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侠精神的由来。《吕氏春秋》中有一则鲁莽勇士的故事:话说齐国有两个勇士,一住城东,一住城西。一天,两人不期而遇,于是坐在一起喝酒。喝了一会儿,一人要去买肉下酒,另一人止住他,说,你我身上有的是肉,还买什么肉。于是两人抽出刀来,在自己身上割肉下酒,至死而止。这两个勇士给人的感觉,一是悲壮,一是鲁莽,这大概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武侠形象,尽管有点夸张,却十分生动地反映出这类人物的风貌:他们性格豪爽,有着过人的勇敢,视死如归。
由于武侠可以承担重大使命,而且这些使命常关系到君王的身家性命、社稷国祚,权贵就是利用他们重气节轻性命的品质,降尊折节,对这些人礼遇有加,结为心腹。如吴公子光善待要离、专诸,以便让他们为自己登上王位行刺;魏国严仲子交结聂政以刺丞相侠累;燕太子丹为行刺秦王,尊荆轲为上卿,以山珍海味、车骑美女相待,而且每天亲自登门拜访。一旦武侠感到自己得到尊重和信任,便为知己者去赴汤蹈火,必要时不惜一死,以报知遇之恩。中国历史上有许多这样的武侠以生命为代价,为报“知己”在历史上写下了惊心动魄的篇章。
春秋战国时的武侠,给后人以深刻的影响,他们的人格品质为后世不断颂扬,为人们所景仰,他们的言行举止,成为许多后人模仿的榜样,“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返”成为千古绝唱。
2文武双全的人格理想。文武双全是中国古人的人格理想,文人以武学为好,武人以儒侠为尊。古代一般有钱人家的孩子除了要读四书五经、诗词歌赋以外,还有专门的武术老师教授传统武术。风气所及,中国历史上出色的武术家往往也是出色的诗人和文学家,而以文学着名的士人往往也是武术“练家子”,或者对武术有浓厚的兴趣。这种文武交融的现象在历史上屡见不鲜。
唐代的诗人李白(701~762年),其诗歌成就几乎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又有诗仙之称。不过,李白早年爱好的是学剑求道,他曾经在青城山和道士学剑,又在山东齐州领过道教的道箓,也就是正式成为道教的弟子。魏颢的《李翰林集·序》就说李白“少任侠,曾手刃数人”。李白的诗有许多也是以剑为题材的,这里,我们可以举出许多,如:“击筑饮美酒,剑歌易水谓”(《少年行》);“万里横戈探虎穴,三杯拔剑舞龙泉”(《送羽林陶将军》);“诗因鼓吹发,酒为剑歌雄”(《在水军宴韦司马楼船观妓》);“醉来脱宝剑,旅憩高堂眠”(《冬夜醉宿龙门觉起言志》);“高冠佩雄剑,长捐韩荆州”(《忆襄阳旧游赠马少府巨》),等等。
武术与宗教之间的关系
严格说来,中国宗教是一个复合体,是各种文化观念、伦理观念、社会观念的综合体。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宗教在武术的发展过程中产生过一定的作用和影响。其中,由于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它比其他任何宗教对武术的影响都要全面而深刻。从技术层面来看,道教的服气、行气、导引、吐纳之术直接为武术所借鉴;从精神与理论层面来看,道教无为、贵柔、主静等思想则指导着武术自身的理论建设和发展,太极拳等内家拳种的诞生就是这种影响的结果。少林武术的显赫则表明武术与佛教之间也具有不解之缘。自东汉以来近两千年的漫长历史时期里,佛教在中国广为传播,不可能不对武术产生影响,如少林寺这块佛教圣地的相当稳定性、延续性及超世俗性与佛教徒不仅为少林武术创造了优美的外部环境,其佛教精神、教义、戒律等对武德、武纪等方面的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当然,武术与其他宗教如原始宗教、民间宗教之间也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宗教对武术的影响既有表面的、一般性的影响,又有内在的、实质性的影响;既有思想、理论性的影响,又有实践、功能性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的影响,也有消极方面的影响。其影响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武术与传统医学之间的关系
武术与传统医学同属人体文化的范畴,它们有着共同的哲学方法论基础,并在同一文化领域内相互融合、渗透,又共同丰富、发展。传统医学是在唯物主义元气论的哲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根本特点与优点就是它的整体综合观与阴阳辨证观,并进而提出“精、气、神”为人体“三宝”的观点,认为三者一体,互相依存。武术则将传统医学的这些理论完整地吸收到自己的理论体系之中,逐渐形成了形神合一、内外兼修。内养性情、外练筋骨的养身思想和健身之道。另外,武术与传统医学的骨伤科也具有血肉相连的关系。不仅中医的理论指导着武术的养生与技击,如传统医学中的点穴、拿脉、解骨及救治偏差术等直接用于自卫与技击中,而且武术的某些功法也丰富了中医伤科的治疗技法,如中医伤科的“一指禅推拿”、“拍打疗法”等。武术与中医的结合,不仅创造了独特的中国养生、功夫按摩、武术伤科、伤科针灸、运动医药、练功疗法、救治偏差、特种功夫等八大技术成果以及一大批有关的学术着述,而且这种历史结合必然有力地促进二者在今后的共同发展,成为走向世界、造福人类的主题曲。
武术与兵家也具有水乳交融的关系
武术与军事可谓同源之水、同本之木,这是由二者有着最本质的共同特征--攻防格斗技击术所决定的。它们之间的相互渗透与促进不仅表现在技击之术上,如兵家练兵多采用武术的练习内容,同时军事战争又促进了武术技术的提高,这种渗透与促进更多地则是反映在战略战术等基本理论上,如“知己知彼”、“兵之情主速”、“避其锐气,击其惰归”等战略战术思想,即使在当今的军事战争和武术竞赛中也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流行于西方的结构主义和结构--功能主义注意对文化的总体性研究,结构学派尤其注重文化系统的结构分析,这对我国理论界有明显的影响。影响较大的文化结构三层次说是庞朴于1986年提出的。他认为,广义文化的结构包括物质、心理和心物结合三个层面。线路在外面的是物质文化层,其物质不是未经人力作用的自然物,而是对象化了的劳动;中间层是心、物结合部分,他又称之为“理论、制度文化”,包括隐藏在外层物质里的人的感情意识和那些未曾或不需要体现为外层物质的精神产品,以及各种制度和政治组织等;心理层面居于文化结构的里层或深层,包括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审美趣味、道德情操、宗教情绪、民族性格等。庞朴认为:“文化的物质层是最活跃的因素,它变动不居,交流方便;而理论、制度层,是最权威的因素,它规定着文化整体性质;心理层次,则最保守,它是文化成为类型的灵魂。”文化结构的三层次说的提法普遍为理论界所接受。
武术文化也可以按照文化三层次说分析其整体构成。按照康戈武先生的分类,武术结构的表层是武术运动的形式,包括武术功法、套路、格斗三种运动形式;武术结构的中间层是武术动作,即构成运动形式的基本单位--徒手和握持兵械的动作;武术结构的深层是武术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指导动作和运动形式的武术意识的总和。外层和中层可以合并为技术层。体育院校的教材按照文化三层次说,把武术文化形态的结构分为“物器技术层”、“制度习俗层”、“心理价值层”三个层面。
“物器技术层”包括武术技术、武术器械、武术练功器具、场地、服装等,表现一种人物关系;“制度习俗层”主要包括武术组织方式、武术传承方式、武术教授方式、武术礼仪规范、武德内容、武术比赛方式等,是一种人人关系;“心理价值层”主要包括武术文化体现的民族性格、民族心理、民族情感等。简洁表示为,技与术是外显层,礼与艺是中间层,道与理是核心层。此种分类加入了竞技体育的成份,如场地、比赛方式等,但内层的阐述较能体现武术的文化价值。周伟良先生把传统武术分为表现为拳种套路、器械功法的外显层,训练传承、礼仪规范的中间层,以及诸如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等的内隐层三个方面。这种分类更加简介明了,但关于内层文化的阐述不够全面。
从武术的实际出发,武术文化的整体结构应该包括武术(技术)、武学(技理与传统文化)、武道(哲学与人生)的三个递进层次的内容,师徒传承与武德,以及传承人之间构成的武术文化空间。
文化空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用语。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各种“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传统形式的传播和信息等传统民间文化表现形式,二是文化空间。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第一批共19种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中,便有5种属于“文化空间”现象,如俄罗斯的塞梅斯基文化空间和口头文化。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把“文化空间”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基本类别,并定义为“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从文化空间的定义可以看出,文化空间是指有价值的文化空间或时间,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活动、民间文化活动得以举行的空间或时间,这些活动是有规律的、约定俗成的文化活动场所。由于文化空间是新的概念与认识,在我国的文化保护中还没有被重视研究。
武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代表项目之一,有许多有价值的文化空间需要认识和保护。如少林功夫作为武术的代表项目之一。其核心内容绝非几百种拳术套路与功法。其1500年的历史,加之嵩山少林寺这一特定的佛教文化环境与僧人习武就是一个别具特色的“文化空间”。对这一文化空间的整体认识和保护,比仅仅对少林武术技术进行认识和保护更加全面,更加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与实际。“文化空间”概念的提出使我们对武术文化整体结构的认识更进了一步。如武术的“师徒传承”与“口传、身传、心授”也可以作为武术的文化空间进行认识。由此,武术的文化空间应该进入武术文化的整体构成部分。
武术文化的整体结构认识对武术传播与文化传承研究非常重要。多年来武术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竞技武术与民间传统武术的论争,以及目前武术学者对学校武术教育的过度评价等都与对武术文化整体结构认识有重要关系。事实上,中国武术的整体结构不用说国外,即使在国内也从未被真正认识。甚至体院院校的武术专业学生也认为所学的几个武术套路或者竞技武术散打就是武术。武术整体结构的认识对武术的长远发展、武术文化的传承至关重要。部分传承武术的结果是使武术文化逐渐流失而完全归入西方体育的范畴。武术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有一个整体的文化形态与文化空间,这是对武术文化认知的关键。
武术竞赛的基本规则
竞赛性质
1竞赛类型为:个人赛、团体赛、个人及团体赛。
2按年龄可分为:成年赛、少年赛、儿童赛。
3按以往比赛成绩可分为:甲级赛和乙级赛。
每一次的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确定。
运动员年龄组别
1成年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2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3儿童组:不满12周岁。
进场比赛礼仪
指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配乐与礼节。
1运动员听到点名或看到电子显示姓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计时开始)。集体项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和申明。
2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不允许边转向裁判长边收势。对练以倒地或抛弃器械结束整套动作者,须先站立做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去收拾器械。
3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内完成相同方向(左右不得超过90度)的起势与收势。集体项目必须在场内完成起势与收势,方向,位置不限。
4计时以临场裁判组的计时表为准。裁判组用两块表计时,以接近规定时间的表为准。
5除集体项目外,任何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
6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赛后示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评分方法与标准
1长拳、太极拳、南拳、剑、刀、枪、棍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1)评分裁判员的组成。由评判动作规格的裁判员三至五名和评判演练水平的裁判员三至五名组成。
(2)裁判员评分。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规格分值为68分,演练水平分值3分,创新难度分值为02分。
①动作规格分的评定。
a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的动作规格要求,减去该动作规格中出现的错误扣分和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规格分。
b动作规格的评分标准:该类分值满分为68分。
动作规格扣分:凡手型、步型、身型、手法、步法、身法、腿法、跳跃、平衡和各种器械的方法与规格要示轻微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05分;与规格要求显着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1分;与规格要求严重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2分。一个动作出现多种错误时,最多扣分不得超过02分,出现三次以扣05分。
同一手型(包括剑指)每出现一次轻微错误扣005分,出现两次扣01分,出现三次以上扣02分;同一步型、步法、器械方法出现一次轻微错误扣005分,出现两次扣01分,出现三次以上扣03分;出现一次显着错误扣01分,两次扣02分,出现三次以上扣05分。
凡手法、步法、器械方法中属动作不清的轻微错误(太极拳、剑除外),出现一次扣005分,出现两次扣分01分,出现三次以上扣03分。出现一次显着错误如01分,出现两次扣02分,出现三次以上扣05分。
其他错误扣分:下列错误每出现一次,根据不同程度,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