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军先生公然挑战“规矩”,声称,孩子写作潜能巨大,如果不遭“规矩”的压抑,则任一普通学生,都能写出三本书,小学、初中、高中各一本,每本15万字,决不成问题。对此高论,笔者深不以为然,并且,还为这样荒唐的言论来自我们这样受人尊重的韩先生口中喊出而深感痛心。
“规矩”其实包括两类:一类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伦理,是外在于人的社会规范;一类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必须遵从的原则、规律应当采用的方法、技巧的提炼升华,是对事物存在与发展规律内在要求理解把握基础上制定出来用以自我约束规范的标准,严格遵循这些“规矩”是人自身能力提高或者说自身存在、发展的内在要求——我们现在讨论的是“语文教学”,当然主要应当探讨后者。“无规矩不成方圆。”各行有各行的门道,各行有各行的技巧,无论做什么事情,要想干好,就必须讲究这些门道与技巧。“言之无物,内容空洞”、“矫揉造作,装腔作势”、“编造谎言,曲意迎合”、“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等等,学生作文广泛存在的这些问题,不是“规矩”过分的结果,相反,恰恰是“规矩”意识淡薄没有接受相应“规矩”规范的表现。我们切不可为了“新”而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玩弄自欺欺人的把戏。
语文是一种语言工具,其运用需要一定的能力,培养语文能力应当是我们设立语文学科进行语文教学的旨归之所在。语文能力的高低看什么?看你能否根据现实需要运用恰当的语言与方式将你的思想情感充分传达出来。这里面,审时度势准确把握形势需要里面有“规矩”,调动语言储备选用恰当的语言表达方式里面有“规矩”,整理情感条理思路以求表达明晰充分里面也有“规矩”。在语文能力的各种构成要素之中,文字、经验积累是其基础性材料,语法、修辞知识是其规则性骨架,这些都是死的东西,语文工具运用过程中文字与经验的充分调动、语法与修辞的灵活选择才是其灵魂。我们现在谈论的“规矩”,其本质其实正是“调动”“选择”行为中应该遵循的原则、规律和可以采用的方法、技巧,对语文能力而言,可以称得上“灵魂”之“灵魂”。韩军先生断然抛弃“规矩”而推崇“积累”“积淀”式的记诵之学,恰恰是在引导我们的语文教学舍弃灵魂自寻死路。
当然,“规矩”是人为的产物,品质自然有优劣正误之分,作用有积极与消极之别,其优劣我们必须以是否符号事物存在与发展规律内在要求为标准运用我们人类独有的最可宝贵的理性加以区分,然后决定取舍。如“言之有物、内容充实”(“文以载道”理论的现实运用)、“开个凤头、抓住读者”(“画龙点睛”理论的具体运用)一类,是文章创作活动的内在要求,是创作活动中必须坚守的好“规矩”;而“表达思想意义,阐发积极主题”,人为强加了“意义”和“积极”,不再符合创作活动本身的内在要求,是应当坚决抛弃的坏“规矩”。这一点,韩先生应当分辨清楚,不应该一概而论,统统一棍子打死。韩先生所谓的《蜈蚣走路要领与规范》,未见具体内容,优劣不能妄加评论,不过,显而易见,即便是好“规矩”,对蜈蚣而言也是多此一举;如果再是严重违背“蜈蚣走路”必须遵循的“规矩”的坏“规矩”,就更要不得。可是,这里,韩先生同样需要弄清楚的是这种“规矩”的实质,以及,人与蜈蚣的根本区别。
韩先生所谓的“蜈蚣本会走路”云云指的其实是动物的本能。本能也是一种技能,里面自然也存在必须遵守的“规矩”,不过,对于动物自身而言,由于是生存必须而代代相因不断强化已经内化到一旦拥有便无需再有意识地遵守罢了。其它动物大都各守自己的本能,所以,进化的速度极慢,有的甚至因为环境的改变而彻底灭绝;人则不同,人是最不安分的动物,不会满足于“本能”,为了适应环境,改善生存的质量,还能够在坚守的基础上完善本能(如,由四肢爬行改为直立行走),千方百计研究其它动物本能里面的“规矩”(仿生学),借助外力(工具),拥有其它动物的“本能”。正因如此,人才成为“人”。因为不满足,直到现在人类仍然千方百计开拓新的活动空间,不断探询新活动的规律,形成并且不断完善相应的新“规矩”,用以规范自己与后人,人类便有了知识。知识不等于能力,知识变成能力,还需要进一步训练,所以,便有了“教学”。“教学”的工具凭借是知识,知识的本质是“规矩”,“教学”的本质就是教会主体学会遵循相应的“规矩”。你可能自然而然学会走路,但要走正步,走模特的“猫步”,就需要“教学”;你可能自然而然学会说话,但要想能够尽快说得条理些,清晰些,甚至借助文字写出规规矩矩的好文章,就需要“教学”:就是教会他们严格遵循相应的“规矩”。至于韩先生所谓的“潜能”,指的当然是人潜在的有待开发的能力,而要“开发”,就需要知识(“规矩”)支持,需要“教学”(让主体拥有知识,并通过训练形成能力)。当然,这种“开发”可以来自外界,当然也可以来自自身。仅靠所谓的“本然的写作表达潜能”也可能学会写作,甚至凭借天分成为作家,不过,这种自学的效果值得怀疑,古往今来,仅靠所谓的“本然的写作表达潜能”无师自通自学成才的作家,无论数量与水平,都无法与“教学”(当然不仅仅包括课堂教学)培养出来的相提并论,似乎是一个铁的事实。我们需要提倡“教学”,提倡“教学”,就必须呼唤“规矩”——打着“教学”的旗号挑战“规矩”,是自欺欺人,是很不理智的。
从实事求是的精神出发,笔者认为,科学处理“规矩”问题正确的思维模式应该是:先根据是否符合事物存在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一“规矩”性标准判定眼前的“规矩”好不好,决定取舍;再观察我们的学生是否已经学会了严格遵循眼前的好“规矩”,决定是否“提醒”;如果已经提醒过了学生仍然不会遵循,就应反思曾经的“提醒”是否充分、“提醒”的方式方法是否妥当,找出问题根源所在,以便调整思路,对症下药。如果能有这样严肃的态度,不难发现,我们已往的语文教学课堂虽然整天高喊这“规矩”那“规矩”,却大都停留在了口号层次,我们这些做教师的就未曾深入研究过如何才能学会遵循这些“规矩”,没有也没有能力提供给学生充分而具体的方法技巧类他们更为急需的另一层面“规矩”的强有力的支持,“教学”太粗放,本来非常人性化的“规矩”到了我们所谓的“语文教学”课堂却变成了僵死的框框,结果,学生畏之如虎,教师束手无策。明白了这些事实,不难发现,“规矩”不是问题的根源,相反,要解决问题,必须强化“规矩”意识,提高自身探询“规矩”并运用“教学”的能力水平。
笔者认为,我们的语文教学与研究即便什么都可以“失落”,也不可失落我们本来就相当淡薄的“规矩”意识——别的东西失落了,我们可以运用理性找回,“规矩”失落了,我们的语文教学与研究都将永远摸不到自家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