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875300000003

第3章 基本权利(2)

[案例]美国人马克于2007年7月起在中国某公司工作,任业务经理一职,口头约定税后月工资2000美元。2008年1月初,由于马克准备回美国参加朋友婚礼,导致与公司之间发生矛盾,公司口头通知其解聘。于是,双方发生劳动争议,马克要求支付人民币近12万元的经济赔偿。为此,马克向仲裁庭提供了劳动合同书、往来电子邮件、工资证明以及同意出国证明等证据。本案中,劳资双方于2007年10月12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该公司为马克办理了有效期为2007年10月16日至2008年10月15日《外国人就业证》,这既符合我国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实际情况。至于马克提供的期限为2007年7月9日至2008年7月8日的《劳动合同》,只是其利用保管公章的职务便利私自伪造的,而不是该公司真实意思表示,也不符合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后方可就业的有关规定,当属无效。2008年5月,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要求该公司支付马克通知期工资2000美元,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13.口头上的财产分割有效吗

口头协议可以有法律效力,但前提是要双方承认或有其他办法可以充分证明。所以需要有证据证明你们当时的口头协议约定,例如人证。

关于效力问题,如果对方不承认,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曾有口头协议,那实际是一个能否证明协议成立的问题,而如果协议不成立,那就谈不上协议的效力了。动产可以用口头协议;不动产应用书面协议,不然没办法办理产权。为了避免争议,最好采取书面形式。

14.肚子里的胎儿有权分割遗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尽管胎儿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却可以在分割遗产时,根据继承法规定的遗产分割办法,预留一份遗产份额。

为了进一步妥善处理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由此可见,为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共有三种情形:

一是当出生的胎儿为活体时,则由其享有实际权利,取得该份遗产。

二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仍视为被继承人尚未分割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法分配。

三是如果该胎儿出生时尚为活体,但不久后即死亡,则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就应当属于他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15.收养的孩子能够继承遗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具有同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

16.离婚时还有欠债该怎么办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案例]被告张强、王丽原系夫妻,两人在镇上开办了一家小店。原告申某在市区开办一超市,双方有业务往来。

2007年6月6日,张强以中秋节急需资金为由向申某借款,双方约定了利息和用款期限后,申某将五万元借给张强,张强出具了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申某多次找张强夫妇催要,二人却迟迟未还。2008年5月23日,张强、王丽协议离婚后,申某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他一纸诉状将张强、王丽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强以进货为由向原告申某借款五万元,在给原告出具的借条中注明了“应时批零部”,而该批零部又是以被告王丽的名义开办的,由张强、王丽夫妻共同经营。因此,被告张强向原告的借款应认定为夫妻二人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两被告虽已经调解协议离婚,但财产、债务的分割只能对两被告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债权人。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强、王丽偿还原告申某的借款及利息。

17.如果遇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当你不幸遭受家庭暴力时,要勇敢地说“不”。通常情况下,你可以求助于亲朋好友,或向110、街道、社区、妇联等组织报告,或找咨询中心、心理服务机构咨询;如果暴力情况恶劣,要注意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争取人证(如向熟人展示伤处等),保留医院的诊断证明、相关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如果暴力仍在发生,就要考虑以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或离婚诉讼,以防更恶劣的后果发生。反家暴热线是:16838198。

18.自家孩子在幼儿园被其他小朋友打伤了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当家长把小孩送到幼儿园或者学校,监护权由家长转移到校方,所以应该由家长和校方协商解决,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和赔偿义务。具体由双方协商。

19.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吗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20.孩子上学途中受伤了学校要负责任吗

家长负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第二条、第十三条具体明确了事故的范围:地理范围: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设施、生活设施内。时间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在以上的地理范围和时间范围内学生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负责。

由于上、下学不在这一地理范围和时间范围内,所以学校不负责任。另外《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了学校不负责任的几种情况: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事故;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

21.路上捡到的东西归自己所有吗

法律规定,捡到他人遗失物,在遗失物的主人要求返还遗失物时,捡拾人必须返还,但有权要求遗失物的主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如果捡拾人拒不返还,就构成了侵占遗失物,便无权要求遗失物的主人支付其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别人丢在马路上的东西谁捡到就归谁的想法,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22.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6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具体的程序:

首先,公民因民事、行政法律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义务人或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其次,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做书面记录。

再次,公民申请民事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身份证和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23.怎样委托他人替自己打官司

在打官司当中,有的当事人由于没有诉讼行为能力,不能亲自进行;有的虽然有诉讼行为能力,但又不愿意亲自去打官司;还有的人工作忙,需要由别人代替自己打官司,等等。根据这些情况,我国法律规定,除刑事案件外,当事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都可以委托1~2人代为诉讼。当事人的近亲属、监护人、律师、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在征得被委托人同意之后,在起诉状上当事人之后,写清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同时,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一份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同类推荐
  •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从国内外总体情况来看,研究民事错诉的范围比较狭窄,研究的深度还严重不足,我国司法实务界对民事错诉认识的态度还相当保守。这表明了民事错诉的理论还不够成熟,尚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由王利明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分别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中,都曾将民事错诉行为列为侵权行为之一。遗憾的是,有关民事错诉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在正式公布的民法典中。这恐怕与民事错诉的研究不够彻底有一定关系。
  •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法律文书的含义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依据事实。本书详细介绍了法律文书的种类及写作方法。
  •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对于刑事辩护典型案例的深入评析,无论是对于司法实务操作还是对于刑法理论研究,乃至对于推动立法改革而言,目前都具有重大意义。
  •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
热门推荐
  • 温馨小语(少男少女文摘修订)

    温馨小语(少男少女文摘修订)

    《少男少女文摘丛书》汇集的是近年来写得最优美真切、生动感人的少男少女作品。这里有少男少女们初涉爱河的惊喜、迷惘、痛苦和走出“误区”挽手无怨的历程,有对五彩纷呈的世界特殊的感受和选择,有在升学压力之下压弯了腰的哀怨和对父辈们关于人生关于命运关于社会的认从与反叛。
  • 孝庄皇后贴身侍女:苏麻喇姑

    孝庄皇后贴身侍女:苏麻喇姑

    这是一部讲述经历过五代四帝,地位和身份都很特殊的奇女子的故事。她虽然只是一名侍女,但却参与了清朝官服的设计,也是女性旗袍的最初设计者。她不仅懂蒙文、满文和汉文,而且还擅长满文书法。她平时是孝庄的“秘书”,在皇位争夺战中还是一名出色的“间谍”。同时,她是康熙的老师,还曾抚育康熙的十二子。她受到了同一时代,不同帝王的尊重,被孝庄称为“格格”、被康熙称为“额娘”、被皇子称为“奶奶”。她死后,人们为了尊重和纪念她,称她为“苏麻喇姑”。
  • 郡主娘娘要逃跑

    郡主娘娘要逃跑

    请大家支持我的新书《我有外挂三千》^O^穿越了,身边的丫头忠奸难辨,家里的后妈和妹妹弟弟心思歹毒。唯一还算有点良知的老爹又摆明是个头脑简单的甩手掌柜。什么?居然还有一个太子未婚夫?
  • 纪信故里

    纪信故里

    辉煌西充,忠义之城,将相故里,人杰地灵。扶龙纪信,紫崖王云,育恐育鞫(生于恐惧困穷之际),炳炳麟麟(光明刚直)。四位宰辅(赵彦昭、何金、何贱、徐恺),八大将军(纪信、谯登、侯瑱、王霁、马骧、袁谏、李乾德、徐占彪),百一进士,百六举人。名垂青史,雁塔题名,丰功伟业,震古烁今。
  • 嫡女毒医

    嫡女毒医

    穿越到女户之家,一家三代没有男丁。家中有家资万贯,却被极品亲戚窥伺。尽管困难重重,素问却丝毫不惧。有顶尖医术傍身,她必能斗垮极品。状元就敢忘恩负义,你以为姐是好惹的?侯门公子只是靠山,姐可没别的意思。虐渣男,勾良配,收获幸福甜美爱情!PS:本书已经完结,可以放心全订。
  • 就这样,我去了海外生活

    就这样,我去了海外生活

    移民,从来只是手段,或者生活方式的一种。如何移民,如何在移民之后生存,并且是尽可能舒适地生存下去,才是最重要的问题。
  • 宁王妃:庶女策繁华

    宁王妃:庶女策繁华

    【新书《世子妃她以崽服人》已发,欢迎跳坑】七年荆棘之路,她被瑞王弃如敝屐,家破人亡,打入冷宫,含恨而终。重回十三岁,她携手良婿,策权势,策良缘,策尽繁华!说我空有样貌?让你们看看什么叫才艺双绝!说我身份低贱?庶女封侯亮瞎你们的狗眼!笑话我嫁了那个幼时失聪,不近女色,性情暴虐的宁王?蠢货,你们不知道,传言是不可尽信的么!后来某个宠妻如命的男人问道:“你到底是从何时打算嫁给本王的?”锦玉莞尔,灿若明珠:“若我说从上辈子开始,你信不信?”【全本宠文完结】
  • 桃花源记之诸神的黄昏

    桃花源记之诸神的黄昏

    拥着着毁灭世界力量的最终武器,终结之核最终被恐怖组织散播到了世界。凌立在世界顶层的七大家族趁着这一异变展开了称雄的争斗。被家族赋予着使命的各个家族继承人纷纷为了家族而开始了自己的战斗,这个不断地重复着谎言与悲剧的世界,会在终结之核的力量之下毁灭,还是被这份足以毁灭世界的力量改变?
  • 我的大学生活是宫斗剧吧

    我的大学生活是宫斗剧吧

    你见识过男人比女人还会使性子玩心眼的吗?你碰到过完全没有辨别是非黑白能力的人吗?哎,我可都是第一次见啊!还有莫名的破坏我和男友的关系,喂喂,拜托我好像没有得罪你吧!就不能和和美美过完大学吗?我只是想做一个低调安静的普通学生啊!要不要搞得跟宫斗一样你死我活勾心斗角硝烟弥漫啊。。。---我是文艺的分割线---这个城市如此寂寞,终究,我们都只是彼此生命中的过客……
  • 冷面将军俏千金:暮雨倾尘

    冷面将军俏千金:暮雨倾尘

    (完结)大漠中的灵动少女与冷面腹黑的将军,离家出走的千金小姐与骄纵跋扈的小王爷,谱写了一曲曲旷世绝恋。千山万水的距离,匆匆而逝的光阴,终究抵不过记忆深处的那一缕牵挂。爱恨交织,何去何从……庙堂之高,江湖之远,处处皆是风起云涌、扑朔迷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