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公案》系《海公大红袍全传》、《海公小红袍全传》的合集。前者共六十回,成书于清嘉庆十八年(公元1813年);后者共四十二回,成书于清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作者佚名。
该书是以明人海瑞为原型敷演而成的一部公案小说。
海瑞(1514—1587),字汝贤,号刚峰,广东琼山人。明嘉靖举人。初任南平掌管文庙祭祀的教谕,后升任浙江淳安知县。
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任户部主事时,因明世宗迷信宗教.不理朝政,海瑞怀着满腔激愤,抱着必死的决心,写成措辞尖锐的奏疏,进行批评。明世宗将他逮捕入狱,问成死罪。幸亏世宗不久死了,海瑞才被释放出狱。隆庆三年(公元1569年),任应天十府巡抚,曾疏浚吴松江,推行一条鞭法,平反冤狱,责令徐阶等退田。后因被张居正、高拱排挤,革职闲居十六年。万历十三年(公元1585年)先后任南京吏部右侍郎和南京右佥都御史。力主严惩贪污,裁革常例。万历十五年病逝,谥号忠介。
海瑞一生节俭朴素,清廉正直,嫉恶如仇,关心人民疾苦。连反对他的人也不得不承认他是个清官。
小说《海公大红抱全传》以海瑞同严嵩的斗争为主线,叙述海瑞将严嵩的党羽正法;定亲王被严嵩之子严世蕃诬陷谋反,海瑞为其鸣冤、平反;海瑞在外放湖广巡抚期间,微服私访,平折冤狱,严惩贪官赃吏、恶棍豪强,使许多沉冤得以澄清,受到了百姓爱戴,称他为“海青天”。《海公小红袍全传》以海瑞同张居正的斗争为主线,叙述海瑞惩治贪官豪绅、平反冤狱的故事。小说情节曲折,跌宕起伏,悬案迭起,引人入胜,生动地塑造了一个刚正清廉、不畏权贵、断案如神、体恤百姓的清官形象。但所叙情节虚多实少,甚至有的完全是无中生有,系作者凭空臆造加上去的,同历史上的海瑞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