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限制价格导致住房供给严重不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决定住房供给的并不是价格,而是国家计划。所以,住房不足的原因不能完全归咎于租金的高低,但应该指出,除了计划失误外,房租过低也是原因之一。由于房租过低,甚至比住房的维修费用还少,这就造成住房部门资金严重不足,建房困难。
第二,黑市和寻租。在房租受到严格管制,住房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就会产生黑市和寻租。黑市活动包括两方面:以极高的价格租用私人住房,以及个人把分配到的住房高价出租。在租金受到严格限制,住房采取配给的情况下,必然产生寻租现象。这就表现在,掌握住房分配的人,利用权力接受贿赂。
解决住房问题的出路,一是住房市场化。一方面通过有偿转让使公有住房私有化。另一方面开放对房租的限制,由住房市场的供求决定房租。二是创造住房市场化条件。
【经济学茶座】
限价可能给政府带来很多的麻烦,但在通货膨胀、物价迅速上涨的情况下,政府出台限价条令却也是众望所归。
2010年,针对“稳定物价”热点话题,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民意调查,共有1546人参与。网站向公众提出的问题中包括了“您认为政府是否应该对生活必需品限价”,其中,91.14%的人认为,政府应该对生活必需品限价。
政府实行最高限价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保持人民生活的基本安定,并且体现国家的价格政策。
在2010年下半年,不少地方政府对肉类、蔬菜产品等就制定过最高限价,其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抵制物价上涨,二是平息老百姓对物价上涨的抱怨。但为了进一步遏止市场上商家“短斤缺两”、“粗制滥造”的行为,将政策贯彻到底,就需要对市场定期抽查,这样的结果无外乎两个:或者指令被变相架空,或者付出极高的监督成本。
限价只是一个很小的问题,不过小问题能够折射出大道理。就拿房屋来说,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一套二居室的房屋,几万块钱就能购买。但现在今非昔比了,不要说几万块钱,几十万块钱在北京这样的中心城市也买不了一套房子。很多人只能望房兴叹,能贷款的人,也为每个月的月供压得喘不过气来。这时就需要政府出面来调节,限制价格。
根据上述实例,对于限制价格的利弊可以概括如下:限制价格有利于社会平等的实现,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但这种政策长期实行会引起严重的不利后果:第一,价格水平低不利于刺激生产,从而会使产品长期存在短缺现象。第二,价格水平低不利于抑制需求,从而会在资源短缺的同时又造成严重的浪费。第三,限制价格之下所实行的配给,会引起社会风尚败坏,产生寻求活动、黑市和寻租。
正因为以上原因,一般经济学家都反对长期采用限制价格政策,一般只在战争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使用。
消费者不能一味地认为政府制定限价是最有益于自己的生活的,要长远地看待限价问题,理解政府的限价行为。
交易费用——成交价格之外的成本
【经济学故事】
有个郑国人,想要到集市上去买鞋子。早上在家里时量了自己的脚,把量好的尺码放在了自己的座位上。到了集市的时候,当他拿起鞋子,才想起自己忘了带尺码,于是对卖鞋子的人说:“我忘记带量好的尺码了。”就返回家去取量好的尺码。等到他返回集市的时候,集市已经散了,最终没有买到鞋。有人问他说:“你为什么不用你的脚试鞋呢?”他说:“宁可相信量好的尺码,也不相信自己的脚。”
“郑人买履”的寓言意在讽刺那些固执己见、不知变通、不懂得根据客观实际采取灵活对策的人。单从郑人买鞋的结果来看,他在集市与家之间往返两趟,浪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最终还是没有买到鞋子。从经济学角度来说,他的交易费用实在是太高了。
【经济学课堂】
交易费用又称交易成本,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提出。他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认为交易成本是通过价格机制产生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包括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的费用,以及通过价格机制存在的其他方面的成本。
学术界一般认可交易费用可分为广义交易费用和狭义交易费用两种。广义交易费用即为了冲破一切阻碍,达成交易所需要的有形及无形的成本;狭义交易费用是指市场交易费用,即外生交易费用,包括搜索费用、谈判费用以及履约费用。
总体而言,可将交易成本区分为以下几项:
商品信息与交易对象信息的搜集。在琳琅满目的商品种类中寻找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必定要付出一定的时间或精力,这就是搜寻成本。
取得交易对象信息与和交易对象进行信息交换所需的成本,这就是信息成本。
交易成本还包括议价成本,针对契约、价格、品质讨价还价的成本。在讨价还价中,所耽误的时间、精力等计算在内,当然还有双方调整适应对方的谈判成本。
此外,还有决策成本,即进行相关决策与签订契约所需的内部成本。
交易发生后,在违约时也要付出一定的成本。
交易费用的提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配置的,而交易费用理论表明交易活动也是稀缺的。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存在一定风险,因此说交易活动是有代价的,从而有了如何配置交易活动的问题。至此,资源配置问题成为经济效率问题。所以,一定的制度必须提高经济效率,否则旧的制度将会被新的制度所取代。这样,制度分析真正纳入到经济分析当中来。
【经济学茶座】
无论是企业内部交易,还是市场交易,都存在着不同的交易费用。但是,我们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往往会忽视这一项费用。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交易行为,都要以不同的形式支付交易成本。
小李对他的女儿视若明珠,一天,女儿想吃饺子。于是,小李清早便去排队买饺子皮,没想到排队买饺子皮的人实在太多了,等了半天之后,终于轮到他了。等他买完饺子皮回家,再急急忙忙地赶去上班,结果迟到了5分钟。
小李买饺子皮排队所花的时间和迟到所引起的损失,就是他的交易成本。但为了女儿能吃上饺子,小李还是“心甘情愿”地迟到了。
交易成本是创造财富的障碍,简单地说,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小李所付出的成本实际上大于他买饺子皮所花费的钱,这就造成了财富的额外损失。交易成本既限制了我们的生产能力,又限制了我们从交易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李军是一个烟民,明明知道楼下小商店的香烟比商场里的贵5毛钱,但他还是在楼下小商店里买。因为他觉得,在楼下小商店里买香烟,虽然贵5毛钱,但只需要下楼就能够买到香烟。倘若去商场,要乘车,或要多走很长时间的路,其中所消耗的时间,是他并不愿意支付的。虽然多花5毛钱,但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对他来说是合算的。
我们也可以说,楼下小商店在给香烟定价的时候,实际已经将交易成本计算进去了。交易成本是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易时所必需的成本。对于每个人来说,交易成本是不同的。在菜市场上可以看到不少老太太与小商贩为几毛钱的菜价而讨价还价。这是因为,老太太已经退休,她用来讨价还价的时间并不能作他用,如果能买到便宜的蔬菜,就降低了自己的生活成本。但是如果放到年轻人身上,就不会为几毛钱讨价还价,因为有讨价还价的时间还不如抓紧时间工作多挣钱呢。
市场失灵——“看不见的手”并不是万能的
【经济学故事】
有个财主有一妻一妾,妻子比他的年纪大而妾比他的年纪轻。
妾总觉者自己和财主不般配,因为两人在一起的时候,总是显得自己比财主小很多,犹如父女俩。怎么办呢?她想到一个妙招儿:每天都把财主头上的白发拔一点下去。她这么想:只要头上的白发少了,不就显得年轻了吗,这样双方就显得般配一些。
妻也觉得自己和财主不般配,因为两人在一起的时候,总是显得自己比财主更老,犹如母子俩。怎么办呢?她也想到一个妙招儿:每天都把财主头上的黑发拔一点下去。她这么想:只要头上的黑发少了,才能显得年老点,这样双方就显得般配一些。
就这样,财主在妾那里,妾就给他拔白头发;财主在妻那里,妻就给他拔黑头发。没过多久,财主便成了秃头!
无论是妻还是妾,她们拔头发的动机都无可非议,最终却造成了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这是因为她们都是从利己的角度出发,可以说是妻妾的利己性造成了财主“秃头”的结局。
古典经济学家认为,每个人从利己的目的出发,就能达到市场资源配置最优的效果。但事实证明,如果人人利己,放任自由,往往会造成“市场失灵”的悲剧。
【经济学课堂】
市场能够有效调节资源配置,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更有效率。但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不可能有效地调节人们经济生活的所有领域,于是就有了市场失灵的概念。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本身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情况,或者说市场机制的某种障碍造成配置失误或生产要素的浪费性使用。
20世纪20年代末的一场经济危机宣告了古典经济学市场神话的终结,“市场失灵”这一经济术语在西方经济学界被广泛使用。市场失灵是由于某些因素的存在使得价格机制在调节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副作用,使市场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些导致市场失灵的因素主要有:
1.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市场机制遵循资本与效率原则,使得收入与财富向富人越来越集中,而另外一些人则更趋于贫困,造成了收入与财富分配的进一步拉大。
2.外部负效应。外部负效应是指某一主体在生产和消费的过程中,对其他主体造成的损害。如化工厂,它的一切经济行为的内在动因是赚钱,为了赚钱对企业来讲最好是让工厂排出的废水不经处理而进入下水道、河流、江湖等,然而这就对环境、其他企业的生产和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危害,而市场本身并不能制止化工厂的这种污染行为。
3.市场垄断的形成。一般来说,竞争是在同一市场中的同类产品或可替代产品之间展开的。但一方面,由于分工的发展使产品之间的差异不断拉大,资本规模扩大和交易成本的增加,阻碍了资本的自由转移和自由竞争;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垄断的出现,减弱了竞争的程度,竞争的作用下降。
4.信息不对称。经济活动的参与人具有的信息是不同的,一些人可以利用信息优势进行欺诈,因而损害正当的交易。当人们对欺诈的担心严重影响交易活动时,市场的作用就会丧失,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也就失灵了。此时市场一般不能完全自行解决问题,为了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转,政府需要制定一些法规来制止和约束欺诈行为。
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要优化资源配置,就必须由政府进行干预或调节。市场规律和政府调控相结合,才能有效规避“市场失灵”现象。
【经济学茶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充当的是市场经济的“监管者”角色,政府在为市场做好服务的同时,也应该拿起手中的“大棒”严厉打击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经济的秩序,从而为社会创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
在英国发展商品经济的初期,假冒伪劣产品很多,借钱欠款不还也相当寻常。但当法律被认真严厉地执行,制假售假者被惩罚得倾家荡产还要成为囚徒,借钱和欠款者不但要被抄家抵债还要进监狱时,谁还敢藐视市场经济的规则?也正是这样,英国市场秩序变得井井有条,依法严惩造就了一个文明诚信的英国。
对于消费者,法制经济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就拿现在很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来说,仅靠市场上的生产商来维护安全是不够的,他本身就以赢利为目的。产品出问题之后,生产商往往考虑的是自身形象的维护、自身所承担的经济利益损失以及担心竞争对手攻击等情况,而法律则直接约束生产商的行为,让他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为消费者着想。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们既是保持中立的法官,也是起监督作用的警察。一方面,政府用法制和规则约束市场主体——生产商及行为,而不是无条件地相信生产商;另一方面,政府勇于承担责任,主动增强对市场的监管能力,而不是等待市场自己解决问题,从而为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