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964300000007

第7章 结婚制度(1)

【知识要点】

1.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2.事实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项目一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学习目标】

结婚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

【导入案例】

小王经人介绍,由父母做主,被许配给不相识的李强,李强右腿残疾,担心小王不同意结婚,央求孪生兄弟李钢顶替自己同王见面,并以李强的名字同往乡政府领取结婚证。回家后,李强和小王同居。第二天,小王发现李强不是李钢,十分悔恨,当面告诉李钢:“我是认定你,同意和你结婚的。”李钢也表示爱慕小王,愿与小王结为夫妻。

试分析:

1.根据事实和法律,小王和李强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2.小王和李钢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本案知识点】

结婚的要件

【主要内容】

结婚的概念和特征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结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结婚包括订婚和夫妻关系的确立。狭义的结婚仅指夫妻关系的确立。结婚具有以下特征:

(一)主体互为异性

结婚行为必须发生在男女两性之间。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是婚姻产生的前提条件,没有男女两性之间的自然生理差别,婚姻无从产生。

(二)符合法律规定

结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成立。如果男女双方任意结合而不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则会影响到结婚的效力,可能导致婚姻无效或被撤销。

(三)追求共同生活

结婚的目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也就是说,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有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愿望,至于是否长久共同生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社会问题,不是法律所必须要求的。

(四)确立夫妻关系

结婚的后果是男女双方建立夫妻身份关系和产生姻亲关系,在法律上互相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夫妻关系确立后,未经法定程序,双方不得任意解除。

结婚的实质要件

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当事人自身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我国《婚姻法》对结婚的实质要件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作了规定。结婚的积极要件又称为结婚的必备要件,结婚的消极要件又称为结婚的禁止要件。

(一)结婚的必备要件

结婚的必备要件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男女双方须有结婚的合意、双方达到法定婚龄以及符合一夫一妻制。

1.男女双方须有结婚的合意。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结婚合意是男女双方结婚的基础,男女双方结婚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达成了合意。只要双方在不违背法律禁止性、强行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行事。

2.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男女结婚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法律中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必须遵守。

我国《婚姻法》在综合各种因素的情况下确立了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法定婚龄。

另外,我国婚姻法还鼓励“晚婚晚育”。所谓晚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第一次结婚。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

3.符合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是无配偶的人。无配偶包括未婚、丧偶、离婚三种情况。只有双方都是无配偶的人,才能结婚,否则构成重婚。一夫一妻制是社会进步的选择,任何人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婚姻形式都是违法的,违法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结婚的禁止要件

我国结婚的法定禁止条件有两个:一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禁止结婚;二是患一定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1.一定范围的亲属禁止结婚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遗传规律证实,夫妻如果血缘太近,容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给后代自身的素质以及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另外,由于近亲结婚有悖伦理道德,容易造成亲属身份上和继承上的混乱。因此,世界各国均有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的立法传统。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这类婚姻称为“疾病婚”,我国婚姻法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是为了保护结婚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健康,提高人口素质,维护社会利益。从各国立法上看,禁止结婚的疾病可概括为两类:一是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二是患有重大不治且有传染性疾病的。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重型精神病。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以及痴呆症患者。(2)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性病包括艾滋病、梅毒、淋病等,这些性病传染性极强,而且传染的主要途径又是性行为。(3)严重的传染性疾病。麻风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等疾病是典型的传染病。患者一经医学上认定查实,未经治愈前不得结婚。

结婚的形式要件

结婚的形式要件即结婚的程序。我国实行的是婚姻登记制度,即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以后,双方才形成合法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即使举办了所谓的结婚典礼,仍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曾先后三次颁布配套法规,1986年3月15日颁布《婚姻登记办法》,1994年2月1日颁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2003年10月1日起颁布实施了《婚姻登记条例》。

(一)结婚登记的机关

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为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与户籍管理范围相对应。双方当事人的户口在同一辖区的,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辖区的,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均可办理登记。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申请。结婚当事人须向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登记。对当事人证件齐全,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书;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复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相关规定。

婚约及因婚约引发的财产纠纷的处理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为结婚所作的事先约定。成立婚约的行为称订婚。在中国古代,婚姻大多为父母、尊长包办。订婚是嫁娶的必经程序,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婚约的态度是“既不保护,也不禁止”。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婚约的解除也不需经过法定程序。但是订婚时男方向女方038家给付彩礼的习俗较为普遍,因此所引发的财产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婚约问题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都会予以支持。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离婚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课后练习】

一、选择题

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情形有()。

A.当时给付彩礼是因为感情好B.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现提出离婚的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现提出离婚的D.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结婚程序采用的是()。

A.仪式制B.登记制C.仪式加登记制D.登记加仪式制

3.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包括()。

A.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B.非双方自愿的C.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D.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或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4.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有配偶者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始得再行结婚()。

A.配偶自然死亡B.配偶被宣告死亡C.配偶失踪D.与配偶离婚

5.我国法律、政策对待婚约的态度是()。

A.婚约可以随时解除B.婚约的解除须经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C.婚约的订立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D.法律不提倡,也不禁止婚约6.在我国,婚约的解除()。

A.须经男女双方合意而解除B.须经一定的仪式经群众公认而解除C.可由一方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而解除D.须由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而解除

7.在我国,进行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

A.必经法定程序B.唯一法定程序C.法定程序之一D.法定程序的补充

8.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包括()。

A.申请B.审查C.公告D.登记

9.申请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A.户口证明B.居民身份证C.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D.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二、简答题

1.简述婚姻成立的概念及特征。

2.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3.简述结婚的法定程序。

三、案例分析

1.女甲与男乙恋爱,并书面订婚,但女甲之母丙以男乙经常赌博为由表示反对,并介绍本单位青年丁与甲相识。后在甲、丁二人恋爱期间,丁曾送给丙微波炉一台。甲也口头通知乙解除婚约。当甲、丁二人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婚姻登记申请时,乙向当地法院起诉,提出:自己与甲订婚在先,甲单方终止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订婚时,甲曾接受过乙金项链一条、时装两套,应予返还;丙有干涉婚姻自由及包办婚姻的行为,应予惩处。

试分析:

(1)丙的行为是否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和包办婚姻?为什么?

(2)丙接受丁的一台微波炉属于什么性质?应如何处理?

(3)甲、乙二人的婚约是否应予保护?为什么?甲接受乙的金项链等财物是否应予返还?

2.齐(男)与贺(女)系表兄妹,1983年贺20岁时,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生有一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打骂,1997年2月贺被齐打骂后,便带孩子回娘家居住,并宣布与齐脱离同居关系。齐多次要求恢复同居,均遭到贺及其父母的拒绝。现齐得知贺已与同村农民丁登记结婚,便向法院控告贺、丁二人重婚。贺、丁认为,齐与贺是表兄妹,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存在婚姻关系;而贺、丁二人结婚是合法的,应受法律保护。

问:

(1)齐、贺二人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2)贺、丁二人是否构成重婚?

(3)法院应如何处理?

项目二事实婚姻

【学习目标】

事实婚姻及其认定和处理。

【导入案例】

江阴市民赵女士与自己的“丈夫”何某共同生活了近21年,由于受不了丈夫酗酒的坏毛病,不久前,赵女士向江阴市人民法院华士法庭起诉离婚,却在诉讼过程中才得知,自己与何某没有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一直属于“同居关系”。赵女士21年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经法院调解,她只好黯然“净身”出户。

1991年3月,年仅16岁的赵女士与何某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年后,两人生下女儿晓晓,生活上还过得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时,赵女士仍未达到20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因此她与何某的“婚姻”被排除在事实婚姻关系以外。而1994年过后,赵女士与何某也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的同居关系就这样一直维持到了今天,直到赵女士与“丈夫”对簿公堂。

本来请求离婚并分割财产的赵女士得知这一事实后,无奈之下只好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为其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由于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江阴法院华士法庭便只针对赵女士的第二项诉讼请求进行了调解。

调解过程中,由于何某不接受“妻子”分割财产的要求,为了让“丈夫”早日“放自己一马”,赵女士明确表示放弃同居期间的财产。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赵女士和何某同居期间的彩电、空调、冰箱、洗衣机以及摩托车均归何某所有,驳回赵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试分析: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本案知识点】

事实婚姻;同居;共同共有;一般共有【主要内容】

事实婚姻的概念和特征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具有以下特征:

(一)主观目的性即当事人双方主观上具有创设夫妻法律关系、永久共同生活的意愿,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二)客观现实性

即当事人双方有共同的婚姻居所,且有共同的性生活、经济生活与物质生活,或者有共同的子女。

(三)身份公示性

即当事人双方对外宣称其为夫妻,且不特定多数人也公认其为夫妻关系。

(四)实质符合性

双方当事人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同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五)形式欠缺性

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事实婚姻的认定与处理

同类推荐
  • 听律师讲故事

    听律师讲故事

    本书与一般的法律知识读物相比有三个显著特点:贴近生活实际,具有极强的实用性:本书内容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合同、房屋买卖、侵权以及行政诉讼等等方面,可以说基本上覆盖了老百姓的吃、穿、住、行为的方方面面,一些日常遇到的法律疑问都可以在本书中找到满意的答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本书以典型案例的形式,以案说法,举一反三,通俗易懂,即便是没有任保法律基础的普通百姓,也能很容易的读懂。故事性强,趣味性强,有很强的可读性:为了避免枯燥的法律说理,本书选择的都是一些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例,既注重全面涵盖法律知识,更注重故事情节的引人入胜,使读者在读故事的同时也受到了法律的熏陶,真是一举两得,以逸待劳。
  •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争议范围不断扩大,是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直接原因。在《劳动法》颁布的1994年,全国5000万国有企业职工均有固定的身份,“单位”一词依旧盛行。1998年,国企开始大量裁员,5000万名国企职工的绝大多数被推向市场,劳动关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今,不仅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走向了市场,另有至少1.2亿农民工加入其中,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空前壮大,这一系列的新劳动关系,都需要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调节。根据测算,目前已有九成以上的劳动关系在按市场法则行事。而这些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调整和规范。
  • 法学思与辩

    法学思与辩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本书收录了作者关于法学思辨文集。
  •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最新法律法规为您解答生活中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恋爱中的花销属于债务吗?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判离婚吗?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可随母亲吗?怀孕或刚分娩后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为公婆欠的钱,离婚时也要偿还吗?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6个月违法吗?企业不签合同可获双倍赔偿吗?业主被盗物业要赔偿损失吗?景点逛少了,旅行社要赔钱吗?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不给发票可以不埋单吗?网上证据公证保全才有效吗?婚纱照丢失,可获精神损失赔偿吗?实物与说明书不符可获赔双倍吗?赠品有问题也能获赔吗?
  •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
热门推荐
  • 寻找人生的坐标(英文爱藏双语系列)

    寻找人生的坐标(英文爱藏双语系列)

    本书汇聚了众多励志佳作,通过这小短小精悍的美文,潜移默化中让读者明白自己的位置,如何寻找到自己的位置,定位自己,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励志双语读物。
  • 倒着写的故事

    倒着写的故事

    书中除收录了文字作品外,收录了陈祖芬大量的作品,还配有大量生动风趣插图,画面简洁,本书是陈祖芬的中国故事中的《倒着写的故事》分册。书中以报告文学的形式,寓意深刻。 本书内容丰富,图文并茂,这些作品内容丰富,融理论性、知识性及可读性为一体,它不仅适合小朋友的阅读,涉及面广,同时对成年人来说也颇值得一读。文笔生动亲和,具有较强的可读性
  • 嫡女棣王妃

    嫡女棣王妃

    “姨娘,夫人似乎断气了~”“哼!这么一碗药都下去了,难道她还能活着不成?”“那这······”一个年纪稍长的人朝着这位称作姨娘的人示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婴儿,似乎有些犹豫,“这好歹是个男孩,现在夫人已经死了,如果姨娘把他占为己有,然后得了这府中的中馈······”“嬷嬷?!”女子也不等她的话说完,就打断了她,“你记住了,我恨死了这个女人,她的儿子,只能随着她去,我就是以后自己生不出儿子,抱养别人的,也不会要她的。把他给我扔马桶里面溺了,对外就说一出生就死了!”猩红的嘴唇,吐出来的话却是格外的渗人。嬷嬷还想说什么,动了动嘴,却是一句话也没有说,转身朝着后面放着马桶的地方走去。却是没有发现旁边地上一个穿着有些破旧的衣服的小女孩此刻正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们两。这是什么情况?自己不是被炸死了吗?怎么会······于此同时,脑中不断有记忆闪现出来,她们是自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弟弟啊?!不行,先救人。转头看见旁边谁绣花留下的针线跟剪刀,想到自己前世的身手,拿起一根绣花针就朝着那个嬷嬷飞了过去,却在半路上掉落下来,暗骂一声,这人是什么破身体。却引得那两个人听见动静看了过来。女人阴狠的盯着她,“你居然没有死?”微微眯起眼睛,自己的前身也是被她们弄死的了,看样子她们谁也不会放过,抓起旁边的剪刀就冲了过去。随着几声惨叫声,从此以后,府中府外都传遍了她的“美名”——凤家大小姐心肠歹毒,刺伤了府中无数的人,宛如一个疯子。
  • 别惹复仇冷女:同学请靠边

    别惹复仇冷女:同学请靠边

    她是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少女,身世惊人!入顶尖高校开启复仇之旅!人前,她是少言寡语的薄情冷女;人后,她是嗜血腹黑的阴谋家。复仇的半路偏杀出几个极品同学,将她的生活彻底搅乱。绝处逢生之时,爱情亦轰烈而至。
  • 无敌大小姐

    无敌大小姐

    当现代阴狠毒辣,手段极多的火家大小姐火无情,穿越到一个好色如命,花痴草包大小姐身上,会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火无情一醒过来就发现,自己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演脱衣秀。周围还有一群围观者。这一发现,让她极为不爽。刚刚穿好衣服,便看到一个声称是自家老头的老不死气势汹汹的跑来问罪。刚上来,就要打她。这还得了?她火无情从生自死,都是王者。敢动她的人,都在和阎王喝茶。于是,她一怒之下,打了老爹。众人皆道:火家小姐阴狠毒辣,竟然连老爹都不放在眼里。就这样,她的罪名又多了一条。蛇蝎美人。穿越后,火无情的麻烦不断。第一天,打了爹。第二天,毁了姐姐的容。第三天,骂了二娘。第四天,当众轻薄了天下第一公子。第五天,火家贴出招亲启事:但凡愿意娶火家大小姐者,皆可去火府报名。来者不限。不怕死,不想活的,欢迎前来。警示:但凡来此,生死皆与火家无关。若有残病者火家一律不负法律责任。本以为无人敢到,岂料是桃花朵朵。美男个个很妖娆一号美人:火无炎。火家大少爷。为人不清楚,手段不清楚。容貌不清楚。唯一清楚的是,他有钱。有多多的钱。火无情语录:钱是好东西。娶了。(此美男,由美瞳掩饰不了你眼神的空洞领养。)火老爷一气之下,昏了过去。家门不幸,家门不幸啊。二号美人:竹清月。江湖人称天上神仙,地上无月。大国师一枚。美得惊天动地。火无情语录:美人好,尤其是自带嫁妆又会预测未来的美人,娶了。(此美男,由东de琳琳领养)三号美人:轩辕子玉。当朝七皇子,游历四国。一张可爱无敌的脸。单纯至极。火无情语录:可爱的孩子好,可爱又乖巧的孩子更好。可爱乖巧又不用给钱的孩子,娶了。(此美男,由刘千绮领养)皇帝听闻,两眼一抹黑。他的儿啊。怎么就这么不争气呢。四号美人:天下第一美男。性格不详,籍贯不详。火无情语录:谜一样的美人,她喜欢。每天都有新鲜感。娶了。(此美男,由告别的爱情li领养。)五号美人:天下第一名伶。火无情语录:解风情的美男,如果没钱花把他卖了都不用调教。娶了。(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六号美男:解忧楼楼主。相貌不详,身世不详。爱好杀人。火无情语录:凶恶的美人,她喜欢。娶了。(此美男由陈铭铭领养)七号美男:琴圣。貌如谪仙,琴音杀人。冷清眸子中,百转千回,说尽风流。(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夜杀:天下第一杀手。(此美男由静寂之夜领养)
  • 尸心不改

    尸心不改

    控尸门的欢乐二缺弟子江篱炼了一具美得人神共愤引得天雷阵阵的男尸,以为好日子开始了,结果没想到门派惨遭灭门。--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是因为看了很多的穿越小说,也很想穿越。谁想我想想就能穿越,穿越就穿越吧,居然穿成怀孕九月的待产产妇,开玩笑嘛!人家在二十一世纪还是黄花一枚呢。这也可以接受,可是明明是丞相之女,堂堂四皇子的正牌王妃怎么会居住在这么一个几十平米得破落小院子里,她怎么混的,亏她还一身绝世武功,再是医毒双绝。哎。没关系,既然让我继承了这么多优越条件,一个王爷算得了什么?生下一对龙凤胎,居然都是穿过来的,神啊,你对我太好了吧?且看我们母子三人在古代风生水起笑料百出的古代生活吧。片段一在我走出大门时,突然转身对着轩辕心安说道:“王爷,若是哪天不幸你爱上了我,我定会让你生不如死的。”然后魅惑地一笑,潇洒地走了出去。片段二当我对着铜镜里的美人自恋地哼出不着调地歌时。“别哼了,难听死了。”一个清脆的声音响起。~~~接着一声尖叫紧跟着另一声尖叫。我用上轻功躲进了被子里.~~~"我和你一样是二十一世纪来的。”“你好,娘亲,哥哥,以后要多多指教。”来自两个婴儿的嘴里,我摸摸额头,没高烧啊。片段三“小鱼儿,我可是你孩子的爹,况且我没有写休书,你还是我的王妃。我会对你好的。”安王爷霸道地说道。“你们认识他吗?他说是你们的爹?”我问着脚边的两个孩子。“不认识,”女孩说道。“我们的爹不是埋在土里了吗?怎么他一点也不脏?”男孩问道。那个男人满头黑线。“对不起,我们不认识你。”说完拉着孩子转身就走。片段四“爹爹,这是我娘,你看漂亮吧?”南宫心乐拉着一个白衣帅哥进来问道。我无语中。“爹爹,你看我娘亲厉害吧?“南宫心馨拉着另外一个妖精似地男人走了进来。我想晕。“这才是我们的爹。”“才不是呢,这个才是”两人开始吵起来了。“我才是你们的爹。”安王爷气急地吼道。“滚一边去。”两个小孩同时说道。屋里顿时混乱之中。转头,回屋睡觉去了。推荐完结文《别哭黛玉》完结文《穿越之无泪潇湘》新文,《极品花痴》
  • 原来宋词可以这样读

    原来宋词可以这样读

    宋词佳作汗牛充栋,美不胜收,千古流传,脍炙人口,受到一代又一代 读者朋友的喜爱。作者在本书的编撰体例上力求创新和突破,除原词外,更加入对作品的解读、注释,并由作品的内容引申到历史人物、风俗习惯,传说典故等。文字深入浅出,生动活泼,优美精当,有助于读者在掌握原词的美学内涵、陶冶性情的同时,对作者、作品的历史文化背景等方面有所了解。在书的版式上注重视觉形象与词境交相辉映,触发读者的通感。
  • 半壁史书:历史上的那些姐儿们第2卷

    半壁史书:历史上的那些姐儿们第2卷

    《半壁史书:历史上那些姐儿们2》作者中肯地评述了汉元帝、成帝、哀帝时期后宫中的名女人,文风诙谐而不失客观,引用史料令人信服,对于历史事件和人物的反思颇具厚重感,作品可读性很强,堪称“草根式论史”的又一力作。 《半壁史书:历史上那些姐儿们2》是继当年明月和袁腾飞之后又一论史巨作,那些你不知道的历史故事,那些你一知半解的历史史实,那些你好奇已久的美人的秘密,那些充满争议的女人,都可以在本书中得到答案。你还等什么?赶紧拿起此书,寻找答案吧。
  • 画地为牢:危险妖孽夫

    画地为牢:危险妖孽夫

    他,一双紫眸摄人心魄,是冷血无情,还是蚀骨深情;他,俊朗妖孽,对她纵容宠溺,却折她羽翼。年幼时,她对他说:“待我长发及腰时,你娶我可好?”他说:“好。”几年之后再相见,他对她说:“你已长发及腰,嫁我可好?”她从容一笑拿起一旁的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