,并规定:如这种拒绝不是最后的,拒绝的最后决定中的理由至少有一个是该拒绝书提到的,而且拒绝的最后决定就是至少以该拒绝书中的一个理由为根据;

3如果是有拒绝书跟随的可能拒绝通知书,应依照施行细则的规定载明可能拒绝的理由,并规定:拒绝的最后决定中的理由至少有一个是该通知书提到的,而且最后决定就是至少以该通知书中的一个理由为根据。

(2)第(1)项2和第(1)项3的限制条件对法院或其他独立审查机关所作的最后决定不适用。

(3)第(1)项对以第十九条第(三)款所许可的以不符合指定国本国法的规定为依据的拒绝不适用。

(三)该国际注册所有人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在任一指定国享有与在该国申请商标国家注册的申请人相同的不服拒绝决定的救济,以及对依职权或由于第三者反对而打算做出的拒绝有关的程序性和实质性权利。

(四)(1)国际局应将其根据第(二)款第(1)项收到的通知书登记下来,并公告相应的通知。

(2)如关于拒绝的决定是最后的,该指定国主管机关应通知国际局,国际局应通知该国际注册所有人,登记该最后决定,注销该指定国,在该最后决定仅关系到注册中的一部分商品、服务时,仅就该国注销这些商品、服务项目并公告这种注销。

(3)如非最后拒绝书,或可能拒绝通知书已依第(三)款第(1)项发出通知,而最后决定结局仍认可了第十一条第(二)款所指的效力,该指定国国家主管机关应照此告知国际局,国际局应将所收到的通知书登记下来并公告相应的通知。

(4)第(1)项至第(3)项的程序细节由施行细则规定。

第十三条 〔依照第十一条第(二)款取得的效力的撤销〕

(一)除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依照第十一条第(二)款取得的对任一指定国的效力,可被该国主管机关根据以下的理由予以撤销:

(1)根据与依该国本国法可撤销商标国家注册的相同理由,并按相同范围和相同程序予以撤销,但这些理由和程序不与本条约和施行细则或对该国有约束力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最新规定有抵触,而且巴黎公约一九六七年斯德哥尔摩议定书第六条之五也对依本条约注册的商标适用,只是须将原国籍换为国际注册。

(2)根据该国际注册,所有人无权享有国际注册,或该申请人无权提出国际申请的理由予以撤销。

(二)该指定国主管机关应以合理的预先通知,给该国际注册所有人机会,使他能在任一撤销程序中为其权利进行辩护;该国际注册所有人享有与获准该国国家注册的商标所有人相同的对于拒绝撤销决定的救济。

(三)如撤销决定是最后的,该指定国主管机关应通知国际局,国际局应登记该决定,注销该指定国,或在该撤销仅关系到一部分商标、服务的情况下,就该国注销这些商品、服务,并公告这种撤销。

第十四条 〔国际注册所有权的变更〕

(一)(1)如国际注册所有权变更,使新所有人成为对全部或部分指定国并对全部或部分商品、服务适用的商标国际注册所有人,此种所有权变更除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况外,应由国际局根据申请,予以登记。

(2)此种申请,应按施行细则的规定,包括:

1关于请求国际局登记所有权变更的说明;

2该国际注册上的国际注册编号;

3关于新所有人的名称、住所、国籍和通讯处;

4关于新所有人取得所有权的有关指定国的说明和有关商品、服务的说明。

(3)这种申请应由由于所有权变更丧失对全部或部分指定国和全部或部分商品、服务适用的国际注册的所有权的人(原所有人)签字,或者在原所有人不能签字的情况下,由新所有人签字,但如由新所有人签字,申请中还须包括按施行细则的规定,由原所有人在所有权变更时为其国民的那个缔约国的国家主管机关出具的适当证明,如原所有人在当时不是缔约国国民时,由原所有人在当时为其居民的那个缔约国的国家主管机关出具适当的证明。

(4)提出这种申请时应向国际局缴纳费用。所有权变更登记应由国际局依照施行细则的规定公告,并通知原所有人和新所有人及有关指定国主管机关。

(二)(1)这种申请,在任何下列情况下,国际局可予以拒绝,并将此事通知申请签字人:

1申请中没有第(一)款第(2)项1所指的说明;

2申请中没有第(一)款第(2)项2所指的编号;

3申请中没有关于新所有人的住所或国籍的说明,或者仅有不能得出他有权享有国际注册的结论的说明;

4申请中没有关于签字人的姓名和通讯处的说明或者仅有不能借以识别他或送达邮件的说明;

5申请没有指明新所有人取得的所有权所适用的指定国;

6申请没有按施行细则的规定指明新所有人取得的所有权所适用的每一指定国的商品、服务;

7申请未经签字,或虽由新所有人签字,但没有第(一)款第(3)项所指的按施行细则规定的证明;

8没有收到规定的费用。

(2)在申请缺少第(1)项4所指的说明以致第(1)项所指通知不可能送达申请签字人时,国际局无须送出此种通知。

(三)除第(四)款规定的情况外,依照批准的登记,应自登记之日起,同由该申请有关的每一个指定国批准的国家注册所有权变更登记有同等效力。

(四)(1)任一指定国的主管机关,在关系到该国时,可以根据依本国法不许可变更所有权或新所有人无权享有国际注册的理由,在该国拒绝第(三)款规定的效力。

(2)在第(一)款第(4)项所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者该本国法规定有较长期限时,在该期限内,如该国主管机关尚未收到依该国本国法所定条件证明所有权变更的文件,任一缔约国的本国法在关系到该国时,可以规定拒绝给予第(三)款所规定的效力。任何国家主管机关可依其本国法的规定为审核上述证明收取费用。

(3)任一指定国的主管机关如拒绝第(三)款所指的效力,应立即通知国际局,国际局应将此拒绝登入商标国际注册簿,并予通知和公告。具体办法由施行细则规定。

(五)如变更所有权不是依照原所有人和新所有人的契约,而新所有人无权提出国际申请,但按某一指定国本国法有权在该国提出商标国家注册申请,则新所有人可以就已登入商标国际注册簿并对该国适用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服务,在该国申请国家注册。如此项申请是新所有人,在所有权变更起两年以内和第一期国际注册满期后,或接连的续展满期后六个月以前提出的,应视为是在该国被选为指定国时提出的。

第十五条 〔国际注册所有人名称的变更〕

(一)如国际注册所有人变更名称,由国际局根据其申请予以登记。

(二)(1)这种申请可以是有关同一所有人的几个国际注册。

(2)这种申请应按施行细则的规定,包括:

1关于请求国际局变更国际注册所有人名称的说明;

2关于变更名称不等于变更国际注册所有权的声明;

3该国际注册的国际注册号码;

4关于该国际注册所有人的原名称和新名称的说明。

(3)这种申请应以该国际注册所有人新名称签字。

(4)提出这种申请应向国际局缴纳费用。

(三)国际局应将这种登记公告并按细则的规定通知指定国主管机关。

(四)有下列任何情况时,国际局可予以拒绝并将此事通知所有人:

(1)申请中没有第(二)款第(2)项所指的说明;

(2)申请中没有第(二)款第(3)项所规定的签字;

(3)没有收到规定的费用。

(五)除第(六)款规定的情况外,依照第(一)款登记应自登记之日起,视为已在每一个指定国的国家注册簿或其他有关的注册簿上做了相同的登记。

(六)(1)任一缔约国的本国法可以规定:如在第(三)款所指的公布之日起,三个月或国内法所规定的较长期限内,未向其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关于原名称和新名称所表示的自然人或法人是同一个的证明,该国可以拒绝第(五)款所指的效力。

同类推荐
  • 这样授权最有效:管理者不可不知的员工授权技巧

    这样授权最有效:管理者不可不知的员工授权技巧

    只有授权,才能让权利随着责任者,只有权、责对应才能保证责任者有效地实现目标。授权不仅能调动部属积极性,也是提高部属能力的途径。管理者一定要明白:自己的双眼永远要比双手做的事多。本书立足于中国人思维模式,汲取西方之精华,注重实操性,让管理者即学即用。
  • 李嘉诚60年经商的黄金法则

    李嘉诚60年经商的黄金法则

    华人第一富商60年商战不败的经商哲学!精确解读“超人”的经商理念,深刻剖析“商神”的管理模式。李嘉诚走过的每一步都是他在商海中用心探索,大胆实践的结果,值得有志于在商场上大展宏图的人细细品味,学习领悟它的经商经验,处事风格,做人魅力……
  • 看不懂报表,就当不好经理

    看不懂报表,就当不好经理

    业务越发展,报表越重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业务活动越来越广泛和深入,越来越复杂。这对企业的掌舵人—经理人的要求越来越高,因为客观形势要求经理们从纷繁芜杂的众多信息中准确把握住嘴游泳、最关键的信息,而报表就是现在企业管理信息的集成。所以聪明的经理人一定不会眉毛胡子一把抓,他们都会在报表这个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终端用足功夫。
  • 巴菲特最有价值的投资策略

    巴菲特最有价值的投资策略

    本书在系统收集整理巴菲特本人炒股论述的基础上,按照投资操作中选股、估值、市场、买价、组合、持有6个基本步骤,根据巴菲特60多年的投资经验,结合有关炒股投资的研究成果,归纳和分析巴菲特式炒股技巧在实际应用中的操作技术细节,使本书成为一本巴菲特为炒股者讲述如何在投资股票投资市场上赚钱的详细教程,是炒股者在短期内系统学习巴菲特股票投资策略的最佳选择。另外本书整理了巴菲特大量精彩的投资智慧妙语,总结了巴菲特投资策略的基本原则,并结合有关研究成果以及巴菲特经典投资案例分析了这些原则的实践应用,力求为国内广大炒股者学习巴菲特价值投资策略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借鉴、参考和帮助。
  • 第一次销售就成功

    第一次销售就成功

    新入职的营销人员,对事业与人生有着美好的憧憬;有经验的营销人员,对成为销售专家有着强烈的渴望。
热门推荐
  • 憋宝人(江河湖海里的诡异事件)

    憋宝人(江河湖海里的诡异事件)

    南派三叔极力推荐的作家,一部带您认识真实存在的水怪,追溯水怪源头、种族、习性的禁忌冒险小说 !20年前,晋陕黄河大峡谷中惊现一头房子般大的巨龟,古老神秘的憋宝人重出江湖,身怀绝技的白袍少年,一座由死人组建的鬼魅阴城……黄河古道中潜伏的铁头龙王,长江三峡神秘的蛟龙,雅鲁藏布江食人怪兽,新疆喀纳斯湖巨型水怪,种种迹象,全部指向出那个水下隐藏了数百年的秘密。
  • 中国古代名人传

    中国古代名人传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千古风流人物,中华历史每走到关键处,总要凸现出几颗辰星,或明或淡,闪耀在历史的天空。他们中有英雄豪杰,也有跳梁小丑;或流芳千古,或遗臭万年。因为他们的出现,才演绎了中国历史的奇丽壮阔与丰富多变。他们身上浓缩了华夏数千年的风雨历程,彰显着中国人性的善恶与美丑。
  • 迷糊才女的古风穿越

    迷糊才女的古风穿越

    现如今任谁都穿了,姐姐不穿似乎太不厚道了吧?但是...只不过在上课小憩一下也会穿?好吧,我穿我穿我穿穿穿。可是,我的神啊,能不能让姐有点面子地穿?下次我不要被撂在屋顶上挂着啦~~~好歹人家在现代是个有头有脸的才女诶。什么什么,刚来不久就让我赶上诗赋盛宴?武林大会?这可是个结交美男的好机会啊!!美男,姐来了!谁要这个沉默是金的木头啊!就算我救了他,他也用不着以身相许呀!他不是姐的那盘菜...但是为什么当我以为遇到真爱后,我看这木头男越来越顺眼了呢?--------------------------------------------------本文纯属虚构~冷笑话居多~额外附赠侦探情节~喜爱者请收下,谢谢~某罹飘过小罹新文新坑《首席医师的咖啡女仆》:http://m.pgsk.com/a/262408/
  • 大学生必知的场景语言技巧

    大学生必知的场景语言技巧

    本书主要是考虑大学生掌握场景语言技巧已成了提升语言艺术和综合素养提高的必需。
  • 抠门王爷贪财妃

    抠门王爷贪财妃

    简介比较无力…男主扣到惨绝人寰,女主贪到人神共愤。皇帝的最爱皇子加宰相的最宠千金。两个让人闻风丧胆的财迷,一纸懿旨,二人政治联姻。整个京都的百姓逗穿新鞋戴新帽,比过年还开心。让他们互相祸害去吧!宣旨当天…“爷,您就答应了吧。”小桂子在一旁劝着。“要娶他自个儿娶,那般败财的女子,要来作甚?”君殷辰淡淡的瞥了一眼,然后继续捣鼓手中的算盘。“皇上说,颜家出平常嫁妆的十倍。皇上也会赐赏!”小桂子搬出杀手锏,成败在此!君殷辰低头着算着手中的账,无人见他嘴边的意味不明的笑意。“回话去吧,我允了。”“诶,嗻!”宰相府…“不嫁,要嫁你自个儿嫁去,我的创业计划还未完成,我才不要!”颜颖儿一哭二闹三上吊,已经闹了一上午了。颜大大会不会管她勒,不会,因为她比谁都心疼家里的东西。绝对不会乱砸的…“小姐,你…”“闭嘴!去叫爷爷来,我打死都不嫁!没自由没有钱还是个扣的要死的男人!我!不!要!”颜颖儿猛喝一口水,继续闹。“有钱!”票票终于抓住了机会,将关键字说出来。“哪儿呢?”果然,一听这个字她立马消停了。“太老爷说了,她知道你性子皮,跟皇上请批了你每个月有三分一的时间自由安排。九皇子的聘礼也不会少的,还有皇上还要给你们赏赐的呢!”小票说完忍不住泪流满面,她这说了一上午终于说出来了…她容易么她?“真的?”“太老爷说的,还能有假?”“OK?找爷爷去,这个聘礼我要了!”结婚也不错,有个小品怎么说的?最赚钱的,就是结婚办酒席!…于是,婚成!
  • 特警闲妃不安分

    特警闲妃不安分

    2月12,两天,只剩下两天就到情人节,今年的情人节对于竺心来说,是个特别的日子,她要在这一天和相恋七年的男友闵良结婚,虽然一切已经只剩下形式上的走场,可是,她少女的心却依然期待那心动的一刻,见证爱情的真挚,谁都想。阳光温暖和煦,静静穿过马路边嫩绿的树叶间,懒散的徜徉在宽阔的马路上,竺心双手捧住刚刚从婚纱店取来的婚纱合,忍不住俏丽红唇微微上扬,笑出声音来。闵良和她,初中同学开始就默默……
  • 福尔赛世家(下)(诺贝尔文学奖文集)

    福尔赛世家(下)(诺贝尔文学奖文集)

    全新的译文,真实的获奖内幕,细致生动的作家及作品介绍,既展现了作家的创作轨迹、作品的风格特色,也揭示了文学的内在规律。题材广泛、手法各异,令人在尽情享受艺术魅力的同时,更令人在各种不同的思想境界中获得不同程度的启迪,从而领会人生的真谛。这些路数迥异的作家,虽语种不同、观念不同、背景不同,但他们那高擎思想主义旗帜的雄姿是相同的,他们那奋勇求索的自由精神是相同的。而他们的雄姿,无不闪现于他们的作品之中;他们的精神,无不渗透于这些作品的字里行间。这套丛书所承载的,正是他们那令万世崇敬的全部精华
  • 尸心不改

    尸心不改

    控尸门的欢乐二缺弟子江篱炼了一具美得人神共愤引得天雷阵阵的男尸,以为好日子开始了,结果没想到门派惨遭灭门。--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背靠上仙好乘凉

    背靠上仙好乘凉

    都说神仙难成她却遇到了大运从此傍着大仙吃香喝辣······上仙,这花好月圆的,咱们交个朋友呗?哎,哎,上仙,你别走呀上仙!
  • 代嫁庶妃

    代嫁庶妃

    ***他亲手端着那碗堕胎药,送至她唇边,只因他要将她正妃的头街,送给他心中挚爱。***眼泪的温度划过心的位置,她却始终微笑,毫不犹豫饮下那穿心之毒。排山倒海的痛苦袭来,下身鲜血汩汩流下。***她低头,无声低笑,三千青丝却在身前男子眼中寸寸成雪……***当一切明了之时,他,自诩冷心绝情,却从此坠入无边地狱,痛悔终生……&&&&&&&&&&&&&&&&&&&&&&&&**她是当朝宰相侍妾所生之女,十七岁那年终于嫁给了喜欢的人,却不料到这场婚姻从一开始就只是一场骗局……**他是当今圣上最受宠的皇弟,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却终究无法看清自己的心,亲手将自己心爱的女子推入了地狱……**他是江湖上有名的神医,传言有着能够‘肉白骨,活死人’的医术,传言他是个性格古怪至极的人,从不随意救人,只救自己想救的,只救自己愿意救的……========================================读者群号:75203667敲门砖:内容随意,只要能证明你是读者便行了O(∩_∩)O~========================================推荐新文《盛世狂妃》,女主与《代嫁庶妃》完全不同类型的,绝对不弱哦~~~简介:片段一:“我们私奔吧!”一身男装的她风风火火地冲到白衣少年的面前,无视身后一群人追得鸡飞狗跳,握住了白衣少年的手,故作深情道:“亲爱的,你再不来接我,我们的孩子都要出生了!”身后掉了一地的下巴。男子可生子?白衣少年轻轻挑了挑眉,凉薄的唇忽然抿出一条极具魅力的弧线,大手一揽,薄唇轻启:“好。”“……好啥?”“带你私奔。”“可现在是去哪里?”“回房!”“……去做什么?”白衣少年轻轻一笑,倾国又倾城:“让我们的孩子出生。”“……”片段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