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雍正帝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在今天的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当时基本上都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世袭“土司”进行管辖。虽然以前也有“改土归流”的措施,但是到了雍正帝时期“改土归流”政策在全国全面实行。“改土归流”政策主要内容是将上述少数民族地区的世袭“土司”革除废止,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府、厅、州、县行政机构,分别委派有任期的、非世袭的“流官”进行管辖和治理。雍正帝实施的“改土归流”制度,有效地加强了清朝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管辖,加强了对这些地区的治理,促进了这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时,这项政策还严重打击和限制了原来“土司”的世袭权力和利益,减轻了少数民族人民的沉重压迫和灾难,促进了这些地区文明开化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更为重要的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清朝边疆问题,稳定了政权,加强了国家的安定团结。
第五,创立“摊丁入亩”制度。雍正帝继位以前的中国社会的赋税是将人口和土地分开缴纳的。康熙五十一年(1711年)以后,实行“盛世滋丁,永不加赋”,但此前出生的人口还是要缴纳人丁税的。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政策,将各家的人丁数量统计出来,把人丁税平均地摊入到田赋之中,并以康熙五十一年的人丁数量为基准,以后增长的人丁不必纳税。这是对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又一次重大的改革措施,它从法律上取消了人头税,结束了中国历史上人丁、地亩双重征税的标准,并把税收归并为单一的土地税,从而简化了税收的原则和手续,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役不均的严重情况,减少了户籍隐漏,使国家的丁银收入有了保证,也极大地减轻了贫苦农民和无地贫民的负担,为建立起集中管理和监督的财政体制提供了条件。因此,这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措施,也是中国人口迅速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后来道光皇帝时期中国人口已达四亿。同时,“摊丁入亩”的实行,导致与古代赋役制度相联系的人丁编审制度失去意义,至乾隆三十七年(1722年)最终停止了人丁编制,农民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之上,大量剩余劳动力可以流动,租佃、佣工、经商、从事手工业,这显然对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活跃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六,实行“废除贱籍”制度。所谓贱籍,就是不属于士、农、工、商这些阶级的社会最下层的人,称为“贱民”。这些“贱民”世代相传、身份不得改变,他们基本上没有什么权利,不让参加科举考试,没有做官的资格。这些“贱民”按地域分为几种:浙江惰民、陕西乐籍、北京乐户、广东疍户等。据说,浙江惰民是宋、元罪人的后代。他们几乎都是从事于社会最下层、最低贱的工作,例如男的从事捕蛙、买汤;女的从事妓女、媒婆、做针线活等工作。这些所谓的“贱民”的存在,有可能导致他们对社会的仇恨而发动起义,危害清朝的统治基础。鉴于这种原因,雍正帝实行了“废除贱籍”制度,雍正帝对历史上的惰民、丐户、世仆、伴当、疍户等“贱民”,废除他们的“贱民”称号和“贱籍”地位,把他们统称为“民”,编入正常的户籍制度。这一政策有利于消除危害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因素,从而维护了清朝的统治基础。
第七,雍正帝实施了一项重要的财政及官僚制度改革即提解耗羡、增设养廉。耗羡,即官吏在征解钱粮时以熔银火耗、解运损耗名义私行加派的钱粮。州县私征耗羡,由来已久。由于清朝各级官员实行的是低俸制,官僚远不足以维持官员的生活及办公的费用支出,康熙帝默许州县官私取一分火耗,即增收田赋百分之十,意在使地方官得以养成廉洁。但官员实征火耗的数量很难控制,火耗率从江西、浙江占征税钱粮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直到山东、河南、山西占征额钱粮的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以至百分之八十。州县私征耗羡,一是用来馈赠上司;二是充地方办公之用;三是中饱私囊。耗羡的滥征,势必使州县以上各级官员收受属员规礼节礼,结果州县益发有所借口而肆其贪婪,上司则因收取了各种陋规而有所瞻顾,不敢过问,吏治民生,均受其弊。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陕西巡抚噶什图曾奏请将各州县火耗量留本官用度外,其余俱捐补合省亏空,未获允准。雍正元年(1723年)五月,湖广总督杨宗仁奏请将原属地方官私派私用的耗羡提出二成,以充地方一切公事之用;山西巡抚诺岷则奏请将每年收取五十万两左右的火耗银全部归公。他们的奏请受到了雍正帝的嘉许,提解耗羡得以于山西、湖广等省率先试行。其后,山东巡抚黄炳、河南巡抚石文焯也先后奏请并在其属实行提解耗羡之举。但多数官员以耗羡乃州县之私,耗羡一旦归公,成为正税,难免有加赋之嫌,而反对提解耗羡。雍正二年(1724年)六月,山西布政使高成龄具折全面批驳了反对意见,请令各省督抚俱如山西巡抚诺岷所奏,将耗羡归公。雍正帝遂命廷臣议覆高成龄奏折。经过一番讨论,雍正帝降旨历数私征耗羡的种种流弊,表明支持提解火耗的决断。自此,各省相继实行耗羡提解,归本省财政支配。
提解归公的耗羡主要用于三项:第一,充作官吏“养廉银”,各官员常额俸禄之外按数给发,使各官员不得需索扰民;第二,弥补地方亏空;第三,充当地方其他公事的费用。各省耗羡按本省地丁银总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大体比私征火耗时减少一半。而各官员养廉银、地方公费也由此固定下来。耗羡归公反映了征税权力的集中化、统一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省级地方财政经费的明确化、预算化,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最后,雍正帝对清朝贡献的最大政治遗产是秘密选储、立储制度。雍正帝自己清楚地知道,清朝在选储和立储的过程中产生过许许多多悲惨的事件,例如清太祖死后,因皇位继承问题而发生了大妃生殉的悲剧,使得摄政王多尔衮从小就失去母亲的关怀和照顾;清太宗死后,尸骨未寒,马上又演出几乎兵戎相见的惨剧;清世祖死后,清政府仓促地让一位8岁的孩子继位,大清出现一位英明的君主实属幸运;清圣祖死前储位未定,又上演了雍正兄弟之间骨肉相残的闹剧。这些以前发生的事实使得雍正帝必须考虑怎么样才能使清朝避免发生为了争夺太子和皇位问题而发生的争斗呢?如何能够在避免争斗的情况下又能选择一位优秀的太子呢?雍正帝经过长期的思考,终于想出了一个好的立储办法——秘密选择立储人选,预先选择好了皇位继承人,同时又不对外公开宣布,这就是秘密立储制度。雍正帝把即将传位的诏书置于密封的锦匣之中,预先藏在乾清宫“正大光明”牌匾后。这是清朝立储制度的重大而又积极的变革,有利于在各位皇子之中选择优秀的人选来继承皇位,又可以避免各个皇子因为皇位继承问题而发生冲突,维护了清朝统治阶级内部的稳定团结,保证了皇位继承的平稳过渡。
(三)严酷统治,勤帝美名
上述列举了雍正帝执政期间所采取的积极政策措施,这是他为清朝社会继续向前发展所做的巨大贡献。此外,雍正帝还是一个非常勤勉的皇帝,勤政是雍正区别于其他皇帝的一个显著特点。例如雍正在位时期,仅以朱批(拿红笔在上面批改)审过的奏折计算,现存汉文奏折三万五千余件,满文奏折六千六百余件,总共四万一千余件,雍正帝在位十三年,这样算来他每天平均批阅十个奏折,最多可达万言之多。由此可见,其每天批阅奏折数量、内容之多是不可想象的。这也证实了雍正帝是一个非常勤勉的皇帝。然而,雍正帝也有一些负面影响,例如他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过于严酷和暴力以至于杀害了不少有利于清朝统治的官员;此外,雍正帝时期大力实行思想控制,大兴文字狱,也严重阻碍了中国思想的向前发展和文人素质的提高。但是,我们可以看出雍正帝所采取的积极政策的深远影响还是远远大于他的负面影响,雍正帝在有限的十三年执政期间,在继承康熙帝执政期间所实施的政策的基础上,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改革,同时他也根据清朝当时的统治需要创立了一些新的制度,有效地巩固了清朝中央政府的权力,维护了中国社会的安定,又促进了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同时他的一些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对后来乾隆帝的统治都有非常深远的影响和触动。所以可以这样说,雍正帝统治时期是极其关键和重要的,他的这些努力不仅从根本上扭转了康熙末年的一些不良风气,而且使清朝的历史继续向前发展。所以雍正帝既继承了他父亲康熙帝的有利的措施,又纠正了康熙时期一些错误的措施,改变了康熙帝晚年那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同时雍正帝的许多措施,也为后来乾隆时期的强盛奠定了基础。因此,他执政时期起到了某种重要的承上启下的连接作用,使得清朝的统治交接能够顺畅有效地进行下去,雍正帝的功劳是不可磨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