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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谁是我的拉风王子

菊韵香

有人说,每个名字背后都有一个传说。

我的名字是母亲给起的。母亲温顺贤淑,轻言慢语,但她的好脾气并未换来父亲的宠爱。父亲时常呵斥她,甚至还动过拳脚。因此,我尚未出生,母亲就给我起好了名字:笑男,笑话男儿。其实,母亲私下对我说过,她本想让我叫“消男”,消灭男人!许是名字强势的缘故,我这个人自小就狂野泼辣,比假小子还假小子。所喜欢的男人类型,也是当年上海滩的许文强之流。谁料阴错阳差,堪称谦谦君子的孙桂子却一天到晚地黏着我,跟狗皮膏药似的扔都扔不掉。

孙桂子的名字背后,也有一个传说。他老爸姓孙,老妈姓桂,孙桂结婚产下一子,取名孙桂子。记得第一次见面,他托托高度近视镜,一本正经地做自我介绍,我突然爆笑,说:“幸亏你老妈不是女权主义者,不然,你的名字可热闹了。”

桂孙子,龟孙子!出人意料的是,孙桂子不仅没横眉立眼,拂袖而去,反而对我愈加宠惯,这倒让我难以发挥雌威,直到另一个男人——痞三的出现。

痞三,人如其名,痞到下三滥。痞三曾亲口告诉我:我不是好人,我偷窥过,偷拍过,还蹲过“笆篱子”,你最好离我远点!

痞三没有说谎。几天前的一个下午,我穿着低胸短衫,站在路牌下等车,他则光着膀子站在我的对面,一脸的歪笑。我怒目而视,警告说:“看够了没?小心眼珠子掉出来!”

痞三挑衅地瞪了我一眼,怪腔怪调地回道:“你也小心点,别让殿部走光!”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没文化。他居然把臀部念成了“殿部”!不待我回骂,就见痞三霍地跳起,咆哮冲来——

世上的事总是那么的令人匪夷所思,就是这样一个被孙桂子形容为“头上长疮,脚下流脓”的痞子,却惹得我魂不守舍。

那天,痞三不是冲我来的,而是冲着我身后的一个小混混去的。小混混摆弄着手机,想偷拍我的裙下风光。等我回过味时,痞三已飞起一脚,将他踢了个四仰八叉,随即又是一通乱踹:“奶奶的,这套把戏,老子三年前就干过!”

我看得热血上涌,也冲上去狠狠地踹了一脚。

糟糕,我忘了自己穿的是高跟鞋!更糟糕的是,我踹中了小混混的嘴巴,尖跟不留情面地贯穿了他的两颗门牙!

警察很快赶来。痞三黑着脸,回手推了我一个跟头,拍着胸脯跟警察大包大揽:“这小子是我踢的,奶奶的,他欠揍!”

小混混被打懵了,也尿唧唧地称是痞三动的手。第二天,我听说痞三被警方拘留:打落门牙,当算重伤。半个月后,痞三拘留期满,我去接他。在走出拘留所大门时,他对我说了那番“我不是好人”的狠话。我指天发誓,去接他前我绝没喝酒,可我却说出了一句醉话:“我喜欢你这样的男人,很有江湖大哥的味道。”

痞三坏笑,伸手抬起我尖尖的下巴,逼视着我的眼睛说:“你长得很浪,只是我不做大哥好多年。如果在以前,哼,你知道我会怎么做。”

在东北,“浪”是一个褒义词。而他用手指去抬一个女人的下巴,绝对够霸道。我强按着怦怦心跳,问:“我,我……你,你叫什么名字?”

“痞三。”他将那件散发着浓浓汗臭的布衫甩上肩,吹着口哨扬长而去。看着他一步三晃的背影,我想到了一个词:拉风!

孙桂子费尽口舌,强拉硬拽,却阻挡不了我对痞三的想入非非。不瞒你说,新中国成立前,我太爷曾在东北的二龙山入过伙,做过“二当家”,我太奶就是被他抢掳上山的。在不少关于土匪的影视剧中,都能看到太爷的影子:披着鹿皮大衣,穿着高筒毡靴,腰里别着老洋炮,大步闯进民宅,不由分说扛起太奶就走……想想那情节,简直浪漫得让人发疯。可事实是,从小到大,从没有人肯像太爷那样肯绑架我。每当和孙桂子手舞足蹈地说起这个场景,孙桂子都会大跌眼镜,“你,不会是受虐狂吧?”

随便你怎么说。既然你不是江湖中人,那我就去找痞三!我并非信口开河,从此,我开始有意无意地寻找痞三。如果他能带我游走江湖,我一定会毫不犹豫地甩了花瓶般的孙桂子。

很快,我在洗车行碰到了他。一看之下,我惊讶地叫出了声:“你怎么能做这个?”

按说,现在不时兴啸聚山林,想痞三这样的江湖大哥怎么着也该混迹酒吧歌厅,握着板砖打人吧?可痞三居然在洗车!

痞三用余光瞥了我一眼,转身走了。等我缓过神追出去时,他早走得不见了人影。一周后,我又撞见了他。这次,他竟然蹬着一辆满载纯净水的三轮车。

我拦住他,直言不讳:“你为什么总躲我?”

痞三同样没吱声,痞气十足地一甩头,驾车而去。我不死心,紧跟着追去。然而,令我做梦都没想到的是,半个小时后,在一间低矮的棚户里,我见到了那个真正的“江湖大嫂”——身材干瘪的她病恹恹地躺在床上,满面憔悴,而痞三半蹲半跪在床前,正恭顺地给她喂饭!

那晚,我请痞三买醉。

大口大口地喝光了一打哈啤后,痞三突然哭了,哭得一塌糊涂,像极了单纯的孩子。他说,他做过很多坏事,多的数不过来,唯一能记得的是进过五次看守所,教养过两年;他说,他刚出来混时,那个女人就陪着她,打骂不走。服刑期间,她每周都去看他;他还说,她的腿断了,是因为他断的。那次,他和人打架,落了下风,对方要废了他,是她奋不顾身地扑了上去……后来,他便由痞子变成了送水工、洗车工。为了给她看病,他什么都愿意干,什么苦都愿意吃。

真是个至情至性的男人!说不清为什么,我竟嫉妒起那个女人来。如果早几年碰到痞三,我敢肯定,我将是他的女人,我会比那个病女人做得更好。

“不说她了,来,喝酒。”痞三举杯,说:“我不是好人,真的不是。你要执意跟着我,会后悔一辈子的。”

“我不会后悔。我喜欢像你这样敢作敢当的男人。”我学着他的样子,大口灌酒。痞三掼下杯,起身走了,样子依旧拉风得要命。鬼使神差地,我跟着他去了。三拐两拐,在迈进一间平房的刹那,我顿觉心头一“咯噔”,拔腿想逃。

但,晚了。房间里,或坐或立着四五个样子凶凶的男子。其中,竟然有那个被我踹掉两颗门牙的混混!痞三奸笑着轻轻一推,我便如羔羊般跌进了狼群!

“混蛋,放开他!”就在我拼力厮打、哭喊的当儿,一声大吼震耳响起。透过飞舞的拳脚,我看到了一个人——孙桂子!

我做梦都没想到,一个文弱男人却是如此的疯狂与强悍:他双眼血红,挥舞着的酒瓶子左冲右突,嘶声叫骂。头破了,他在打;腿断了,他在骂……直到警察赶来,他才像一摊泥一样瘫下去……

半个月后,我搀扶着孙桂子一瘸一拐地走出了医院。从今往后,他都可能成为瘸子。孙桂子说,那天晚上,他一直在跟踪我。当我跟痞三喝酒时,他也在喝;当痞三流泪时,他也在流泪。他想,如果我进了平房还在笑,他会马上转身,绝不打扰我的江湖梦。可是,他听到了我的哭叫。

是的,我哭了。虽然我渴望江湖,但我绝不想做风尘女子。而痞三并非仁义的江湖大哥,也非将“臀部”念成“殿部”的无知流氓。他很有心计,熟谙如何套牢像我等有着江湖梦的女子——痛打混混是假,拉风是假,洗车是假,就连那个生病的女人也是雇来的。他这么做,是因为他看中我的长相和身段,想让我心甘情愿地走进他暗中经营的一个地下卖淫团伙,做他的摇钱树。但他失算了,彻彻底底地败给一个平时连骂人都不会的谦谦君子!

真相,是多么的可怕!

走在回家的路上,当我心有余悸地回想惊险的一幕时,孙桂子犹犹豫豫地说:“笑男,我们……分手吧。你看我的腿——”

“我不在乎,我会永远和你在一起。”说完,我紧紧地抱住了他,抱住了我命中的拉风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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