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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临朝亲政(2)

宋承五代大乱之余,朝仪已尽失唐制。“每朔望起居及常朝并无仗卫,或数年始一立冬正仗,当世人士或不识,朝廷容卫,迄至缺然。”(《挥麈后录》卷二引《儒林公议》)唐把自宰辅以下,包括常参官、未常参官合称为京官。而宋朝把常参官称为升朝官,把未常参官则称为京官。以“文德殿为外殿凡不厘务朝臣日赴,是谓常朝。垂拱殿为内殿,宰臣、枢密使以下要近职事者并武班日赴,是谓常起居。每五日,文武朝臣厘务、令厘务并赴内朝,谓之百官大起居。是则奉朝之制自为三等,盖天子坐朝,莫先于正衙殿。放礼,群臣无一日不朝者,故正行虽不坐,常参官犹立班,俟放朝乃退。(原注:唐有职事者,谓之常参;今隶外朝不厘务者,谓之常参。广(《春明退朝录》中)“然在京厘务之官,例多以别敕免参;宰臣押班,近年已罢。而武班诸卫,本朝又不常置。故今之赴常朝者,独御史台官与蕃官、待次阶官而已。”(《文昌杂录》卷三)故所谓的正衙常参,当时已实同虚设,神宗元丰四年正式取消。明年,改行官制,规定“门下省起居郎以上、中书省起居舍入以上、尚书省侍郎以上、御史中丞以上为日参官。其知枢密以上,自如旧仪。以三省及御史台官。寺监长贰以上为六参,寺监丞、大理评事以上为两参官。寄禄官通直郎以上为月参官。又今后除朔望参外,每月定以五日、二十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为参日,遇假即罢。”(参见《文昌杂录》卷三;宋史》卷六九《常朝》)“凡早朝,宰相、枢密、宣徽使起居毕,同升殿问圣体。宰相奏事,枢密,宣徽使退,候宰相对毕,枢密使复入奏事。次三司、开封府、审刑院及群臣以次升殿。”(《文献通考》卷一百七《王礼二·朝仪》)这与唐初朝臣当廷奏事完全不同,政务的公开与透明程度大大地受到限制。此其一。其二,群臣见皇帝面奏的规定更趋完善,有轮对,即文武升朝官俟次每五日轮流入对;请对、召对、和留身,即朝后请求单独留下来等。皇帝可以更广泛地与群臣接触,了解情况。因此皇帝往往前殿听政,迄午方休,接着又是后殿再坐。第三,宋朝初建时,范质、王溥、魏仁浦为丞相。他们都是前朝的旧臣.赵匡胤的侪辈。为了避免新皇帝的疑忌,他们请求在朝参时,“具札子面取进止。朝退,各疏某事所得圣旨,臣等同署字而志之。如此则尽禀承之方,免妄误之失。帝从之”。这就形成一切须事先请示,一切按最高指示办理。“自是奏御寝多,或至肝昃。”(《宋朝事实类苑》卷二七《宰相上殿命坐赐茶》)这种情况必不可免的会流于匆匆忙忙走过场。朱熹就指出:“古者三公坐而论道,方可仔细说得。如今莫说教宰执坐,然奏对之时,顷刻即退。所有文字,怀于袖间,只说得几句,便将文初上宣读过,那得仔细指点。且说无坐位,也须有个案子,合开展在上,指书利害;上亦得仔细看。如今顷刻便退,君臣如何得同心理会事?”(《山堂考索别集》卷十八《人臣门·宰相》)上述这些,都是皇权膨胀的表现。这个问题,我们在下篇《皇权》里,还要全面进行讨论。

元“肇兴朔漠,朝会燕享之礼,多从本俗”(《元史》卷十八《礼乐一》)。世祖忽必烈至元七年,初起朝仪。十一年大都宫阙告成,世祖始御正殿(大明殿),受朝贺。然常朝则始终未讲。故成宗即位时,杨桓上时务二十一事,其四就是请“朝见群臣,访问时政得失”(《元史》卷一六四)。仁宗延祐三年,马祖常上疏《建白一十五事》中也说:“百官朝见奏事,古有朝仪。今国家有天下百年,典章文物,悉宜粲然光于前代。况钦遇圣上文明之主,如科举取士、吏员降等之类,屡复古制,惟朝仪之典不讲而行,使后世无所鉴观,则于国家太平礼乐之盛,实为阙遗。且夫群臣奏对之际,御史执简,史官执笔,缙绅王珮玉,俨然左右,则虽有怀奸利、乞官赏者,亦不敢公出诸口。如蒙闻奏,命中书省会集文翰衙门官员究讲,参酌古今之宜,或三日、二日一常朝,则治道昭明、生民之福也。”(《马石田先生文集》卷七)终元一代,这个制度始终未及讲行。

明制,朔望御奉天殿,接受常朝官的朝贺。于慎行谓:“本朝朔望御正殿,百官公服朝参,而不引见奏事;每日御门(即奉天门)视事,百官常服朝参,诸司奏事。盖以朔望御殿,备朝贺之礼;而以日朝御门,为奏对之便,较之唐制善矣!”(《毅山笔麈》卷一《制典上》)早朝之外,永乐时又行午朝,盖以“早朝四方奏事多,君臣之间,不得尽所言。午后事简,卿等有所欲言,可从容陈论,毋以将哺朕倦于听纳。朕有所欲言者,亦欲及此时与卿等商榷也”(《明会要》卷十二《礼七·朝仪》)。明初诸帝,勤于政事,丘濬称:“我祖宗以勤为治,无日不朝,而每日之间有早、午、晚三朝或再朝焉。”(《续文献通考》卷一一九《王礼考—朝仪》)每早朝“大班既退,即于门上说事,轮流向前商榷政务,罄所尽言,人怀畏惮而事机不泄”(《皇明经世文编》卷二五周叙:《复仇疏》)。英宗幼年即位,三杨(杨士奇、杨荣。杨溥)辅政。太后因担心小皇帝过于劳累,规定每日早朝只许奏事八件,以后就成了定规。(《玉堂丛语》卷六;《寓圃杂记》卷一《早朝奏事》)中后期以后,皇帝怠于政事,武宗“月不数朝,朝或人晏”。神宗万历中,甚至连元日的大朝会也不再举行。常朝的废弛,从来就是与政治的衰败相表里的。

清之常朝有逢五视朝与御门听政两种形式。每月初五、十五、甘五日在太和殿举行的朝参礼基本上是一种礼仪性的百官集会,辞朝、谢恩及外藩来朝者和贡使亦在常朝日行礼。御门听政,清初定制,“每日听政必御正门”。康熙以后,改在乾清门。《养吉斋丛录》引《居易录》谓:“御门听政,冬、春辰初三刻;夏、秋辰正三刻,内阁部院官率以昧爽齐集午门,次至中左门稍憩,乃人候于乾清门外。驾出升御座,六部、都察院等衙门以次奏事。如初一日首吏部,则初二日首户部,周而复始。若宗人府奏事,则恒居部院之首。三法司例居第三。部院奏事毕,然后召省官奏事。既毕,然后内阁大学士、学士。至御前承旨,翰、詹、起居注官满汉各一员,轮直立西楹下。”(卷五)其后则“六部以次进本,户、礼、兵、工轮流居首,刑部第三,吏部第六,则以为常。盖吏部进本毕,即带领引见也。故俗有刑三吏六之说。旧时惟刑部本三件,他部皆—件。嘉庆六年,仁宗恐有延阁,命无拘件数。或虑本匣太厚,不便捧持,则每部不必过十件。近闻所进不过二三件耳。”(同前)内阁学士奏折本,皆系背诵。每奏一本毕,皇帝降旨皆用满语。(《国朝宫史续编》卷三十一)

朝会中,群臣的班次、奏事的先后、行止举措都有严格而繁复的规定。以宋朝为例,当时“庭下皆著石位,日日(?)引班,则各有行缀。首尾而趋就石位。既谒罢,必直身立,俟本班之班首先行涸以次迤逦而去,谓之卷班”(《铁围山丛谈》卷二)。宋朝规定:常参文武官,或有朝堂行私礼跪拜、待漏行立失序、谈笑喧哗、入正衙门执笏不端、行立迟缓、至班列行立不正、趋拜失仪、言语微喧、穿班仗、出阀门不即就班、无故高位、廊下食行坐失仪、入朝及退朝不从正衙门出入、入公事、入书等十五款,“犯者夺俸一月。有司振举拒不伏者,录奏贬降”(《宋史》卷一一六《礼十九·常朝之仪》)。朱元璋洪武二十年,定朝参礼八条:

一、朝班序立,公侯居文武之首班,次驸马,次伯。自一品以下,各照品级为班,文东武西。风宪纠仪官立于前,北向。记事官居文武第一班之后,稍稍近上,以便观听,不许搀越。如奏事,则从班末行至御前跪奏,不得于班内穿过。

二、凡文武百官,于御前侍坐,遇有奏事官,必须起立;候奏事毕,复坐。毋踞坐。如特赐则坐。

三、凡文武百官出入朝门,如一品官遇公侯驸马,皆旁立;行则随之。三品、四品遇一品官,旁立;行则后。从三品四品官遇一品官,加逊礼,行立俱后。从五品以下官仿此,俱不许搀越失仪。如有宣召,不在此限。

四、几百官朝参,奉圣谕教诫,拱听分明,即便省身克己,毋放肆驰驱。

五、几百官自人午门内,不许咳唾。如朝参近侍御前,有患疾者,即许退班。

六、凡百官御前奏对从实,知则为知,不许妄对。

七、凡大小官员,如随驾行丹墀,身常向北。或左或右环转随侍,不许背之。如上位升奉天门及丹陛,其随从官员,不得径行中道及御道,如有昔方,于侧边行。

八、几百官入朝门,须拱手端行,威仪整肃,毋行私揖礼。(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一九《王礼考嘲仪一》)

朱元璋曾就常朝班次及奏事等仪礼训示群臣,说:“朝廷之礼,所以辨上下,正名分。百官有列,班序有伦,非惟尊体统,抑亦四方瞻仰所在也。今文武百官朝参奏事,有未娴礼仪者,是礼法不严于殿陛,何以训天下。”(《明会要》卷十二《礼七·朝仪》)可见封建皇帝对它是何等重视。

在朝参时,以仪法纠百官之失的,宋以前为殿中侍御史(明以,后为监察御史)。宋朝规定:“百官起居,文班失仪,右巡使弹奏;武班失仪,左巡使弹奏。左、右巡使失仪,即互相弹奏。如两不弹,则阁门使弹奏。阁门使不弹奏。则宣徽使弹奏。见辞谢及通事合人。抵应失仪,并阀门使弹奏。阁门使不弹奏及自失仪,则宣徽使弹奏。长春殿起居如有坠笏失仪者,除军校不问,余并赞拜内侍报阀门,依例施行。若群官交杂品位、不依秩序、回班将去,却顾轩墀。执笏不端、接武纷乱者,并左右巡使弹奏。出人便门语笑,及不端笏,并阀门、宣徽使以次弹奏。”(《宋会要》第四九册《仪制八·弹劾》)尽管仪制隆重,纠劾森严,但是朝班不整,体统全无的情况也是常常发生的。唐中宗时,侍御史崔范就上疏说:“臣窃见在朝百僚,多不整肃。公门之内,讵合论私;班列之中,尤须致敬。或纵观敕旨,或旁阅制词,或交首乱言,或远班问事,或私申庆吊,或公诵诗篇,或笑语喧哗,或行立怠情。承宽既久,积习如常。”(《全唐文》卷二七八《弹百僚班秩不肃奏》)于慎行记明世宗自嘉靖十三年后,“凡三十余年不视常朝,即岁时肄礼,惟讲会同之仪,而日朝之典,遂至无一人记忆”。穆宗即位,始复常朝。群臣班次,左班御史、五部之后,“品级官制,紊不可纪”。右班七十二卫指挥等官,“不惟班次不可知,即冠服蓝缕,往往而是”(《毂毅山笔麈》卷一《制典上》)。清末的低级官僚,因俸给无法维持生活,甚至有将朝服典当。每当朝会,只好用彩纸糊制。一旦遇雨,则纸破成缕,颜色淋漓,大煞风景,连起码的体面也不能维持。

百官朝参时执笏。笏是用作“书思对命”的,“意所思念,将以告君者也。对,所以对君也。命,所受命也。书之于笏,为失忘也”。《事物纪原》谓:“礼受命于君前以笏,三代之制也。古者贵贱通用,书君上政令。后代惟八座尚书执之,其余公卿执手板。主敬示非记事官。至后周武帝保定四年,始令百官执笏。”(卷一)《史记》记荆轲刺秦始皇,当时秦始皇本人佩剑,而“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寸之兵”。这以后,规定“谒者持匕首以备不虞”。从此侍官皆执刀剑。(《资治通鉴》卷一六九胡注引应劭日)汉自天子至于百官,无不佩刀。“旧仪:三公领兵,朝见,令虎贲执刃挟之。”(同上卷六七)汉以后,这种佩刀易以木剑,谓之“象剑”。然北周时百官宴会,并带刀升座。隋循之。文帝开皇十二年,始定:“凡朝会应登殿坐者,剑履俱脱。其不坐者,敕召奏事及须升殿,亦就席解剑乃登。”(《隋书》卷十二《礼仪七》)惟纳言、黄门、内史令、侍郎、舍人等侍从官则不脱,其佩剑皆为真刃。有殊勤的权臣,皇帝亦有赐剑履上殿,赞拜不名,人朝不趋者。皮制者为履,所以从军,而军容不人国。故剑履上殿为殊礼,然后之所佩者实亦只为木剑。从魏晋开始,群臣入朝,都要在殿门外接受一名御史的搜身,然后才允许进入,谓之监搜。这种制度在唐代一直实行,直到文宗大和元年,诏今后坐朝,众僚既退,宰相复进奏事,其监搜宜停止。(《石林燕语》卷二《考异》成文昌杂录》卷一)这一制度大概到宋朝才完全废止。明代与朝参的文武官员都发给牙牌,悬带出入;无牌者依律论罪。(《明会要》卷十二礼七·朝仪》)

3)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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